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认定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与建议
2020-10-20张希
张希
S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人员配备不足。随着高校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事务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而学生资助工作中心的老师大多是各系的教务老师,工作较为繁忙,无法专心于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与监督,导致学院监督趋于形式化。另外各地方机构并没有设置专门的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工作人员还有其他的工作任务要完成,没有精力开展逐一审核。高校、政府的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得不到有效监督,影响最终结果的公平性。
各主体缺乏沟通。各主体间相对独立没有有效沟通渠道,交流少,信息传递不畅通。高校在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时,对于盖章的贫困证明一般不会回访,导致即使村镇、街道等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详细了解,也无法直接传达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接受资助的主体,在被审核的过程中,能最直接地发现认定过程存在的问题,但由于缺乏问题反馈机制,不公平的制度一般不会得到及时的改进。
各主體权责不统一。现存资助政策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资金是由财政部拨款,由各高校发放到各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的,高校成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承担方,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最为关键的部分,承担了收集材料、核实资格等重要工作。而作为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学生所提供的贫困证明由则由地方政府进行审核和盖章。由此产生的权责不统一就导致机关工作趋于形式化,工作人员由于不承担责任就会不进行审核就盖章。
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议
制定科学的认定标准。中央政府机关要综合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教育水平,制定一个科学、公平、可操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重点是细化标准,建立相应的标准体系,为各高校与地方政府机关的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要将资助的重点放在贫困地区的学生上,使资助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在高校资助过程中,使部分资助金额由生源地政府财政承担,并确立生源地政府部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面的主导地位,实行权责统一的认定程序。村镇和街道办应该通过对申请学生家庭情况的直接调查以及通过邻里对其家庭进行的间接调查,得到较为准确的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提供可信性高的证明材料,一定程度上杜绝地方政府部门工作形式化,避免开具虚假证明的行为。
构建协同治理机制。要想保证高校资助的公平合理、科学高效,必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构建协同治理机制。高校与地方政府间要互相协调,互担责任在高校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确立严格的跟踪调查和监督制度。确立生源地政府部门通过调查开具真实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学校通过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协同治理机制,由高校和地方政府互相监督,共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其次,高校与地方政府部门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保持良好的交流,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与切实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资助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调查、评议、认定、审核公示、违纪查处等各个环节的负责部门之间都要建立起联系,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与互动。
其次,高校与政府要共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中心数据库。建立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中心数据库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工作人员要根据科学的评定指标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数据库,对此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在有效保护信息安全前提下,允许全国共享此数据库,高校可按照规章制度申请查询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信息化与网络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更加科学化、程序化,大大节省了信息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建立诚信追究机制。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建立诚信追究机制,可以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也可以大大降低学生弄虚作假的可能。社会要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对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惩罚、严肃处理,并且拉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黑名单,以后不得再申请。建立诚信追究制度,可以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公平性,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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