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依法加强文化宫建设的理性论断
2020-10-21张咏梅
要改变文化宫的发展困境,必须在根本上明确工人文化宫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宣传的主阵地的角色定位。这既是其本质要求,也是其未来发展的需要。
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是职工参与文化活动的主要阵地和场所,是党与工人阶级,工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工会为职工群众及其家属提供文化娱乐活动的中心场所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
坚持文化宫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主阵地的性质定位,严格依据《工会法》原则,确保文化宫发展的基本经济来源,加大文化宫机制改革,拓宽办宫思路,实现文化创新,活跃文化氛围,实现宫厂“联盟”,宫社双赢,推进文化宫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文化宫文化阵地地位一度受到严重冲击和动摇,工人工会工作痛心疾首,不堪回首
工人文化宫历来是职工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主要阵地。工人文化宫在建立之初,即对其建立宗旨进行了明确:建国以来,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作为工会事业的一部分,蓬勃发展,茁壮成大。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如电影、展览、培训、讲座等,宣传共产主义、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等,发挥了社会主义文化主阵地的作用,对促进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建设做出了伟大贡献。
回顾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期,工人文化宫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办宫方向,从教育到娱乐应有尽有,各类职工文化活动办得有声有色,红红火火,如哲学、文学、财会等培训讲座,职工技术协会、宣传教育科、体育科、文艺科的各项专业培训,电影、戏剧、歌舞、集邮、盆景、火花、篆刻协会等等。文化宫组织的上述活动,极大地满足职工群众的娱乐休闲需求,使其成为了工人阶级的学校乐园。在当时物质匮乏、精神产品不够丰富的年代,文化宫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成了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的活动中心。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文化宫的生存条件和社会环境产生了很大改变,一段时期,文化宫地位发生了动摇,文化宫常常是挂事业单位之名,行企业管理、自负盈亏之实。文化宫的资产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所有者权益都不是很清楚。从小的方面看,文化宫大量从事电影、舞会、健身、网络、旅游、餐饮、培训等业务,似乎演变成企业,但文化宫所属的人、财、物仍然由各级工会统一控制,文化宫既没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也没有实际意义上的人事管理权,更没有自主的发展权。受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以效益为核心、金钱至上,只顾经营赚钱,不管育人的思想在文化宫蔓延开来,文化宫的工作重心开始偏离思想政治工作,淡化思想道德建设,忽视对职工群众的教育及科学技术的培养,文化宫的“学校和乐园”本质属性趋于模糊。
二、坚持文化宫的社会主义文化主阵地,需要定向定位定力定量
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场所,是职工群众学习知识,增长才干,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学校和乐园”。把文化宫的角色定位错误理解“以文為主,多业助文”,借“多业助文”的名义,行注重经济效益之实,从根本上脱离了公益性原则,违背了文化宫的开办宗旨,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改变。
三、依法保障文化宫的经费,需要投入投资扶持制度化
很长一段时间,文化宫的发展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步履维难,由此,一部分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文化宫要发展,必须走市场经济道路,实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这导致文化宫在一段时间内主要精力集中于市场经济,偏离了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主阵地道路。要使文化宫恢复生气,重新走上蓬勃发展的道路,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必须基于《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在经济上提供有力保障。
我国的《工会法》,是关于工会工作的大法,必须严格执行。《工会法》中的若干条款,事实上,已为文化宫的经济来源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42条,对工会经费的来源做出规定,即:(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人;(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其中,第2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应在税前列支。第42条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县以上各级工会机关除按照规定应该由政府开支的费用外,其他所有费用,均从2%工会经费中约40%比例的上解经费中开支,其范围主要包括:职工活动费……等项,并强调,应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二是:“……应由同级政府承担的费用,诸如工会办公设施、职工活动阵地建设……等费用,应该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而不应挤占工会经费。”
法律也把工会的经费和财产规定得非常明确和严格,各级党组织、政府监察、审计部门也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工会拨付给文化宫的经费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文化宫的经济来源,推动文化宫的发展。2015年将文化宫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算是名至实归了。
四、强化文化宫学校和乐园的特色,实现宫企双赢,科学与效益双优
文化宫从创业伊始,就与企业和职工形成一种天然密切的联系。文化宫要求得发展,必须把自身的基础深深地扎到企业和职工中间,以他们的需求为发展动力,以满足其文化需求为根本追求,走出一条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新路子,把文化宫建设成一个人人都喜欢、人人都爱来的文化与培训中心。为此,应注意把握几个方面:
一是实现文化创新,拓宽办宫思路,活跃文化活动氛围。近年来,职工文化热点发生了新的转移,从过去与企业单纯地保持一致,转向社会热点问题。文化宫不能囿于过去的传统,固步自封于往昔的辉煌,而应紧跟时代步伐,分析社会需求,在文化创新上多下文章,造就新的文化氛围,全方位开创各种文化活动,推动职工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功能、多层次发展。
二是利用特色人才,培养企业、社区急需的专业人才。要充分利用自己的阵地优势,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能手大赛,为企业培训业务技术骨干队伍。另外,绝大多数企业的文化生活比较枯燥,职工即使有爱好或想法,也难有平台展现。企业领导层不重视职工文化固然是其重要原因,但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也是导致企业文化萎缩的重要原因。相比之下,文化宫具有在文艺等方面的多种人才,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宫、厂挂钩,由企业出钱,扶植企业合唱队,厂建俱乐部等,搞特色文化。走出宫,下社区,利用社区大平台送服务搞培训,丰富社区广大职工业余生活和综合素质。如此,职工提高了文化素养,文化宫也在赢得社会效率的同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是更新设施,加强文化宫科学管理。文化宫就如同企业,不注重技术改造,难以跟上时代的需要和社会的变化。许多文化宫设备陈旧,建筑老化,不少建筑已是几十岁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场地窄小,难以展开较大规模的文化活动。 综上所述,结论是:各级工会必须加强对工人文化宫的管理,把工人文化宫的建设、发展,改造列入工会重要的议事日程,注重文化宫的更新改造,购置新的设备、设施,以增加其吸引力。在更新场地和设施后,文化宫还要注意科学管理,从管理中要质量,从管理中要效益,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企业文化和职工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提升职工的文化素质,为文化强国发挥应有作用。
作者简介:张咏梅(1970—),女,汉族,籍贯:天津,单位:乌鲁木齐市工人文化宫,职位:文化宫副主任,职称:中技八级,学位:学士,研究方向:群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