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中物证损坏原因及防范措施探讨
2020-10-20孟科
孟科
摘要: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影响社会安全健康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也是最普遍、次数最多的灾害,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火灾调查是准确判断火灾发生原因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对公众和社会有效管理与约束的主要途径。因此在火灾现场中,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必须要做好痕迹物证的采集、提取和保存工作,防止物证被損坏。但是在实际火灾调查中,由于现场勘验、物证提取、物证保存以及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物证被损坏,无法准确判断火灾的发生原因,也不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物证的防范保护工作,确保火灾调查工作高效完成。本文基于此,首先分析火灾调查工作的作用,然后从现场勘验、物证提取、物证保存以及其它因素分析物证损坏的原因,并针对性提出具体的方法和措施,从而提高火灾调查人员的办案能力,确保火灾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关键词:火灾调查;物证损坏;原因;措施
1 引言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燃烧所造成的灾害[1]。火灾物证则是指在火灾事故中,火灾调查人员从现场提取、收集到的物证和痕迹,是分析判断火灾事故原因的重要证据。在整个火灾事故中,火灾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能够准确证明火灾发生的起点、源头以及起火物等等,所以在火灾调查工作中,物证的收集和保护特别重要,依法进行火灾调查工作,是确保火灾物证拥有合理的法律地位,保证火灾调查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火灾现场比较混乱,在收集和保护工作中很容易导致物证损坏,并给火灾调查动作带来一系列的困难,影响到火灾事故结果的判定,所以必须要加强物证的保护工作。
2 火灾调查工作的作用
2.1维持公平工作的调查原则
在火灾事故中,导致火灾原因主要为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由于人为原因占比高,且可能存在蓄意纵火,性质恶性,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所以,火灾调查是证明火灾事故原因的重要方法,是维护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正义的目标。
2.2保护火灾现场
火灾调查的首要工作就是对火灾现场进行保护,尤其是受灾物品和现场痕迹,其次对针对受灾痕迹进行研究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进行整合,找出具体的原因。最后根据火灾发生原因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后期发生二次同性质火灾。同时还能积累更多经验,不断提高火灾防范意识。所以,必须要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和后期的数据分析工作。
2.3寻找火灾发生原因
火灾是影响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且普遍、次数多,而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种,需要根据现场进行分析,通过物证收集和分析,找出引发火灾的原因[2]。所以,在收集时,需要对火灾现场进行严密的检查,根据物证分析以及现场环境进行强有力的分析和判断,此过程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因,不可遐想和直觉判断。
3 火灾调查物证损坏的原因
3.1现场勘验
在火灾调查工作中,现场勘验是指根据火灾现场的真实情况,从不同位置燃烧状况为依据,实现对物证的查找、鉴别和提取。因此,现场勘验主要是为了寻找起火点和引发火灾的物证,从而证明起火原因。火灾现场勘验具体包括: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其中在前三勘验过程中会导致物证损坏,具体原因如下:环境勘验。由于对现场保护力度不足以及没有保护措施,导致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并对火灾现场进行破坏,或者是火灾物证在采集时遭受到损坏,影响到火灾勘察结果的准确性;初步勘验。在火灾调查工作中,火调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找到火灾痕迹,却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对物证进行准确的标示和保护,尤其是在室外的物证,若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很容易被破坏,导致火灾调查工作很难进行下去;细项勘验。该环节主要是收集、提取和判断火灾痕迹物证,如果在调查中,不能有效遵守各项规定和原则,很容易导致重要物证被损坏和遗漏,影响到火灾调查结果的准确性[3]。
3.2现场物证提取
一般情况下,火灾现场物证提取必须要先录像,绘制火灾现场图,然后在进行物证提取。而实际情况却经常出现随意搬动或丢弃物证,破坏物证的原始状态,更没有对其录像和绘制火灾现场图。甚至出现提取方法不当等严重问题,比如提取方法过于粗鲁,导致物证遭受到严重损坏。另外无论是气液物证还是固态物证都需要保全物证,这样在提取时才不会遭受到损坏,否则会给火灾调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3.3物证保存送检
在室外火灾现场中,火灾痕迹物证很容易遭受到人为条件、气候变化、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所以,在物证收集后应加强管理和保存,否则在送检过程中很容易导致物证损坏,尤其是物证遭受到变质和继续损坏污染。比如各种笔录、档案未能按照要求妥善保管,构件残片和容器表面遭受到破坏,装置物证器皿不当等。
3.4其他因素
在我国火灾调查工作质量上存在明显的地域不平衡特征,且存在装备落后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另外,在火灾痕迹物证呈现在法庭过程中,具有时间长特征,而此时却没有专业的物证保护,导致痕迹物证损坏或者丢失等各种问题,从而降低了火灾现场痕迹物证的作用和价值。
4 防止物证损坏的有效措施
4.1加强现场保护
在火灾调查中,现场勘验环节十分重要,因为大部分火灾现场需要反复勘验,才能找出火灾起点和原因,是对火灾现场的一种保护。所以在寻找和收集痕迹物证时,必须要采取对应的方法对物证进行保护和保存,同时在收集、保护前必须拍照,特别是在移动或者是清理物品或物证时。在现场勘验中,为了最大化保护物证,应减少或避免对物证的损害,同时,加强现场的保护,不仅可以保障物证的有效收集,还能提高现场勘验环节的工作效率,确保火灾调查结果的准确性[4]。因此,在现场勘验中,要细致、全面地寻找和收集各种有效痕迹物证,并对物证进行全面的保护和保存,防止遭受到损坏。在痕迹物证提取前,需要对物证全面拍照,最大化实现360°无死角拍照,实现对火灾物证的保护。
4.2依法收集火灾现场物证
火灾痕迹物证不仅是证明火灾发生原因的重要证物,更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证物呈现在法庭上。因此,在火灾现场收集和提取物证时,必须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火灾事故調查规定》《消防法》,另外部分火灾调查涉及到性质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还需要遵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防止在收集和提取时出现错误或者是偏差,实现对火灾痕迹物证的最大化保护,确保整个火灾调查工作有效地进行,所以,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程序和内容对火灾痕迹物证进行收集和提取,才能确保火灾物证具有法律效应,最真实证明火灾事故的具体原因。
4.3加强物证收集、提取过程中的保护
火灾痕迹物证的保护是火灾调查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对痕迹物证提取都需要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尤其是一些特殊的痕迹物证,只有全面保护,才能保证痕迹物证的完整性。因此,在物证提取前,先做好拍照工作,然后对其进行固定,防止在提取中痕迹物证遭受到污染以及变动,并详细记录物证提取时所犯下的错误记录。因为,在一些痕迹物证提取时,部分调查人员出现直接提取物证,没有详细的资料证明痕迹物证的详细信息,导致火灾物证的合法性大大降低,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火灾证物不具有合法性[5]。所以,在收集、提取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先拍照、再固定、后提取”基本原则,并对物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物证提取前的状态,是否拍照,拍照人、提取人、提取时间、提取部分,此过程也需要全面的拍照,确保火灾痕迹物证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
4.4做好物证的分装与保存工作
物证保管是整个火灾物证收集的末尾工作,且是火灾调查工作的核心,因为从物证发现、提取以及到保管各个环节中,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直接关系到火灾物证是否是火灾事故真实情况的物证。从发现、提取和保管三个重要环节来看,物证提取的前提是发现,物证提取的目的是发现,而保管是证明物证价值的重要保证。所以在物证保管工作中,必须要根据不同证物的性质采取针对性有效的保护措施,实现对物证的妥善保管,同时对每件物证进行依法登记。
4.5提高调查人员的业务素养
火灾调查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科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科学性,主要研究火灾起火原因调查、专项火灾调查、火灾成因调查、火灾损失核定等等。而火灾调查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尤其是物证保护意识,物证收集、提取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面,并熟练运用各种科学技术,实现对火灾痕迹物证有效的提取的保护[6]。因此,当下为了进一步提高火灾物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必须要提高火灾调查人员的业务素养,特别是业务技能和自身素养,可采取选派进修、专家讲课或者是师徒制。由于火灾调查是一门新兴学科,应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制定奖励制度,激发调查人员技能提升的兴趣,鼓励在职自学。另外,也可以采取出国进修的方式,不断提高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5 结语
总之,火灾调查是证明火灾事故现场真实情况最有效的途径,也是保护火灾现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因此在火灾调查中,必须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现场勘验中的保护,依法收集火灾现场物证,加强物证收集、提取过程中的保护,做好物证的分装与保存工作,提高调查人员的业务素养,确保物证得到有效的保护,为火灾调查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郭世琦,曹杰伟.火灾调查中物证损坏原因及防范措施探析[J].今日消防,2019,4(11):29,31.
[2] 张少堂.火灾调查中物证损坏原因及防范措施探讨[J].区域治理,2018,(45):259.
[3] 潘锦凯,赖思颖.火灾调查中物证损坏原因及防范措施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8,(7):28,30.
[4] 陈志福.浅谈火灾调查中物证损坏防范措施[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7,(10):282-283.
[5] 朱俊豪1,张辉1.火灾调查中物证损坏原因及防范措施探析[J].消防界,2018,004 (004):P.63-63.
[6] 刘则.探究火灾调查中物证损坏的防范措施[J].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7,(16):24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