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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儿童受教育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10-21李甄瑜朱婷巩晓灵刘香姁翁树强王金元

青年生活 2020年22期

李甄瑜 朱婷 巩晓灵 刘香姁 翁树强 王金元

摘要:福利院儿童作为一类特殊的弱势群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众学者对福利院儿童受教育问题的探讨也愈发强烈,本文即是以无锡市儿童福利院为例,调查了解当下福利院儿童受教育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从社工和法学两个角度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对策,为福利院儿童的教育探索出一条更加合适的路径。

关键词:福利院儿童;受教育权;多重视角

一、福利院儿童受教育现状

无锡市儿童福利院的硬件设施完备,分区明确。福利院大楼内部分为生活区、教学区、活动区、康复区与行政区,各区划分合理。因福利院儿童的特殊性与研究方向的指向性,团队深入实地调研仅进入儿童福利院的教学区。在教学区内,教室的空间布局合理,与公办学校的教室相差不大,多媒体演示等设备齐全;除班级教室以外,还设有专门的音乐教室、宣泄室等,且已投入使用。

无锡市儿童福利院院内教育具有小班制教学、人员配备齐全的优势。无锡市儿童福利院对福利院儿童按照智力年龄划分班级,一般每个班级的人数控制在十人以下。福利院内老师都有教师资格证,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合理分工。福利院儿童的课程表与普通学校无异。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与养护难以两全,缺乏评估机制

虽然无锡市儿童福利院有明确的分区,但是总体而言福利院的儿童仍长期处于福利院这个大环境内,教养全部都在福利院,生活区与教学区分区较近,易产生学习与生活混淆不清的情况,难以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除此之外,福利院更看重养护,缺乏对教育的重视,缺乏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福利院儿童没有学籍,福利院教师不在编制内

据福利院工作人员所言,目前福利院儿童并无学籍,即便通过结业考试,也并不具备被社会认可的毕业证书,该现象的存在对福利院儿童实现社会化、融入社会有较大阻力。福利院的老师不在编制内,相应的福利与编制内老师相差较大。福利院方面有建立学校的意愿,但因客观条件不足难以实现。

(三)教学过程难以因材施教

通过对老师的访谈,由于福利院内儿童差异较大,因此在选择教材的时候会相对比较困难;教育目标的设置缺乏专业化评估,在出现问题时难以及时调整、修改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难以得到学生回应,往往会因为看不到教学成效而感到失望,从而缺乏教学的动力。

三、对策研究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特殊教育网络

制定《福利院儿童教育保护条例》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福利院、政府等主体的权力义务关系,加强对福利院儿童平等教育权以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的保护。福利院儿童与残疾人并非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福利院的特殊大环境下,其受教育权也需要从其特殊性出发得到特殊的立法保护,而非仅仅被包含于残疾人法律保护之中。而完善福利院儿童教育法律体系可以看做残疾人教育保护的“本土化”,更适应相关法律的落实以及福利院儿童的发展。

福利院特殊教育不同于九年义务教育,亦不同于盲聋哑等特殊学校的教育,应当建立福利院特有的教育体系。第一,在有条件的基础下,在福利院内部建立特殊学校并辐射周边社区残疾儿童,将教育区与生活区分离。一方面保障福利院儿童能够受到心理、认知、语言等多方面的专业训练和评估。另一方面,“打开”福利院界限,让福利院儿童能接触“外来”朋友,能促进其融入群体、融入社会,加快其社会化进程。第二,建立职业培训学校。将有一定劳动能力且达到工作年龄的福利院儿童聚集起来,教授其工作技能。

(二)建立福利院儿童学籍制度,将福利院教师纳入体制

1.保护福利院儿童的受教育权也包括保护其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福利院儿童在接受多年福利院特殊教育之后,无法获得一个证书认证。即使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习、生活乃至工作能力,其受到的教育也无法得到社会认同。这就需要教育部门针对该特殊群体,制定标准的评估机制,当福利院儿童达到某个标准时,便为其颁发与其智力、动手能力相适应的证书,便于其参加工作,帮助其完成社会化。

2.将福利院教师纳入体制,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有利于对其工作内容进行评估。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福利院教师工作多、任务重,提高其薪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能够稳定师资,降低福利院教师流动率。纳入体制的福利院教师必然要面对更加严格的考核机制。而考虑到福利院儿童残疾居多,笔者建议将医疗康复知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标准。据此,福利院的教育质量也能更上一个台阶。

3.建立社会、政府、福利院三位一体监督体系,扩大救济途径

切实保护福利院儿童受教育权也需要完善监督机制。社会公益人士可以对政府、福利院的教育过程以及政策落实进行监督,政府对福利院的资金走向、考核评估进行监督,福利院各部门进行内部相互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保障福利院事业的进步,保护福利院儿童的受教育权、发展权。其次,扩大救济途径。当福利院儿童的受教育权乃至其他权利受到侵犯时,保证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救济。

四、结语

总的来说,伴隨着国家层面对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视,政府对这方面投入财政力度也越来越大,福利院儿童的教育朝着良性化的方向发展,像无锡市这样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的儿童福利院在物质条件方面已经没有太大问题,但仍存在着教育与养护难以两全、其儿童没有学籍、其教师不在编制内以及教学过程难以因材施教等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从社会工作和法学两个角度提出了一些构建性的想法,在社会工作服务方面,构建福利院特殊教育网络体系,建立福利院儿童学籍制度,使福利院儿童能够像其他孩子一样拿到各种资格证书,更好地迈入社会;将福利院教师纳入体制,这样就会相对来说提高福利院教师们的福利待遇。在立法方面,完善福利院儿童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福利院的儿童教育保护提供更坚实的保障;建立社会、政府、福利院三位一体监督体系,扩大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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