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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约车的公平审查制度

2020-10-21王蕾

科技风 2020年6期
关键词:平衡

王蕾

摘 要:传统巡游式出租车由于受到政府的管控,数量上是有限的,又担负着城市繁重的公共交通服务,自然会出现了一车难求的状态。随着网约车的出现,在一定范围内缓和了这种矛盾,并从根本上有效的利用闲置公共资源,解决了部分社会闲置资源的的分布不均和浪费的问题,刺激了出租车营运市场的活力。但是网约车的高速发展,使其自身的缺点也慢慢呈现了出来,与传统出租车的矛盾也进一步加深。由此,国务院近期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有效的遏制了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尤其是各地对意见的不当解读,使网约车的发展遭到了阻碍。那么,就要通过网约车新政的制订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来宏观调控出租车市场防止其倒退,寻找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的平衡点,使二者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网约车新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衡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月26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更加有效的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通过改革的方式推进结构调整,使资源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提高供给针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能动性,提高社会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出租车行业这类基础性资源的配置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2016年7月以来,我国为了促进出租车行业的进步,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化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并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也就预示着更好的配置出租车资源成为供给侧改革的突出部分。

一、网络预约型出租车概述

(一)何为网络预约型出租车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型出租汽车的简称(以下简称网约车)。在出租车行业的服务体系中,它被分成了传统巡游式出租车和网络预订出租车。而网约车运营模式,则是指通过服务器提供的平台,运用大数据整合乘客与出租车的不同需要,并快速挑选出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按时按点的预定出租汽车服务的活动。由此可见,网约车是“互联网+”与传统出租和行业相结合而发展出来的新模式,这样有效的利用互联网资源干预传统出租车扭曲的资源配置,能够更好的发挥两者的优势,符合我国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趋势。

(二)网约车的优势

那么,这种新时代背景下迸发的火花较传统的出租车模式,其优势究竟是什么呢?第一,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与传统出租车商业运作模式相结合的新模式,所以它既有互联网时代简单便利的特点,又具有传统出租车分配供需的特点。以滴滴为例,滴滴网约车的服务类型包括快车、出租车、专车、代驾等,而其中专车又分为不同的档次,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需要和消费偏好,随时随地自主选择服务项目,充分满足乘客需要;同时,这种网约车采用线上支付的方式符合现代人较快的生活节奏和对方便快捷的需求。而支付平台大多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app完成,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摆脱了找零的烦恼。第二,维护消费者利益。乘客从下单到驾驶员接单的过程,实则承载合同的订立。而且车辆和车主的基本信息等都通过软件进行查看,便于消费者决策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事后乘客如果对乘车体验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投诉或对车主进行拉黑,车辆的评分也会显示在软件上,这也侧面规制了网约车的行业准则。

(三)网约车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财产安全。例如部分地区出现的“幽灵车”事件,即还没确认乘客上车,系统就开始计费,还有一些未按指定道路行驶故意绕路的情况出现,造成了乘客的财产损失。其次是人身安全,各地频繁曝出有网约车司机对乘客进行骚扰等侵害其人身权利的新闻。统计数据显示,2015,某地區传统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1人。有43起,几乎是同一次事故的4倍。[1]最后就是信息安全,这些信息包括乘客的手机号码、驾驶员的相关信息等隐私性信息,平台都可以获取,这就潜在着乘客信息被泄露和恶意诋毁驾驶员的危险。

更大的矛盾其实还是存在于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自2015以来,全国各地的出租车罢工频频发生。2015年1月4日,大批出租车被派往沈阳阻塞交通。2015年1月8日,萧红珊客运站、南京火车南站发生了出租车停运拒载的情况。2017年11月在大连出现了大规模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相持的情况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网约车虽然是“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发展的新型行业,但是其与对传统的出租车市场相容性还存在很大的问题。本应该互利共赢的两个行业却成为了“兵刃相见”的对立。

那么如何充分发挥网约车的优势,并有效的规避网约车客观存在的局限性呢?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出台有关行政法规,找到新形势下存在一系列新问题的解决办法。

二、公平竞争的必要性

首先,应在法律方面入手来根本解决问题。那么在网约车监管领域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据就成了重中之重。中国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就要求政府按照规则办事,按着法律办事。“法无授权即禁止”,明令禁止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规定。网约车是新兴行业,想要发展,就必须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那道路一定是艰辛而曲折的,我们应该鼓励新事物的出现,帮助其发展,不要成为扼杀的“刽子手”。而各地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正好相反,实质上为网约车的发展设置了不利的条件,在互联网相关的车辆监管领域,应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

其次,地方保护主义也是阻碍网约车发展的“拦路虎”。必须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这种腐朽的方式打压新事物的出现和发展,这就要通过公平审查制度对其进行严格的规制。

最后,在网约车监管领域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经济发展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竞争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标准是健康的竞争机制。[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就是在政府出台竞争政策时对其进行必要性的审查。避免政府出台限制竞争的措施,逐步为传统经济形式和新兴经济形式共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若各地的网约车实施细则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排除掉那些不公平不健康的规定,就可以找到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式出租车的共同发展找到平衡点,从而开拓一片新的更加和谐健康的市场空间。

参考文献:

[1]东方网.网约车安全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安全监管漏洞要早补[EB/OL].HTTP://SH.EASTDAY.COM/M/20161006/U1A12139392.HTML.

[2]黄军.网约车监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深析[J].竞争政策研究,2017,(6):53-66.

[3]孔祥俊.不正当竞争法的创新性适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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