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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课程设置研究
——基于学员培训满意度视角

2020-11-02黄亨奋

体育科学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裁判员课程目标课程内容

李 萍,黄亨奋

(华侨大学体育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1 研究背景

排舞凭借其丰富的内涵和时尚多元的健身元素,逐渐成为一种风靡世界的国际性健身运动。近几年,排舞在我国迅速发展,赢得了广大排舞爱好者的喜爱。[1]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健身计划(2016—2020)》《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和《2030健康中国》规划纲要,推动体育融入生活,实现建设体育强国的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建设健康中国、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2]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全国排舞广场舞推广中心于 2017年1月起开办我国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目前为止已经在三亚、上海、杭州和泉州举办了四期的培训。本文通过研究这几期培训班的课程设置情况,分析目前培训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有效的建议和策略,使整个培训课程设置更加的科学合理,从而更好地推动全国排舞运动的发展。

本文的个体数据来源于笔者通过问卷星向三亚、上海、杭州和泉州的四地培训学员发放460份问卷所得,问卷共回收456份。由于利用网络问卷笔者无法直接面对被调查者,为了提高问卷准确性,特设定问卷填写时间小于60秒、删除缺失数据和无效问卷,最后纳入分析样本量共计446份。

2 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课程设置现状分析

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能力高低直接影响着排舞项目的发展及赛事组织水平。申报国家级教练员需要担任排舞高级教练员满24个月,四年内至少组织四场排舞公益行,带队参加四次“舞动中国-排舞联赛”分站赛或三次全国排舞广场舞中心举办的国家级赛事并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以上,创编至少两首排舞曲目。申报国家级裁判员需具备高级教练员资质,获得一级裁判员资格满18个月,同时要在四年内担任“舞动中国-排舞联赛”分站赛裁判工作两次以上。通过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的条件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全国排舞广场舞推广中心举办的排舞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综合考评成绩达85分以上并带队参加全国排舞广场舞中心举办的国家级赛事担任裁判员工作一次以上。

从上述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的申报通过条件可以看出排舞国家级培训的定位很高,对学员的自身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针对学员的实际情况,围绕培训课程的目标、内容、实施及评价来进行课程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地完成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任务,是非常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2.1 排舞国家级培训的课程目标设置情况

在课程目标的设置上,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主要是从排舞与国际接轨的发展需求、排舞自身专业的发展需求及排舞学习者的需求来三个方面来进行考量,对于选编排舞培训教材、开展组织教学和选择教学模式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课程目标主要是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培养更多的排舞骨干力量,其在动作技术上强调风格演绎,在队形创编上要求流畅多变,在竞赛规则上强调统一规范,不断加强我国排舞教练员裁判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要求,提升排舞教练员裁判员的教学水平和执裁能力,推动我国排舞项目的健康发展。

2.2 排舞国家级培训的课程内容设置情况

课程内容是整个课程体系的主体,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课程设计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当前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课程内容设置主要由理论课、技术课和自主实践课三种形式构成。理论课主要讲授全国性排舞赛事介绍及规则、排舞基础理论、打分实例分析、排舞曲目创编、舞谱撰写与翻译等。技术课主要围绕升降起伏类、平滑类、律动类、古巴类、舞台类、街舞类、民族类、曳步舞八大风格的曲目开展实践教学及风格演绎。自主实践课主要根据自己申报的教练员裁判员等级进行自主复习考核内容。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教学组织上应从教学对象、学习目标、学习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多方面来考虑,使整个的理论课程紧扣技能培训,把提升排舞运动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落到实处。

2.3 排舞国家级培训的课程实施设置情况

课程实施主要是将设计好的课程内容付诸实践的过程,是针对学习对象、学习内容、课程重点等合理分配学习时间,安排学习内容的重要途径。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课程实施设置主要由全国排舞广场舞推广中心组建的专家教学团队完成,师资力量和专业水平都非常高,均为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甚至有些为排舞国际级裁判员。理论课的实施主要以集中授课的形式呈现,学员在教室学习排舞理论知识与创编方法,对比赛视频进行分析等。技术课主要由两位专家教练相互配合进行集中授课,从曲目风格上进行详细的分析,围绕音乐节拍、节奏、风格特点、身体动作、脚的运用、场地运用及动作组合七个方面来综合把握。

2.4 排舞国家级培训的课程评价设置情况

课程评价是检验教学目标是否达成的重要手段。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的课程评价设置主要是通过组建专家考评团,针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主要以一对一的技术考核、分组技术考核、笔试理论考核的形式来进行反馈。在排舞国家级培训班上,应该从学员的排舞教学能力、创编能力、风格演绎能力等多方面来进行考量,使报考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学员的综合能力真正与级别相对应。[3]

3 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3.1 课程目标不明确,学员水平差异大

根据表1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出,在四期的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过程中,申报国家级的学员有295人,对课程目标设置感到非常满意的占15.25 %,比较满意的占21.3 %,一般满意的占16.82 %,不满意的占10.09 %,很不满意的占2.7 %。申报一级及以下的学员有151人,其中感到非常满意的占1.12 %,比较满意的占6.5 %,一般满意的占8.24 %,不满意的占13.68 %,很不满意的占4.26 %。虽然在申报国家级的学员中觉得一般满意以上的人数占53.37 %,然而在申报一级及以下学员中觉得不满意的人数超过了满意的人数,说明课程培训目标没有具体针对国家级以下学员进行区分,整个课程目标的设置从结构上未能充分考虑各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实际需求,课程目标尚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

表1 课程目标设置满意程度分析(n=446)

3.2 课程内容繁重,时间安排不合理

从表2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出,在申报国家级的学员中对课程内容设置非常满意的占11.66 %,比较满意的占19.06 %,一般满意的占20.63 %,不满意的占12.56 %,很不满意的占2.24 %。在申报一级及以下的学员中认为非常满意的占0.89 %,比较满意的占5.15 %,一般满意的占9.65 %,不满意的占8.97 %,很不满意的占3.58 %。在对课程内容中的理论课、技术课和自主实践课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后不难看出,课程内容设计上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其中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满意度相比较一级、二级和三级教练员裁判员低,说明课程内容很好地满足了国家级以下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需求,却难以满足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的实际需求。

3.3 课程实施过于传统,缺乏互动创新

从表3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出,在申报国家级的学员中对课程实施设置非常满意的占10.76 %,比较满意的占22.87 %,一般满意的占16.82 %,不满意的占13.00 %,很不满意的占2.69 %。在申报一级及以下的学员中感到非常满意的占0.45 %,比较满意的占11.66 %,一般满意的占7.17 %,不满意的占8.97 %,很不满意的占2.03 %。在对课程实施中的师资力量、专业水平、组织教法、教学态度、创编能力、风格把握、教学环境满意度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申报国家级以上的学员满意度高于申报一级及以下的学员,课程实施对于一级及以下的学员教学能力、创编技巧、风格把握的针对性不强。

3.4 考核评价机制单一,教学反馈不充分

从表4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出,在申报国家级的学员中对课程评价设置非常满意的占10.09 %,比较满意的占20.63 %,一般满意的占17.49 %,不满意的占10.09 %,很不满意的占2.69 %。在申报一级及以下的学员中感到非常满意的占0.22 %,比较满意的占8.74 %,一般满意的占14.3 %,不满意的占8.75 %,很不满意的占1.57 %。在课程评价中主要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考核,以一对一的技术考核、分组技术考核、笔试理论考核的形式进行。从考评内容来看,不满意的人群以国家级学员居多,说明从考评方式来看,现有的理论加技能的考核模式可能不适合高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选拔。而随着级别的降低,不满意度也随之降低,这从侧面验证了当下的考评方式适合低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需求。

表4 课程评价设置满意程度分析(n=446)

4 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课程设置问题存在的原因

4.1 培训对象没有更加具体,不切合实际

在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培训的课程设置中,无法明确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体现培训的具体目标和意图。在培训的学员中有申报三级、二级、一级的,也有申报国家级的,培训过程中没有根据学员的申报等级划分相应的课程目标,也没有根据学员的水平高低来调整教学策略,使得培训目标过于笼统,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学员对排舞认知的差异性,不利于排舞初学者的学习掌握,也不利于较高水平排舞学习者的提升。

4.2 学习任务繁重,学习效果较差

全国排舞广场舞中心在排舞原有的六大风格基础上新增加民族类和曳步舞两类,变成八大风格。 用两天半的时间学习排舞的理论知识和八大风格的排舞曲目,不仅要从理论上掌握排舞的规则、裁判法、曲目创编、舞谱的撰写翻译,还要从技术上掌握八大风格排舞曲目的演绎特征。在理论考核方面还新增加了排舞的中英文舞谱考试,整个时间安排非常紧凑,短时间、高强度的学习压力导致学员们的学习效果大打折扣,学员们基本没有时间去转化吸收学习内容,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就更加难以得到保证。

4.3 师资专业能力强,但教学形式较单一

全国排舞广场舞推广中心组建的专家教学团队,整个师资团队的专业水平都非常高,他们的课堂教学能力得到学员的认可,如技术能力、教学能力、组织能力、不同排舞风格的演绎能力等。研究发现其在课程实施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理论课与实践课方面,在理论课上单纯地进行排舞赛事的介绍,评分方法及规则要求的讲解,学员缺少对排舞带队训练、队形编排知识的了解。在实践课上采用传统的教学形式,导师和学员之间的互动不够,没有着重对学员的技术能力、创编能力及风格演绎能力进行培养。

4.4 评价权重分配不合理,有效性不足

对培训学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评价,要表现在对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考核方式上,理论部分以排舞基础理论及规则、裁判法、中英文舞谱撰写等试卷考题的形式来考核。实践部分则是在排舞八大曲目风格中随机抽选一种进行现场演绎。没有明确将理论与实践的评价权重分配细化,这样的考试评价机制过于单一,不能有效地反映出学员的真实情况,对学员的实际教学能力、队形创编能力及组织训练能力无法进行如实的反馈。

5 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课程设置的优化策略

5.1 明确课程学习目标,满足学员实际需求

针对学员对排舞的认知水平和学习需求,根据培训和排舞项目的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课程目标,要充分体现学员的实际需求;在设置课程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学员的级别和申报等级,结合学员的实际情况制定课程目标。根据课程目标制定的任务,结合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的要求和方法进行教学,使学员不仅能够掌握排舞的基础理论知识与风格演绎技巧,更重要的是能够让学习者从排舞学习过程中发现自己的问题,能够从排舞八大风格中准确地演绎出不同排舞风格的特点,真正地从专业水平上提升自己。

5.2 合理安排课程内容,有效提升教学效果

在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的教学过程中,不能为了完成教学内容进行填鸭式的教学,要根据大多数学员主体的能力情况来精选课程内容,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应科学合理。通过课程内容的实施,使学员在教学方法、组织教学、风格把握等方面能够得到一定的提升,同时具备充足的时间复习、消化、吸收所学内容,从而进一步提升国家级培训的教学质量。

5.3 转变传统教学思维,注重综合能力培养

在传统的教学思维模式下,培训主要是通过对排舞舞步的讲解示范、学员进行模仿练习来完成,缺乏对排舞教学手段方法的实际运用。应该转变传统教学思维,强化排舞术语和动作组合的叠加教学,帮助学员深入理解排舞的技术特点。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体作用,增强学员之间的互动交流与技术实践,针对学员的实际情况,多注重能力教学,导师可以引导教学为主,学员以创新练习为主,在导师的帮助下,学员通过小组协作、小组轮换等形式满足学员不同层次的学习需要。[4]同时还要注重学员综合能力的培养,如教学能力、风格演绎能力、组织编排能力等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应该具备的基本专业水平和能力。

5.4 及时反馈学员需求,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组织开展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养的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受训学员,不仅要建立和完善评价机制,以评促教、以评促学,采用导师与学员双重评价机制对各组的排舞创编演绎进行评估,[5]还要充分考虑学员的学习需求,从教练员和学员的参训体验出发,在保障培训场地设施合理、环境舒适、食宿交通便利的条件下,不断提升培训的服务态度与要求,保证整个培训计划有条不紊的进行。做到及时反馈学员的需求,根据学员提出的要求做好培训后勤保障工作。从整个组织规模和形式上突显排舞国家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扩大培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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