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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

2020-10-29马玉成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41期
关键词:文化

马玉成

摘  要:历史告诉我们,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强化各级政府对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能力值得我们从事行政法治人员去思考。

关键词: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文化

在新形势下如何团结和帮助少数民族,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是值得我们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必须思考的事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维护民族团结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我国民族团结和发展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于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文化建设和民族工作面临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关键,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创新意识,使少数民族文化充分体现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体现民族特色与时代精神的结合,实现少数民族文化在创新中发展。此外,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民族宗教方面活动的合法与非法判断标准在于是否违背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的宗教活动既有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面,又有属于利用宗教达到不良目的的一面。宗教极端、宗教渗透则是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行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内容,首先是“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的监督管理”;其次是“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三是“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其目的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这就明确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体、对象和目的。明确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权力边际,树立了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推动民族地区文化繁荣发展

现阶段,我国文化改革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推动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任务还很艰巨。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助推作用,充分挖掘和弘扬我国优秀民族文化,有利于增强干部群众文化认同感和文化自信心,形成推动我国跨越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深刻认识文化产业是战略性、导向性、长远性的新兴产业,具有优结构、扩消费、增就业、促跨越、可持续的独特优势;深刻认识文化建设在促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提升公民素养、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努力担当起推动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重任,更好地发挥文化助推民族地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文化改革发展的成果。

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努力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跨越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我国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改革开放,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努力实现文化跨越发展。

三、加强民族法治建设,完善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要深刻认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各民族共同开发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创造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要全面理解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基本内涵,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工作基本特征,包括改革开放以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由于基础建设不足、起步晚、竞争能力比较弱;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总体上与东部地区发展绝对差距拉大、民族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拉大问题突出;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历史欠账较多,一些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落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等。要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依法对加强对民族宗教文化进行管理,首先为了保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使信教群众、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权利不受侵犯和侵害。其次是为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提供服务,及时主动向宗教界宣传党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部署,为中国宗教走出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主动为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提供优良服务,着力解决好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三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少数民族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使中国宗教的发展符合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适合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加强各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

民族团结问题事关国家稳定、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民族问题呈现出普遍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依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少数民族地区享有依法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为切实解决民族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制定了多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内容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初步形成由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变通规定等构成的民族地方法律体系。

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就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問题,坚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所谓“民族”、“宗教”问题恶意炒作;集中力量对重点乡镇、村社、寺院和基层单位开展综合整治,着力攻克薄弱环节;依靠并发动群众,严密防范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铸造团结稳定的钢铁长城。

依法开展活动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理念:宗教界人士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在权利方面,宗教界按其章程开展活动,认定宗教教职人员,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组织宗教活动,设立宗教院校,选派和接受宗教留学人员,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在义务方面,宗教界人士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团体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接受民政部门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超出章程规定范围从事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申请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履行报批手续;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履行报批手续;选派和接受宗教留学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宗教界人士明确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活动,有助于他们切实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随着依法治国在宗教事务领域的深入发展,需要宗教界人士树立依法维权的理念,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同时,宗教界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影响,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对广大信教群众会产生积极影响。

五、严格立法、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

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就要推进少数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要把少数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社区,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要规范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政策和做法,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社会。

要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完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要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人口信息资源整合,构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

合法的宗教活动应遵循法制,承担法律的义务,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得到法律的认同和保护。宗教活动一旦突破了法制的边界,其存在的合法性也就随之消失,脱离法制序列的宗教活动不仅丧失了来自公权力的认同和保护,相反还会成为法律惩戒的对象。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合法的宗教活动,法律给予的不仅是支持和许可,更多的则是保护:保护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保护宗教文化的发展、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等。对各种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违法活动,法律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对宗教极端主义,法律要坚决予以遏制。对境外敌对势力的一切宗教渗透行为,法律要坚决予以抵制。宗教活动和宗教行为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拥有存在的空间,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这种理念正逐渐成为信教群众的一种广泛共识。

总之,依法管理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管理民族宗教文化的价值理念,是人类社会自身组织行为的经验总结,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依法管理民族宗教宗教事务是现代管理科学的基本原理,是对涉及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科学化的体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理念的确立可以最大限度地凝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共识,增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合力,提升宗教事务管理能力,推进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应松年《社会管理创新引论》,法学论坛,2010,6.

[2]  张化《社会转型与宗教管理模式的转变—以上海为例》,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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