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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的认识

2020-10-21杨阳

青年生活 2020年26期
关键词:保障公务员权利

杨阳

摘要:当前,我国正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和谐社会依靠政府的有效管理,政府意志的表达和政策的执行要依靠国家公务员来完成。公务员是国家的具体管理者,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基本要素。随着新《公务员法》的实行,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公务员拥有法律赋予的强大公权力以行使管理职能,同时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公务员也应当拥有相应的法定权利以保障其职权的有效行使、保护其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关键词:公务员;权利;保障

公务员的权利保障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 公务员的法定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研究我国公务员的权利及其保障,对于贯彻实施新《公务员法》,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不无裨益。

一、新《公务员法》的具体变化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具体变化如下:

1坚持党的领导和强化政治意识的原则

新《公务员法》第四条基本原则增加了“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此次公务员法修订的最根本一点,就是强化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领导地位、领导作用以及党对公务员的监督能力。无论是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还是第十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第十四条“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等新增规定,都对提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2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过去的“非领导职务”表述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运行模式,将非领导职务改为职级。职务与职级并行之后,对普通公务员来说,即使职务没有晋升,只要努力工作,也会有很大的职级晋升空间,可以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

3基层公务员工资待遇提升

第一,晋升职务时间缩短,享受较好的待遇更快。新入职的公务员工资将有所提升。第二,将会出台配套措施,工资待遇,以及各种津补贴和养老金政策会进一步落实,标准会有较大幅度提高。第三,《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公务员职业常态化以后,公务员的收入基本逐步规范,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

4公务员合法收入得到保障

新《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二、公务员权利与保障的内涵与关系

公务员具有公务员和国家公民的两重身份, 使其在权利方面既享有基于公务员身份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又享有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公务员作为国家公民,其依法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作为代表国家机关、执行国家公务、行使國家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的权利更需要得到保障。

三、公务员权利保障的必要性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要求

公务员由于其获得“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为了保障其正常履行职责,行

使好权力,公务员必然享有普通公民没有的权利,如身份保障权。但是公务员首先作为一名公民,理所应当的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现在仍然存在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的各项宪法权利、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所以,我们在尊重其特殊身份应有的特殊规定之下,对权利进行保障。

2“党管干部”的原则的必然要求

新《公务员法》第4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

3有利于维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增强活力和提高国家机关的行政效率

保障公务员权利,尤其是保障其经济利益权利,使其获得较高的工资报酬,享受优厚的福利保险待遇,可以极大的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调动公务员投身社会公共事业、积极履行公共职能的热情。并且在公务员权利受到侵害后,有多种救济渠道。这些激励与救济措施,可以促使国家机构持续高效、稳定的运转。

四、公务员权利保障的现存问题

1 救济制度设计不合理

公务员救济制度中最主要的救济途径是申诉和控告。申诉主要针对的是公务员的人事处理机关对公务员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控告所针对的是机关及其领导人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两种救济途径的处理机关主要有原处分机关、原处分机的上级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行政系统中的监察机构。上述中的任何一个机关都是行政系统内部的机构,虽然内部问题内部解决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但这样也可能会出现处理结果不公正、申诉后结果仍然不公正的现象。

2申诉控告是行政保障而不是司法救济

寻求行政内部救济是公务员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寻求司法救济是公务员权利救济的最终途径, 而且行政权和司法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力,其目标和运行方式也不同。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是一种行政内部救济,是国家整体行政内部监督制度的一环。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

3公务员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官本位思想浓厚,对权威的信赖和依附较严重。我国当前公务员领域人治色彩较浓,法治化程度不高,造成公务员法律意识不强,当其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不是选择法律途径进行救济,要么是消极应对,保持沉默,要么是采取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的方式,偶尔也可能采取报复等极端方法来维权,法律往往是其无奈之下的最后选择。

五、完善公务员权利保障的措施

1完善公务员权利法律保障体系

新《公务员法》新规定了公务员政治条件,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将全面从严治党,有益于提升公务员素质的做法纳入其中,体现了新时代对公务员队伍的新要求。这说明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使相关救济制度立法明晰统一、简单有效,对公务员职业伦理、道德的规范进一步完善,将伦理道德从公检法等部门扩大开来,使得全体公务员都有一个关于道德的法律层面的、总的约束和规制。

2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程序

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由于属于行政内部监督制度的一环,它在法律意识层面上并未得到公务员及整个社会的认同。第一,纠正公务员对于申诉控告制度认识。由于长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使得有一些受理机关,因为与做出原处理决定的机关有利害关系而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持消极态度,导致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在实践中没能很好地施行。第二。扩大申诉的范围。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等不能提出申诉。而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服的,必须先经过复核程序,未经复核,不能提出申诉。

3建立司法最终救济体系

由于我国公务员的救济体系没有得到司法的认可,公务员的权利很难得到实质性的保障,因此,应该建立司法最终救济体系,即当公务员认为行政救济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够公正合理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最终的诉讼请求,司法最终救济体系更有利于政府形象的树立,从而使得公务员系统内部形成一个良性的运行机制,更有利于政府形象的树立。

4提高公务员的自我维权意识

在中国传统思想影响下,我国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采取息事寧人的态度,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为问题和矛盾不及时解决总会威胁社会的安定。因此,公务员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增进对公务员权利内容的了解,在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能够为自己的维权找到合理的法律依据,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新《公务员法》实行后对公务员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障,虽然存在着一些客观原因造成的问题,但相信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愈发成熟、国民权利意识的觉悟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种公平合理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趋于完善的公务员权利法律保障机制逐步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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