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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涂尔干的理论,看海口府城公期体现的集体意识与共同体建构

2020-11-02张继焦

关键词:凡俗神灵神圣

张继焦,侯 达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08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81)

一、为什么海南岛府城的公期都跟过节一般热闹?

假如你在海南岛海口市府城生活过,并且生活的时间长达一年之久,那么你就会发现在府城当地有一种非常奇特的现象:府城的公期跟过节似的,尤其是在正月期间,更是热闹非凡。在这些特殊的日子里,总会有一些府城居民会在家门口,杀鸡宰鸭、淘洗海鲜、季节鲜蔬。在门口的大桌上,同样也摆放着各色食物:鲜美的河虾、香气四溢的文昌鸡还有肉质肥美的螃蟹等。同时他们也会搭起炉灶,烧开热水,将这一盆盆、一桌桌的鸡鸭鱼肉、羊牛海鲜、时令蔬菜烹饪成一道道热气腾腾、香气逼人的美味佳肴。当饭菜做好后,他们则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品尝聚餐。你若是有幸路过,也会被那家主人邀请一起落座,品尝佳肴。你肯定会有满腹疑问:他们为什么会邀请一个素不相识之人来跟他们一起吃饭?他们的节日为什么跟其他地方的节日不一样?当你去询问主家时,他们会爽朗地告诉你:“我们在吃公期。宴请八方宾客是我们的习俗,来者皆是客!”

那么“公期”是什么?实际上公期是海南当地的一种独具特色的区域性民俗活动,是海南人民祭祀祖先和神灵的日子。公期大体上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一部分是去寺庙中烧香拜佛,供奉祭品,祭祀神灵;第二部分就是“吃公期”了,参与祭拜的人们一起制作美味菜肴,邀请四方来客,共同品尝。第三部分则为搭台唱戏、“过火山”等“公期”之余的消遣娱乐。

此外需要说明的另一点是,府城是一个多元信仰的地方。府城人民所供奉、祭祀的神明、祖先众多。例如有中原地区的关公,有道教的三尊,还有府城当地的神明府城娘娘、府城爷爷以及各姓氏祖先等。由于各神灵/祖先的诞辰各不相同,这也就导致了举行公期的时间各有差异。例如,子孙娘娘的公期是农历二月十二,火雷娘娘的公期是农历三月十二,泰华娘娘的公期是农历六月十二,农历九月初八是救驾元帅的公期……(1)课题组成员宋丹在草芽巷(永兴坊)三圣宫内访谈时所知,2018年6月29日。

公期作为一种地方性的特色民俗活动,在府城地区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府城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信仰活动,现在也逐渐发展成了府城地区的一种重要的传统节日。公期作为府城居民的一种集体活动,对于维系居民感情、凝聚集体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发展,这种作用也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理论框架:涂尔干的宗教社会学理论

作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之一,埃米尔·涂尔干凭借着其丰富的社会学思想解释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其对宗教社会学的研究更是让人眼前一亮。他耗费十余载完成了宗教社会学领域的巨著——《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这也标志其宗教社会学理论的最终形成。至此,涂尔干形成了完全不同于泰勒和斯宾塞等其他宗教社会学家的理论观点。在这本书中,涂尔干通过区分宗教与神秘观念、神性观念以及巫术概念,从而提出了“宗教”的定义,即宗教是一种与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与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称之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2)[法]埃米尔·涂尔干: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58页。

在对原始宗教的研究中,涂尔干通过系统地批判“泛灵论”和“自然崇拜”两种观点,提出了图腾制度是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发现的最为原始的宗教信仰形式。图腾制度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第一个阶段为图腾的初生阶段。在这一阶段,图腾形象倾向于采用自然中的各种形态,如山川、河流等;到了第二阶段,人们的祖先意识得到了加强,图腾开始具有人的部分特征;第三阶段为图腾发展的最高阶段——祖先/神灵崇拜的阶段。祖先崇拜、神灵崇拜都是从图腾制度中派生出来的。

涂尔干在他的宗教社会学理论中多次运用了“两分法”的方式。例如,在宗教生活中,他把宗教现象分成了两个基本的范畴:信仰和仪式;在信仰的世界里,他把“人类所能想到的所有事物,不管是真实的还是理想的”(3)[法]埃米尔·涂尔干: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5页。划分成了两个完全对立的类别——凡俗与神圣。这些都是涂尔干对宗教理论作出的十分重要的贡献。

关于宗教信仰的本质问题,涂尔干的回答是:社会是人类宗教信仰的本质。涂尔干在论述宗教信仰问题时,常常将“社会”与“集体意识”的概念混淆起来使用。因此,社会在涂尔干那里其实等同于集体意识的。在涂尔干的所有理论中,集体意识是始终贯穿其中的,在涂尔干看来,一切存在事物以及事物现象的根源与本质,都是“社会”。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首次提出了集体意识这个概念,他认为集体意识就是: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4)[法]埃米尔·涂尔干: 《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第42页。在研究社会分工时,涂尔干发现集体意识的强弱对社会团结的紧密程度具有巨大的影响。他认为,现代社会的不稳定就是由于集体意识的衰落所造成的。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就必须加强社会成员间集体意识的建设。涂尔干在构建其宗教社会学理论的过程中,集体意识也是其理论的核心所在。只不过在宗教生活中,集体意识被神圣化为了其他事物。同时,他认为在宗教生活中,为了让集体意识发挥作用,人们就必须通过组建宗教共同体才能参与宗教活动。因为这种共同体是进行宗教生活的前提条件,集体意识也必须通过这种共同体来影响共同体中的个体成员。因此,没有共同体,集体意识就无法发挥其作用,宗教生活也就不可能发生。

关于集体意识是如何产生,涂尔干认为,集体意识是在集体行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正如他所说的:“正是这些行动的同质性使群体意识到自身,也就是形成了群体意识。”(5)[法]埃米尔·涂尔干: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314页。涂尔干在这段话中所说的“群体意识”就是集体意识。

集体行动在信仰活动中一般都是以仪式的形式出现的。仪式可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消极膜拜和积极膜拜。消极膜拜表现为各种禁忌形式,它规定着神圣事物和凡俗事物之间的界限,防止两个领域相互侵扰与混同;积极膜拜则是一种积极的、正向的仪式。如供奉神明、膜拜神明都属于积极膜拜的一种形式。

对于仪式的作用,涂尔干是这么评价的:“仪式是为维护这些信仰的生命力服务的,而且它仅仅为此服务,仪式必须保证信仰不能从记忆中抹去,必须使集体意识最本质的要素得到复苏。”(6)[法]埃米尔·涂尔干: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518页。仪式就是为了信仰的存在而存在的,它起着产生与强化集体意识的作用。

总的来说,涂尔干认为,宗教生活是由信仰和仪式所组成的。宗教生活中的所有事物又可以被分为神圣与凡俗两个部分。集体行动产生了集体意识,而集体意识是各种神圣事物的本源所在。在所有信仰的背后都暗含着集体意识的存在。

三、集体意识的形成与府城共同体下的公期

府城公期是一种在特定时间内,府城人民集体祭祀祖先或者神灵的活动。按照涂尔干的观点:每个神秘祖先都是一个图腾物,神灵与祖先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别,神灵本身就是特别重要的祖先。(7)[法]埃米尔·涂尔干: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392页。因此,府城公期是属于图腾崇拜发展的较高阶段——祖先/神灵崇拜。

(一)集体意识的形成与延续

集体意识是在集体行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在信仰活动中,集体行动就表现为集体的仪式活动,而仪式恰恰就是凡俗通往神圣的桥梁与媒介,也是集体意识产生的重要节点。下面我们通过对府城公期中“凡俗”与“神圣”的分析,来探讨集体意识是如何产生的。

1.神圣与凡俗

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用“二分法”把所有人类能想到的事物,不论是理想的事物还是真实的事物都划分成了两类:神圣与凡俗。(8)[法]埃米尔·涂尔干: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6页。这是两个截然对立的领域,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

公期作为一种府城居民的民俗信仰活动,祭神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在我们的印象中,祭神应为一件相当神圣的事情,烧香礼佛、神情肃穆才是信仰者该有的行为与神态。那为何府城的公期活动是在“吃公期”、看琼剧以及人们的欢歌笑语之中度过的?府城公期到底是神圣的还是凡俗的?

2.“凡俗”的府城公期

首先,府城的公期是一种凡俗的活动。那么何为凡俗?凡俗本质就是平常与普通。

(1)公期活动的凡俗性

公期不仅包含有“吃公期”这一“吃”的文化,还包含了戏剧表演这一“娱”的活动。吃饭是人们生活中一件十分稀疏平常的事情,每日三餐早已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不管你是政府高官,还是大企业老板,亦或是工人、农民,你每天都得吃饭。因此,吃饭是一种带有明显的人类日常生活特点的行为,它从根本上来讲只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是纯粹功利性和物质性的,也是最平常与最普通的。吃饭对于人们来说是一项凡俗得不能再凡俗的活动。因此,“吃公期”虽然食物种类多样,同时还采用聚会的形式来举行,但它充其量不过是满足了人们的口腹之欲,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本质上讲,“吃公期”也只是吃饭的一种形式罢了,它并没有脱离吃饭的本质属性。因此“吃公期”是凡俗的;戏剧表演则是府城地区陶冶情操、欢愉心情的一种重要的文化娱乐活动,人们搭戏台、看琼剧、相互攀谈、欢声笑语这些都是府城人们日常娱乐活动的一部分,也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戏剧表演也是凡俗的。

(2)公期物质的凡俗性

首先,府城中神灵/祖先的雕塑以及它们的居所——庙宇或者祠堂,都是由沙土、石块、木头及水泥等人类世界中随处可见的物质所建造而成的,建造它们所用的材料与府城人们所居住的房屋等并无不同之处;其次,府城人们在公期时会给他们所信奉的神灵/祖先献上贡品,一般为“三牲”或者“五牲”。这些祭祀用品与人类日常所食、所用的物品也无太大不同之处。

因此,公期活动的凡俗性与物质的凡俗性共同造就了府城公期的凡俗性。

3.“神圣”的府城公期

用凡俗事物所造就的雕塑为何拥有了神的功用,身为凡俗的人为何要去祭拜他们亲手所创造出来的神?神圣与凡俗的对立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可以通过某种可见的符号而加以区分。但是神圣与凡俗之间的对立并不是绝对的,它们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如涂尔干所说的:“倘若神圣世界与凡俗世界全无联系,那么神圣世界也就毫无裨益了。”(9)[法]埃米尔·涂尔干: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50页。因此,凡俗事物是可以转化为神圣事物的。那么这个转变要如何得以实现呢?要实现凡俗到神圣的转变,神圣性的建构是关键。那么神圣性又从何而来?其实集体意识就是神圣性的来源,它在府城人们的公期实践中构建着神圣事物。换句话说就是,神圣性是可以被赋予的,神圣事物也是可以被建构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府城公期神圣性的构建。

(1)象征性事物的构建——空间神圣性的建构

公期作为一种神圣性的祭神活动,它必须构建出可以容纳神圣性存在的实体性、象征性事物。在府城中,神庙就是这样一种实体性的存在。可以说,神庙所及之处,便是神圣性所在之地。但神圣性也有程度之分,在整座神庙中,最为神圣的地方便是神像所在了。在神庙之中,神像具有其自己独立的“居所”,“居所”位于神庙的中心位置,神像位于其“居所”的中心位置,这种独特的位置空间关系处处彰显着庙与神像的神圣性。庙内神像一般体型高大,目视前方,或端坐或站立,表情不同,外形各异,神像颜色一般以金色为主,这种别具一格的造型突显着它与凡俗事物的不同与差异。

涂尔干认为,一个事物之所以神圣是因为它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激发出了尊崇的集体感情,这情感使人从凡俗的感触中超脱出去。(10)[法]埃米尔·涂尔干: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356页。社会之所以能成为人类信仰的起源与本质,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凭借着其强大的物质力量让身处其中的个体成员无法反抗;但另一方面更为根本的原因是社会激起了社会个体成员内心的尊崇,这种群体的情感就成为了人类信仰诞生的基础。

公期之日,当府城人们进入神庙之中时,神庙空间之中的各种事物,尤其是处于庙宇中心位置的神像,它们会在不同的程度上激发人们对于神灵的尊崇之情。正是这种情感使人从凡俗之中超脱出去,由凡俗的世界进入到神圣的世界之中,人也因此具有了神圣性。上文中我们曾提到过,集体意识是神圣性的来源,并构建了神圣事物。那么这种使人“超凡脱圣”的情感便是集体意识了,是它赋予了人以神圣性,使人完成了由凡俗到神圣的转换。

(2)积极仪式与消极仪式的实践——行动神圣性的建构

如果说,公期中象征性事物的构建是在空间上给予人们神圣性的冲击,从而激发起人们对神灵/祖先的尊崇;那么积极仪式与消极仪式就是让人们在实践行动中感受神圣性的冲击。积极仪式是指人们在公期中必须要做的事情,而消极仪式是指人们所不能做的事。在公期中,应该做什么以及不应该做什么,都有着一套约定俗成的标准。

公期是由一系列的活动所组成的,“过火山”和祭祀神灵/祖先就是其中两个十分重要的活动。这两个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祈求神灵保佑,驱邪求福保平安。所以说这是一种正向的、积极的活动,是属于积极仪式的一部分。“过火山”总共由六个部分组成:一是“请师”,即请一个技术好的师傅,防止人们被烫伤;二是由该师傅祭拜祖先,诵经作法,祈求保佑;三是准备柴火,在午夜十二时正点燃柴火;四是将烧红的火炭拉平铺开;五是由师傅先行在这火炭堆上进行表演;最后众人在师傅的带领下依次轮流“过火山”,直至炭火熄灭。公期祭祀则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供奉食物;二是烧香礼佛;三是跪拜。在仪式的过程中,人们逐渐地从凡俗中脱离出去,神圣性也在不断地被构建出来。这些神圣性建构的过程是人们从凡俗到神圣的过程,同时也是集体意识形成的过程。

消极仪式也在公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禁忌是消极仪式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实,公期本身就是一种禁忌。公期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参加公期的人们停止工作 ,中止一切私人事务,把节省下来的时间都用在举行公期上。可以说,公期是一种“半节日”性质的活动,也是禁忌的结果。除此之外,禁忌还体现在凡俗事物与神圣事物的接触上。一般来说,凡俗事物不能去接触神圣事物,更不能去毁坏代表着神圣事物的象征性实体。在公期中,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禁忌,这个违反禁忌的人不仅会受到神灵的惩罚,而且人们也会在舆论上谴责他。消极仪式把神圣与凡俗之间的界限清楚地划分了出来,防止着它们两者之间不恰当的混同。同时也正是这种界限地划分使人们认识到了接近神明的方法,即遵循禁忌,去除凡俗。通过消极膜拜,凡俗事物逐渐地过渡到神圣事物的世界之内,这样凡俗世界与神圣世界之间被连通起来,人们在接触神明时对神明造成的亵渎也随之被减弱与打破。因此,人们在遵循禁忌的同时,其实也是在构建着神圣,构建着集体意识。

不管是消极膜拜还是积极膜拜,它们都起着“强化信徒与神之间的归附关系”。(11)[法]埃米尔·涂尔干: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308页。但是神只不过是社会的另一种形式表达,因此,这些膜拜仪式实际上强化的就是社会成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仪式通过定期地激发起社会成员的集体行动,在不断地加强成员与社会的关系的同时,也在强化着集体意识,使得集体意识不断地持续下去。

综上所述,府城公期既是一个凡俗性的信仰活动,也是一个神圣性的信仰活动,它是两者完美融合的产物。集体行动从最凡俗、最普通的事物中创造出最有力、最神圣的东西——集体意识,它们就像现实事物一样发挥着作用:在物质层面上,它们能决定人们的行为;在精神层面上,它们能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在公期中,神圣与凡俗既对立又统一,共同构建着公期的神圣性,也共同构建着府城居民的集体意识。

(二)府城共同体的形成

共同体是信仰活动开展的前提条件,也是集体意识产生与发挥作用的重要媒介。没有信仰共同体,信仰活动就不可能发生。那么府城的共同体是如何形成的呢?笔者认为有现实与历史两方面的原因。

1.现实原因

府城的人们需要神灵/祖先。那么府城的人们为什么要信仰神灵?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府城的人们对于神灵的需要表现在物质层面上:一求财运亨通;二求健康平安;三求风调雨顺、年年有余;其次是精神层面,神灵是人们的一种精神寄托,能使人的心灵得到慰藉;最后,则是道德层面,神灵与祖先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别,人们对于祖先或者神灵的信仰,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先祖也信仰神灵、祭拜祖先,出于义务,他们要这样去做;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孝道上的义务,人们要去祭拜祖先或者神灵。

2.历史原因

从历史上来看,海南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移民社会,包括其最早的土著黎族也是移民而来。(12)符玉川:《 海南古代移民与海南方言》,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从秦朝开始,内地的人们就由于政治、经济及军事等多方面原因而迁居海南。从唐朝开始,这个趋势越发明显,因从官、经商等多种原因迁至海南的人越来越多,府城从宋代被确定为琼州首府所在地之后,其后千年它便一直都是海南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军事中心,凭借着其发达的经济与社会建设,府城必然会成为内地人们移居生活的首选之地。内地的迁移者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个人或者家庭为单位的迁移;另一种则是家族式的迁移。家族式的迁移者到府城之后,他们无疑会选择跟以前相似的方式集体居住。但对于以个人或者家庭为单位的迁移者来讲,他们则对居住地有所选择。

当内地的迁移者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生存与发展时,他们就不可避免地将自己以前的生活方式与文化习俗携带至迁居地,同时他们也会更愿意与自己生活习惯及文化习俗相似或相同的人居住在一个区域中,这跟唐人街的形成机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初到国外的华人,或多或少的都会被一种陌生感和紧张感所包围:他们接触到的是完全不同于中国的异域文化。他们要想在那里站稳脚跟,只有去寻找与自己有着相同文化背景的人,这种中国人之间的互相照顾很快就拉近了人们之间感情关系,从而形成了华人特殊的生活圈子——唐人街。内地的人们移居到府城,除了外貌方面的相似之外,语言、饮食、生活习惯等很多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异。海南对于初来乍到的他们来说,无异于国外。因此,当他们来到府城之后,也就倾向于与来自同一地区的或者具有相同生活习惯的人建立联系并邻近居住,以便相互照料,因此便形成了一个个特殊的社区生活圈。由于府城的主要结构是“七井八巷十三街”,当地人多以“街”为单位进行地区划分,因此社区生活圈也叫街区生活圈。在这个街区生活圈中,人们由于信仰与生活习惯等特质的相似或者相同,从而形成了一种机械团结的类型,街区共同体也就应运而生。

在现如今的府城,人们依旧信仰神灵,祭祀祖先,街区共同体仍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公期就是以街区共同体为单位来举行的。每一个街区的人们信奉相同的神灵或者祖先,这些神灵和祖先的本质就是这个街区中所有人集体意识的体现,也是街区共同体意识的体现。从整个府城来看,虽然人们信仰的对象有所差异,但从本质上来讲,人们都信奉着相同的事物——集体意识。从这个角度来看,整个府城的人们构成了一个极为庞大的共同体——府城共同体,府城公期信仰的本质就是这个庞大共同体集体意识的体现。

(三)集体意识与共同体下的人、神

1.人神关系

府城公期中人与神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它们虽然在物质层面上表现出很大的差异,但是从根本上来讲,人与神是一体的。

(1)泾渭分明的人与神

人与神之间是存在着明确的界限,即凡俗与神圣之间的界限。在府城中,居民们居住在自己兴建的屋舍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过着“茶米油盐”的凡俗生活;而府城的神明则居住在府城居民专门为它们而修建的寺庙之中,常年享受着府城人们的祭拜与供奉。在这里,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人与神之间的不同与界限。这其中最大的不同就是:人与神是生活在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当中的,两者泾渭分明,互不混同。

(2)紧密相连的人与神

但是,这种界限分明的状态并不意味着这两个世界无法进行沟通。试想,如果府城的人们无法与他们所信仰的神灵进行沟通,那么,神明存在于世间还有什么意义?所以,府城人们所在的凡俗的世界必须要通过某种方式与神灵所在的世界连接起来,因为只有这样,神灵才能发挥其作用,府城的人们才会去信仰神灵。否则,神灵就失去了府城人们信仰它的基础,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与必要。

在府城公期中,府城人们的集体行动——公期仪式,就起着沟通府城人们与神明/祖先的作用。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积极仪式在人与神沟通中所起的作用。在府城中,积极仪式主要有两种实现形式。第一种实现形式是祭品,人们通过给神灵/祖先供奉祭品来拉近双方的关系,增进双方的感情;另一种形式则是敬香跪拜,人们通过这种方式来向自己所信奉的神灵/祖先表达敬意与尊崇。涂尔干曾指出,任何膜拜都包含着对神圣事物的亵渎行为,因此,必须要在膜拜中设置一个过渡的阶段,凭借此来减弱或者消除亵渎行为所造成的影响。积极仪式就属于这种过渡的阶段。通过这一套固定的仪式,府城人们成功地冲淡和打破了对神灵/祖先的亵渎,完成了与神灵/祖先的沟通与交流。可以说,公期仪式在神圣世界和凡俗世界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府城的人们定期地举行集会去祭拜寺庙中的神灵或者祖先,通过这种世代遗传下来的祭祀仪式去愉悦神明/祖先,以此来祈求神灵/祖先解决自己的诉求,实现自己的愿望。这样,人与神就通过公期仪式而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府城人们与神/祖先建立关系的另一种方式是对神圣事物的维护,庙宇、神像等都属于神圣事物的范畴。庙作为神/祖先的栖息之地,在府城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府城的寺庙、祠堂等众多,在当地一直有着“四房三庙”的说法。府城的人们就以庙为中心被划分为了若干个祭祀群体,每个群体都有着自己固定的祭祀庙宇,他们在这个庙宇中进行着烧香拜佛等公期祭祀活动。这样一来,每个庙宇都会拥有固定的祭祀群体,这些群体承担着庙宇的日常维护工作。在府城中,当一个信仰群体集体搬迁后,他们也会将寺庙一起搬迁过来。正如北官村村长王明章先生所说的:“北街整个村被移过来,整个村子的境主也跟着走,我们走到哪里他就是我们地区的保护神,我们是他的子孙。”(13)课题组成员王琛发和宋丹在府城定福灶君庙内访谈时所知,2018年6月24日。“庙随人迁,人随庙走”是对府城人庙关系的具体写照,从这种写照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神不分离”的这种特性。

此外,从涂尔干的理论来看,作为府城成员的个体与其信仰的神明/祖先之间又有与上文中不一样的关系。涂尔干认为,神的本质是集体意识,神只是集体意识在信仰生活中的一种象征性表现。在府城公期中,集体意识是由府城中每一个公期的信仰者的个体意识汇聚融合而成的,这集体意识中包含有个体信仰者自身的道德品质,那么作为集体意识的象征性表现的神也必然会带有这些特点。因此可以说,神带有个体的部分特点和品质,个体也拥有着神的部分特点与品质。

综上所述,从表面上看,人与神的关系是信徒与神明的关系,是“求”与“供”的关系。但从本质上看,人与神是相互依存的,不分彼此的。正如涂尔干所说的那样:“对社会而言,神仅仅是它的符号表达,而没有个体就没有社会,一如没有社会也就没有个体。”(14)[法]埃米尔·涂尔干: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喆译,第475页。

2.神神关系

府城寺庙众多,那么这些寺庙中所供奉的神明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这也是值得我们去探究的一个问题。以下是府城中的主要寺庙名称。(15)课题组成员王琛发、张继焦、宋丹、吴玥在府城调研所得。

表1 府城中的主要寺庙名称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府城,很多庙的名称都是相同的。比如三圣宫有五个:鼓楼三圣宫、永兴坊三圣宫、宗伯里三圣宫、高登街三圣宫和仁和坊三圣宫;林公庙有四个:金花村林公庙、大路街林公庙、朱橘里林公庙及云路里二巷(后巷)林公庙。这些庙宇中所供奉的神明之间都有着什么样的联系呢?

据府城金花村林公庙的王首事所说:金花村林公庙、朱橘里林公庙、后巷林公庙(云路里二巷,二小旁)和大路街林公庙里所供奉的林公是一家四兄弟,金花村庙里的林公是老大。每到“行符”的时候其余三兄弟都会先来到金花村的林公庙中;对于三圣宫而言,鼓楼三圣宫、永兴坊三圣宫、宗伯里三圣宫则分别为大姐、二姐和三姐。(16)课题组成员王琛发、张继焦、宋丹、吴玥在府城调研所得。不论是从府城人民在描述这些神灵时所用的词语来看,还是从公期、“行符”中这些神灵祭祀规则来看,府城中的某些神与神之间在表面上是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的。

为什么府城的神与神之间会有如此的关系?笔者提出了以下两种假设。

第一种假设是基于涂尔干的理论提出的。涂尔干的看法是,“具有相似文明的相邻部落之间不可能没有持续的联系”。这句话同样也适用于府城这个“小社会”。府城是由若干个“境”组成,而这些“境”的划分标准是根据街区共同体所信仰的神明/祖先来区分,这也是唯一的标准。除此之外,这些“境”与“境”之间并无差别。也就是说,府城的居民除了在公期期间所祭祀的神明/祖先不同之外,再无其他方面的差异。因此,“境—境”之间不可能没有持续的互动与联系。府城中的各种环境都为诸如商业及婚姻之类的联系创造了机会。跨“境”的商业与婚姻经常会把不同“境”之间的各种事物联系起来,不同“境”之间的通婚在其中尤为重要,各“境”之间的信仰也会由此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联系。

第二种假设为,在府城中,主庙只有一个,其余的庙都是从主庙中分离出去的。这种分离又分为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由于人口的增加。社区不断扩展,当主庙容纳不下如此庞大的人数之时,分庙的建设就是必要的。第二个原因是由于人口的迁移。一部分人从整体中迁移到了别处,导致“庙随人迁”。

在这里,我们的重点不是去探讨形成现如今这种神与神之间的关系的原因,而是要通过探讨原因去挖掘神与神之间更深层次的关系。不论是由于“境—境”之间的互动而导致的神灵之间互有关联,还是由于人口的增加或者迁移而导致的各境之间神灵之间互有联系,从本质上说,它们都是人们个体意识互动基础上的集体意识的互动。神与神的关系其实就是整个府城各个街区及全体人民之间的关系的另一种体现。

四、总结

海南岛府城的公期虽然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凡俗性的活动,但其本质上所蕴含的是府城人们团结一致的精神,所表达的是府城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公期通过凡俗性与神圣性的共同建构,不断激发着府城人民对于公期信仰的尊崇之情,也使得府城公期经久不衰、历久弥新。同时,公期中的神圣性使得府城的人民形成了一个个街区共同体,这一个个街区共同体又在更大的层面上构成了更为庞大的府城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人们通过集体行动,产生了属于他们独有的集体意识。这些集体意识在历史的发展中代代相传,与时俱进,始终作为府城人们相互联系的纽带而存在着。

海南岛不仅地理位置独特,而且文化风情也极具特色。府城作为海南的一部分,在古代就起着承接内地移民的重要作用,研究府城尤其是府城的风俗文化、信仰习俗等,对于了解琼州及整个海南都是有益的。公期作为府城历史文化的积淀,是整个府城都不可多得的财富。府城公期文化中,包含着府城历史文化乃至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发展轨迹,也充满着我国各族人民风俗习惯、民俗信仰融合的痕迹。对府城的人民来说,公期则已经融入他们的生活之中,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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