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股份合作制理论浅析
2020-10-20王勇章
王勇章
摘要:合作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马克思认为合作制有从低级向高级前进的发展过程,在历史发展进程中,股份合作制成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马克思主义股份合作制理论与地租理论、合作工厂理论之间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当前乡村振兴亟需强大的集体经济作为支撑,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方式选择中,人民群众越来越青睐于股份合作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理论的现实意义也显得十分突出。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股份合作制;合作工厂理论
有关股份合作制的理论与实践,我们首先可以从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得到启迪。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无论是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向联合劳动过渡,还是个体农户、手工业者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转化,合作制都是最为理想的过渡形式。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制思想及特征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是对“资本所有权的潜在扬弃”,而且是“积极地抛弃的”。合作工厂是“伟大的社会试验”,表明工人阶级完全有能力组织和管理现代化大生产。合作制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的“中间环节”。合作工厂保留着股份资本形式,并以集体资本形式出现,所以工人们能够“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合作社是农民走向共产主义的中间环节。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必须把小农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同时把中农和大农“联合为合作社”,将大地产转交给农业工人使用,借以愈来愈多地消灭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进而通过社会领导机构“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即向全社会所有制过渡,包括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内的“全国大生产合作社”。在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各个阶段,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将提供各种便利,如接受合作社的抵押贷款、大幅度降低利息率、生产资料实物贷款等,以帮助合作社建立大规模生产。合作社照顾和承认农民彼此“自己的利益”。在合作化初期,有必要“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合作工厂和合作社都是合作经济的具体形式。其基本经济特征是:1.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合作工厂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品属于工厂全体成员所有;农民合作社的生产要素则由社员以生产资料、资金和劳动力入股组成。2.劳动者自主经营。合作制企业实行集体经营或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自负盈亏。3.自愿互利。广大农户在社会引导和典型示范下,自愿实行合作生产,联合劳动。4.个人消费品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在合作工厂中,在一定时期内对工人实行按劳分配的同时,有条件地保留原生产资料所有者对雇佣劳动剩余价值的占有。
股份合作制存在的时间是整个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长度,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至少将包括几代人的生命延续时间。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胜利了的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是建立单一的生产资料全社会公有制,以“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占有生产资料的是全社会,而不是一个个集团,社会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直接的,如以国家为代表的国有制。这种单一的公有制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旧分工消亡、个人消费品实行按需分配的基础上,显然这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情景。但是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无产阶级只能“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这是一个“发展进程”。总之,从建立单一公有制所需要的时间看,从改造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的途径看,都是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历史过程。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这个过程贯穿于整个过渡时期,即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进入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主义发达阶段以前的整个历史阶段。
二、马克思的“合作工厂理论”
马克思在其宏伟巨著《资本论》及其它著作中留下许多关于“合作工厂”的理论分析。马克思分析了“合作工厂”的历史范畴、性质、合作工厂的实践、形成机制等,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合作工厂理论,指出合作工厂不仅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也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环节。而当代社会主义也出现了股份合作制,通过分析“合作工厂”理论,对股份合作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马克思指出,合作工厂既是旧社会的变革要素,又成为新社会的形成要素,成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恩格斯曾指出“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工厂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在合作工厂里,“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方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当然,马克思所论及的合作工厂,有不同的性质,同一性质亦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在某些场合,合作工厂又是一定范围的生产和占有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隶属于资本主义经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则是社会主义因素。马克思曾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之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马克思认为合作工厂不能决定自身的社会性质,在资本主义汪洋大海中,它受“资本之光”制约,在无产阶级夺取全国政权后,合作工厂是受“公有制之光”辐射,因此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
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過程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种重新建立后的个人所有制便是合作工厂的产权基础。马克思曾设想未来所有制是“联合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这和重建后的个人所有制是一样的。有的人认为,股份合作制就是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实现形式。合作工厂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但不排斥劳动积累的按资分配,是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恩格斯高度评价了丹麦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土地资金和劳动联合,并按比例分配收益的方案,认为个体农户“应当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人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人”。这是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的合作经济,与今天的股份合作经济比较相似。
三、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对股份合作制的完善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块瑰宝,对于认识农村股份合作制,认识现代农村发展,进而推进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股份合作制度一般采取土地、资本和劳动入股的方式形成合作社,很多合作社都有采取以土地作价的方式入股合作社。土地作价入股,实际上是把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转化为一种价格,是由土地使用权所带来的农业纯收益的资本化的价格。但是要体现土地入股的合理性,对入股土地作价评估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级差地租的因素。
在分析资本主义地租时,马克思还专门分析了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问题,阐明了小农经济的狭隘性是农业发展的障碍,指明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向。他认为小块土地所有制存在的前提是,“和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在数量上还占有巨大的优势”。因而自然经济仍占统治地位,产品商品率很低。小块土地所有制作为小农经济的基础,其历史局限性显而易见,它“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它使“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由于占经济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再生产及其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多样化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合理耕作的条件”。而这就会形成农业发展的阻力。当然,马克思还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大农业也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只有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才是农业的根本出路。
农业规模经营,是农业生产最终的发展方向,股份合作制则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理想方式之一。为此,应用马克思的地租和股份制理论,着力克服小规模生产的局限性,打破原有的一家一户的壁垒,通过股份制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加速农村分工分业的进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
四、股份合作制理论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股份合作制作用的理论,为我们正确认识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意义提供了认识工具。其一、股份合作制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最有效的社会筹资投资形式,将有力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目前我国主要矛盾在农村表现最为突出,而资金紧缺将是长期的矛盾。股份合作制采取自愿以资金、技术、劳动力、生产资料、土地使用权等各种生产要素作为股份的多元化的投资方式,有利于实现生产要素的迅速聚集,特别是能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而生产要素的联合,正是生产迅速发展的物质基础。
其二,股份合作制塑造了新的产权结构,适应了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用股份的形式界定和重塑企业的产权,用合作制的原则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摒弃了“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的合作经济的模式,突破了传统集体经济的封闭性和产权关系,包容了私人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它在集体经济中嵌入个人产权,以股份为媒介将分散农户与集体经济紧密结合在一起,既继承了集体经济联合优越性的合理内核,又打破了传统集体经济与农户资产的分割状态。因而这种继承与创新是对传统集体经济的扬弃,是社会主义农村生产关系的完善和发展。作为一种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股份合作制也为农民提供了一种保障自己资产权益的占有形式。这正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要求明晰社会各类经济主体的财产,资源的配置过程,也是产权的运动过程。股份合作制作为多元混合型所有制结构,也是一种完善生产要素的启动和配置机制,为大范围内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规模集聚,即资产的高效流动创出一条新路,从而为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构造了新的微观组织基础,也为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生产力找到新的生长点。完善产权结构也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快推行股份合作制将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其三、股份合作制构建了新的经营机制,有利于企业管理规范化。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双层次经营机制,由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因使之难以实施,而乡镇企业的管理往往又是政企不分,企业丧失自主权。股份合作制的“两权分离”最大限度地克服了管理混乱、行政干预过多的弊端。“一股连心,十股连筋,百股连身”。农民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和双重利益,使他们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提高或增强,从而也使股份合作制组织更具活力和凝聚力。
总结
股份合作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非是其中的每一个结论或原理都可以现成地用来解决我国股份合作制经济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在现实经济发展中,必须对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在这个过程中充分汲取马克思主义股份合作制理论的养分,才能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2]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3]陈竹.杨坚白:合作经济就是集体所有制经济[J].中国社会科学,1984(05):179-180.
[4]聶志红,周建波.论合作制向股份制转化的性质——马克思的合作制思想再认识[J].贵州社会科学,2018(08):142-147.
[5]于金富,安帅领.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理论与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的基本形式[J].当代经济研究,2005(04):12-16.
[6]丁长发.马克思的“合作工厂”理论及其实践意义[J].当代经济研究,2000(08):25-28.
[7]郑景骥.股份合作制的属性与功能[J].经济学家,1997(06):15-16.
[8]杨文礼,耿霖.农村股份合作制与《资本论》[J].理论建设,1994(03):60-64.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2020Y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