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汉与少数民族社会的和平改革
2020-10-21杨宇
摘 要:解放初,为了使广大少数民族人民进一步摆脱剥削阶级的压迫做新社会的主人,改革少数民族社会是摆在共产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李维汉同志作为此一工作的具体推动者,他结合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少数民族改革“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提出了和平改革少数民族社会方案,推进了少数民族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平稳的过渡。
关键词:少数民族;社会改革;李维汉
解放初,我国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政治状况十分复杂,当时的少数民族形态就是一部四种经济形态并存的社会发展史[1]。居住在边远地区的一些少 数民族,如独龙、鄂伦春等民族,由于交通不便且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生产力极为低下,致使这些民族的发展滞留于原始公社末期,或者由原始社会公社制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在大小凉山地区居住的彝族,仍处于奴隶制社会的发展阶段。藏、傣、哈尼和部分蒙古民族当时处于封建农奴阶段,它以封建领地、人身依附关系和劳役剥削为主要特点。其它的少数民族则与汉族大体相同,生活在封建社会的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下。与各少数民族复杂的经济制度相对应,其政治制度也呈现多样性,如“西藏、新疆、广 西、云南、甘肃、青海、贵州、四川等地的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封建地主(牧主)制,封建农奴制、奴隶制。政治制度方面存在着政教合一制、门宦 制、家支制、土司制、千百户制度。”[2]叫可以看出,我国解放前各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政治形态是极其落后和甚至反动的。它是阻挠各民族进步和发 展的主要障碍,必须彻底改革。
为了使广大少数民族人民进一步摆脱剥削阶级的压迫做新社会的主人,改革少数民族社会是摆在共产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七届三中全会上为少数民族社会改革提出了“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以毛泽东民族改革方针为指南,结合少数民族社会的具体情况,李维汉同志提出和平改造少数民族社会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了少数民族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
和平改革少数民族社会是依靠劳动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说服民族地区的剥削者放弃剥削;同时,国家采取适当的办法保障这些剥削者在放弃剥削后不降低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和平改造少数民族社会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过程的一个重要组[3]成部分,也是我国民族民主政权建设的第一步。
1950年3月,在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李维汉对少数民族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初步探讨。他指出,各民族内部制度的改革,是各族人民自身解放所必需的。但任何少数民族内部的改革,都必须是该民族内部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运动。改革必须在少数民族干部与群众的觉悟程度、组织程度以及其它条件成熟了的时候才可以进行。鉴于各少数民族的情况及其复杂,群众觉悟和革命力量的增长较为缓慢,且很有一部分民族上层人士为中国的革命做出过贡献。因此李维汉认为:“内部制度的改革,必须采取谨慎缓进的方针,切忌主观急躁,或机械地搬用汉民族的经验”[3]。在改革工作的进行上,一般要注意首先搞好上层关系,联合各民族中愿意接近我们的人,甚至是反动阶级中的人,以便于破除过去的民族对立,接近广大群众,从而为社会改革建立初步的工作基础。
1956年7月,李维汉总结了四川的甘孜、凉山,云南的德宏、甘肃的西海固地区和平改革的经验,起草了《关于和平改革的八条看法》的发言提纲,并在中央政治局会上作了汇报。汇报中李维汉指出,和平改革是特殊的阶级斗争形式,不论从它的目的、内容、性质上来说都是革命的,但在方式方法上则采取可能的温和、迂回曲折和改良。李维汉关于和平改革的看法得到了党中央、毛泽东同志的肯定,和平改革方针便在有关地区普遍推行开来。在 1957年4月第七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及其它讲话中,李维汉多次对“和平改革”方针作了系统的精辟的阐述。
第一、李维汉论述了在部分民族地区实行和平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他指出,和平改革是必要的,因为一部分上层人士在民族和宗教问题上同群众有相当紧密的联系;在同敌人做斗争的时候,民族上层人士通常作为民族代表,带领广大群众同敌人作斗争,反抗压迫;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很有一部分民族上层人士支持过党的事业,为革命的成功做出了贡献;在宗教层面,宗教上层人物是少数民族的精神领袖,和劳动人民有宗教关系;从效果来看和平改革可以减少抵抗和破坏,避免增加民族隔阂和宗教纠纷。基于这些复杂的原因,少数民族社会的改革不能简单按照汉族地区土改方法对付少数民族上层人物,而应该尽可能当作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通过协商和和平赎买的方式改造少数民族上层。同时,李维汉阐述了和平改革的可能性:一是因为许多民族上层有爱国的一面,愿意接受改造;二是因为我们有绝大的优势,是大势所趋;三是党在民族地区建立和发展了包括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内的爱国统一战线[4]。
第二、李维汉阐明了和平改革的政策的实现方式。李维汉指出,和平改革的方式就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统一战线方式”[5]。一方面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进行改革;另一方面自上而下地与民族上层协商协商,争取多數、孤立少数;同时,在保证消灭剥削制度、满足劳动群众的土地要求的前提下,对剥削者给以必要的让步,如不动浮财,商量好再干。李维汉称这叫做“联合封建、消灭封建”[6]。他还指出,和平改革的政策主要有两条:一是说服教育,二就是赎买[7]。说服教育就是对民族上层人士进行形势教育和政策教育,说服他们放弃剥削;赎买,就是在政治、经济利益方面给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某些必要的让步,做到“一不降低他们的政治地位,二不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8]。
第三、李维汉提出了“在和平改革时应有武装准备”的问题。他指出在少数民族改革的过程中,武装叛乱的可能性是有的,所以应当有准备。但是要争取备而不用——因为有备,可能打不起来,用则适可而止——也可以和。历史的发展证实了他,的预见,四川凉山、甘孜和阿坝地区的一部分奴隶主于1955年12月和次年相继叛乱。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拒绝和平改革,发动了全面的武装叛乱。早有准备的新中国政府迅速平定了叛乱,少数民族社会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李维汉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制定了和平改造少数民族社会方略,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平稳推进了少数民族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造。
参考文献
[1] 陈云生著,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122页
[2] 刘先照.中国民族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班,第199页
[3] 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北京,1981年版,第8页
[4] 汪春燕.中国共产党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青海民族研究(社会科学版),2003年1月,第12页
[5] 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北京,1981年版,第481页
[6] 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北京,1981年版,第481页
[7] 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北京,1981年版,第205页
[8] 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北京,1981年版,第485页
作者简介:杨宇,(1979— ),女,四川大邑人,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