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文化失真现象调查研究
2020-10-21陈柔君
【摘要】“三月三”是海南黎族苗族最重要的民族节庆活动。近十年来,黎族苗族“三月三”出现了较为显著的“文化失真”现象,为此,笔者对其“失真”现象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黎族苗族三月三节;文化失真;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812.47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2019年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项目“海南黎苗族‘三月三节‘文化失真现象调查研究”(编号:Hys2019-178)。
1984年,尚未独立建省的海南迎来了来自广东省人大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一项决定:将“三月三”确定为黎族传统节日。在此之后,当时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和政府又颁布了一项新的决定,将“三月三”定为海南黎族和苗族人民的共同节日。数年之后,新设立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海南经济特区将上述决议一直延续至今。2006年,海南“黎族三月三节”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黎族苗族“三月三”是海南省政府重点打造的民族节庆品牌。2008年,“三月三”开始施行政府主导模式,通过形式多样的节庆活动有效发展了地方经济,扩大了区域影响力,促进了黎苗族文化的传播与推广。但在此过程却也出现了节庆文化内涵的异化以及活动“形式化”等问题。
一、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的由来
黎族是海南岛的世居民族,至迟在商周时期黎族先民就已定居于此。我国古代文献中最早“黎”的专属族称始于唐代中后期,在此之前则被历书于“骆越”“俚”“僚”之中。海南苗族入岛的时间较晚,其祖最有可能是由广西提调前来平黎的“苗兵”。文献中“苗兵”第一次被征入岛的记载是明弘治十四年(1501),其时儋州有七方峒黎人符南蛇作乱,两广总兵毛锐急调“狼土兵以十万”入岛平黎。此后,地方志记有数次因同样理由调集“苗兵”的事件,待黎民“叛乱”被剿后,部分“苗兵”奉命驻守当地,从此落居海南。数百年来,海南苗族与黎族人错居于五指山腹地,生活习俗交相浸染,文化上已有趋同之势。
史书中多有关于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节庆的记载,证实了这一传统习俗的真实性。宋人范成大的《桂海虞衡志》(志蛮篇)中记载:“春则秋千会,邻峒男女,装束来游,携手并肩,互歌互答,名曰‘作剧。有乘时为婚合者,父母率从无禁。”清人张庆长的《黎歧纪闻》记载:“男女未婚者,每于春夏之交齐集于旷野间,男弹嘴琴(口琴),女弄鼻箫,交唱黎歌,有情投意合者,男女各渐进奏一处,即定配偶。”可见,每到春夏之交的“三月三”之日,也是黎族人祭祀先祖、饮宴歌舞、定情婚恋之时节,其内涵与上古时代华夏民族“上巳节”的传统十分近似,这样的过节方式已延续多年。
海南少数民族中苗族的人口数量仅次于黎族,“三月三”也是海南苗族重要的传统节日。每至三月初三,苗族人定会杀鸡买肉,备好“元宝”香烛,请出家神,祭祀时插上三株或五株树枝在案前,用“五色饭”或“三色饭”酬神,这是我国南方民族信仰文化的共同特征。处于五指山地区的苗族村落,“三月三”仪式活动还包括请师公主持祭祀,咏唱苗族祭祖歌等。同许多地方的春祭活动一样,苗族人“三月三”也会至故人坟前,扫墓添土。
二、“文化失真”概念的提出
“文化失真”的概念最早被运用于语言学翻译领域,用于表达翻译过程中源语中的某些文化内涵在译文不同程度地丧失的现象。近年来,“文化失真”一词也被引用于文化保护领域,意指由于人为因素导致文化保护过程中的“非真”现象。吕群超、谢新丽认为:“文化失真是指在文化开发的过程中,由于开发理念、手法等因素的制约,文化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渐渐地偏离了其正常的形态,并造成其原真性的异化。”在笔者看来,“文化失真”是自外界“异文化”对本土文化强势进行改造的过程,随着逐步演化从而吞噬原有民族的部分文化内涵,使其一步一步沦为他文化的附庸地位。尽管在任何民族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文化形态及其本身的内涵出现一定的偏离亦属正常,但二者需加以明确的区分。
三、海南黎、苗族“三月三”文化失真现象研究
自海南岛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黎族苗族“三月三”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被作为重点活动进行打造。然而,经笔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三月三”活动中出现显著的“文化失真”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文化主导者的失真
黎族苗族“三月三”主导者的变化并不是自然发生的平缓演变过程,而是较大程度受权力话语左右的产物。
在2000年以前,海南黎族苗族主会场都是在五指山市(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府驻地),“三月三”表演节目与參与表演主要由民间组织者策划。此时的“三月三”供养机制是政府鼓励、自筹。各市县文化系统单位会在中心城区组织举行一系列节庆活动,各村寨自行组织,整体受关注程度较低。
2000—2008年,黎族苗族“三月三”由政府引导支持、民间策划,以五指山市为中心,各市县协同开展,活动范围向各市县中心城区或部分规模较大的乡镇汇集,供养机制为政府支持、自筹相结合。特别是在2006年“黎族三月三”入选“非遗”名录后,“三月三”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8年,海南省政府决定将“三月三”活动作为全省的重点活动项目。政府成为黎族苗族“三月三”的完全行为人,代替了黎族苗族群众掌握了“三月三”节庆话语权。活动内容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举办场所基本集中在各市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供养机制完全依赖财政拨款,活动内容一定程度地体现出了迎合旅游开发的倾向,“三月三”的“原生土壤”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显然,政府适当的支持、引导文化传承与保护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民族融合,形成民族多元化格局。然而,地方政府主导的、以旅游开发为目的的行为会导致民族文化同质化、商品化以及文化传承危机。
(二)文化内容的失真
笔者观察到,近年来,黎族苗族“三月三”活动中民族传统活动越来越少,部分与黎苗族文化无关的展览、商业推广、旅游推介却有增长之势。为直观地看出各类活动在“三月三”中的占比,笔者根据2014—2019年官方公布的黎族苗族“三月三”主会场系列活动安排,根据活动类型进行分类,分为黎族苗族传统活动、与黎族苗族文化有关的活动以及与黎族苗族文化无关活动三类。黎族苗族传统活动主要包含传统祭祀、对歌相关活动,与黎族苗族文化有关的活动是以传统文化元素为基础的拓展型活动,包括开闭幕式歌舞晚会、民族体育竞技赛事、黎锦纺织技艺大赛等,而与黎族苗族文化无关的活动包括旅游推介、招商引资、政策宣传等。
以2014—2019年的官方主会场公布活动项目总量为基数,将上述三类活动五年间的活动数量总和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发现,近五年,黎族苗族“三月三”节庆活动中祭祀、对唱民歌等传统样式占比较小(约11%),与黎苗文化有关的拓展活动则十分丰富(约55%),借助“三月三”举办的各种与黎苗文化无关的活动占比也偏大(约34%)。可见,今年黎族苗族“三月三”活动形式愈加丰富,节庆符号的文化外延也在被不断地扩充,甚至一些商业、政治活动都借助“三月三”举办,并被官方纳入“传统”中,难免有混淆文化内涵之嫌。
黎族苗族自治县均处于海南中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地方经济发展诉求大,政府借助“三月三”吸引游客、拉动消费进行商业推介等活动的心理无可厚非,然而,过多的无关活动很有可能造成游客以及黎族苗族青年对于“三月三”传统文化内涵误解,甚至挤压原有文化生存空间。目前来看,此类与黎族苗族文化无关的活动仍有增长的趋势,对于此类现象地方政府应引起重视,发展经济的诉求不应纳入“三月三”文化保护系列活动中,寻求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点应当成为目前地方政府持续打造黎族苗族“三月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文艺舞台的失真
开幕式晚会是黎族苗族“三月三”最重要的文化展演活动。笔者排查了2008年以来“三月三”开幕式晚会发现,在采取政府主导模式的初期还较为重视活动的民间参与性,当时节目中包括黎歌“歌王”、本土艺人的献艺以及各乡镇群众自编自导的节目等。然而,随着政府主导模式的深化、民族文化传承环境破坏、外来强势文化的渗透等,黎族苗族“三月三”民间性逐渐淡化,出现了舞台展演的“空洞化”倾向。以2019年白沙会场黎族苗族“三月三”开幕式晚会节目单进行分析,晚会的召集者和主持人并非本地有威望的民族精英者,而是地方官员、外聘导演、电视台担任策划组织。其次,从节目完成人角度看,整场15个歌舞节目(不含最后的谢幕节目)中11个是以海南省歌舞团及其附属学校、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的专业团体呈现的,占比超过了70%。除了细水乡表演的《老古舞》为传统黎族民间舞蹈外,其他14个节目均是以黎族苗族歌舞艺术为“元素”运用现代通俗歌舞手法进行的“发明”。
与2008年邀请“歌王”、地方艺人、群众参与相比,专业文艺团体的加入着实带来了更为精彩炫目的舞台效果,更加符合现代人的审美娱乐需求,也大大节省了政府组织各乡镇群众编创节目的时间与精力。然而,专业团队的过多介入,造成民族节庆舞台展演的“失真”现象。
四、对策与建议
综合以上黎苗族“三月三”的“文化失真”现象,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形成地方政府、学者群体以及民间社团的多维互动关系
地方政府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保障者,在保护中应遵循以人为本、民间事民间办、尊重民族多样性的原则。学者群体是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智库”,提供科学的文化保护建议。民间社团是由黎苗群众组成的代表性团体,能够集中表达民众心理诉求。政府把握活动总体思想,积极组织学者群体、黎苗代表建立起多维互动关系,倾听学者、民间社团的建议,将活动具体执行权交于民间社团。民间社团调动民众积极性、集思广益提出活动方案,专家学者探讨分析并协助指导民间社团实施方案。
三者多维互动参与模式能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与诉求,避免过去单一政府主导模式的专断性。
(二)活动内容应凸显黎苗文化的特色,减少与黎苗族文化无关的内容
黎族苗族“三月三”是体现地方民族特色的窗口,而并非商业活动的推广标签。节庆活动应尊重民族习惯与审美,遵循科学的文化保护规律,充分调动发挥民族群众的保护自觉性和参与主动性,积极挖掘民族地方性特征,在辦好民族传统活动的前提下创新形式与内容,以传统文化为根基,可适当延伸特色商业推广活动,以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坚持文化“不走样”的思想,因地制宜办出真正的民间特色。
(三)“局内人+局外人”共同建构
从文化建构主体来看,作为地方文化拥有者的黎族苗族群众是“局内人”,他们能设身处地考虑民族文化诉求。外来学者、专业团体以及社会人士等“局外人”的补充参与能够更好地集思广益,汇聚多方力量,办出特色与创新。同时,“局外人”的存在能够凸显民族文化差异并给予“局内人”文化建构的信心。因此,在黎族苗族“三月三”中采取“局内人+局外人”的模式能够更有效地发挥节庆文化传承载体的作用,保护地方民族文化。
(四)培养文化认同与文化自信,重视黎语苗语的传承
少数民族方言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也是民族情感的凝聚工具。黎族苗族“三月三”在传承与发展中黎语苗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目前,黎族社群中存在黎语技能退化的现象,“三月三”活动作为海南省最重要的民族节庆,活动中应凸显黎语苗语传承作用。可通过增加黎语苗语相关主持、朗诵等节目营造良性语言文化氛围。同时,政府重视、社会鼓励年轻一代运用黎语、苗语进行交流。在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开设黎语、苗语课程,大学中设立黎语,苗语选修课与学生社团,聘请黎苗、语研究教学人才,组织专业科研人员通过音像、书籍等现代技术加以保存和推广等,加以保护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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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柔君(1995-),女,汉族,海南文昌人,海南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2018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音乐艺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