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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会计计量的问题探讨

2020-10-20张丽丽

财经界·上旬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会计计量新收入准则交易价格

张丽丽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  会计计量  交易价格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对于收入确认以及收入计量等方面做出了明显的变动,交易价格取代了传统的公允价值,作为收入价值计量的重要标准,并且对于可变对价也作出了相应的更改,进而为收入的确认以及企业经营成果的反映等方面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新收入准则更加趋向于国际化,使中国的会计业务与经济发展的需求相契合,提升了会计核算等工作的可靠性。

一、会计计量在新收入准则中的问题

(一)对收入确定基础的影响

传统的收入准则,由于交易是收入确定的基础,因此,通常依靠账本体系来进行有关于收入数据的记录,这种记账方式存在着传统的“公允价值”中对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固有的弊端。新收入准则是一种以合同作为收入确定的基础重心,进而使得收入数据的确定脱离了对于传统的账单系统的依赖,转变为借助对于合同中的有关数据信息的分析来实现收入的确定的模式。

现行的收入准则在新收入准则的大幅度调整下,出现了很大的改变,因此,面对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数据确定的改进,相关的财务部门需要依靠一些科学合理的政策以及创新的方式方法来适应新收入准则下的改变,从而为收入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基础,以此满足新收入准则对于现行收入准则的改进,保证新的收入准则在新的财务信息系统中工作的开展。此外,为实现在财务工作中新收入准则更好的融合,需要对于收入的确认进行必要的改进,在系统以及人员技能的更新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提升收入确认工作的成本。

(二)对计量财务标准的影响

财务指标的分析工作是企业财务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财务指标分析,可以有效使得相关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运营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掌控与了解,进而通过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科学的发展策略,为企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更好的推动企业发展。

随着新收入准则的推出,对于企业的财务系统方面做了适当的调整,并对于收入计量的方式作出了一定的改变,进而影响了收入的金额,从而对于财务指标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改变。针对于新收入准则带来的改变,相关的从业人员需要依据新的收入準则,对于企业财务系统内部的相关指标做重新的计算,保证财务指标与新的收入准则的契合度,以此,更加科学的利用财务指标进行企业的经营现状以及财务状况的评价。

(三)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收入在企业的财务信息系统中是企业的利润的影响因素之一,企业的收入确定以及计量的关键点是主导相关科目财务报表的重要方面,并且会为财务报表的披露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新收入准则的推出,收入金额会在收入计量中存在的差异的影响下产生不同,进而让企业的利润数额产生变化。此外,收入确定的时点也同样会对利润数额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例如: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依据传统的收入准则,某笔收入会在当年进行确认,但新收入准则的推出由于收入的确定条件只能满足于传统的收入准则,与新收入准则不符,则不会使这笔收入在当年被确认,因此依靠新收入准则进行收入的确定会使得企业的利润数额在计算后出现变化,进而对于利润表以及其他报表中与利润相关科目的披露产生影响。新收入准则中对于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添加,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合同中存在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计量问题

合同中存在两项或多项需要履行的义务,是指一揽子销售或者类似于这种模式的销售体系,在这种销售模式中,合同交易价格只是对于总的销售价格进行标明,对于单独售价没有明显的体现,其中没有就合同的相关分支进行具体的呈现。在新收入标准中,第二章第二十条对于合同中涵盖两项或多项需要在履行中履约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针对于分摊的方法,在新收入标准的第二章第二十条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方面,要以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进行商品单独销售的价格,当做确认这种商品单独售价的有效售价依据;另一方面,对于无法观察到某种商品单独售价的,企业要借助对于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考量,并依靠市场调节法、余植法、成本加成法等相关方法进行单独售价的合理估值。针对于会计核算的可比性方面,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也就是合同开始日分摊确定单独售价后不得再行追述调整”。

二、新收入准则下会计计量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变更收入确定计量模式

履行义务是新收入准则中较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在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合同是收入确定计量方面的基础,因此企业要以合同为前提进行合同中相关义务的基础性履行,若存在企业需要进行过多项义务履行的情况,需要企业以项目的单价为应用交易价格的前提,并对于需要履行义务的单价进行必要的划分,以此,保证企业对于合同中,针对履行义务以及义务中的相关内容引起必要的重视。

此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要以交易价格作为收入计量的前提,其中的交易价格是指,在企业履行了向客户进行商品转让的义务后,客户要依照预期约定对于企业支付的金额。因此,要对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引起重视,并以相应的历史档案作为新收入准则进行操作的前提,以此使得交易中的相关价格更加的准确。并且,由于企业中收入的确定以及计量是以合同为基础的,这就需要企业中的财务部门与相关的合同签订方有良好的沟通,形成良性的合作关系,以此形成合同中相关信息的详尽说明,进而保证新收入准则在工作中的指导性地位。

(二)提升财会人员业务能力

随着新收入准则对于传统收入准则的改变,需要企业在应用新收入准则进行旧准则的替换过程中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此保证以新收入准则为指导,在企业中更加快捷、简便的形成对于收入确定以及会计计量方式的更改。

首先,要提升企业内部会计人员以及财务工作人员对于新收入准则引起必要的重视,从而为新收入准则的适用提供前提条件,让员工了解新收入准则在企业会计工作中的重要性,以及企业财务工作中新收入准则发挥的重要作用;其次,企业要加强新收入准则的宣传,企业可以通过讲座等方式,使员工了解新收入准则对于传统收入准则带来了哪些改变,并且员工可以借助互联网等信息资源了解新收入准则,提升员工对于新收入准则的熟悉程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员工对于新收入准则的认识程度;最后,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定期的培训活动,调动员工了解与掌握新收入准则的积极性,并且要把培训结果以考评的形式计入绩效考核系统,从而加深员工对于新收入准则的实践能力以及参与热情。

(三)规制业务程序监督

随着新收入准则对于企业财务工作中收入确定以及计量方式的变革,企业要适应新收入准则带来的变化,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措施,并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优化对于业务程序的监督机制,以此保证新收入准则在企业中被更好的实施。传统的公允计量法中收入确定的判断标准是商品所有权上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新收入准则突出合同的重要性,以交易价格作为计量的标准,并且对于多项义务的履行有其自身的相关规定,这些改变在传统的收入标准中没有实施过,因此,需要不同部门的通力协作,加大监管力度,保证依据新收入标准进行操作的业务程序的规范性。

(四)调整单独售价的估计方法

对于单独售价的评估是新收入准则中的重要内容,企业要充分利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对于类似的情况使用同一的估计方式,具体的估计方法有:(1)市场调整法,是一种企业依靠某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并以此对于企业中的成本以及毛利进行适当的调整后,确定单独售價的一种方法,并在使用过程中最大化的降低人为的主观判断,以此保证会计计量的可靠性;(2)成本加成法,这种方法是利用企业销售商品的预计成本以及毛利的总和来进行单价确定的一种方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实现新收入准则下会计计量工作更好发展,需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变更收入确定计量模式,并在优化财会队伍建设的同时,制定行之有效的业务监督程序。在诸如多项义务履行的计量等特殊问题中,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输入值,调整估计方法,以此优化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计量方式,避免公允价值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会计信息的严谨度,使新收入准则更好地发挥其应有效能。

参考文献

[1]窦希文.关于新收入准则会计计量的几个问题[J].财会学习,2020(16):134+136.

[2]聂绿.关于新收入准则会计计量的问题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18):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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