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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启示

2020-10-21汪洋

青年生活 2020年22期
关键词:遗产文化遗产文化

汪洋

摘要:无论是上下五千多年历史长河中摆渡的中华民族,还是饱经沧桑而仍焕发活力的拉美大地,均意识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紧迫性,中拉文化遗产保护不仅可以体现本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同时对维持世界文化的多樣性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集中对比中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结合两片土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水平、面临的挑战,解决的措施,从而得出一些经验及启发。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背景

(一)中国遗产保护的历史

随着19世纪初西学东渐的思潮发展,西方世界的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人文精神也逐渐传入我国,中国文化保护理念也从传统的金石学向现代遗产保护系统转型。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十几年的跌跌撞撞,我国在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1987年,中国正式加入该公约及开始申报世界遗产的工作。截止至2019年7月,中国已有55项世界文化、景观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总体来说,中国在近年申遗进展迅速,名词几乎名列世界前茅,但是在保护工作方面,整体上仍然处于一个起步状态。

(二)拉丁美洲遗产保护总体进程

拉丁美洲面积几乎为中国两倍,其悠久的历史也在这片大地上留下诸多文化遗产。在50年代全球化过程中,拉丁美洲的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被迫裹挟加入全球化的浪潮当中,不可避免的被发达国家文化所影响。一些国家思考与资本主义进行抗争,主张保护具有本国特色的文化遗产,提倡维护第三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因此,从20世纪八十年代到21世纪,拉丁美洲的国家陆续加入联合国《公约》的缔约国行列。其中尤以墨西哥,智利,阿根廷,巴西为龙头,在遗产保护方面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二、中拉遗产保护工作范例

(一)浙江杭州良渚遗址保护

从良渚文化遗产保护的例子出发,文化遗产保护基本被分为以下步骤:深入考古研究→建立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机构→筹措资金→壮大专业队伍→呼吁社会参与。

良渚文化遗址从发现到保护历经近百年,在进行正式的保护之前,先对其考古价值进行研究,深入挖掘该文化遗址的历史意义和现世意义,并且随着不断的挖掘发现,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发现遗址初期,相关部门将之列为《中国21世纪议程》的重大议题,可以看到立法的进步与文物发掘的同步性。严格的体制是文化保护的制度性保障,在法律的基础上,围绕该地遗址保护,设置保护遗产工作站,文物管理局等组织机构,从而有条理地研究其文物价值,对其进行保护监测,宣传展示。社会参与也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力量,遗产终究也是一种文化的积淀,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或是相关文物局部门都十分注重文物的宣传与民众的参与,并为此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让更多人了解其文物的来源。

三、墨西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项示范

在拉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尤其以印加文明,玛雅文明和阿兹特克文明为主要对象,在前哥伦布时期和殖民历史的冲刷下,拉丁美洲的多样化的文化遗产逐渐塑成。而全球化过程中,不少拉美国家逐渐丧失本国的特色文化,面临这种情况,墨西哥,玻利维亚等土著人种占比极高的拉美国家带领掀起了文化多样性的浪潮,主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程,联合国的《公约》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

纵观来看,以墨西哥为主的拉丁美洲国家,主要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遗产保护的:民族呼吁→督促立法→遗产开发→实践保护→宣传普及。以墨西哥收集“话语档案”一类对拉丁美洲的口头传统风俗进行“抢救”保护等实践为例子,墨西哥政府总揽全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呼吁,激发民众的民族凝聚力,共同守护本土文化遗产。此外,在联合国的法律框架下,墨西哥政府成立诸多保护研究机构等。在遗产开发方面,墨西哥政府大力发展旅游业观光业,对文化遗产进行大力经济开发,保证经济的一部分来源,保护与发展两不误,实现可持续的遗产保护目标。

四、不足之处

与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不同,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拉丁大部分国家也都是发展中国家,二者在遗产的保护工作上都是刚刚起步,保护和发展难以平衡,一次成功案例的背后有很多失败的案例。在近年的城市化过程中的30年间消失了将近4万多件不可移动的文物。全国性的“造城运动”使得南京、北京、西安等城市竞相克隆,逐渐同化,失去的不仅是一个城市的特色,更是一方城市的生命,使得人民成为了历史的失忆者。墨西哥亡灵节的保护过程中,被资本主义瞅准了时机,不断进行商业开发,使得节日不像节日,更像是一个大型的促销活动现场,其沉甸甸的文化意义也掩埋在金钱之中。

五、工作对比及启示

(一)法律法规方面

首先,立法滞后,我国初步确立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体系仍不健全,欠缺很多要素,尤其是技术规范、管理制度、专项法规等来针对保护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各种产权问题导致的纠纷解决制度和防止文化遗产地的过度商业化的法令。其次,法律效力不足,中国人的知法的意识普遍较低,再加上法律条例对普通大众晦涩难懂,相关部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因而近年来大到散落民间的汉画被无知的群众私自贩卖,小到游客参观博物馆偷偷拍摄照片的现象屡屡不鲜。

法律体系不完备是我国遗产保护工作的一块短板,这就要求我们:1:更新法律,在原有的基础上,将不适应现状的法律加以整改,因地制宜。2:加大宣传,法律不仅仅是书面的条文,也是每个人切身的利益,让公众摆脱心目中法律“高冷的形象”,接触文化遗产保护法。3: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对执法部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执行办事,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址,贩卖历史文物,因个人失职而导致文化遗产破坏等行为。

(二)文化遗产开发

不论是中国还是拉丁美洲,近年来在文化遗产开发方面呈现的趋势都是大力发展旅游业,观光业,这种趋势在已经形成一种病态,衍生出“某某网红地”,凡是出现一处网红景点,那就会被四处涌来的人给破坏了原有的生态,譬如丽江纳西族的传统生活,现在全部掩埋在商业铺子下,嵩山少林寺600至800元的香火费令虔诚的香客们望而却步。拉美虽然也有商业化的现象,但不甚严重。墨西哥的一座小城瓜纳华托,是塞万提斯国际艺术节的举办地,除了该国际节日外,瓜纳华托每个月都会举办各种艺术活动。这些艺术活动有很大一部分是私人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每年来这里参观的游客中,一部分是为了欣赏当地建筑和了解相关历史,还有很大一部分是被其丰富文化资源所吸引,这在一方面体现了该小镇的文化传统,另一方面走向了世界,促进了新潮文化和传统文化的融合。再看秘鲁的马丘比丘,为了保持印第安人圣地的纯粹性,甚至在园区未建厕所,更不必说商店酒吧,进人遗址核心景区的道路至今还是一条土路,充分保持了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防止游客破坏遗迹,旅游部门规定,游客必须在当地导游的陪伴下参观,必须接受当地导游的监督,严禁触摸珍贵文物,吸烟,乱扔垃圾等等。

很多重要的文化遗产现在面临着人满为患,超载开发,生态破坏等窘境,为此,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景区人流量,禁止无节制地开发景点,将一个个文化景点变成游乐场。相关机构应牵头鼓励文化保护工作的多元化发展,创新文化保护的表现技术,例如,通过虚拟技术,网上博物馆,文化沙龙等方式,让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遗产背后的文化,或是鼓励社会团体进行街头表演,让地区的文化渗透在每一寸土地上,这样既缓解了景区压力,又增长了大众的兴趣。

六、结语

中拉文化遗产保护从历史背景,保护措施和技术线路都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受不同的人文历史环境影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仍然存在很大的共通性以及互鉴性。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加强第三世界间的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必然的趋势。如2018年中国与拉美文化遗产保护研修班在南京成功结业。我们应不断完善形成一套科学的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开发管理的系统,也只有这样,才能将中华文明不断延续下去,为世界的文化遗产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著作)

[1]袁广阔、钱益汇著: 《文化遗产保护与当代中国社会第一卷》, 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4年版。

[2]曹德明著:《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美洲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2018年版。

(论文期刊)

[3]罗哲文. 墨西哥的世界文化遗产[J]. 文物天地, 2000(3):2-7.

[4]卢安婷. 巴西重视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J]. 北京观察(03):44-45.

[5]安德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与经验[J]. 民间文化论坛, 2017(4):17-24.

[6]闵庆文, 李禾尧. 智利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启示[J]. 中国投资, 491(01):88.

[7]郭开朗.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和启示[J]. 党员生活(武汉), 2011(9):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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