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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邀请付费”为了圈钱不顾“生死”?

2020-10-28樊成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20年7期
关键词:吴承恩网文著作权法

樊成

万没想到,《西游记》和《红楼梦》作为我国人尽皆知的四大名著,有一天会变成“穿越小说”。据媒体报道,最近,某网文平台在《西游记》首页标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吴承恩授权制作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签约”“VIP”等字样。无独有偶,另有读者在阅读《红楼梦》时收到“曹雪芹邀请购买付费章节”等邀约。

读书时要和作者拉近距离,这没有错,但是直接把古代作家拉到当下,玩起“授权”“邀约”,就纯粹是侮辱大众智商了。那些在世的作者,著作权动辄被侵犯;那些明明已经去世的作者,却被强行拉出来“授权”,这种穿越式的跨界(阴阳两界)盈利模式,简直让人大开眼界。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显然,吴承恩和曹雪芹的版权,都是无稽之谈。他们更不可能穿越到现在,以作者的身份和读者互动。

有位网友反驳得好,“既然网文平台能让曹雪芹邀请我购买付费章节,那不如平台也去催催曹雪芹续写红楼梦呗”。这种荒诞,很容易让人想起去年,“视觉中国”售卖国旗、国徽等图片。彼时,被“视觉中国”以侵權为名索赔者众多,以至于网友们纷纷制作“不敢配图”的表情包来调侃和对抗。

那么,荒诞背后是什么呢?

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这种所谓的“授权”“邀请”以及“版权”申明,是一些内容聚合类平台的惯用手法,是批量化、机械化的模式。在统一的盈利模式粗犷地扩张下,以至于把那些早已经超出著作权保护年限的书籍、超出版权保护年限的图片等,也都一同囊括在内,从而逾越了边界,侵犯了用户权益。

应看到,以互联网为工具的信息获取和知识学习,经历了免费到适当收费的过渡,这种变化是进步的。毕竟,对于那些创作者和服务提供者来说,这是对他们应有权益的保护。而通过这种保护,也是在鼓励更多的、更优质的创作,形成一个健康的内生动力循环。

但是,假借付费阅读之势,行侵犯读者权利之实,和我们支持知识付费完全是两码事。付费的前提,必然是拥有真实、合法的著作权。网文平台作为文学作品的聚合地,更应该懂得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然而,不只是四大名著,有媒体报道,我国古代的众多经史子集,以及大量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法律法规、官方文件等,都被一些平台“私有”,然后做成“收费项目”。

显然,我们要警惕这种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刻意建立起来的壁垒。要警惕一些平台,借用技术优势,来挤压读者的权利空间。对此,监管部门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工作,及时听取用户的反馈,不能让一些平台滥用著作权,也不能任其收割读者。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被质疑后,视觉中国不仅被约谈,最后还道歉并整改。这次,对于那些借古人之名、薅今人之财的违法违规平台,也该举一反三,好好整顿一番,以法律的手段,给用户打造一个便捷的、合理的、互利的互联网学习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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