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规划视角下的城市总体规划改革探微
2020-10-21王韦婷耿建军
王韦婷 耿建军
摘要:下文从十九大规划路径出发,指出城市总体规划应秉承“可持续发展观念”,兼顾短期内的改善性作用以及长期的战略发展引导作用,同时考虑到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注重政府部门和多元主体的协同效用发挥。望下文内容能够为我国城市空间规划工作提供可靠参考借鉴,促使未来的城市规划实现“量质并重、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空间规划;总体规划;发展改革
空间规划是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准下,国家为有效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经济发展而采取的宏观规划思想,旨在提高空间利用合理性,实现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实现路径。城市总体规划事关地区经济发展以及民生改善,是最为重要的规划层次。那么,在空间规划指导视角下,城市总体规划应何去何从,应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承担什么作用。下文就立足于国家当前的指导思想,对空间规划视角下的城市总体规划改革进行详尽论述。
1 兼顾短期以及长效,持续推动改革发展
1.1 城市总体规划应指导城市空间的长期利用
城市总体规划必须要有基本的战略性发展思维,面对现代化城市这一个复杂、多元的系统,空间规划涉及的因素极多,需要达到的目的也相对复杂。空间规划视角下的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必须要找准方向,并着眼于城市的长期发展。如,涉及到基础建设的城市规划,必须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以及民众生活需求,适度超前布局;涉及到环境保护方面的城市规划,必须要综合考虑到该区域生态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环境保护现状,确保周边环境做到“百年不变、持续向好”。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经历了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两个方面的深刻改革,初步形成了指导城市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长远发展的基本方针[1]。一般情况下,城市总体规划应考虑到20-40年的规划期限,以便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长期的安排以及预控,从整体战略上完成长远指导这一现实目标。
1.2 城市总体规划应对城市空间近期利用进行指导
空间规划视角下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具备实践性、时效性思维,遵守“三分部署、七分落实的基本原则”,只有将宏观层面上的长远规划转化为符合实际情况的行动方法,分层次、分步骤的有效落实,才能够完成总体规划任务。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性,保证长期战略的可实现性,应充分结合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可预见一段时间内的产业发展情况,同时结合当地政府工作情况。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实践性,应从空间、时间两个方面同时进行细化,通过编制近期规划方法、远期规划方法,明确一段时间内亟需改革发展建设的区域。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城市规划规则体系、法律体系,各方面内容在法律条款的约束下,可实现有效刚性管理,并最终落实到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去。因此,必须要实现以长期目标为基础的“时间递归”,否则城市总体规划不仅仅是“空中楼阁”,也如同是漫无目的的“盲人摸象”[2]。
2 兼顾资源保护利用,促进城乡绿色发展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应推进绿色发展,从源头上推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而对于城市总体规划而言,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关系到产业调整、基础建设等多方面,因此必须要在改革的过程中秉承基本的“综合性思维”。这里所指“综合性思维”,不仅仅是指保护要素的简单叠加,也不是指生态底线的简单确立,而是要涵盖经济竞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等要素,实现从多个角度看待问题,坚持“资源本位、生态本位”的核心原则,通过划定边线、设立红线,确保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基本的生态资源不会受到损害,同时也不会因产业发展导致出现“恶性循环”等现象。
从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形成的过程来看,应将某“空间平台”作为方案形成的基础,注意城乡建设部门、资源保护部门的同时协作,让资源保护工作诉求、城乡规划诉求充分展现出来。建议,在城市总体规划改革过程中,可结合“科斯定理”,将“帕累托最优”作为规划目标,以避免垂直化行政管理方法导致各级工作出现盲目性、不协调性。
3 注重多元主体协同,明确各级权利责任
根据科斯理论我们可了解到资源最优化配置的基本要素,就我国各地的行政管理情况而言,受制于垂直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城市总体规划想要获取信息的难度较大,且难以揭示基本的信息变化,想要解决该问题,就要注重多元主体的有效协同,并形成扁平化管理机制。具体表现为,非政府部门、政府组织合作规划,抛弃个体利益以及单方面利益,这样才能够让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整体上来。从现状来看,各城市已经基本建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发展,最终形成“以块为主、均衡落实”的城市总体规划管理模式。比如,可纳专家、民众、社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由专家进行专业指导,由公众辅助参与,由多个部门协作实施,不仅兼顾到行政管理需求,同时也从科学的角度考虑到民生需求以及产业发展需求,促使各方的空间利益诉求得到统一。
4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本身具有综合性质,在十九大规划路径的指导下,应从空间规划的视角,综合考虑到生态保护、经济持续发展等问题,并将城市总体规划发展为空间资源综合利用的基本手段,让其成为引导城市发展的宏观蓝图。
参考文献:
[1]陈韦,肖志中,林建伟,et al.武汉从“多规合一”向空间规划改革的探索——基于武汉市新一轮城市总规修编的思考[J].城市规划,2018(A02):32-37.
[2]马璇,郑德高,孙娟, et al.真评估与假评估:总规改革背景下的总规评估探索和思考[J].城市规划学刊,2017(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