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大数据产品和企业评估标准
2020-10-20安晖
联盟编制的大数据产品、企业评估规范,旨在推动大数据产品和企业评估工作真正落地,促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向纵深发展。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民盟中央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安晖
当前,各种大数据产品和面向各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层出不穷,急需通过标准化的途径规范认知,整合资源,促进各方达成共识,为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基础,为数据安全应用提供保障,同时促进大数据交易等新兴服务模式规范发展。加强大数据产品和企业评估标准规范化研制工作,对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进程,加快大数据与产业的融合应用创新,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面临大数据产品和企业迭代发展的浪潮,联盟希望通过制定标准化的规范对大数据企业、产品进行统一评估,促进共识,为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牢固根基。我非常荣幸能够代表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发布大数据产品和大数据企业的两项规范。
首先向大家简要报告编制背景,这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国家大数据战略纵深推进的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强力推进大数据战略落地。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大数据的思想已经在全国普及了,现在,我们需要更深入、更精准、更精细地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
另一方面是我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引导和评估全国大数据发展状况,建立统一评估标准规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企业和大数据产品。
标准的编制不是无中生有,我们是基于两项经验来开展工作的。第一项是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以及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相关单位近四年来数十次的大数据企业和大数据产品评定的工作经验。第二项是联盟内部众多骨干企业的大数据经营管理,以及产品创新方面的成功实践经验。
标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大数据产品的评估规范。
大数据产品的评估规范主要目的是为从事大数据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提供产品的管理规范。对于这项规范,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部分的工作。
1.我们完善并明确了大数据、大数据产品的概念,从分类、生产、文档、评估、机构和监督六个方面提出规范内容。
2.我们将大数据产品分为大数据技术产品和大数据服务产品。
3.我们明确了大数据产品质量评估重点,强调了大数据产品应该具备的相关特征,强调了产品质量与信息安全承诺的重要性,同时针对大数据服务产品的特殊性,在评估中将其与传统的技术产品做了一定的区分。
二是大数据企业的评估规范。
首先,我们强调了企业与大数据之间的关系,并且将大数据企业分为三类,分别是:大数据产品服务企业、大数据基础支撑企业和大数据融合应用企业。
其次,我们从八个方面规划了对大数据企业的评估标准,分别是:基本条件、主营业务、数据业务占比、研发投入占比、专业人员、产品服务、企业诚信和经营环境。这样既能体现大数据的特征,又能兼顾企业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还可以为后续构建大数据产业的运行检测体系以及发展评估体系奠定基础。
最后,我们明确了两个方面的评估重点:在供给侧端重点考察产业服务能力;在需求侧端重点考察大数据企业参与社会经济各方面发挥的数字赋能效果。
未来,我们将围绕大数据产品的评估规范和大数据企业的评估规范来推进以下三个层面的工作。
第一个层面的工作是加强大数据规范的宣传解读。
在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官网上提供以上两项规范的文件下载,联盟各相关的机构也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的渠道来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大家更好地认知和理解这两项规范。
第二个层面的工作是持续优化规范内容。
一方面,我们会根据地方省市反馈的这两项规范的使用情况,对里面的内容进行持续的优化和更新。
另一方面,我们会在两项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并推出大数据产业运行监测统计和发展评估的体系,使我们在大数据发展的建设工作方面有更多规范性依据可遵循。
第三个层面的工作是积极进行广泛的合作。
我们计划和各个地方省市的大数据企业开展广泛的合作,结合地方政府的政策要求,優化标准规范的细则,为地方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撑。
联盟将会尽快地筛选出一批权威评估机构共同建立评估系统,定期公布评估结果,把大数据产品和企业的评估工作落地、做实,帮助我国各个省市真正地推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企业和产品。
大数据产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标准规范的建立,它是行业自主创新、跨越发展的法宝。未来,联盟希望能和大家在大数据产品和企业评估规范的完善以及优化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共同将我国的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更好地推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