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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的潜在因素以及创新途径

2020-10-20王雪妮

王雪妮

【摘  要】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工期还有质量和成本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四个重要的目标。而其中安全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建筑工程项目必须要做好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只有首先确保了安全才能够进一步实现其他的目标。随着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也在逐渐地趋于规范化,施工企业必须要重视员工的身体健康情况,能够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性。但是目前建筑工程还是存在着一些工伤事故,论文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创新途径进行探究。

【Abstract】Safety, construction period, quality and cos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re four imp

ortant goal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safety plays a key role.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ust do a good job in the management of safety, only to ensure the safety can further achieve other goals.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China's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gradually becoming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physical health of employee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various operations. But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some industrial accident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innovative way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management.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潜在因素

【Keywords】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management; potential factors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9-0009-02

1 引言

目前,企业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未来的发展。而建筑工程中安全管理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也具有着多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导致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因素,积极探索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从而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全面地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1 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够减少安全事故

良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近年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我们发现,很多事故都是因为缺少安全管理所导致的,虽然一些建筑项目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价值,形同虚设。所以我们必须要设置一个有效的安全管理部门,对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管理,这样才能够尽可能地减少施工中事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减少因为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2.2 良好的安全管理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一个建筑企业想要获得良好的发展,必须做好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一个没有安全事故发生的建筑企业才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为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从企业长远的发展情况来看,企业在安全管理中投入的这些东西对于企业今后发展将会产生不同凡响的效果。在工程招标的资质中就有一项要求是近些年不能够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而如果一个建筑企业因为这一个要求不能达到而失去了工程机会,那么自然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也会被市场所淘汰掉。

3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缺乏认识

建筑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多问题,这些问题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如果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问题不加以重视,那么自然会形成不良的后果。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市场上面建筑企业逐渐增多,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企业为了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会压缩自己的生产成本,在建筑施工中对建筑的质量和成本控制会更加重视,从而忽视了安全问题。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在安全管理上面投入太多的成本,往往會抱有一种侥幸心理,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也缺少系统的安全管理方法,从而导致发生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另外,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安全管理也没有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安全措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频繁发生安全事故。

3.2 施工安全管理不完善

目前建筑业最为普遍的一种作业模式就是建筑施工分包制。而这样的一种作业模式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导致施工的范围不够明确,当出现责任事故时,各个施工单元就会推卸责任。目前都是一些大型的建筑单位承担建筑工程中的整体的项目,然后为了获取经济效益会把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而这些施工单位都是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承包队,所以施工设备并不专业,施工人员的技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个人利益,在施工过程中会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缺乏专人负责的情况。这些问题也会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地发生,影响到了施工的进度。

3.3 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对薄弱

目前,在建筑企业的施工团队中,大多都是临时组建的团队,很多人员来自农村,缺乏安全常识,同时缺少职业必要的培训,不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对于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并不清楚,对作业的标准和规则不熟悉、不知晓。甚至建筑项目中的经理还有现场的管理人员都缺少对这些知识的了解。目前建筑施工人员一般都是农民构成的,这些人员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缺乏正规的岗前培训,自己本身就缺少安全意识,所以会增加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另外,缺少必要的培训,所以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后也不能够采取系统和专业的补救措施,这样就很容易因为安全事故发生而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

3.4 职能部门监控不力

作为人民群众的公务员,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起到了负责施工安全监管的重要责任。所以建筑工程安全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责任机制。真正地把监管安全管理的工作落实到位。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发现,职能部门缺乏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监控,同时在事故发生之后也会存在推卸责任或者虚报的情况。这样就达到了他们掩盖事实的目的,但是这些做法对于降低施工安全事故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

4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创新途径

4.1 加强安全生产投入,降低事故发生率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有越来越多的建筑单位认识到了安全生产和施工的重要性。所以在安全施工中必须保证资金合理有效的投入,这样既能够让安全施工有所保障,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现场施工的面貌和环境,为企业带来利益。

4.2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我国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基本上都是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同时要做好预防工作。那么对于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的领导和管理者都需要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而我们在开展落实安全管理培训时,要能够根据实际的施工条件、特点还有方法进行安全隐患的预测,当出现了一些不当行为时,要能够采取严格的措施去纠正,及时处理。

4.3 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员工需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安全管理意识,而施工企业也要不断地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一方面,需要建立具体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能够对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根据市场的需求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管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劳动安全评价体系的建设。

4.4 建立责任分担制度

目前很多的建筑行业在施工中采取分包制,这就导致了责任的不明确,或者出现了问题后互相推卸责任。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展,我们要制定责任分担制度。在项目建设中,参与到施工建设的主体是施工方,但是建设方和监理方对于安全管理相对较少,为此我们需要将安全事故责任分配到三个方面,能够形成三方对于同一个施工项目安全的共同管理,提高三方的安全意识,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管理。

4.5 加强对上岗人员的培训,要求持证上岗

在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前需要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要能够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很多的施工人员其实都没有进行过系统化的培训,为此,我们必须要改变这种现象,同时要能够对安全意识高和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优先录用。

5 结语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中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我们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前做好预案,认真分析施工各个环节,做好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多角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陈广权.关于建筑工程管理创新思维的研究[J].科技信息,2013(24):447.

【2】徐航.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创新探讨[J].重庆建筑,2012(8):56-57.

【3】马飞勇.浅谈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3(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