试论老子“自然”哲学
2020-11-02张智昆
张智昆
摘 要:“自然”是老子哲学中重要的概念,“道”自然而然的存在状态,而这种存在状态同样包含着一种人与社会共同追求的理想境界。对于老子自然哲学的理解,要通过对《老子》文本的理解,明确“自然”与“道”的概念及关系,从而得出一个较为全面的“自然”观念。老子以“物之自然”映射到了“人之无为”,并以此使人接近道的层次。
关键词:老子;道;自然;无为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20)08-0028-05
“自然”是老子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何为“自然”?“自然”与“道”究竟有什么关系?“自然”与“无为”又有什么关系?这些问题十分重要,但是由于人们习惯在研究时各执己见,一直对于这些问题语焉不详,甚至产生了不少模糊的说法。由于近几年新出土简帛的推动,致使学界开启了新一轮对于“自然”概念的研讨。一些学者对老子的“自然”观念提出了一种比较独特的观点,从而引发讨论。新产生的观点与传统的观点在思维逻辑上产生了一定的差异性,但同样在逻辑层面留下了可探讨的余地。所以搞清这些问题,对于老子哲学的理解和研究至关重要。本文将以《老子》为依据,以尊重文本的方式,和对于整个老子哲学的思想体系的把握对“自然”这一概念进行明晰。
一、作为“自然”基础的“道”
“道”这一概念不仅是老子哲学的核心,也是其自然思想的基础。“道”有很多的释义。“道,从首从辵,本义是大路、坦途,后引申为政令、规范和法度,从而有天道、人道之称。老子之前,以天道为极致,或越以天为极致。而老子认为,天地之上更有其所至,其所至者,即是所谓‘道”。
“道可道,非常道。”
“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大道无名,长养万物;吾不知其名,强名曰道”。
道可道,非常道,作为《老子》的开篇给了“道”概念性的界定。第一个“道”指的是人常说之道,也就是“道理”。第二个“道”指的是“言说”的意思。第三个“道”指的都是老子所提出的这种构成世界的实体和动力,作为老子哲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出现。“常道”之“常”有永恒不变之意,“常道”指的就是永恒不变之道。但不可将其解释为“不变之道”,因为永恒之道不仅要作为构成世界但实体,同样还要作为产生世界的动力出现。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可以言说的“道”,并不是那种永恒存在的“道”。就“道”的不可言说的特性而言,也为我们认识道提供了大体的方向。大道无形,却又有存在的迹象以及作用。运行日月,长养万物,这种本原性的描述加之以不可言说性,让“道”的概念只能感受却无法定义。所以,引入实体性概念进行把握再合适不过。“实体”作为西方哲学中最重要的哲学概念,用以对“道”理解,看起来也并无不妥。“实体”是指一般性的,可以独立存在且作为一切属性的基础和万物本原的东西。在老子的哲学体系中,“道”便是实体一般的存在。但是,因为“道”具有不可言说的性质,让我不敢对其下一个十分明确的概念。所以在此引入实体概念,并将其作为“道”的一种特性来加强对于“道”的理解。
作为天地万物的本原,“道”是一种逻辑上的先在,是比阴阳,五行更为本质的存在。何为本原?本原指的是万物最初的根源,也是世界的来源和存在的依据。在中国哲学中,存在与本原相应的概念,这个概念就是形而上者。所以在学习西方哲学的时候,把探讨关于本体论的部分称之为形而上学。“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所以形而上指的就是一切可感事物背后的根源,这个根源也就是“道”。老子说道:“先天地生”,“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庄子说道:“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先生天地;均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而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这都清楚地表明,“道”是一种终极概念,没有什么可以比“道”更加根本,更加基础。所以老子把“道”看作是无以复加的“独”,是“玄之又玄”,是“众妙之门”。
“道之为物,恍兮惚兮。恍兮惚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道”作为一个终极概念,其必然要构成一种逻辑先存。二十一章的内容则是把“道”形容一种能够恍惚中必然存在的事物。恍惚中有形象,恍惚中有事物。在深遠幽冥的黑暗中,有一个精神存在者,而这个存在者便认为是万事万物所发生发展的根本。从古到今,它的名字从未消失,好像让人们看到了万物之父。万物之父便是“道之为物”。这个逻辑先存并不意味着时间上的先后出现,而是一种原因,一种前提条件。因为因果是一种必然,每一个事物的存在一定存在着一种根源,所以“道”就在这个角度上就只是一种逻辑上的抽象。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在老子的哲学体系中,存在着对于“道之为物”的一个完整性的论述,不仅仅包括在本体论的角度,同时也包括在生成论的角度。老子哲学中的“道”是一个最完满的概念,所以在生成论角度看来。“道”拥有着造化万物的功能。“道生一”,“一”就是“气”,即“道”生“气”。“一”生“二”,“二”指的是阴阳二气,即气化阴阳。“二生三”,就是阴阳二气交互感应而形成的一种和合状态。世间万物都是由阴阳二气交互感应和合而成的,这就是所谓的“三生万物”。老子正是以“道”作为根本,构建出集本体论和生成论为一体的自然哲学。
“自然”这一概念与“道”十分紧密。老子在《老子》中如此陈述它们之间的关系:“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指的是效法,“人”应将“地”作为效法的对象,“地”将“天”作为效法的对象,“天”将“道”作为效法的对象。前面的三个分句以此为解释并无瑕疵,但是“道法自然”若解释为“道”将“自然”作为效法的对象却有违“道”的超越性。
“道”本身已经是一个终极概念,就意味着道之上不能存在任何高于“道”的东西。如果“道”之上还存在着“自然”这一更高等的概念,那“道”又如何称之为“道”?所以这句话的前三句指的是概念的从属性,而最后一句中的“自然”并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而是“道”的运行规律。这样看来,一切都可以说通了,最后一句话的意思是“道”的运行规律以及存在状态就是“自然”。“道法自然”,非“道”之上别有“自然”。吴澄对此诠释:“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自然者,无有无名也。”自然是道化万物的一种方式,其重要性不必多言。“道”是老子自然哲学的基础,而作为“道”的存在状态的“自然”就是老子哲学中最核心的存在。在中国哲学领域存在着概念不清的现象。由于语言使用的不精确,不同思想家所阐述的同一概念间存在差别,甚至同一思想家在同一篇著作中,为了证实自己不同的观点,对于概念的理解也存在差异。因此对于自然概念和其在老子哲学中地位的明确和关注有助于明晰自然的概念和内涵也有助于我们把握老子的整个哲学体系。
二、“自然”概念的内涵
就“自然”的概念而言,目前学界普遍将自然当作一种“自然而然”或是“自己而然”的“道”的存在状态。也有学者会对此观点进一步向外延伸认为,“‘自然在老子哲学中是一个多内涵的哲学范畴。它除了是“道”的本性之外,尚有二义:一则他是生于道的万事万物存在、发展的行为准则;二则他还是万物存在的理想境界。后两层含义由自然是道的本性这一根本含义衍生而来”。就其根本而言,都是持有同一种观点,即“自然”作为“道”的属性或者本性而存在。而新兴的对于自然的视角认为:“‘自然是指与‘道相对的万物自然而然的状态,此状态的实现则有赖于‘道的‘无为”。这种观点打破了传统以来认为“道”即“自然无为”的理解模式,为把握老子“自然”以及它与“道”“无为”的关系提供了不同的进路。
梳理《老子》一书,“自然”概念一共出现了五次,分别是: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希言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第一个“自然”所形容的是百姓,而使百姓自谓自然的是统治者的无为。最好的统治者,百姓并不知道他的存在,他很少发号施令,事情却总是成功。以至于百姓们都说,我自然。百姓之所以说我自然,是因为他们事情成功了,却不知统治者的存在。“自然”便是指百姓本来的样子,是一种百姓们的生活状态。这种生活状态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生活状态,但却又不僅仅如此,统治者的无为代表了社会环境的良好氛围,这种环境下百姓的自然而然就是不仅仅是一种生活状态,更是人们的一种生活理想。
第二个“自然”与前者不同。因为中国古代的语言结构多以单音节字为主,极少出现双音节字。所以对于“希言自然”的理解,要对这四个字逐一的进行分析。“希”指的是稀少,“言”指的是言语政令,“自”指的是自己,“然”指的是样态。所以这句话与上一句遥相呼应,希望统治者改变高压的政策,从而实现自己的样态。这里“自然”指的更多的是社会发展,社会本是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去发展,由于统治者的高压政策阻碍这种社会发展,同时使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所以要减少言语政令,让社会就其本身的样态发展,也让百姓可以过上自然而然的生活状态。所以在这句中,“自然”不仅仅是一种无为的政治策略,更是一种社会理想。
第四个“自然”较前三者更为开阔,其自然的主体是万物。“道”之所以被尊崇,“德”之所以被珍贵,就是因为“道”生成万物而不加以干涉,“德”蓄养万物而不加以主宰,使天地万物顺其自然。与前三者相同,都表示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当主体变成了天地万物,这个“自然”就不仅仅是一种状态,而使一种超脱的境界。一种“道”的运行法则,一种人的理想追求。
由此可见,“自然”即自然而然,是一种状态,一种百姓生活的状态,一种统治者治理社会的态度,一种万物存在发展的方式,一种“道”的运行法则。同时,也是人的一种理想境界,百姓渴望得到的生存环境,统治者渴望构造的社会环境,天地万物都渴望达到的自由境界。所以“自然”是一个多内涵的哲学范畴。老子关于“自然”的论述,并非只在“自然”这一词语出现的时候,以下篇章虽未出现“自然”一词,但仍然是对于“自然”的论述和说明。
“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不辞”就是指的不掌控。生养万物不以万物为之私有,泽施万物而不以为恩,不图其报。事情成功了,不以自己为有功,或不以有功者而自居。这就是一种“自然”的态度,一种“自然”的表现。因为一切都是源于“道”,尽管“道”化万物,但是仍以一种超然的态度去看待一切。“自然”在此强调的是放下,强调的是一种理所应当的态度。要注意的是,这不是一种心态。尽管看起来十分像一种超脱的圣人气节。但这两种态度的出发点是不同的,不同就在于关于“道”化万物的出发点。
天地不仁,非天地不为仁也,而是天地不以之为仁,把人看作为草狗,是指在天地眼中万物平等无差;同样圣人行善事仍是不以之为仁,不是看不起百姓,而是关注点并不在百姓上。所以这就是对于天地和圣人的自然状态的解读。“自然”的状态,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形成的,没有意志的施压与导向。以至于王弼对此说道:“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仁者必造立施化,有恩有为。造立施化,则物失其真。有恩有物,则物不具存。物不具存,则不足以备载矣。地不为兽生刍,而兽食刍;不为人生狗,而人食狗。无为于万物,无为于万物,而万物各适其所用,则莫不赡矣,若慧由己树,未足任也。”阳光雨露,自然万物,四季轮回,没有谁命令谁,也没有谁制约谁。其本身就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这一切都算得上是“自然”的表现。所以“自然”不是超脱的气节也是因为如此,“自然”不是在做完善事后云淡风轻,而是将一切善事认为是没有刻意的自然而然。
通过以上的解释,似乎“自然”并没有直指“道”的本性,而是分别指向了百姓,社会和万物。而万物的自然则是因为“道”或者“圣人”的不干涉,不干预。而这种不干涉不干预也就符合了,老子哲学中的另一个概念—“无为”。
而传统对于自然观念的理解是将“无为”看作形容人之自然的,而非形容道。这也是传统观点对于自然的理解与新兴观点走向的差别,即:前者认为,自然是道之自然,自然作为道的本性而存在,无为是人之无为,人只有通过无为才可以达到自然的境界;而后者认为,自然是万物以及人该达到的境界,而达到自然的前提是“道”以及得到者做到无为。这种由“道”之“无为”实现“人”之“自然”的逻辑的确说得通,存在合理性。但是,如果将“无为”看作是“道”的本性,那“无为”究竟是否可以称得上无为呢?道的“无为”是不是也能算是一种追求自然的状态呢?这仍是有待商榷的问题,所以本文仍是持有一种传统观点,认为自然作为道的本性出现,同时也是一种万物的理想境界。而无为可能更多的是针对当时的时代和老子所提倡的政治教化而言。
三、从“自然”到人的“无为”
中国古代的思想是为了提供一种行动上的方针,无论儒家的入世还是道家的出世都是一种对于政治的态度,所以从“自然”到“无为”,又是“自然”的另一种境界。
“道”的本性是“自然”,“自然”就是自然而然,但“自然”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既包括人也包括物。而将本体层面的自然投影到人类活动上便是老子所提倡的——“无为”。本质上的东西大同小异,差别在于领域的不同以及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的不同。天地的运行,事物的发展变化,植物的生长,动物的繁衍,这些都是自然,谈不上无为。因为天地,事物,植物,动物,并不像人一样充满着欲求。人有七情六欲,首当其冲的就是贪欲。因此,人无法直达自然这一层次,所以老子提出了符合人的关于“自然”的“无为”。
“自然”与“无为”有着相同的意思。尽管人是需要通过“无为”抵达“自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为”在意思上要异于“自然”。只不过是适用范围的差异。自然无为可合而言之也可分而言之。合而言之:“自然”就是“无为”,“无为”就是“自然”,所以称为自然无为;分而言之:“自然”是“道”之本性,在体用关系上讲就是道体,无为是关于“道”的运作,是人应该效法的方针,也就是道用。
《老子》一书中谈到无为的地方很多。而就政治教化而言,但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我无为而民自化”“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这三者就起意味上讲是一个递减的行为。第一方面是一种最近于自然的“无为”,而二、三方面是一个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层次,由于第三方面在过程的后面所以层次较第二方面更逊一筹。
无为看起来是一个不做事的态度,可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为恰好是为的一种,即“为无为”。不是没有作为,而是做了一个“无为”,事了一个“无事”。就像沉默并不只是一种不发表意见,而沉默本身就是一个发表意见的状态,不是不能说,而是我选择沉默。所以,与选择沉默相似,这种“无为”并非一种消极的“无为”,而是一种积极的“无为”。老子在治国方针中的“无为而治”就是这么个道理。因为“无为而治”会让国家向更积极的方向发展,给予百姓宽松的环境与政策,达到休养生息的目的。要强于强压政策后的民不聊生。“我无为而民自化”正是这一种境界。次之,“为而不恃”,为而不图有所报答。这已经就无为差了些許,尽管“不恃”,终究有“为”。较第一方面的“无为”有所差距。到了第三境界的“功成而弗居”更为次之,即不得已而为之,为之不图回报,所以才“功成而弗居”功成事遂不以功成自居。
为何要“无为”?通过“无为”而达到“自然”。反而言之,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因为有为会违背自然,破坏自然,所以不敢为,也不能为。在老子哲学中,“道”是属于第一层次,“自然”是属于第二层次,“无为”是属于第三层次。人要通过“无为”来达到“自然”,再通过“自然”来接近“道”。由“无为”而“自然”,再由“自然”而感受“道”,从而归“道”,守“道”。而这种观点即使对身处现代社会的我们,同样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对于“自然”的概念与内涵的理解可以让人更加明确了解老子的整个自然哲学。“自然”一方面是指道之法,是天地万物乃至“道”的运行的法则;另一方面则是就人的理想存在状态的呈现,也就是一种理想追求。这种人身上的“自然”,映射到社会上就是“无为”。所以“自然”便是人与社会共同追求的一种理想的存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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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