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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界分与权力监督主体的角色转换

2020-10-20乔岩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1期
关键词:权力监督主体间性政治生态

乔岩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历史进程伴随着倡廉呼声的不断高涨和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政治生态遭污染背后引发对公利益、私利益的维护以及对公权力和私权力界分与运行的热议。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随着改革开放后中国突飞猛进的发展,政治也需与时俱进。但民主和法制的发展完善中伴随着政治杂质的不断出现和清除,虽然这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路上必出现的问题和必经的过程,但其对人民和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对于权力监督这一摆上政治台面上的大问题,本文分别从对现阶段公私界分下的权力监督的反思、公私界分与权力监督主体角色转换的现实分析以及对公私界分下权力监督主体角色正确转换的弘扬三大部分阐述本文主题。通过对公私利益和公私权力的界分以及现实中公私的混淆而造成的权力监督不当以及权力行使不当行为,重视权力监督客体的主体性等方面对其进行表述和分析。

关键词:公私界分;权力监督;政治生态;主体间性;监督异化;角色转换

一、对现阶段公私界分下的权力监督的反思

随着反腐倡廉力度的空前加大,许多长期在官场上游刃有余的大老虎和小苍蝇纷纷落马,反腐工作取得了巨大胜利,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显著推进。全社会为维护公利益与合法的私利益对权力运行形成了高度监督意识,公职人员在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以及群众的眼光下谨慎行事。官场上不敢腐、不能腐的局面初步形成,不想腐的意识正在形成并有待加强,贪污受贿和以权谋私的行为有所收敛并逐渐无处遁形,权力越来越充分地暴露在阳光之下。权力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空前高涨,对于政治生态的净化作出贡献,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有底线的权力监督动机下的监督使权力监督达到良好的效果,无疑对政治发展起正面的推进作用。但物极必反,月满则亏,高涨的权力监督主体性意识的幕布后不可避免出现体制内和体制外某些分子为谋取不合法私利益而滥用监督权利,这使得权力监督客体处于巨大的异化监督压力之下,这一局面造成一些权力监督客体利用这一压力形势反对内外监督,逃避监督舆论,通过少作为,不作为方式希望自己对于权力监督不满、消极的阴暗心理能够同化内部权力监督客体,为反权力监督造势;另外也造成体制内监督客体处事心惊胆战,为满足和顺应权力监督主体而违背原则,委曲求全。自然而然形成不作为、少作为或者满足监督主体私欲的“多作为”的消极影响。

(一)公私界分下权力监督的历史进步性

新时代中共党员面临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而权力监督主体正确积极的监督恰恰能使其客体避免这些危险,促进党员队伍素质和能力提高,逐步培养清正廉洁的官员品质,助于摆正官员位置,净化官风,削弱官腔。“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1]在以人为本的党的核心背景下,权力监督客体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即公利益,再加之体制外人民作为权力监督主体监督积极性的提高,权力被关进笼子里,监督客体越来越正确运用权力为百姓办实事、多作为,拉起了花钱也不敢走后门的警戒线。体制内上级机关为维护合法私利益(根源仍为公利益)和人民利益而对所监督的机关和自身提出新要求,让规范体制内外权力监督客体的行为。在公私界分下的权力恰当监督充分体现权力主体的主体性和权力监督主体的主体性,双方协调共进。

(二)公私界分下权力监督的现实局限性

针对政治生态破坏,人民民主意识和体制内权力监督主体责任感增强,体制内外监督力度加大,一定程度起到了积极效果。但监督力度的过于加大对权力监督客体产生巨大的压力,使其工作陷入不敢作为,少作为的困境。监督的效果适得其反,既没有维护主体合法利益也没有发挥客体作为权力主体的主体性。如体制内权力监督主体为维护不正当私利而对客体进行的监督。这一监督包括上级机关迫于人民不理智的监督动机而对客体进行的极端监督,使客体为顺应体制内外主体要求而违背底线,不论主体利益是否正义合法,一切以主体利益为主。另一种监督是体制内权力监督主体为了少作为,不作为,而使客体承受不必要的、多余的监督压力,既增加了客体在某些事务上不必要的任务量,又打击了其权力行使的积极性,这种体制内消极监督重视监督主体的主体性,但忽视了监督客体作为权力主体的主体性。另外,体制外的人民也会利用权力监督主体地位滥用监督权利,利用背后舆论力量和国家以人为本核心而达到自身目的, 现实中诽谤官员的事例被澄清和仍被污蔑的不在少数。权力监督客体不作为不都是迫于压力而不敢作为,有些是对反腐和社会监督共识怀有侥幸心理而不想作为。其通过自身不作为使主体通过对不当监督的认识对客体产生怜悯之心,并使内部客体产生监督过盛的消极反映,这一阴暗心理妄图为反监督造势,为谋私利留余地。以上权力监督的异化会造成公私混淆和权力监督主客体的绝对分化结果,不利于政治民主和政治清明。

二、公私界分与权力监督主体的角色转换

推动权力监督体制的正常运行,发挥其对社会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要正确界分公私利益和权力。权力监督客体要明辩其权力行使为为维护权力监督主体的何种利益,为公利益还是为私利益?其权力行使的目的也决定其权力行使的性质,为公权力还是滥用私权?公私混淆下造成权力监督主体角色转换异化。体制内权力监督主体相对于其客体的绝对主体化和体制内权力监督主客体相对于体制外权力监督主体的绝对客体化,造成体制内权力监督客体体制外权力监督主体的主客体分化,体制内权力监督主体在体制内外对于监督主客体身份的僵硬转换。这一关系忽视权力监督主客体一体两面的身份,扭曲了之间主客体性的动态转换。

(一)公私混淆与权力监督角色异化及角色转换异化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是处理国家和公民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公共领域通行民主规则,私人领域通行自由规则。现实中任何一个社会人都在从事着几种角色扮演,譬如在一定的社会情景里医生有时也是病人,记者有时也是受访者。在官员这个群体身上这种划分必须体现得更加清楚,在不同体系中扮演的角色不同,混淆不仅会产生悖论而且对政治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对政治生態的严格治理下权力监督主客体关系也愈受关注。对于相对静态的权力监督主客体关系而言,现已呈现出监督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为理性降低,监督客体权力意识和职业担当降低的畸形监督局面。权力监督客体片面服从于监督主体,扼杀了监督客体的能动性和权力主体性。体制内的极端监督与平庸监督造成监督客体处于体制内外监督主体双重压力之下,久而久之会形成权力长期异化与权力监督长期异化。对于相对动态的权力监督主客体关系而言,即监督主客体身份之间的角色转换以及监督客体在不同系统的主客体性的转换而言。前者异化表现为体制外监督客体对于监督主体维护不合法私利的非理性监督而百依百顺,并过分要求监督客体满足监督主体。这种角色转换异化是迫于或逃避人民非理性监督压力而进行的。后者异化表现为体制内监督主客体面对人民滥用监督权利而屈于监督客体的绝对地位,忽视其作为权力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造成权力监督体系和权力体系间主客体的角色转换异化。

(二)公私分明与权力监督主体角色正确转换

公私权界指公权只能公用而不能私用。“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2]所以法律联系人类,公权联系集体。体制内外权力监督客体首先要区分监督主体目的的公私性。若监督主体为满足自身不合法私欲而对监督客体进行精神胁迫,客体应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权力的合法正确行使,承担起权力主体角色的职业担当。对于体制内监督主体为维护自身作为权力主体地位合法利益(根本为更好地维护公利益)以及体制外监督主体(人民)利益而对监督客体进行的监督,客体应积极配合力求担当起权力主体身份并履行好接受监督的义务。体制外权力监督客体应为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和人们合理合法诉求而自觉接受其监督。对于监督主客体角色转换,权力监督主客体应从主客间性向主体间性转换。主体间性并非否定主客间性,而是对其进行批判性继承和与时俱进的发展。这说明主体间性打破监督主客体的绝对分化,但也并非权力监督不进行主客体区分,或不应区别主客体,而是应重视监督客体的能动性和主体性。注重监督主体一体两面的双重身份,要求监督主体在权力监督中既体现监督客体的监督客体性又体现监督客体的权力主体性,促进同一体系中主客体的正常转换和不同体系中主客体性的正常转换。

三、公私界分下对权力监督主体角色正确转换的弘扬

权力监督步入常态化和体制化轨道,其中的角色良性转换对今后其更好的地发挥应有效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曾经的权力客体也逐渐成为能够与权力主体平等互动、批评和纠正权力运行的监督主体。这一进步使人们认识到自身在权力监督体系发挥的作用以及未来的发挥的潜能,但同时也日益显现出权力监督出现的非理性的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现实局限性,对其负面问题的超越和监督的发展前景更显迫切。证明了“在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中,人们是相互需要的,他们既相互是目的又相互是手段,而不纯粹是目的或纯粹是手段”。[3]因此,公私界分下的权力监督主体角色充分发挥主体地位又要进行从主客间性到主体间性的角色转换,既要保持权力监督主体意识高涨的发展态势,又要尊重客体的主体潜能及其在权力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权力双方的相互约束和彼此规范使权力监督成为双方共同促进、发展的舞台,形成双方良性互动并取得双赢,推动社会发展。

(一)公私界分下权力监督主体角色正确转换促进主客体持续互动

上述表明,权力监督的正确状态不应是权力监督主体为私利益打压、“勒索”监督客体,也不应是监督客体无原则地满足主体利益,或者对于监督主体的正当诉求应付甚至充耳不闻。双方应以宽容开放的心态,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推动权力监督的进步。监督主体主体意识不应持续膨胀,而应尊重监督客体作为权力主体的权威并正当行使公民监督权利。所以,监督主体规范的主体行为能够凸显监督客体的权力主体地位。权力监督作为日益常态化和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是社会发展的趋势。监督客体不能试图逃避这一趋势而有意地少作为,不作为。对于公私混淆下监督客体地位压于监督主体地位之下的现象和问题,客体要运用法律体系和主体间性的哲学思维维护权力的行使,同时相关部门规范舆论监督,如此,监督客体因监督异化压力而无意形成少作为,不作为的现象自然而然就会减少直至消失。监督客体在权力主体地位上更好地为公利益和正当私利益服务,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同时人民更加信任监督客体,减少因排挤心理而进行的不理智监督。所以,监督客体的主体潜能有利于规范监督主体的主体行为。

(二)公私界分下权力监督主体角色正确转换能实现主客体双赢

权力监督主体角色转换是从主客间性到主体间性的转换,是双方相向而行和共同努力的结果,因而能够实现主客体的双赢。监督主体的有底线的监督动机和理智的监督行为能有效缓解监督客体的心理压力,进而在尊重其正当权益中降低其职业风险,调动监督客体为公利益行使权力和自觉配合监督。[4]主体间性意味着监督客体对于不正当私利益仍有合法的解释权和辩护权,使客体坦然接受监督,并逐步消除权力监督体系和权力运行体系的障碍。所以,公私界分下权力监督主体角色正确转换既维护监督主体的主体地位,又维护权力主体的主体地位。

四、结语

本文从对监督主体利益的把握和体制内外监督主客体角色从主客间性到主体间性的转换把握分析主題。在监督主客体的良性互动和权力监督体系的良性运行下,国家政治生态会一步步得到净化,政治建设推向新高度。

参考文献:

[1] 苏辙(宋).栾城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2] 洛克〔著〕,.瞿菊农 叶启芳[译].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出版社.2018

[3] 夏巍.根本基础的疑惑——读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有感[J].理论界,2007,(5):162-163

[4] 吴永生.从主客间性到主体间性:权力监督的思维转向[J].江汉论坛,2018,(2):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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