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交出孩子,小心坐牢!
2020-10-30陈鸽
妇女生活 2020年10期
陈鸽
问:张强、钟晓艳婚后生下儿子张壮壮。两人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但对儿子都很疼爱。在儿子6岁时,两人终因矛盾加剧,闹到离婚的地步。两人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但是对儿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闹到了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钟晓艳。张强不服,便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钟晓艳要求张强将儿子交给其抚养,但张强拒不交出儿子。钟晓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之后对张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但张强仍拒不履行。请问,这种情况,法院是否还有其他办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此案,公安机关可以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立案,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张强有能力履行生效的判决却拒不履行,无视法律的强制力,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拒不執行判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可判决张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
律师 陈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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