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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对64种科研违规行为“零容忍”

2020-11-02

教育·综合视线 2020年10期
关键词:零容忍科技部管理机构

9月1日,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正式生效。该规定覆盖了科学技术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6大类主体,64种违规行为。其中明确的违规行为包括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此类公众关注度较高的违规行为。根据规定,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要按程序记入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41个部门据此实现联合惩戒;同时,压实从事科研活动的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第一主体责任,对于个别科研机构“家丑不外揚”的做法,要求强化担当、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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