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次林地土地综合整治效益分析研究
2020-10-20程传胜
摘要:残次林地土地综合整治是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以定边县红柳沟镇高圈村、贺圈村、沙涧村、羊圈村和张兴庄村5个村为研究对象,分析残次林土地综合整治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態环境效益。结果表明,通过实施残次林土地综合整治,年净增经济效益56.74万元,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优越。
关键词:残次林地;土地综合整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中图分类号:F326.27
作者简介:程传胜,男,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节水灌溉和土地工程开发。
残次林地土地综合整治是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1],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2]。本文结合工程实例,研究残次林土地综合整治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旨在为后续残次林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提供方向,对实现社会、经济、资源和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项目概况与工程措施
1.1 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红柳沟镇,涉及红柳沟镇高圈村、贺圈村、沙涧村、羊圈村和张兴庄村5个村。项目区北至红柳沟村,南至冯地坑镇,西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东至大巨滩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5′22″~107°55′02″,北纬37°26′46″~37°33′51″,属温带大陆性气候,风多雨少。土壤主要为壤土,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60cm,有机质含量为0.25%~0.45%,土壤pH在8.3~8.5。土壤耕作性良好,但肥力严重不足,盐碱化程度较轻,流入水量稀少。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资源相对丰富,但地下水矿化度大于2g/L,水质不适宜农业灌溉。
1.2 工程措施
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将定边县红柳沟镇高圈村、贺圈村、沙涧村、羊圈村和张兴庄村的残次林地后备资源进行复垦,通过表土剥离、土方平整、表土回覆、田坎修筑、田埂修筑、土地翻耕、培肥等土地平整工程对残次林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3]。将修筑生产路和田间道路,栽植新疆杨、侧柏、红柳和紫穗槐等作为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改善耕作土壤肥力和耕作环境,增加该地区耕种质量,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2 效益分析
2.1 经济效益分析
2.1.1 费用计算
工程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总投资)和年运行费。
(1)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总投资)980.70万元。
(2)年运行费。年运行费主要包括年维修费、年管理费,仅计算工程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年运行费总计为24.52万元。
年维修费按总投资的1.0%计算,980.70×0.01=9.81万元;
年管理费按总投资的1.5%计算,980.70×0.015=14.71万元。
2.1.2 收益计算
整理前项目区总耕地面积为13.631 1hm2,项目区农作物以春玉米为主。由于项目区内尚无系统的输水设施,灌溉尚不能得以充分保证,农业生产抵御旱灾能力较差,作物年产量极不稳定。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区耕地面积为98.357 6hm2,培肥翻耕后,产出水平有所提高,约28kg/hm2。根据市场调查,近年来玉米售价为2元/kg。根据当地多年农业生产情况统计,当地农业生产平均投资情况为春玉米种子费3.33元/hm2、化肥农药10元/hm2、电费20元/hm2、人工及管理费20元/hm2。市场调查情况见表1。
计算项目实施后农业直接净增产值见表2。
由表2可知,该区域通过工程措施进行残次林地土地综合整治后,农业生产年净增加产值达56.74万元。该工程投资系回收期为17.28年,从第18年开始,该工程经济效益每年为56.74万元,经济效益良好,极大地增加了当地村民收入,提高了当地村民的生活质量。
2.2 社会效益分析
2.2.1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土地整理,形成了配套较为完善的田面平整系统和田间道路系统[4],极大地提高了耕地质量和耕作效率,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有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生产的稳定性,进而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对确保当地粮食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2.2 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农田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灾能力和发展后劲将逐步增强[5],有利于提高作物产量和改善农业种植结构,能够促进多种经营的发展,降低生产成本和风险,从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2.2.3 增加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有效地减轻了就业压力,有利于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2.3 生态效益分析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和基础设施,改善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在减少灾害、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项目区内土地开发为耕地,降低了景观的自然属性、减少了生物的多样性、增强了人为干扰,项目区内的自然植被逐步被单一的农业种植结构取代,但是,通过对项目区进行土地开发建设,区内用地布局整齐,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有所增加,使得项目区景观趋于完整化,提高了连通性。项目区配套农业基础设施,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作物的高产、稳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灌溉的合理利用,不仅大幅提高了项目区的植被覆盖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区域小气候,形成良性的农业生态系统,具有较好的景观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3 结论
残次林地土地综合整治是我国建立的以数量为基础、以产能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是深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其以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原则,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和农民收入,并在此基础上改善了农业农村耕种环境,有效提高了农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注入了强劲力量。
参考文献:
[1]杨绪红,金晓斌,郭贝贝,等.2006-2012年中国土地整治项目投资时空分析[J].农业工程学报,2014(8):227-23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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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传普,贺伟.G25和DEM在渭北台塬区耕地后备资源分析中的应用:以白水县为例[J].西部大开发:土地开发工程研究,2018(3):13-17.
[5]程传胜.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9(24):25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