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多测合一”的实践与思考
2020-10-28蔡建峰
蔡建峰
摘要:2019年10月1日起,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规划核实中建筑工程测量和不动产登记中地籍测绘、房产实测、不动产权籍调查等事项整体打包,形成一个任务集成,由一家测绘机构承担,打造多个环节事项统一、多个技术规范统一、多份测量报告统一、多种监管措施统一的“四统一”模式,进一步提升了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努力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
关键词:多测合一;最多跑一次;四统一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獻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0)08-0077-79 收稿日期:2020-06-15
为进一步优化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所需调查测绘成果获取方式,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充分显现改革“红利”带来的获得感,2019年10月1日起,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规划核实中建筑工程测量和不动产登记中地籍测绘、房产实测、不动产权籍调查等事项整体打包,形成一个任务集成,由一家测绘机构承担,打造多个环节事项统一、多个技术规范统一、多份测量报告统一、多种监管措施统一的“四统一”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167个项目、共273.53万平方米建设工程项目的“多测合一”任务,实现了变垄断为竞争、变审批为备案、变管理为服务的三大转变,进一步提升了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努力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
1主要做法
一是打破垄断,实施测绘名录备案。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时起,泰州市就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泰州市区不动产调查测绘管理制度的通知》,率先放开不动产测绘市场,规范市场准入,初步探索建立了充分竞争的不动产测绘市场。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的整合优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进入市区“多测合一”服务市场承接业务。为进一步支持中小测绘企业发展壮大,允许其组成联合体进入市场承接业务、共同承担责任。在结合市场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泰州市区“多测合一”名录库管理办法》,明确申请进入名录库条件、提交材料、办理程序和移出情形,每年两次更新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并对外发布,方便企业、群众自主选择测绘单位。目前,全市共26家测绘机构进入名录库承担市区“多测合一”业务,其中甲、乙级资质单位18家,还有3家为联合体。
二是一次进场,提升测绘服务效率。按照自主委托的原则,业主单位从“多测合一”测绘名录库中选择测绘机构开展调查测绘工作。测绘机构按照“一次进场、联合测绘、分类编制”的要求,通过一次测绘即可编制满足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多项调查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提升服务效率。测绘单位服务时限比规定的国家定额工日缩短50%以上,其中,大型项目测绘服务时限在15天以内、一般工业企业的测绘服务时限在10天以内。由此带来的是企业支付的测绘总费用在原来各项测绘定额费用总和的基础上降低30%以上,大幅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三是统一受理,并行审核入库。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多测合一”成果入库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业主单位提交的“多测合一”成果。初审合格后,按照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事项需要,将“多测合一”成果中的建筑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并行报送备案审核入库,授权委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成果抽查和统一入库,并作为规划核实和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基础资料。为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工业项目成果审核入库确保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与此同时,探索建立“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平台,实现测绘成果归档管理、与相关管理部门共享应用。
四是强化监管,提升测绘成果质量。全面推行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明确测绘单位必须至少有1名注册测绘师,对测绘技术和质量负责,测绘成果由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明确规定因测绘服务机构原因造成规划核实结论和不动产登记的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测绘机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现行标准不统一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工程测量结果与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动产测绘与建筑工程测量成果差异对比分析,协调处理现行标准间的技术差异。通过对每个成果开展内外业复核,重点检查成果的适用性、功能划分和面积分摊是否合理、测绘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测绘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下发通知整改。对弄虚作假行为或一年内整改次数累计达两次及以上的单位移出名录库,两年之内不得进入泰州测绘市场承揽业务。
2存在问题
泰州不动产登记“多测合一”的推进实践,提高了测绘工作效率、方便了企业办事、减轻了企业负担,充分体现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但在具体推行过程中,特别是对照营商环境评价和“最多跑一次”的目标,现阶段“多测合一”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技术标准尚未统一。建筑工程测量遵循《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4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CH/T6001-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房产测绘遵循《房产测量规范》(GBfT 17986-2000)、《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ZTJ 131-2011),地籍测绘遵循《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不同技术规程规定不统一、计算规则不一致,导致同一不动产用于规划核实和不动产登记的面积结果不统一、作为市级部门只能进行面积差异的比较。
二是价格标准不相适应。现阶段各测绘机构测绘收费按照《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规定的各项成本加和下幅后进行收费。但该工程产品价格非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只作为规范测绘单位的指导价格,且颁布实施18年之久,价格已不适应现行物价水平,导致测绘市场收费不规范,测绘市场竞争不充分。
三是成果质量参差不齐。不同测绘单位在标准规范掌握和遵循效果方面存在差异,测绘人员对标准规范的理解不尽相同,不同测绘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和程序,导致各家测绘成果质量参差不齐,难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有利用价值的测绘成果,降低了“多测合一”的工作质量。
3相关建议
为切实做好“多测合一”,更大限度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速,建议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制定统一技术标准。随着职能整合,应整合并统一国家层面的建筑工程和房屋面积测绘标准规范,统一测量基础标准、测量内容、精度要求和成果样式等,实现只测一次、一个测量成果共享应用。二是更新出台收费标准。按照现行的物价水平,修订“多测合一”价格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收费标准,全面规范测绘单位收费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培育健康规范的测绘市场。三是强化质量监管。加快推进注册测绘师执业落地,加大测绘项目备案,明确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到底,加大成果的质量监督力度,建立测绘成果抽查制度,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建立质量档案,对成果质量不好的单位严格监督,必要时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