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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规模、官员腐败与财政透明度

2020-10-20梁城城张淑娟

商业研究 2020年4期

梁城城 张淑娟

内容提要:我国地方财政非税收入近年来不断扩张,相应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有国家发展方式、现行行政体制等宏观的深层次原因,但从其社会因素看,这种财政结构在运行中不断自增强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也与部门、官员腐败及有利于维系这种腐败的财政管理互动关联。本文实证分析了非税收入规模、官员腐败与财政透明度的互动影响,研究发现:三者之间存在显著的交互效应;非税收入规模扩张会显著促进官员腐败行为,而官员腐败行为会使官员倾向于降低财政透明度,进而导致非税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张。进一步,本文研究了不同类别非税收入与官员腐败、财政透明度的关系,发现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规模和专项收入規模存在上述类似的循环影响关系,而与罚没收入规模不构成完整的逻辑循环。本文认为,在现行政府体制下,应控制非税收入规模的膨胀,并主要从治理腐败和加强与改革财政管理方面遏制其负面效应。

关键词:非税收入;官员腐败;财政透明度

中图分类号:F812;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20)04-0085-08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近年来,中央政府出台多项“减税降费”的措施,但地方财政收入中的非税收入①规模依旧不断扩大,增速并未减缓。数据表明,我国的非税收入规模从2007年0.57万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2.92万亿元,接着降至2018年的2.70万亿元。同期,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1.11%上升到18.32%,再降至14.70%,年均增速为15.96%,明显高于GDP增长速度;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则由88.89%下降到81.68%,再升至85.30%,年均增速仅为12.02%②。一方面,在全口径预算管理、GDP增速放缓以及清理整顿税费的综合影响下,非税收入规模非降反升,其原因引人深思。另一方面,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非税收入易转化为“小金库”,成为产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资金来源③。那么,非税收入规模扩大背后的原因有哪些?是否会加剧官员腐败呢?

既有的文献从经济增长、财政分权、“晋升锦标赛”等角度解释非税收入规模膨问题产生的原因[3-6]。然而,关于非税收入规模增长导致的社会后果(如对官员腐败),则缺乏相关实证探讨。贾康(2005)认为对非税收入加强规范化管理,是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1]。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不仅会刺激地方政府“积极开源”,同时也会滋生官员腐败。而对非税收入缺乏有效监管和监管手段不足是滋生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7]。官员腐败不仅仅产生一定的经济后果,也会增强官员进一步腐败的动机,为了隐藏腐败行为和降低被监管的可能性,官员会减少非税收入征缴和使用信息的公开程度,从而降低了财政透明度。郭月梅和欧阳洁(2017)通过实证分析财政透明度、软预算约束与非税收入间的关系,发现财政透明度和软预算约束的交互项对非税收入有显著的影响,并且财政透明度越低、软预算约束越强,非税收入的规模也就越大[8]。

非税收入、官员腐败和财政透明度三者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如图1所示),现有文献仅研究了关系c即财政透明度对非税收入的影响、关系e即非税收入对财政透明度的影响以及关系f即财政透明度对官员腐败的影响[9]。而事实上,除了关系d即官员腐败对非税收入的影响不能确定外,关系a即非税收入对官员腐败的影响,尽管实证研究目前暂时还没涉及,但在客观上是存在的,关系b即官员腐败对财政透明度的影响也有部分文献从理论上进行说明[10]。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关系a、b和c,将三者之间的关系纳入到统一的逻辑框架中。

首先,腐败与非税收入之间关系。理论与实践表明,非税收入的不规范管理是助长腐败的温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后,政府非税收入代替预算外资金而存在。但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收缴管理主体不统一,收缴行为不规范,收缴依据不透明;非税立法层级较低且不配套;非税项目未被全部纳入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到位;非税票据繁多,监管体系不健全;账户管理使用混乱,资金运行不透明等问题[11-12]。非税收入制度不完善主要通过非税收入的收缴环节、预算环节和监督环节等产生种种腐败问题[13]。

其次,官员腐败与财政透明度之间相互影响。财政透明度最早由Kopits & Craig(1998)提出,主张政府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相关信息。现有文献多集中在财政透明度对官员腐败的影响,主要研究观点为财政透明度提高,腐败程度会降低。国内外理论文献表明腐败与财政透明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大多数观点认为财政透明度与腐败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基本结论是透明度的提高或信息公开越多,对官员腐败的抑制作用越强[14-15]。这主要是因为财政信息公开能够增强官员问责[16],同时提高了官员腐败的成本。只有当财政透明度提高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对抑制腐败的滋生产生积极作用[17],具体的作用机制:财政部门通过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方式增强了对官员的约束[18],弥补了因委托代理关系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的制度缺陷[19];长期来看,透明度的提高的确会促使政府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的运行管理水平。因此,财政透明度的贡献小是导致目前中国的腐败高发的原因之一,但其开放程度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9]。还有部分文献认为官员腐败行为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财政透明度的提高[10],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的结果就会导致腐败行为“东窗事发”的概率加大。

再次,非税收入与财政透明度的相互关系。一是财政透明度的提高会降低非税收入规模的扩大。郭月梅和欧阳洁(2017)[8]研究认为,导致中国非税收入规模膨胀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信息的不公开,并且其与预算软约束的交互作用又进一步影响了非税收入规模。换言之,财政透明度直接影响以及通过预算软约束间接作用于非税收入,且影响是单向的。二是非税收入规模扩大会影响信息公开,降低财政透明度。王永莉和梁城城(2015)[20]根据 2007至2012 年中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研究了非税收入与财政透明度的关系,发现非税收入比重对财政透明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但是并没有给出相关的解释。总的来看,财政透明度与非税收入之间相互影响,二者是互为因果关系。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使用2006年至2017年中国31个省份的省级面板数据,综合考虑腐败、财政透明度与非税收入规模三者之间的交互关系,分析非税收入规模膨胀的内在原因和具体后果,以期为实现非税收入合理增长和财政收入结构的优化提供相关对策。

二、研究假设提出

根据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立法和监管等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非税收入影响腐败可能存在如下几条路径。(1)从部门管理来看,目前我国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从属于多个政府部门,并且每个部门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导致收缴权限分散、不明确及依据不透明,从而极容易滋生腐败。(2)从立法层次来看,我国非税收入的立法层级较低,财政部和國家发改委发布的文件多是通知、暂行办法和指导意见的形式,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尽管各地政府出台了非税收入的管理条例,但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效率低下,并且非税收入资金使用监管缺位和制度约束力不足,导致了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的行为,使得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促进了官员腐败行为的发生。(3)从预算管理体制来看,我国非税收入长期实行“两套标准”,仅有一小部分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大部分仍在预算外管理。预算外非税收入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之后,被纳入到财政专户,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只是在财政专户上转了一圈,最后仍然是“谁收谁用、多收多用”。财政部尽管在2011年要求将非税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但是这种做法只是形式上的,实质仍然是预算内和预算外非税收入“两张皮”。另一方面,非税收入资金的收缴管理较为松散,“体外循环”现象较为普遍,其使用也较为随意,经常被挪用或截留。因此,在这种管理体制之下,非税资金很容易出现使用管理不规范,比如用作管理部门自身福利的发放,导致腐败现象发生。(4)从监管体系来看,我国的非税收入缴纳实行票据管理,然而我国的各类收费票据多达百种,其在使用和管理方面经常存在串开、混用和外借的现象,甚至还存在单位自制票据的现象,以供本单位使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官员利用,将收缴的资金转移到自己手中。除此之外,多主体的非税监督体系尚未建立,致使非税资金收支管理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一定的制度约束,为腐败行为的发生制造了一定的空间。总之,非税收入部门管理、立法规范、预算管理和监管体系的不完备,共同导致非税收入在征缴的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因此伴随着非税收入规模的扩张,官员腐败有可能越多。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的研究假设:

H1:随着非税收入规模扩大,会导致官员腐败行为增加。

根据上述的文献分析,可以概括出官员腐败影响财政透明度可能的机制为:(1)官员为了掩盖自己的腐败行为以降低“败露”的可能性,通常会隐藏部分财政信息,从而降低了财政透明度;(2)腐败官员共谋形成利益集团,也会采取措施阻止或拖延信息公开,降低财政透明度。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的研究假设:

H2:官员腐败现象越严重,会增强官员隐藏财政信息的动机,从而降低财政透明度。

财政透明度影响非税收入规模的机制主要包括[8]:财政透明度的提高降低了非税收入信息的随意性,降低了被“动手脚”的可能性,使得防水收缴管理更加规范,抑制非税收入规模增长过快;财政透明度的提高,增强了非税收入管理透明度,抑制了多收、乱收、挪用和截留等现象,从而抑制非税收入规模。因此,提出如下的研究假设:

H3:财政透明度越高,非税收入规模越低。

综合上述关于非税收入、官员腐败与财政透明度两两之间的关系,并从H1、H2和H3三个研究假设出发,可以得出官员腐败、非税收入与财政透明度之间存在互动效应。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4:非税收入、官员腐败与财政透明度之间存在互动效应:即降低非税收入规模,会抑制官员腐败,从而促进财政透明度,使得非税收入规模进一步降低。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一)数据来源及变量设置

本文使用2006-2017年中国31个省份的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中所有变量值均采用对数形式;研究区间起始于2006年,因为省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的是数据最早只能追溯到2006年,止于2017年同样是受到财政透明度数据的限制。

主要变量:非税收入、官员腐败和财政透明度。其中,非税收入规模数据,主要使用非税收入总和(nontax);三类非税收入分别为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admin)、罚没收入(pulish)和专项收入(special),这三类非税收入的统计口径相对稳定。官员腐败使用职务犯罪立案数,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检察年鉴》。财政透明度数据来源于上海财经大学《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历年各省份财政透明度得分,报告第一版在2009年出版,每年对财政透明度评估一次,目前已经出版到2019年。由于该报告问卷的覆盖面和提纲保持了较强的延续性,因此每年各省财政透明度评估标准基本一致,从而可以使用该数据表征各省不同年份财政透明度的变化。需要说明的是,2009-2012年出版的《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对应评估的是2006-2009年各省的财政透明度,而2013-2019年出版的《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对应评估的是2011-2017年各省的财政透明度。为了保证数据的连续性,本文取2009年和2011年各省财政透明的平均值,近似替代各省2010年的财政透明度,这样便形成了2006-2017年各省连续的财政透明度数据。

其他变量:(1)经济开放度(open)。使用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来衡量,由于进出口使用的是以美元为单位,因此本文使用历年的平均汇率进行调整,计算出以人民币为单位的进出口占GDP的比重。(2)互联网普及率(Internet)。互联网普及率使用的是各省份网民占总人口的比例计算得到,其中各省网民规模数据来源历年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④,总人口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3)市场化水平(market)。主要使用民间固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投资的比重来衡量市场化水平,借鉴吴俊培和张斌(2013)的做法,使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减去国有资产投资、港澳台及外商投资”衡量民间投资水平。(4)政府规模(zfscale)。参考现有文献,本文使用各省政府消费占GDP比例来衡量政府规模。(5)人口密度(density)。使用的是各省的城市人口密度数据,该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6)人均GDP(Inpgdp)。以1978年为基期,并利用各地GDP指数进行平减计算得到,为了降低异方差的影响,本文将人均GDP取对数处理。(7)官员换届(change)。使用各省市委书记换届衡量官员换届,发生换届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省委书记换届数据根据互联网搜索获得。

(二)描述性分析

表1呈现的是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其中:2006-2017年间全国各省职务犯罪立案数对数平均水平为3.263,50%分位数与平均值较为接近。财政透明度对数平均值为3.361,同样与50%分位数比较接近。非税收入总规模、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对数值平均值分别为14.58、13.32、12.50和13.38,可以看到对数化的非税收入的均值与50%也十分接近,说明观察值的分布比较均匀。经济开放度的平均水平为0.3314,明显高于50%分位数的0.137,说明经济开放度的绝大多数观察值低于平均值。互联网普及率方面,全国各省平均水平为34.25%,略低于50%分位数水平。市场化水平的平均值为62.36%,说明民间投资水平在全社会固定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平均值略高于中位数62.23%的水平。政府规模、人口密度以及人均GDP对数平均值与50%分位数相差不大,说明它们的分布比较均匀。官员换届的平均值为0.243,说明在研究区间内平均有24.3%的省委书记发生换届,根据官员换届50%的分位数可知,绝大多数省委书记在样本区间内并没有发生换届。

四、模型构建与实证结果分析

(一)模型构建

根据上文分析,为了控制变量之间的内生影响,本文构建联立方程模型(SEM),并使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进行估计。为了检验非税收入、官员腐败和财政透明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构建如下的联立方程模型:

lncorrit=γ1+γ2nontaxit+γ3lnpgdpit+γ4changeit+h1i+λ1t+ζit(1)

lnftit=α1+α2lncorrit+α3openit+α4internetit+α5marketit+α6zfscaleit+h2i+λ2t+ξit(2)

lnnontaxit=β1+β2lnftit+β3internetit+β4marketit+β5densityit+h3i+λ3t+ψit(3)

以上的三個计量模型构成联立方程模型,其中方程(1)主要用于验证非税收入对于官员腐败的影响,方程(2)主要用于验证官员腐败对财政透明度的影响,而方程(3)主要用于验证财政透明度对于非税收入的影响,三个方程构成一个完整的循环。lnnontax表示非税收入规模(包括非税收入总规模、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等)对数,lnft表示财政透明度对数,lncorr表示官员腐败对数。在方程(1)中,本文加入了人均GDP对数(lnpgdp)和官员换届(change)作为外生变量。在方程(2)中,本文加入了经济开放度(open)、互联网普及率(internet)、市场化水平(market)、政府规模(zfscale)等变量作为外生变量。在方程(3)中,本文加入了互联网普及率(internet)、市场化水平(market)和人口密度(density)等变量作为外生变量。

对于方程(1),本文预期γ2的系数为正,表示非税收入规模越大,官员腐败程度将会越严重。h1i代表个体效应(即不随着个体的变化而变化),λ1t代表时间效应(其控制了每一年的整体的外部冲击),ζit代表随机误差项。

对于方程(2),本文预期α2的系数为正,表示官员腐败程度越重,财政透明度水平将会越低。h2i代表个体效应,λ2t代表时间效应,ξit代表随机误差项(服从独立同分布)。

对于方程(3),本文预期β2的系数为负,表示财政透明度越高,非税收入规模将会越低。h3i代表个体效应,λ3t代表时间效应,ψit代表随机误差项。

(二)实证结果分析

1.腐败、透明度对非税收入影响分析

表2使用了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对联立方程模型进行了估计。根据第(1)列官员腐败方程的回归结果可知,非税收入显著促进了官员腐败,并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说明非税收入的规模越大,官员腐败的现象也就越严重,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H1得到支持。根据回归系数大小可知,在保持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非税收入规模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会使得官员的腐败程度提高0.1825%。控制变量方面,人均GDP对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抑制了官员腐败,这表明经济发展有利于减少官员腐败行为的发生;官员换届对于官员腐败的影响并不显著。

财政透明度方程的回归结果见第(2)列所示,根据回归结果可知在1%显著性水平下,官员腐败抑制了财政透明度。这表明官员腐败可能会促使官员故意隐藏财政信息,或者减少财政相关信息的公开频率,降低官员被监督的风险和发现的概率,方便官员谋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官员腐败行为会降低财政信息的透明度,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H2得到支持。从系数大小来看,平均而言,在保持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官员腐败程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会使得财政透明度降低1.8507%。外生变量方面,经济开放度显著抑制了财政透明度,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可能是因为经济开放增加了外商对官员的寻租行为,官员为了掩盖其非法所得,从而故意降低财政信息公开的程度。互联网普及率对财政透明度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普及率越高,使得有较多的网民在网络上监督地方政府财政行为,部分网民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得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收支数据,从而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市场化水平显著促进了财政透明度,并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这可能是因为市场水平越高代表市场经济越发达,从而政府对市场行政性的干预也就越少,经济主体都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用通过使用寻租手段,从而地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力度就越大。政府规模对财政透明度有促进作用,并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随着政府规模的提高,政府有动力提高内部信息透明度水平。

通过第(3)列非税收入规模方程的回归结果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财政透明度对非税收入规模影响显著为负。即财政透明度越高,即财政信息公布的力度越大,非税收入的规模会变得越小。这主要是因为,财政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会使得地方政府的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的使用去向以及使用绩效受到居民、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会使非税收入越来越多的接受到监管,因此会抑制非税收入规模的扩大。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H3得到支持。根据回归系数大小可知,在保持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财政透明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会使得非税收入规模降低1.0146%。外生变量方面,互联网普及率显著促进了非税收入规模,回归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市场化水平对非税收入规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回归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城市人口密度对非税收入规模的影响不显著。

通过以上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非税收入、官员腐败和财政透明度三者间存在交互效应。三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一个循环:非税收入规模降低→官员腐败得到抑制→促进财政透明度→非税收入规模进一步降低,此为良性循环。反之,非税收入规模提升→官员腐败得到加强→降低财政透明度→非税收入规模进一步提升,就构成了恶性循环。这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H4。

2.腐败、透明度与不同类别非税收入互动影响分析

表3主要分析官员腐败、财政透明度与不同类别非税收入的互动影响。第(1)—(3)列主要分析了官员腐败、财政透明度与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的互动影响。根据表3第(1)列的回归结果可知,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规模对官员腐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假设H1不仅适用于非税收入总规模,对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同样适用。根据第(2)列的回归结果可知,官员腐败显著抑制了财政透明度,并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进一步支持了假设H2。根据第(3)列的回归结果可知,财政透明度显著抑制了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规模,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假设H3同样适用于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这里财政透明度抑制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是因为,财政信息公开社会公众更容易监督政府收费行为,使乱收费得到有效抑制,从而降低行政性事业收费规模。将以上变量间的互动影响连接起来,发现三者之间存在循环影响关系,具体逻辑如下:降低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规模→官员腐败得到抑制→促进财政透明度→行政性事业收费规模进一步降低,此为良性循环。反之,提高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规模→官员腐败得到加强→进一步降低财政透明度→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张,就构成了恶性循环。实证结果同样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H4。

第(4)—(6)列的回归结果显示,官员腐败、财政透明度与罚没收入规模之间同样存在类似的逻辑关系。第(4)列回归结果显示,罚没收入规模显著促进了官员腐败,并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假设H1对行罚没收入同样适用。第(5)列显示,官员腐败对财政透明度影响为正,但是并不显著,不能支持假设H2。第(6)列回归结果显示,财政透明度显著抑制了罚没收入规模,并且回归系数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假设H3对行罚没收入同样适用。这里财政透明度抑制罚没收入是因为,财政信息公开社会公众更容易监督政府罚没标准,使乱收乱罚、随意截留挪用得到有效抑制,从而降低罚没收入规模。由于官员腐败对罚没收入规模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将以上变量間的互动影响连接起来,发现三者之间存在如下关系:财政透明度提高→罚没收入规模降低→官员腐败得到抑制;反之,财政透明度降低→罚没收入规模降低→官员腐败得到加强,不能完整地支持假设H4。这说明,财政透明度可以通过影响罚没收入规模,从而影响官员腐败。

第(7)—(9)列的回归结果显示,官员腐败、财政透明度与专项收入规模之间同样存在类似的逻辑关系。第(7)列回归结果显示,专项收入规模显著促进了官员腐败,并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假设H1对专项收入同样适用。。第(8)列显示,官员腐败对财政透明度影响为负,并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进一步验证了假设H2。第(9)列回归结果显示,财政透明度显著抑制了专项收入规模,并且回归系数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假设H3对行专项收入同样适用。这里财政透明度抑制专项收入规模是因为,财政信息公开社会公众更容易监督政府各类专项收费,使专项收费的随意性得到有效抑制,从而降低专项收入规模。将以上变量间的互动影响连接起来,发现三者之间存在循环影响关系,具体逻辑如下:降低专项收入规模→官员腐败得到抑制→财政透明度得到促进→专项收入规模进一步降低,此为良性循环。反之,提高专项收入规模→官员腐败得到加强→财政透明度得到抑制→专项收入规模进一步提高,就构成了恶性循环。这说明假设H4同样适用于专项收入。

3.稳健性检验

经典文献中稳健性检验常用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从变量出发,采用不同的测算方法替换指标,如果替换后变量仍显著,说明回归结果具有较强的显著性。第二种方法是从计量方法入手,在更换计量方法后看回归结果是否稳健性。第三种方法是从数据着手,可以通过更换数据或者将数据分类调整,观察更换后或者调整后回归结果的显著性。由于本文数据样本量较小不便于进一步分类,同时仅有省级层面的官员腐败数据,也不能更换为县级或省级数据检验,因此本文选择前两种方法做稳健性检验,以下仅以非税收入规模为例做稳健性检验:(1)官员腐败的衡量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职务犯罪立案数、每万人公务员职务犯罪数和每百万人职务犯罪立案数[21]。表2和表3的分析中使用的是使用职务犯罪立案数作为官员腐败的衡量指标,稳健性检验使用每万人公务员职务犯罪数(fanz)作为官员腐败指标的衡量指标进一步分析。根据回归结果,主要解释变量回归系数符号均没有发生变化,显著性方面仅官员腐败对财政透明的抑制作用变得不显著,其他变量的显著性均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研究结论基本保持不变。这表明回归具有较强的稳健性。(2)进一步本文使用GMM回归方法,发现主要变量的显著性和符号均没有明显变化,表明GMM回归对联立方程的估计结果是稳健的。限于篇幅,以上稳健性检验不再报告。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利用2006-2017年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非税收入规模、官员腐败与财政透明度的互动影响。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回归结果表明:(1)非税收入规模对官员腐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分类回归后发现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均有正向影响。(2)官员腐败对财政透明度存在“逆向调节”的作用,即官员腐败抑制了财政透明度,说明官员腐败程度越高越倾向于不公开或少公开财政信息。(3)财政透明度不仅抑制了非税收入总规模,并且对三类非税收入规模也有显著的抑制作用。(4)除了罚没收入外,官员腐败、财政透明度与非税收入总规模及另两类非税收入之间存在交互效应。最后,使用每万人公务员职务犯罪数作为官员腐败指标以及GMM估计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的结果表明,回归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本文的贡献在于实证验证了非税收入规模对官员腐败的影响和官员腐败对财政透明度的影响,同时建立了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首先,应将非税收入纳入到各级财政部门,实行财政集中管理,实行收缴、管理和使用统一处理。为了确保非税收入的财政集中管理,应实行统一的收缴权、管理权和执法权,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置和完善非税管理机构,对非税收入实行全面的征收、管理和审计职能,建立起一套“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系。其次,建立统一规范的非税收入票据平台,将所有非税收入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的稽查工作。

第二,继续加大反腐败力度,降低官员腐败对财政透明度的抑制作用。

第三,加大非税收入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非税收入征缴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利。应建立起一套非税收入公开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编制各自的非税收支科目,并定期向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布。首先,应完善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各类非税收入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应进行挂牌管理。其次,建立非税收入举报、违规处罚及责任追究制度。

注释:

① 非税收收入的概念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除税收收入外的一切政府收入[1],狭义的非税收入被视为一种特别的税收,实质上是政府收取服务费的一种价格[2]。本文采用狭义的非税收入的概念。

② 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所占比重和年均增速由笔者计算而得。

③ 201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警惕非税收入成为腐败的温床.http://news.163.com/14/1211/16/AD6RMKV600014SEH.html.

④ 数据来源网址为: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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