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跨境电商物流联盟构建研究
2020-10-30曹允春郑莉萍石学刚
曹允春,郑莉萍,石学刚
CAO Yunchun, ZHENG Liping, SHI Xuegang
(中国民航大学 临空经济研究中心,天津 300300)
(Airport Economic Research Center, 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Tianjin 300300, China)
“一带一路”倡议下,跨境电子商务进入爆发式增长期,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推动外贸发展的中坚力量,尤其是丝路电商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经贸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与联系更加频繁,贸易累计值不断增加。丝路电商的发展使“一带一路”沿线跨境物流需求逐步增加。但是,目前我国“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物流建设水平还不足以支撑其发展,在物流成本、通关效率、服务资源整合等多方面还存在问题,无法满足“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物流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而目前我国主导的“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物流联盟研究仍然只是一种松散型机构,在实际运作和联盟业务实现方面还存在问题。因此,以我国企业为主构建“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物流联盟是提高我国“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物流服务效率与质量的关键。
1 “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物流联盟主体与框架
1.1 多元主体
多智能体系统(Multi-Agent System,MAS)是由在一个环境中交互的多个智能体组成的计算系统,可以将复杂的庞大系统通过内部计算转变为小的、主体间能够互相通信、协调和方便管理的系统,可以被用于解决多元主体参与互动的问题研究[1]。“一带一路”倡议下,跨境电商物流联盟涵盖的业务不止境内外物流运输环节,同时还涵盖产品的制造、销售、配送、售后等多个环节,以及保险金融、法律仲裁等增值服务的提供。在整个过程中会涉及多方主体的参与,研究运用多智能体系统,选取5 个跨境电商物流联盟相关主体作为主要成员,跨境电商物流联盟主体如图1 所示。
图1 跨境电商物流联盟主体Fig.1 Main body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logistics alliance
(1)产品制造商。跨境产品是跨境物流运输的对象。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不断与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沿线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我国的电子产品、美容健康以及家具产品等通过众多跨境电商平台进入多个与我国开展经贸合作的沿线国家。此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诸多商品也通过电商平台进入我国市场,并成为我国居民的日常消费品。将产品制造商纳入物流联盟内不仅可以为跨境电商平台提供良好充足的货源,形成稳定的产品供求关系,同时也可以解决产品制造商寻找销路以及产品滞销等问题。
(2)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是跨境商品交易的载体,在“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下,国内外各大跨境电商平台积极发力“一带一路”建设,其中,速卖通已经可以在沿线所有国家和地区成熟地开展物流业务。此外,京东的全球购平台也积极发力,已经将其业务扩展到全球70 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跨境电商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与支付将产品销往国外,同时引进境外商品。在交易达成的同时根据交易方的个性需求选择合适的物流方式及物流服务商来完成商品的运输与配送。
(3)国内外物流服务商。为满足跨境电商物流需求,国内外众多物流服务商将其业务扩展到“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其中,我国的邮政和相关快递企业积极响应,如顺丰航空积极布局“一带一路”区域,不断拓展自有航线网络,增强其航线网络通达性;同时顺丰速运积极拓展其国际快递服务业务范围,已经可以在美国、日本、马来西亚等50 多个国家开展国际快递服务业务;京东物流也积极发力,不断扩展其物流配送范围,其业务已经覆盖全球400 多个城市;圆通、中通、菜鸟等企业也以其智慧物流网络为核心,为全球多个城市和地区提供快递服务;境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物流企业也借“一带一路”发展契机加快布局其业务范围。将国内外物流服务商纳入联盟内,在满足其跨境物流服务业务拓展的同时,还可以使“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物流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4)保险金融与财税外汇企业。联盟内除物流需求方、承载方之外,还包括相关的保险金融以及财税外汇等企业,为联盟内其他企业提供中高端增值服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38 号)》提出,将保险业服务覆盖“一带一路”建设的多个环节和领域,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面保险支持和服务;同时,相关保险企业应该以“一带一路”建设需求为导向,创新保险产品,全面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此外,我国政府还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方面积极引导,通过相关投资原则的建立,引导金融企业通过投资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联盟内的物流企业往往存在规模小、资金不足等问题,以其名义进行贷款或者其他金融业务时会受到限制,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相关企业可以申请以联盟名义为担保,向相关金融企业或机构提出自身资金需求,以取得相关贷款资格和其他资金支持。
(5)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跨境买卖与运输业务过程中会与双方相关的政府部门交涉,如海关、国家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以及税务等部门。同时,由于跨境涉及不同的国家主体,并且不同国家之间并没有实现信息互联,因此商品在运输过程中面临着重复安检、查验等问题,不仅影响商品的运输时效,甚至导致某些商品的损坏和变质。将境内境外相关政府部门纳入电商物流联盟内,可以通过协商信息互联互认规则和协议,避免重复性操作,缩短过境安检时间的同时,提高跨境物流运输效率。
图2 跨境电商物流联盟总体框架Fig.2 Overall framework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logistics alliance
1.2 总体框架
在多智能体系统下,联盟可以分为8 个子系统,即产品制造商系统、物流企业系统、电商平台系统、交易支付系统、海关等政府相关部门系统、客户处理系统、财税及保险金融系统、法律仲裁系统[2]。每个子系统都是一个Agent 集成系统,包含多个相关Agent 企业或机构。Agent 集成系统之间以及每个Agent 集成系统内部企业之间相互并行,通过彼此之间的信息交互和沟通协调,使得联盟在运行过程中进行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交互,以此维持整个联盟的高效运营。同时,联盟内各Agent 企业之间通过相互持股或其他协议制约的方式制定合理统一的绩效、惩罚等标准,对联盟进行精细化管理,使联盟内企业的投入与收益所得成正比,以联盟企业收益分配的公平性来保证联盟的稳定性和整体绩效。跨境电商物流联盟总体框架如图2 所示。
(1)订单产生与发货节点。产品制造商系统是产品制造者或供应者的集成,该系统可以提供联盟内所运输产品的部分来源。电商平台系统是产品交易的承载体,包含B2B、B2C 等各类跨境电商平台,产品制造商或其他商家企业通过电商平台系统发布自己的产品信息并销售跨境产品。客户处理系统是消费者或客户信息直接交互的渠道,客户下单后可以在客户处理系统中与联盟进行信息交互,陈述自身物流需求,MAS 系统会根据客户需求,在考量各个物流企业内部资源状态以及外部环境状态的基础上,向客户推荐联盟内合适的物流企业进行服务,并向客户提供基于成本、时效、安全等不同目标的物流方案供用户选择[2]。当客户选择符合目标要求的产品及物流服务后,可以通过交易支付系统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该系统及时将支付信息反馈到联盟中的电商平台及物流企业等系统,提示这些系统该笔订单的生成,并进行后续任务的执行。
(2)国际与国内物流运输环节。物流企业系统是物流企业的联合,包括境内运输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境外运输企业、仓储配送企业等,物流企业是物流运输的实际承载者,该系统同时负责国内外各类物流企业的审核、物流资源信息的收集以及物流资源的调度管理。客户完成物流服务支付后,MAS 会向相关企业发送任务指令,各个物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是否要接受该项任务指令。物流企业接受任务指令后,派出自己的物流人员、车队、物流设备等执行物流运输、仓储周转等任务,同时物流企业通过GIS、GPS 等技术将线下物流信息实时同步到客户处理系统,客户可以通过客户处理系统实时查看产品运输状态。客户查看物流状态后,如果对物流运输过程有任何不满,可以通过客户处理系统进行反馈,以调整物流运输方案。
(3)境外与境内报关环节。海关等政府相关部门系统会定期在其系统中上传最新的通关商品规格、通关流程、所需单据以及通关标准等,以供国内外各物流企业参考,以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商品运输与通关。物流企业在执行运输任务的同时,MAS系统会在物流企业通过港口以及海关报关前将相关物品信息传送至海关、港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以加快物流企业报关速度及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4)收货节点与订单完成。跨境商品由联盟内的物流企业从出口国运输到目的国,通过目的国海关之后,由目的国的运输配送企业来进行统一的跨境货物分拣与配送,完成该项订单。在跨境货物的配送过程中,MAS 系统会根据联盟内各运输配送企业的物流人员、车队、物流设备等资源情况来计算与其最匹配的配送订单,并规划出最优的配送路线,缩短配送路径,达到联盟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5)增值服务环节。财税、保险、金融系统为联盟内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税收筹划、保险产品等相关服务的同时,更多的是为联盟内企业提供相关金融增值服务。联盟内企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时,可以以联盟名义为担保,向联盟内相关金融服务企业提出服务需求,相关金融企业在把控风险的基础上对需要资金的企业进行相关支持,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实现联盟多智能体系统的增值服务。此外,法律仲裁系统可以为联盟内产生的纠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跨境电商物流联盟由于涉及主体较多,而且跨境物流功能所涉及的各领域法律法规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产生经济及其他纠纷时需要有相关机构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法律仲裁系统通过综合考量与协调联盟内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出一套适用于联盟内企业的纠纷解决方案或公约,以合理高效的方式为联盟内企业提供纠纷解决服务[3]。
2 “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物流联盟运作分析
2.1 多元主体信息交互
基于多智能体系统的跨境电商物流联盟多元主体间的信息交互主要依赖于系统内部的黑板机制。在多智能体系统内存在一个系统黑板,该黑板是多智能体系统的大脑中枢,联盟可以在系统黑板上发布相关任务信息,多元主体Agent 可以直接在系统黑板上读取任务信息。此外,在跨境电商物流联盟的多智能体系统中,每个主体Agent 内部都存在一个黑板,用于存储其内部状态信息,同时与其他主体进行信息交互。联盟多元主体信息交互黑板机制如图3 所示。
各个主体Agent 之间是相互沟通与协调的,通过各个主体间的信息交互可以达到最大程度的信息共享。同时,多智能体系统内部的系统黑板配备相应的控制器,通过控制器定期对系统黑板进行更新与维护,以确保任务、资源以及其他信息能够及时传播,形成高效、灵敏的信息交互机制。由于多智能体系统具有兼容性,可以灵活添加相关功能模块或Agent 主体,在黑板机制更新后,添加的模块和主体能够即时体现在系统中,并且不影响其他模块或Agent 的正常运行。
图3 联盟多元主体信息交互黑板机制Fig.3 Blackboard mechanism of multi-subject information interaction in the alliance
2.2 多元主体任务分配
多智能体系统的核心是协作,负责接收任务需求和分配任务,不承担具体任务执行。该系统通过系统黑板收集各个Agent 的内部状态信息,同时将接收的任务需求信息通过系统黑板进行广播和扩散。多智能体系统通过系统黑板发布任务信息后,各个Agent 主体可以根据自身内部状态决定是否申领任务,在向系统发出任务申领请求后,系统会评估各个主体的状态与任务特点的匹配度,以确保每个任务匹配到最合适的Agent 主体,各个Agent主体间也会进行任务协调,以决定最终任务分配。
各个Agent 主体领到任务后,将具体任务执行分配给其下属子Agent。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参与任务的Agent 主体实时对其内部状态进行评估,当完成任务有困难时,该主体将其情况反馈到MAS,由MAS 组织其他Agent 主体对该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当所有参与任务的Agent 主体都完成其分配到的任务时,代表该项任务的最终完成,此时MAS发布任务完成信号。
在整个任务分配、执行、完成过程中,MAS对所有参与任务的Agent 主体进行实时监督,以控制任务完成进度。任务分配的决策求解需要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在各个Agent 中有愿意接受并执行任务的参与者;二是参与者应该服从任务发起者的领导;三是参与者应该理解任务信息并有能力完成相关任务;四是参与Agent 应该严格遵守任务的时间节点、任务要求、任务执行标准等相关规定和约束。联盟多元主体任务分配过程如图4 所示。
图4 联盟多元主体任务分配过程Fig.4 Task allocation process of the multi-subjects
多智能体系统在发布任务信息时,将具体的任务起始时间、任务执行内容、任务要求、任务终止时间等同步发送,每个Agent 主体需要认真读取信息,并将任务信息与其自身状态相匹配,并且接受任务后应该严格按照任务要求执行。系统对于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主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规范各个Agent 的行为,保证联盟的正常运作与绩效实现。
2.3 运作特征
基于多智能体系统构建的“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物流联盟作为跨境物流的综合服务系统,实质是通过技术手段将线上各类信息资源及线下各类实体资源集中在一起,搭建分布于我国与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物流站点,使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物流资源通过多智能体系统得到高效配置。而多智能体系统作为整个联盟的中枢系统,使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成为联盟各方主体企业的共识。虽然各主体企业以联盟组织的形式运营,但在多智能体系统下,允许联盟企业在接受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展其他业务,其运作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信息共享,决策最优。多智能体系统作为多方主体的资源池,天然属性决定其具有较强的信息共享能力,各Agent 主体之间可以平行进行信息交互,而各Agent 主体都可以从系统黑板中获取任务信息。各参与主体在资源池内进行资源互补性交流,获取自身需要的共享资源,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跨境电商增值服务的开发。此外,各Agent 主体在评估自身内部状态以后即可以申领任务,多智能体系统通过对申请参与任务的主体进行评估,选择执行任务的最优人选,以此达到决策最优。
(2)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联盟内各Agent 主体企业具有不同的资源与优势,多智能体系统在进行任务决策时,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对联盟内企业进行优化组合,根据不同目标选取相应企业进行运作组合,组合内的企业拥有共同的目标,彼此之间优势互补,共同完成目标任务,以满足多样化的运作目标和需求,同时分散联盟运营的风险。而且联盟内的各类企业可以采取互相持股或其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增强彼此的协作能力,同时提高联盟运营的稳定性[4]。
(3)业务细分,流程优化。多智能体系统将联盟划分为8 大子系统,每个子系统承担不同的业务模块,并相互衔接。每个子系统内还可以将任务进行细分,将具体的运作任务落实到每个企业主体身上。任务细分时会充分考虑联盟内各需求方、服务方以及辅助支持方等的需求,并结合各方主体的内部资源状态以及外部环境状态进行细分。联盟内企业各司其职,各业务模块相互衔接,可以优化整个联盟的业务执行流程,以保证联盟目标任务达成,实现联盟高效运转。
2.4 构建对策
(1)加强政策交流,促进海关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与沿线国家物流协作不断加强,但是,由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外贸政策、海关标准、基础设施等多方面都存在较多差异,导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物流协作不畅,在海关方面,我国产品经常由于通关标准的不同而滞留在他国海关[5]。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加快与沿线相关国家的政策交流,并以互联互通、互利共赢为出发点,协商设定统一互认的海关通关标准,促进国际海关合作[6]。同时,加强我国与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外贸政策等多方面的沟通交流,出台相关促进跨境物流协同发展的政策举措,营造良好的外贸环境,以此促进我国“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物流联盟的形成。
(2)构建分配机制,提高稳定性。构建联盟协调运营与利益合理分配机制,提高联盟稳定性[3]。“一带一路”倡仪下,以我国企业为主建立的跨境电商物流联盟是由各国多方企业组成的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新型物流联盟组织,该组织的形成与运作依赖于联盟内各个企业是否遵守联盟契约与承诺。作为联盟组织的成员,在追求联盟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各方企业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其终极目标,在获取利益的动机下,可能存在企业私自违背联盟契约,破坏联盟稳定性的行为。因此,在构建物流联盟时应在联盟内制定严格的联盟约束规则,以规范各方企业的行为,对于毁约并对联盟产生消极影响的企业给予相应惩罚,以警示其他企业。同时,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是保证联盟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在制定联盟利益分配制度时应该遵守互惠互利、结构利益最优化、风险与利益对称等原则,使联盟各个主体在联盟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自身单独运行时的收益,以调动各方企业参与组建联盟的积极性[7]。
(3)加大技术研发,提高决策科学性。为支撑跨境电商物流联盟的有效运行,应该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作为联盟组成主体之一的物流企业可以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GIS 等技术的运用,优化自身物流业务流程,通过规划运输及配送的最优路线,缩短物流业务时间,提高物流运输及配送效率。同时,“数据时代”的物流业面临着顾客群体多样化的物流需求,相关物流企业应该成立专门的技术研发团队,以智能终端为基础,主动迎合并满足顾客需求,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也将提高整个联盟的决策科学性和运作效率[8]。而联盟也应该以技术为驱动,通过对联盟内各类资源的综合调度,对联盟整体业务的运行提供智能决策支持,通过8 大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使多方信息在联盟内有效传递,为其成员业务运作提供信息支撑,使联盟内的各项活动高效进行。
3 结束语
物流成本高、通关效率低、物流服务功能单一等是影响我国“一带一路”跨境电商发展的瓶颈,也是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将多智能体系统中的子系统划分、信息交互黑板机制以及任务分配机制应用在跨境电商物流联盟中,可以充分发挥多智能体系统的自主性、协调性与科学性,为物流联盟的构建与实际运作提供新思路。以多智能体系统为基础的跨境电商物流联盟有利于打破各个联盟主体间的信息孤岛壁垒,实现联盟主体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跨境物流效率。同时,充分利用多智能体系统进行我国跨境电商物流联盟的构建与运作,有利于支撑我国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需要及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