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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经营主体现状调查探析

2020-10-20覃举东杨悦东王威峰

经营管理者 2020年9期
关键词:农户主体经营

覃举东 杨悦东 王威峰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的重要基础。采用非概率抽样方法以欠发达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为调研对象,通过实地调研的形式系统调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个村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得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学历水平较低,以传统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严重匮乏等八个方面的结论,以期为后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基础参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参与者与推动主体[1],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成长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近年来,学术界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楼栋(2013)系统论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措施[3];钟真(2018)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演化与走向,并提出完善其政策支持体系的见地[4];翁贞林等(2015)分析了传统农业经营模式的缺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发展模式及其内在逻辑关系,并通过案例分析得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所需要对策措施[5];阮荣平等(2017)、韩旭东等(2018)基于全国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调查数据,分别对“互联网+”和“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发展状况进行了系统研究与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6][7]。

从前人的相关研究来看,微观统计调查已成为学者们研究农业经营主体相关问题的科学研究方法,但学者大多为针对发展基础较好的农村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相关研究,对于后发(尤其是后发少數民族)农村地区农业经营主体关注较少。在大力推进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宏观背景下,通过对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对于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非概率抽样方法以欠发达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为调研对象,通过实地调研的形式系统调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个村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以期为后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基础参考。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研究对象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是人口较少民族仫佬族的主要集聚地,地处桂北九万大山中心南麓,气候宜人、自然生态优美,也是广西主要的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2018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0003元,仅为广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50%不到(广西2018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41489元),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2067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8046元),与广西整体水平相差甚远(广西全区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1485元,其中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2435元);从产业结构来看,2018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3.2%,远高于广西整体水平(广西2018年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度为13.1%),由此可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一产业在其经济总量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注释:相关数据来源于《广西统计年鉴》(2019)。]。近年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依据自身地方发展特色,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正在加快形成“一户一项目、一村一产业、一乡一特色”的发展新格局,助推全面脱贫及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实地调查方法,为提高问卷发放后被调查对象在填写过程中的准确性(避免应付式填写问卷),采用面对面访谈形式进行问卷填报。根据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结合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基本特征,共设计了16个问题,内容设计被调查户的民族及学历信息、所属类型及规模状况、投入要素来源、农产品销售渠道、关切的主要问题、政府的支持状况、当前对于政府的进一步诉求等方面。

调查实施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7月19日,由4位调查成员[注释:调查组成员为河池学院16级和18级贸易经济杨悦东、莫梓榆、欧文柱、钟艳颖四位同学组成,在指导老师的全程指导下进行调查活动,在此对四位同学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全程参与实地问卷调查。受研究者财力、人力等因素制约,本研究采用非概率抽样的方法选取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龙腾村(东北边)、石门村(西南边)、江峒村(西北边)和下梧村(东边)等4个村落进行全面走访调查。共填写问卷300份,有效问卷287份,有效度为95.7%,样本分布情况为龙腾村26.1%, 石门村23.7%、江峒村24.4%和下梧村25.8%。

调查结果与分析

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从被调查户主的民族及学历状况来看,调查户主的民族情况以仫佬族为主,占比为61.0%,汉族次之,占比为26.8%,余下为壮族,占比12.2%;调查户主的学历状况主要以初级教育及无学历为主,占比达85.4,具备初级中学及高级中学学历者较少,占比11.5%,具有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最少,占比仅为3.1%。由此可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人口较少民族——仫佬族为主体,学历层次水平整体较低。

调查表明,从被调查农户所属类型及规模状况来看,被调查农户的类型主要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占比达到92.7%,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较少,占比仅为6.0%,具有较大辐射和带动效应的农业龙头企业极其匮乏,占比仅为0.3%;被调查农户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占比达97.6%,单一养殖业的农户占比仅为2.4%,未有单一种植业的农户;被调查农户常年投入劳动力人数主要分布在2-4人的规模水平上,占比达到89.9%,仅投入1人的农户最少,占比为2.8%,投入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农户较少,占比仅为7.3%;被调查农户投入资本主要集中在小规模区间,投入资本为2000元及以下特小规模农户占比为13.2%,投入资本为2000-5000元、5000元-10000元小规模农户占比分别为42.2%、17.4%,投入资本为10000-30000元小规模农户数量较少,占比为19.9%,投入资本为30000元及以上中小规模农户数量最少,占比进行7.3%;被调查农户上年度纯收入主要集中在5000-10000元区间,占比为53.3%,上年度纯收入2000元及以下、2000-5000元、10000-30000元相对较为均衡,占比分别为12.5%、15.0%、11.8%,上年度纯收入达30000元及以上的农户数量同样严重匮乏,占比仅为7.3%。综上表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以传统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严重匮乏,大规模农户数量极为有限。

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要素来源及机械化程度

调查显示,被调查农户的资金主要来源渠道有自有资金、私人(亲戚朋友)借助、政府布置以及银行借贷四种形式,其中自有资金占比最高,达93.4%,私人借助和政府补贴占比分别为65.2%与24%,通过银行贷款获取资金占比较少,仅为9.4%,大部分农户通过两种渠道组合获取资金来源,占比达71.4%;被调查农户的土地投入形式大体有自有土地、租赁土地和土地入股三种形式,其中全部(小规模)个体农户和3户家庭农场均为自有土地,占比达93.7%,全部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1户家庭农场为租赁土地,占比为4.3%,农业合作社均已土地入股的形式运营,占比为2.1%;被调查农户的机械化程度以部分机械化为主,占比达98.3%,无机械化占比为1.7%,仍未有全机械化的农户;被调查农户的机械来源有完全自有资金购置、自有资金+政府补助金购置、自有资金+借款购置和租赁机械四种形式,其中以租赁机械为主,占比为66.9%,自有资金+政府补助金购置占比较大,为24%,完全自有资金购置和自有资金+借款购置占比较少,分别仅为6.3%和2.8%。综上表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投入要素以自有资本和自有土地为主,但私人借助和政府补贴是资本投入的重要来源,部分机械化程度比较高,但生产机械来源主要靠租赁机械。

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销售渠道

调查显示,被调查农户农产品销售渠道主要有企业订购、合作社统一销售、商贩上门收购、自行销售、预留自用五种形式,其中商贩上门收购占比最高,达41.1%,企业订购、预留自用、自行销售占比较高,分别为24.0%、25.1%、22.3%,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的农户为17.4%。调查显示,25.4%的被调查农户的农产品存在两种及以上渠道。表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销售虽具有多样化渠道,但基本为线下销售渠道,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市场开拓的销售模式极其欠缺。

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农业经营主体仅33.4%选择购买农业保险,66.6%未购买农业保险;在未购买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體中有27.7%的农户认为没有必要购买农业保险,15.2%的农户由于资金不够而未购买,57.1%的农户由于不熟悉农业保险(不知道有农业保险或不知道如何购买农业保险)而未购买。表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规避行为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不熟悉现代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经营主体关切的主要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农业经营主体在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担心农产品质量不合格、自然灾害、补贴政策变动、产品价格下降或销路阻断以及生产资料的资料不合格或价格上涨等五类问题,其中对于病虫害、瘟疫以及天气等自然灾害关切的农户最多,占比高达92.7%,担心生产资料的质量不合格或价格上涨产品价格下降或销路阻断问题的农户较多,占比分别为80.0%和77.0%,对于担心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农户较少,占比仅为7.7%。调查显示,65.5%的农户对于上述五类问题存在多种担心,其中20.9%的农户担心其中的两类问题、36.6%的农户担心其中的三类问题,8.0%的农户担心其中的四类问题。表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多个关切生产问题,其中自然灾害、产品销售问题、生产资料问题是其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

政府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状况

调查显示,76.3%的被调查农户得到了政府在融资、技术、市场拓展、财税补贴以及信息等五个方面的支持,其中在融资和信息方面得到支持的农户相对较少,占比分别为4.5%和10.8%,在技术和市场拓展方面得到支持的农户相对较多,占比分别为39.4%和58.5%,在财税补贴方面得到支持的农户最多,占比达到72.5%。调查显示,71.8%的被调查农户得到了上述多种支持,其中7.7%的农户得到了两个方面的支持 ,64.1%的农户得到了三个方面的支持。表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政府部门已从财税补贴、市场拓展和技术指导等多个方面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支持与帮助,同时受益群体较大。

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政府的进一步诉求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农业经营主体从加大农业直接补助、提供技术服务、加强职业农民培育、提供融资支持、建立信息平台和协助土地流转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诉求。其中对加大农业直接补助诉求的农户最多,占比达93%,其次对于提供技术服务诉求和加强职业农民培训诉求的农户相对较多,占比分别为79.1%和31%,对于提供金融支持和建立信息平台诉求的农户相对较少,占比分别为18.8%和12.2%,对于协助土地流转诉求的农户最少,占比仅为4.2%。调查显示,81.5%的农户存在上述多个方面的诉求,其中77.7%的农户存在两种诉求,3.7%的农户存在三种诉求。表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政府部门仍存在多个方面的诉求,主要表现在加大农业直接补贴和提供技术服务两大方面。

结论与启示

本文采用非概率抽样方法以欠发达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为调研对象,通过实地调研的形式系统调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个村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得到如下结论:(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人口较少民族——仫佬族为主体,学历层次水平整体较低;(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以传统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严重匮乏,大规模农户数量极为有限;(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投入要素以自有资本和自有土地为主,但私人借助和政府补贴是资本投入的重要来源,部分机械化程度比较高,但生产机械来源主要靠租赁机械;(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销售虽具有多样化渠道,但基本为线下销售渠道,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市场开拓的销售模式极其欠缺;(5)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规避行为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不熟悉现代农业保险业务;(6)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多个关切生产问题,其中自然灾害、农产品销售问题、生产资料问题是其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7)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政府部门已从财税补贴、市场拓展和技术指导等多个方面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支持与帮助,同时受益群体较大;(8)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政府部门仍存在多个方面的诉求,主要表现在加大农业直接补贴和提供技术服务两大方面。

得到如下启示:(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需进一步加强高学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切实做好大学生返乡创业规划,鼓励大学生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参与者;(2)需进一步拓宽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引导农业经营主体高效有序进行农业用地流转;(3)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市场开拓平台建设,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技能培训,拓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4)需进一步加强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保险业务培训,提高其规避风险意识,熟悉现代农业保险在克服自然灾害方面的独特功能以及购买渠道;(5)需进一步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在自然灾害、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普遍关切的现实问题,为农户扩大规模注入“强心剂”。

参考文献:

[1]张扬.试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条件与路径——基于农业要素集聚的视角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14,36(03):112-117+128.

[2]汪发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面临的问题与化解对策[J].经济纵横,2015(02):31-35.

[3]楼栋,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维发展形式和现实观照[J].改革,2013(02):65-77.

[4]钟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演化与走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32(04):43-55.

[5]翁贞林,阮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模式、内在逻辑与区域案例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5):32-39.

[6]阮荣平,周佩,郑风田.“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发展状况及对策建议——基于全国1394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数据[J].管理世界,2017(07):50-64.

[7]韩旭东,杨慧莲,郑风田.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发展[J].改革,2018(10):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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