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
2020-10-20郭晓丹
郭晓丹
摘要:本文通过对群租房深入调研,梳理了当前群租房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针对这些安全隐患提出新措施,为规范群租房消防管理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消防;群租房;隐患整治;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城市建设高速推进,商贸与就业环境不断优化,居民生活条件改善,优等教育资源集中,从而造成大量的外来人员涌入城市,学校周边出现家长陪读,也飞速带动了房屋租赁市场需求。群租房作为一种新型租赁方式,租金低廉,受到了中低层收入流动人口的普遍青睐,成为租赁市场的新兴类型。但是,群租房在为经营者创造财富和便利租住人居住的同时,也给我们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
1 “群租房”的定义和类型
“群租房”是指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群租房大致有四种:第一种是原始设计为住宅,例如小区内的几室几厅改建成多个房间后进行出租;第二种是原始设计按照商业技术标准的商业项目,例如办公楼、写字楼改建为公寓进行出租;第三种是原有设计为工业厂房,改建成多个小房间,再进行对外出租;第四种是在自有土地上违章搭建临时建筑,改建后进行出租[1]。从建筑结构形式来看与旅馆、住宅十分相似,但一个月至一年起租、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又与旅馆、住宅截然不同,多户多人共同居住。在租赁过程中,承租方为不特定的若干人,在一户内形成一个群体居住的租赁方式。
2 “群租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产生原因
以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高级中学周边群租房为例,周边群租房主要分布在兴东街道双楼村,辖区内出租户共计130户,大部分租客为学生及家长,主要用于陪读、住宿使用,租住学生达807人,其中砖混结构房屋637间,彩钢瓦(泡沫夹芯板)房屋54间,砖墙彩钢瓦顶的房屋116间。
2.1“群租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2.1.1人口居住密度大,火灾危险性高
很多承租户为了降低租金,选择多人租一户,导致人口密度过大,一旦有地方发生火灾时,直接蔓延到其他住户在同一个房间,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群死群伤容易导致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2.1.2用电设备多,电气线路过载负荷大
众所周知,住宅内的电路设计是按住户的标准设计的,一套住宅内的住户增致多户或一户电表后布置多套出租房屋线路容易造成供电线路电气负荷超载,从而引发火灾[2]。
2.1.3明火烧煮,人气混居
大部分承租客只租一间房,将液化气钢瓶放在居室内,导致一户房内设有多个液化钢瓶,火灾发生的概率大幅提升,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发生连锁反应,造成群死群伤;
2.1.4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多,危害性大
临时建筑改造的“出租房”使用大量的可燃、有毒材料进行搭建、分隔,一来使火灾荷载增加,发生火灾的概率上升,二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有毒烟气很容易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2.1.5建筑改建随意,安全设施缺乏
群租房建筑改建随意性大,增加隔层情况时有发生,建筑结构发生变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置规范和运营标准,没有统一的相关审批标准。此类建筑大多数又是其他使用性质的建筑改建而来,造成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不足,甚至没有配置,建筑结构安全也受到影响,荷载增大,极易出现建筑垮塌情况。
2.2“群租房”消防安全问题产生原因
2.2.1使用性质改变,消防机构监管难度大
“群租房”建筑的前身大多数是在消防审验行政许可的时候以厂房、商业办公、居住建筑进行申报,手续办结后根据后期建筑所有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装修改造,造成该建筑使用性质改变,成为公众聚集场所,样式与旅馆十分相似,但又与旅馆截然不同,而目前对于此种用房处于相关政策的空白地带,使得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在监管时缺少依据。当前主要的突破口是:大多数群租房建筑都改建自商业办公、厂房、居住住宅、临时建筑,存在违法“非改居”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非改居”由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哪方来认定,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是否接受“非改居”的申请,均没有先例可循。由此以来,造成源头没堵住,导致消防部门事后要督促业主進行整改难度很大[3]。
2.2.2消防设施配置不足,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由于消防审验职能移交前消防机构审批的厂房、商用建筑、公寓式居住建筑等,消防技术规范对这几种建筑要求截然不同,比如说对公寓式居住建筑的要求相对较低,但是一旦将其改造为公寓,使用性质也随之改变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技术规范对公众聚集场所的要求较高,原消防设计并不能满足防火安全需求,造成出租房屋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2.2.3随意二次装修,新增大量火灾隐患
为了提升居住环境,业主往往要在改造后进行二次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原有消防设施,破坏防火分隔,改变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甚至是封堵了原有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同时,每间房屋采用易燃隔板隔断,内部装修中室内墙面、吊顶、地面采用大量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加之各式各样的布艺、木制家具等,致使火灾隐患再次升级,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另外,改造后的出租房住户密集,大量的照明设备、厨房用电设备、空调取暖设施等,导致用电量超负荷运行,极易造成电气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2.2.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弱化,管理人员防火意识淡薄
出租房屋大多数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房屋所有人及物业管理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对火灾隐患存有侥幸、麻痹思想,甚至没有消防安全这个概念。同时,大多数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培训,不会使用消防设施与器材,一旦发生火灾,无论是业主还是租户必将表现出紧张慌乱,无所适从,对初期火灾不能及时扑救,进而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3 “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对策
3.1源头从严把关,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一是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于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群租房建筑,街道社区、公安、城管、消防、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加大清查力度,特别要发挥基层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进行“地毯式”入户排查,切实掌握辖区内群租房建筑安全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帐资料;在此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对于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务必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出租房屋,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部分出租房屋依法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合规范的部分出租房屋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或管理办法。由于当前国家、行业对出租房屋安全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规范标准,才会导致市场混乱,安全隐患滋生,由此可见,出租房屋行业标准的建立势在必行,而消防安全管理必然纳入行业标准确立,以减少和消除出租房屋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并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使得出租房屋行业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2电器规范使用,切断火灾源头隐患
出租房屋所有人和物业管理单位要想方设法规范出租房屋内用电设备设置及操作规程,教育引导房屋租赁者注意电气线路敷设、电器使用“寿命”等细节,不要让用电设备“带病上岗”、“超期服役”,不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出现飞线等现象,不要让电动车充电现象发生在公共楼道及出租房内。同时,注意电气线路的荷载功率,切勿超负荷使用电器,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3.3媒体舆论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社区居委会、消防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公益广告牌、播放公益宣传片、悬挂横幅标语、楼宇电视宣传、快递员入户安全宣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火灾案例等,让广大租户从视觉、感官效果等多方面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自发自觉了解消防常识。
3.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全面推行,提升全员能力
为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强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促进全员“四懂三会”(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培训能力。三会是指: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各级各部门在出租房屋管理方面应积极推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让出租房屋所有人、物业管理者、使用者接触消防、了解消防、关注消防,自觉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4]。
3.5强化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配合,全力推进隐患整治
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力度亟待加强。一方面,各行业、系统部门已经习惯单独行动,检查整治本行业、本系统界定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各行业、系统部门对于消防安全隱患的检查、整治方式方法不熟练,错判漏判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延误或错失火灾隐患整改时间。那么,如何发挥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这条“提线”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必须统筹好,发挥好主导者、领导者作用,主动地将各部门之间有机联系起来,发挥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一站式”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整治工作效率,严防隐患“死角”、盲区的存在。
总之,群租房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深入进行研究,因地制宜,多策并举,隐患整治工作是个长期的、持续性工作,通过不断探索管理方法,此项整治工作才会逐步见效。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08.
[2] 李敏亚,陈喜春.浅谈家庭旅馆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9,(16):358-361.
[3]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4] 程阳宁.浅析“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因及整治对策[J].科技咨询导报,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