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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如何提高信息化侦查的效率

2020-10-21朱利庄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9期
关键词:侦查大数据信息化

朱利庄

摘 要:大数据时代,许多有价值的信息隐藏在海量的数据之中,如何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海量数据的共享,并加强在数据中发掘有价值信息的能力,是当今时代侦查工作信息化效率提高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化;侦查

大数据时代,我们每敲击一下键盘,都会成为互联网海量信息的一部分,我们每天的活動轨迹、浏览记录、搜索记录全都会成为数据海洋的一部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大量的数据存在于不同的警种平台,缺乏统一的数据存储和数据管理的区域,使大量数据零散分布在不同的区域,数据不能得到统一的管理,发挥应有的价值,进行有效的利用。有效加强不同警种间数据共享,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的方法主要有:

一、建立不同警种、不同地区间警务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库

由于各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从一开始建立数据库之时,各个警种、省、市、区以及各个部门之间都只建立了自己内部使用的数据库,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息的存储能力,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无形中也在不同部门间造成了数据壁垒,使得数据难以共享,从而不能使数据的作用最大化。由于未能从根本上跳出以块为主和职能分立的局限,这些以省、市、区自主独立建设的数据库集成或半数据库集成仍然可能像信息化过程中信息系统的建设一样,因为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而形成数据阻隔、共享困难。在共享和应用方面,平台建设不能仍然沿用小数据时代的各自为战的方式,而需要建成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存储和管理平台。因此,建立不同警种、不同地区间警务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库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

二、加强数据研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想要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建设一支数据研判专业人才队伍至关重要。从广义上讲,信息化人才是指参与信息化侦查基础建设的所有专门性人才。从狭义上讲,信息化人才通常是指能够灵活运用各种应用系统和应用方法,通过实际案例战士应用思维,并注重研究、拓展和总结的专门性人才。由于信息化侦查涉及许多工作领域,每项工作都有自己的科学规律和运行方式。在实践中,要充分把握好全面人才观的理念,既注重应用型人才、技术型人才,也要注重维护保障性人才、牵头领军型人才,确保每个专业和岗位的人都能做到人尽其才,从而全面整体地推进信息化侦查的发展。当前,侦查人员的学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的能力参差不齐,对信息的判断能力也千差万别。高校可以设立相应的数据处理方面的专业,为公安工作培养一批擅长处理数据的专门人才,发掘隐藏在数据背后的事物,使数据真正发挥应有的价值,成为一把打击犯罪的利刃。各级领导要坚持全面的人才观,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及时发现和认可人才,经常性地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不断增强人才队伍的自豪感、归属感和进取心,从精神上培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积极鼓励信息化人才通过调研、学习、考察的方式不断开拓视野,丰富知识,拓展思维;要多引导信息化人才牢牢树立“学有所精,术有专攻”的思想,时刻从本专业出发,紧盯世界前沿科技信息与管理方法,紧盯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态势和基层的业务需求,储备更多的技术与知识去应对更多的新情况、新挑战。因此,应当培养一支分析能力强,专业技术精,业务素质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以提高侦查队伍的数据处理能力,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指引。

三、侦查人员要养成信息化侦查意识

传统的侦查模式是关注犯罪案件要素之间的因果联系,依据大量的侦查经验、社会生活经验等“隐性知识”对犯罪动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方法、犯罪嫌疑人条件等进行逻辑分析,形成侦查假设或对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轮廓性认识,在此基础上采取与人进行言辞交流或利用网络电子技术进行信息查询、比对等方法发现线索和获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但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侦查人员打击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想要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侦查人员需要提高自身信息化侦查的意识,善于利用手中的工具将侦查工作更好的推进下去,以侦查需要为引导,加强侦查经验与大数据挖掘之间的联系、重视大数据的可视化等,从而强化大数据的实用性。

四、建立信息化工作机制

数据资源的整合环节,既涉及公安内部各警种,也涉及各个管理服务行业;既涉及收集整合的质量,也涉及开发应用的要求;应用系统建设及基础数据质量和业务需求研究,也涉及技术前沿的把握和人才的运用;应用方法研究既要抓载体设计,也要抓人才挖掘培养,更要抓研究机制的落实;人才方面既要抓人才的选拔与挖掘,更要抓人才的认可和培养。因此信息化侦查中任何一项基础工作的涉及面都比较广泛,都会涉及各个不同部门的工作。没有一整套晚辈的工作机制来规范和保障,信息化侦查的启动和运转将十分困难。信息化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不仅能推动信息化侦查的启动和实现,还能够在各个基础工作环节中产生新的成效,如数据质量的稳步提高、专业研判队伍能力的提升、专门人才的不断涌现以及实用系统的不断开发建设等。工作机制构建本身也是构建和实现信息化侦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各个基础环节的工作机制研究,也十分有利于把握信息化侦查的规律,更好地推动信息化侦查工作。通过建立信息化侦查涉及各类信息的质量评判、监督机制,确保收集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以此来建立数据质量评判和监督机制。

当前,侦查实践中仍然存在着数据得不到有效利用的现象,完全实现信息化侦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就是要为侦查实践工作提供更好的方向指引,推动大数据充分利用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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