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生的孩子,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2020-10-20
伴侣 2020年9期
问:
妻子没有生育能力,后来我和妻子商议决定采取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一个孩子。随着家庭琐事的增多,我和妻子经常发生矛盾纠纷,致使感情逐渐破裂,之后决定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妻子却不愿出孩子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不是她亲生的,和她没有血缘关系。像这种情况,她不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采用人工授精方法生育孩子是经你们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的,孩子应视为你们夫妻的婚生子女,与你们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得到承认和保护。你们对子女有撫养教育的义务。现在你和妻子离婚,孩子归你抚养,你妻子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