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研究
2020-10-20张希
张希
S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规定
认定标准及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参照当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0%,特别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5%。
认定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二是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三是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四是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S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
S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情况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发现S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整体来说较为成功,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存在假性贫困现象。14.75%被调查的同学认为国家的资助没有帮助到困难学生;47.87%被调查的同学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平合理,28.52%被调查的同学认为认定过程存在一定问题,7.21%的同学认为认定过程存在很大问题;53.44%被调查的同学表示身边存在假性贫困现象。由此可知,S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亟待改进。
S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主体存在问题
中央政府部门没有规定科学的评定标准。对学校老师的访谈中,受访者表示:“因为没有关于认定标准的明确规定,工作时很难高效公平地进行认定工作。”政府工作人员也说到:“上面没有明文规定啊,我们工作时也搞不清怎么认定。”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生活水平不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只能反映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当地的困难水平,不反映出其在全校的困难程度;而且学校内各个学院的生源情况也不同,一个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放在另一个学院可能就不成立了。因此,全校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很难科学、公平、合理地界定。这都是因为政府没有制定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科学标准而造成的。
地方政府部门审核不严。地方政府部门工作敷衍,几乎不会严格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的真实性,在各地村镇、街道办对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审核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对内容的真实性不予核实,盖章较随便。在访谈中也有地方机关工作人员提到:“我们一般对于来盖章的学生都会加盖公章,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也大多只是当面简单询问,走个形式,毕竟进行核查的成本比较高吗,而且平时我们还有其他的工作,几乎没有精力去深入走访调查啊。”地方机关监管的不到位、不公正、形式化就导致出具的证明材料缺乏真实性、可信度变低,从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不公平,浪费国家助学资源。这个情况也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普遍面临的主要问题。
高校存在问题。宣传不到位。51.15%被调查的同学一般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27.21%的同学不清楚、7.54%的同学完全不了解,只有14.1%的学生完全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由此可以得知S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导致同学们对政策不够了解。
班级民主评议存在不公正不合理现象。有71.28%被调查的评定小组成员表示投票时会考虑人际关系。学生在班级里的人缘等的因素对评定的结果产生影响就导致部分人缘不好、与同学接触不多的学生,即使真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也无法获得认定资格。反之,一些能言善道、表现活跃的学生,即使家庭经济不困难也能通过班级民主评议,最终造成班级民主评议不公正、不合理。
缺乏后期追踪复查。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追踪复查进行的不到位。70.27%被调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表示几乎没有受到过学校的追寻复查。并且在访谈中,S大学本科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老师也坦言到:“对于班级民主评议的结果一般会予以批准,有时会进行抽样调查,目前还没有进行实际调查,也不会进行持续的了解,往往第一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一年也会被成功认定。”。这就使得班级认定结果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监督和矫正,无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从而造成最终认定结果的不公平,浪费国家助学资源。老师还提到:对生源地盖章部门的回访也很少实施,与盖章部门交流不多,使得信息传递不畅通,不利于认定结果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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