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小康社会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2020-10-29
政治民主,同样是衡量全面小康的一个重要指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内在的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关键在于以什么样的方式发展、怎样发展。事实上,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决不能在这个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的方向。
在长期的实践和探索中,我国建立起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等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这样一套制度安排,是在历史传统、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是符合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实际的,必须长期坚持和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越来越成为人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论断。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得以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正式确立。
事实上,党历来高度重视协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人民当家作主,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治国理政是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广泛持续参与的权利。努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同时,要把这样一个纵向衔接、横向联动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同逐步完善、不断发展的选举民主制度相配套、相促进,更好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经过长期实践,党和人民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道路是正确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能够确保国家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石。既然实践反复证明是正确的,那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这三者关系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共同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构成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现代化和政治发展的有关研究表明,一个强大的政党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很多发展中国家软弱涣散、发展缓慢,甚至动荡不安、战乱不断,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一个强大政党的坚强领导。而中国则拥有执政根基牢固、组织纪律严明的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强大的政党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的治理来说,意义比一般的国家更为重要。从国际经验上看,这的确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的一个独特的制度优势。在中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切实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一个显著优势。新时代,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需要依靠完善的制度体系。近年来,我们党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的就在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从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党治国理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和人民又在憲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保证了党的领导,而且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要素,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的重大政治判断,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