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支持下高中通用技术教学结构的优化
2020-10-21韦才文
韦才文
摘 要:通用技术是高中学校中的一个重要学科,学好本课程知识可让学生全面掌握先进的通用技术设计要点,由此则可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使其积累丰富的科学常识。因此,高中通用技术教师要利用有限的课时活动全面开发学生的学科发展潜能,以便有效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为此,高中通用技术教师则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来组织学科活动,以便综合达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突破时空限制、整合课程资源等多个目的。本文将从构建线上教学平台、整合多元网络资源、制作多媒体课件三个角度来分析高中通用技术教师应该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来组织学科活动。
关键词:高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整合策略
目前,信息技术是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最深远、最广泛的一种智能科技,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强大功能可以切实提高学科教学效率,促使学科教育实现有效教学转型,我国教育部也推出了教育信息化、智能化的相关口号,号召一线教师积极学习先进、有效的信息技术操作技术,主动投身于教育信息化、智能化改革活动之中。因此,高中通用技术教师便要尝试利用信息技术来重构教学模式,真正体现出以学生为中心、以素养为本位的新型教学理念,为学生的长远发展做准备。
一、构建线上教学平台
线上教学平台是突破时空限制的重要平台,而现在的高中生对于网络世界并不陌生,相反,他们十分熟悉网络世界,经常会打电游、看电视、搜索网络咨询等等。对此,高中通用技术教师则可积极打造线上教学平台,及时引导学生完成线上学习任务,使其全面积累有效的线上学习经验,以便逐步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使其养成良好的线上學习自觉性。
就如在《技术发明与技术革新》一课教学中,笔者就尝试组织了线上教学活动。为此,笔者尝试制作微课,主要是为了梳理技术发明与革新的基本历程与相关概念,在此过程中渗透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接着,笔者就与学生共享了微课资源,使其利用微课在课前实现自主预习,使其能够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其中,本班有不少学生都对知识产权问题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对此,笔者就通过移动通信活动引导学生全面整理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治知识,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自主学习成果。
二、整合多元网络资源
虽然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起点较晚,但是却同样存在“教教材”的现实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通用技术课程的课堂教学数量有限,课时教学任务繁重,另一方面则是受到“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教师会根据学科考试来呈现学科知识。然而,这种教学行为却并不利于全面发展学生的学科素养,无法满足学生的多元需求。因此,高中通用技术教师要与学生一同整合丰富的网络资源,拓展教学视野,以便进一步开发学生的学科学习潜能。
就如在《技术的性质及其强大作用》一课教学中,为了全面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让学生学会自主整理、鉴别与应用信息资源,笔者就鼓励本班学生围绕本课主题自主展开网络调查,使其积极整理有效的网络资源,全面整理优化生产生活实践的各类技术,客观分析技术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影响。如此,本班学生则可认真整理通用技术的现实应用情况,这就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科欣赏意识,使其产生良好的学习态度,促使本班学生自主探究通用技术课程知识。在本节课上,笔者也使用一些经典案例补充了教材知识,引导学生自主分析通用技术对我们的生活、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情况、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具体作用。
三、制作多媒体课件
在教学过程中,几乎每一节课都需要书写板书内容,目的是要引导学生及时梳理学科知识线索,使其及时建构知识意义。但是,如果采用“黑板+粉笔”的板书书写方式,会严重浪费课堂教学时间,还会让学生一直忙着摘抄笔记。对此,高中通用技术教师则可尝试利用信息技术来制作多媒体课件,减少课堂书写板书行为,以便节省教学时间去引导学生实现自主探究。
就如在《设计是技术的关键》一课教学中,为了确保本班学生可以全面建构学科知识,使其真正将听讲与思考结合起来,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去建构学科知识,笔者就针对本课重点知识制作了多媒体课件。首先,笔者在多媒体课件中插入了一些图片,展现了一些通用技术产品,归纳了这些通用技术产品的设计起源、文化背景等,以便及时丰富学生的直观认识。接着,笔者就在多媒体课件中展现了本节课的重要概念,利用一些案例、问题证明了技术与设计的关系,也让学生懂得技术活动往往综合运用多种知识,由此促使学生自主生成学科知识。
总而言之,在高中通用技术教学过程中利用信息技术来重构教学活动可以很好地改善学生的自主学习行为,促使学生形成健全的学科意识。因此,高中通用技术教师要客观分析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活动整合为一体的方式方法,及时利用信息技术来重构教学结构,有效引导学生参与通用技术探究、应用、创新等活动。
参考文献:
[1]吴龙生.信息技术与高中通用技术教学整合的策略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2018(51):19-20.
[2]宁晓芳,孙承信.高中通用技术与信息技术学科整合的实践研究[J].辽宁教育,2017(11):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