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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芗城:以“案-件比”为导向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2020-10-21吴雅莉陈艺娜

方圆 2020年19期
关键词:承办人联络员质效

吴雅莉 陈艺娜

今年以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案件管理督导职能,查问题、找不足,谋发展、抓整改,“案-件比”大幅下降,由2019年的1∶1.92大幅下降至2020年8月的1∶1.24,取得了较好成效。

通过制定适合该院实际的《检察官轮案管理规定》和《规范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机制建设。

强化审查机制。根据管理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在受案一周内就是否起诉或退补、延期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由综合业务部每周定期将案件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检察长。普通案件在初步审查期间应向侦查机关一次性拟出证据补强清单,重大疑难案件则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通过审查时间的“压缩”或“前移”,提高办案效率。

细化分析研判机制。每月定期召开检察业务态势分析会,由检察长亲自主持,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会,通报每月业务数据的动态变化,会同业务部门围绕业务数据进行会商,集中“把脉会诊”“对症下药”。业务部门负责人结合业务态势分析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做出回应,积极认领问题并就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及时查缺补漏,调整工作思路。

規范监管机制。每月将员额检察官退查、延期案件占比等反映办案质效的业务指标进行通报。对某项业务数据排名靠后的,以短信或微信的形式向承办检察官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发出预警提醒。

推行统计联络员机制。要求各业务部门指定一名数据联络员负责案件信息填录核查、核心数据统计的对接工作及督促承办人及时对填录错误或不规范的数据进行整改,定期召开联络员联席会,对案卡填录问题进行阶段汇总分析,逐步规范案卡填录,准确、及时反映业务数据,督促承办人养成高效良好的办案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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