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水库养殖存在的问题 及大水面绿色生态养殖技术的应用

2020-10-22伍仕焱

江西水产科技 2020年4期

伍仕焱

摘要:水库内陆养殖技术成为生态社会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技术,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合理应用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则是顺应绿色农业发展潮流的必要途径,对水库养殖事业的影响较为深远。文章从水库大水面绿色生态养殖的工作状况入手,分析水库养殖过程中表露出的具体问题,再提出多种生态养殖技术,针对该技术的发展规划加以说明,希望给生态环境建设事业提供可行的参考。

关键词:水库养殖;大水面;绿色生态养殖

中图分类号:S964.6    文献标识码:C

水库养殖是一种新型的养殖模式,兼具水源好、病害少等特点,通过大水面养殖的方式有助于减少成本,改善水源建设效果。水库大面积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充分发挥出既有资源的优势,以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兼顾多重发展需求,成为养殖技术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1  水库大水面绿色生态养殖技术概述

绿色养殖是响应节能、环保发展理念所采取的全新方式,也可称为生态养殖,与传统方式下的投肥精养等存在较明显的差别,养殖的水产品更加满足安全、质量等多重要求。从质量安全等级的角度来看,水产品主要可归为三类:

(1)无公害水产品,指的是人类食用后不会对机体造成危害的产品。此类产品的关键在于有毒、有害物质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完全符合农业部对于无公害水产品所提出的相关质量要求,必须确保场地环境的合理性,应满足产地认定要求,具体体现在空气环境、水质、土壤等方面。此外,还在生产技术、制度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有在符合各项规定后才可称之为无公害水产品。

(2)绿色水产品,相比于上述所提的无公害水产品,从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角度来看,绿色水产品在此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绿色水产品需得到专业的认证,在符合资格后应当发放绿色水产品质量产品证书。为保证此类产品的质量,农业主管部门发挥出监管的作用,按照特定的频率针对各类绿色水产品展开质量抽检工作。

(3)有机水产品,此类产品的突出特征在于必须完全是纯天然产品,养殖过程中不可使用任何饵料和肥料,可将其视为保健产品的类目。有机水产品的制度管理标准相对更高,同时也决定了其具备较高的市场价格。

2  水库养殖中较为普遍的问题

2.1  鱼种搭配方式不当

鱼类养殖规模逐步扩大,人们对于各鱼种的认知逐步加深,可掌握其生活习性。不同鱼种所需的水体生活空间存在差异,同时其饵料需求也并非完全相同,通过混养搭配养殖的方式可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1]。例如,按照适量的比例搭配吃食性鱼和滤食性鱼,以便发挥出水体资源的优势。但不同鱼种间的搭配注重要点较多,需兼顾鱼种的食性、水体环境以及养殖模式等,因此在实际水库养殖工作中鱼种搭配不合理的问题普遍存在。

2.2  缺乏对水体环境的科学调控

水库多以农业灌溉或者发电为主,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水位下降现象,不利于水库养殖工作。伴随水位的下降,对水体环境的要求则随之提高,与此同时鱼类的生活空间受到明显的压缩,污染物浓度较高时水位状态大幅提升,但多数养殖户并未高度关注此问题,对水体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例如,部分养殖户并未定期做好残饵的清理工作,同时也未采取增氧措施。对水体环境的认识不到位,导致鱼类难以获得良好的生长环境,生长速度放慢,水产品的品质有所下降,鱼病发生概率提高。

3  生态养殖技术的应用

3.1  养殖技术节点

生态养殖技术需顾及多方面的需求,包含养殖环境、菌种选择以及养殖种类。为达到绿色生态养殖的目标,所选择的水库应当具备交通便捷、污染小、水源质量好的特点,使水草和水体都具有自然化的特征。根据养殖区内的实际情况适当种植水草,以便给鱼类的生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使含氧量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水体处理环节的关键在于控制有益菌和微生物,使其达到相均衡的状态,避免水体受到有害菌的侵染。

养殖种类的选择必须要考虑到与自然环境的契合程度,以便提高养殖物种的抗病能力,达到减少养殖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效果。养殖菌种的选择需要充分考虑到菌种数量,加强在此方面的控制,使鱼类在良好的菌种环境中生长。

3.2  鱼种放养技术

3.2.1  选择主养品种

若采取不投饵的养殖模式,此时以主养花鲢较为合适,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5%~65%,再配备较多的白鲢和较少的其它品种(草鱼、鲫鱼、鲤鱼等)。此外,主养白鲢也是可行的方式,其比例可控制在60%~65%,再添加多数花鲢和较少的其它品种(草鱼、鲫鱼、鲤鱼等)。

3.2.2  投放规格

从当前的养殖周期来看,以当年投当年起捕为主,因此要适当扩大投放规模,花鲢、白鲢以每尾0.5~1 kg为宜。部分水库采取的是梯级投放的方式,以便满足分批多次起捕的要求,此时超1 kg的鱼种以20%~30%为宜,可安排在6~7月份疏捕;0.5~1 kg鱼种的数量较多,约50%~60%,疏捕时间可以推迟至9~10月;此外,0.25~0.5 kg鱼种相对较少,约10%~20%,给予此类鱼种相对较长的生长周期,以下年起捕为宜。

3.2.3  放养量

综合考虑养殖规模、计划鱼产量两方面的情况,从而选择合适的放养量。水库鱼产力为主要的影响因素,将在较大程度上决定养殖规模,具体受到水库所在地气候、水文等方面的影响[2]。各水库的鱼产力具有差异性,需要在生产实践中积极探索,以便控制养殖规模。此外,还需注重鱼的增重倍数问题,正常情况下鱼种规格越大,其对应的增重倍数则越小。

3.3  水质管理技术

养鱼的重要工作在于加强对水质的控制。生态养殖小型水库可以通过适量的自然肥料以达到改善水质环境的效果,大、中型水库则要优先选择自然生态养殖的模式,非必要时不允许向其中投施肥料。水质监控需要落实到位,主要考虑到水体的透明度、各阶段的水温、pH值、H2S等有害物质含量等。若为Ⅱ类水质的水库,其已经具备较优良的水质,溶氧相对丰富,因此适宜养殖有机水产品;对于Ⅲ类水质的水库,则可以养殖绿色水产品。生态养殖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除了满足水质优良以及溶氧充足的要求外,还需控制pH值,使其维持在7~8,即略呈碱性。

3.4  动态掌控水库鱼类生长技术

水库放养鱼种后,则要在后期跟踪鱼类生长状况,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疏捕,改善水库内鱼类的分布密度。水库鱼类的生长繁盛期集中在5~10月,若水库内养殖丰富的大规格花鲢,此时应在6月份组织捕捞作业,具体对象为冬季囤养的大花鲢,原因在于该阶段的市场鱼价相对较高,同时也能给当年鱼的生长营造良好的空间。大、中、小鱼种需要采取梯级投放的方式,配套疏捕措施[3]。不同规格水库的捕捞方式存在差异,大型水库的鱼类数量相对较多,应当采取合理的捕捞方案;而对于中、小型水库则要考虑到水库的水位特点、市场价格走势等,尽可能做到分批疏捕,通常集中在7~8月份,此阶段的鱼类生长速度较快,可以捕捞成鱼,以便适当调整水库内鱼的密度,给剩余的鱼类提供更充足的生长空间,进入到9~10月后可以再次疏捕。

水库鱼的起捕必须得到专业捕捞技术的支持,现阶段此领域的发展速度较快,赶网对于时间未提出特定要求,全年任何时段都可作业。此外,诸如灯光网诱捕、网袋鱼自动进袋诱捕等也是极为关键的技术。

3.5  保障水库鱼类安全技术

从防病、防逃和防偷三个角度入手,充分发挥出水库鱼类安全技术的应用优势。

3.5.1  防病

水库普遍具有水面宽、水位深的特点,并且可以获得持续性的来水,因此鱼病发生概率相对较低,可采取生态方法综合防病。具体而言,一是做好鱼种的消毒工作,投放時要保证鱼种具有健康、体形完好的特征,配置3%~4%食盐水,在投放阶段给予持续5~10 min的消毒处理。二是加强生态预防,维持水中溶氧量的合理性,确保水质,从而减小鱼病发生概率,再通过适量的生石灰杀菌,给鱼类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

3.5.2  防逃

水库采取的是拦水、蓄水的模式,在遇到连续性的强降雨天气时,来水较正常状态明显增多,必须借助溢洪道过水泄洪。若此时缺乏完善的防逃措施,则会发生大量跑鱼的现象,造成极为明显的经济损失。溢洪道前必须拦网,部分情况下水库水位会发生异常上涨现象,如一夜间提高1~2 m,若未提前拦网则必然会发生跑鱼现象。

3.5.3  防盗

水库鱼类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不乏有个别不正当人士存在偷窃之心,因此需要加强防盗措施,也要注重防钓管理。

4  水库大水面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发展规划

调整养殖品种,形成合适的品种结构组成,在条件允许时积极推广名特优新水产养殖品种。发挥出市场的导向作用,结合现有情况调整水产养殖品种的结构,以便与市场供求关系相协调,有效提高水产养殖的经济效益。具体而言,需要善于发现优质的水产养殖品种,积极引入该品种,充分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并在水库大面积养殖。

提高技术水平,以此为驱动力创造更可观的水产品加工附加值。水产养殖除了要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外,还需要摸索市场需求与品质需求,合理采取改进措施,例如上市前口感的改善等。日常管理工作应具有全面性,如防逃、防偷等,病害防治工作频率约1年2次,即4~5月、7~8月。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大水面绿色生态养殖技术的应用应充分考虑到现场情况,各地区之间可以相互学习,持续提高技术水平,在原有技术体系的基础上实现优化,给当地生态渔业的发展提供助推力,以保证水域生态环境为前提,切实发挥出资源的优势,养殖高品质的水产品,满足市场对于水产品的质量需求,从而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推动现代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宗伟.水库大水面绿色生态养殖技术研究[J].农家参谋,2020(06):138.

[2]梁中德.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在淡水养殖中的应用[J].畜禽业,2020(01):16.

[3]覃燕珊.新时期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在淡水水产养殖中的应用分析[J].农家参谋,2019(2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