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存在平行进口的跨国供应链价格竞争研究
2020-10-20戎陆庆许茂增
戎陆庆 许茂增
内容提要:跨境电商以及配套物流网络的快速发展致使平行进口对部分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通过建立三种市场权力模式下跨国制造商与本地制造商的博弈模型,本文对比分析有无灰色市场的不同模式供应链参与者的定价及利润,探析平行进口对低支付意愿市场的跨国制造商与本地制造商之间寡头竞争的影响。研究发现:市场支付意愿比值低于某一阈值时不会出现平行进口,市场权力模式和灰色市场的存在能影响跨国供应链参与者的收益多寡及定价策略;灰色市场有益于本地制造商和平行进口商,市场处于单一制造商主导模式有助于减少跨国制造商损失、增加本地制造商收益及缩减平行进口商的利润,在制造商共同主导模式下存在一个市场支付意愿比值区间,致使跨国制造商收益增加;平行进口促进还是抑制寡头供应链的价格竞争,取决于市场权力的结构形式。
关键词:供应链;平行进口;灰色市场;寡头市场;价格竞争
中图分类号:F252.1;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20)04-0068-10
同种商品在不同地理位置的价格差异会使无经销授权商家获得套利机会并造成平行进口市场,这种市场是一种未经过产品专利所有者认可,在特定区域开展产品贸易的非官方分销渠道,也被称为灰色市场[1-3],以电子产品、 医药、 汽车、 化妆品等行业最为典型[4-5]。此外,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可能是由几个可替代的制造商生产,他们之间的价格竞争也会给平行进口创造条件。灰色市场既限制跨国企业与同行在市场上的价格竞争,也对跨国企业在某些市场的产品垄断造成冲击。灰色市场销售官方产品且有低于授权渠道的价格,使得一些国家为了社会福利而允许其存在[6-7],拥有众多市场的跨国企业往往倾向于采取“价格策略”应对平行进口的威胁。本文拟把低支付意愿市场制造商价格竞争与管控平行进口的问题结合在一起,围绕拥有两个不同市场的跨国制造商构建两级供应链;考虑低支付意愿市场存在生产其替代品的本地制造商的价格竞争,并在高支付意愿市场引入灰色市场威胁,建立不同市场权力模式下跨国制造商与本地制造商的博弈模型,分析平行进口对低支付意愿市场的寡头供应链竞争的影响,并试图回答以下问题:(1)平行进口是加剧还是抑制寡头供应链的价格竞争?(2)平行进口对寡头供应链成员的收益有何影响?(3)寡头供应链不同市场权力模式是否会对威慑平行进口产生影响? 不同权力结构到底对谁更有利?(4)不同市场支付意愿的差异给予平行进口商套利的机会,但是它又如何影响平行进口?
一、问题描述与分析
假定存在生产同一功能、不同品牌产品的两个制造商和在地理上分割开的两个不同市场,市场2的消费者相对于市场1的消费者具有更高的产品支付意愿。制造商1是跨国制造商,在市场1和市场2上销售产品;制造商2是本地制造商,由于供应链运营成本、产品需求及国家政策等因素只在市场1销售产品。假设制造商1在市场2处于垄断地位,同时在市场1与制造商2展开产品的价格竞争。尽管两个厂商产品存在差异,但是产品之间具有替代性。假设η∈[0,1]表示产品可替代程度,取值越接近于1越说明产品之间越能够完全替代。
为了分析不同供应链权力结构对低支付意愿寡头市场的影响,同时考虑到平行进口商转运的产品往往具有高价值性(例如药品、电子产品)以及高效便捷的物流渠道,假定产品的生产成本和转运成本为0。用v1和v2分别表示市场1、2中消费者购买具有同一功能产品的支付意愿,它们度量消费者對产品的价值估值,估值反映其对产品的热衷程度。假定v1和v2分别服从(0,1)和(0,2)的均匀分布,其中1<2表示不同市场消费者对产品的支付意愿,市场2消费者对产品具有更高估值及支付意愿,用21代表市场支付意愿的比值;同时,制造商1、2在市场1的竞争会使产品价格降低,促进灰色市场发展,即存在第三方平行进口商在低支付意愿市场以p11的价格买入制造商1的产品,并转运到高支付意愿市场以p3的价格卖出(如图1),则有p11p3p12。
平行进口产品存在没有质保、售后服务及产品兼容性问题,甚至有平行进口商不合规范的储存、运输或者包装造成了产品质量损失的现象。因此,消费者通过平行进口获得的产品质量认知低于通过官方渠道获得的产品质量认知。用γ1表示平行进口产品的质量感知,若从制造商授权渠道购买的产品感知质量为1,那么γ=1则说明平行进口产品与官方购买产品无质量感知差异。假定不存在两个市场需求的转移,即任何一个市场产品价格的变化不会改变另一个市场的需求。
结论1:在三种不同权力结构下,跨国制造商在市场2的产品价格及数量分别是22、0.5。
结论1说明产品供应链不受灰色市场影响时,两个市场的决策彼此独立,跨国制造商将有效地分割不同支付意愿的两个市场,并且在高支付意愿市场的垄断地位使其最优决策可以始终维持不变。
结论2:在低支付意愿市场中,如果(1)制造商1是市场领导者时,制造商2会比制造商1的产品价格更低、销量更多;(2)制造商2是市场领导者时,制造商1会比制造商2的产品价格更低、销量更多;(3)相比于单一制造商主导形式,制造商1、2同时决策会使各自的价格达到最低且相等,此时市场中产品数量最多。
定理1:当制造商1同时存在于市场1和2,制造商2只存在于市场1时,在不同的市场权力结构下,制造商1和2的收益遵循:πS21πS11πS31,πS12πS22πS32。
结论2说明市场权力结构的差异会影响独立的寡头竞争市场。场景1和2的决策在完全信息的市场中是对称的,低支付意愿市场的消费者对价格敏感,后决策者往往具有优势,通过低价可以获得更多市场。为了市场份额,双方只有在同时决策时(即场景3)才会最终达成一致的最低价格,并促使市场需求量达到最大。因此,定理1表明价格竞争在完全信息的市场中会致使追随者保持低价优势,并获得更多收益,而市场先行者由于缺少价格优势而获得较少收益;如果双方同时决策则会使最终价格达到最低,低支付意愿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量最大,此时双方获得的收益会最少。
(二)存在平行进口的供应链模型
当p11γp12时,第三方会从事平行进口并有套利空间。跨国制造商在市场1与本地制造商展开竞争,在市场2则面临平行进口威胁。此时,制造商1、2在市场上的权力模式存在多种可能性。尽管平行进口商转运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存在争议,跨国制造商一般采取容忍违规的方式对其进行管控[10]。因此三种可能的情景是:(1)制造商1优先决策市场1和2的价格,制造商2再决策市场1价格,平行进口商最后决策灰色市场价格(即为GS1);(2)制造商2首先决策市场1价格,制造商1再决策市场1和2的价格,平行进口商最后决策平行市场价格(即为GS2);(3)制造商1、2同时决定市场1和2的价格,平行进口商最后决策灰色市场价格(即为GS3)。所以,制造商1、2以及平行进口商的收益最大化问题分别描述为:
结论3:当存在平行进口威胁时,在不同的市场权力模式下,(1)制造商1在市场1、2中的价格分别满足:pGS111pGS211pGS311,pGS112pGS212pGS312;(2)制造商2在市场1的价格服从:pGS221pGS121pGS321;(3)平行进口商的定价遵循:pGS13pGS23pGS33。
定理2:當存在平行进口威胁时,制造商1、2在不同市场权力模式中获得收益分别依从:πGS21πGS11πGS31,πGS12πGS22πGS32。
结论3说明三点:一是平行进口致使跨国制造商建立的相互分隔的市场环境被破坏,导致在高支付意愿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并且市场份额遭到灰色市场产品的蚕食,最终造成在高价市场不同权力模式下建立差异化的定价。二是为了应对灰色市场冲击,跨国制造商具有提高低支付意愿市场价格的动机,但受到本地制造商竞争以及市场结构的影响,使其选择不同的价格策略。三是两个制造商不论谁作为低支付意愿市场的主导者都会导致其自身价格高于其他情况,并在共同决策时达到最低,这也相应地影响了平行进口产品的价格。
定理2反映的事实与没有灰色市场的供应链模式相似,即价格竞争使后行动相对于先行动能获得更多好处;与此同时,结合结论3和定理2说明灰色市场会对供应链成员的收益产生影响。即为了管控灰色市场威胁,跨国制造商在GS1下采取高价策略相比在GS2下采取低价策略会获得更少的总收益,而本地制造商在GS1和GS2下为了收益会采取低价策略,且前者获得的总收益更大;为了市场份额,两个制造商在GS3下竞争会更加激烈,使双方获得的总收益最少,并造成跨国制造商在高支付意愿市场的产品市场份额的蚕食化加剧。
定理3:供应链成员在低支付意愿市场展开竞争时,只要满足21<α,不论是何种市场权力结构,平行进口商将无利可图。反之,如果满足21Δ,不论是何种市场权力结构,灰色市场活动必然有利于平行进口商。其中,α=2(2-η)γ,Δ=2+ηγ(2-η2)。
定理3说明供应链成员的市场权力会影响其供应链收益,但是只要高支付意愿与低支付意愿市场对产品价值估值的比值低于特定阈值,平行进口对制造商的威胁会消失。对跨国制造商而言,一方面要在选择的低支付意愿市场上努力增大与本地制造商产品的可替代性,或者设法降低平行进口产品的质量认知水平;另一方面应尽力缩小两者之间的支付意愿比值,不选择在与高支付意愿市场差距太大的市场上市。在三种权力模式下,如果不同市场间差异较小,跨国制造商为了获得更多收益只会重视高支付意愿市场的利润,市场差异越小越有可能促成跨国制造商提高低支付意愿市场的价格,甚至放弃该市场;反之,跨国制造商为了更大收益则需兼顾两个市场,并对平行进口采取包容的价格调节策略。
定理4:供应链成员在低支付意愿市场进行价格竞争且存在平行进口市场时,(1)对于制造商1而言,不论制造商1、2谁是市场领导者,则制造商1的收益状况一定会恶化,即πS11πGS11,πS21πGS21;如果制造商1和2同时作为市场决策者,则制造商1的收益状况取决于市场2与市场1支付意愿比值的阈值,即21→>β,则πS31>πGS31=α or β,则πS31=πGS31<β and >α,则πS31<πGS31。其中α=2(2-η)γ,β=1γ(2-η)2(2+η)2(2-γ)(8-(η+2)(γη2-2η2-4η+4γ)+β1),β1=(2-γ)2η6+(4γ2-24γ+32)η5+(12γ2-64γ+96)η4+(32γ2-112γ+96)η3+(48γ2-160γ+64)η2+(64γ2-320γ+384)η+64(3-γ)2。(2)对于制造商2而言,不论是何种市场权力模式,则其收益状况都会改善,即πS12πGS12,πS22πGS22,πS32πGS32。
定理4说明只要存在平行进口威胁,跨国制造商在绝大多数市场权力结构下都将遭遇总收益减少,本地制造商则总是获得更多收益。跨国制造商为了应对平行进口威胁,在GS1下利用高价威慑策略,GS2下则借助低价调节策略,两种策略只能减少灰色市场造成的损失;同时,在GS3下存在一个高支付与低支付意愿市场比值区间α,β,跨国制造商通过降价调节策略可以增加总收益,但市场差距超过阈值β时,该策略将使其收益受损。
定理5:当存在平行进口威胁时,市场权力模式对供应链内制造商之间的竞争会产生不同的效果,(1)跨国制造商是市场领导者,则低支付意愿市场的价格竞争会受到抑制,制造商1、2缺乏降低价格的激励,即pGS111pS111,pGS121pS121。(2)本地制造商是市场领导者,则低支付意愿市场的价格竞争会得到促进,制造商1、2具有降低价格的动机,即pGS211pS211,pGS221pS221。(3)制造商1、2同时是市场领导者,则低支付意愿市场的价格竞争会受到抑制,两个制造商没有进一步降价的意愿,即pGS311pS311,pGS321pS321。
定理5描述了跨国制造商和本地制造商在不同市场权力模式应对灰色市场挑战时所做的选择,尽管他们在低支付意愿市场是价格竞争关系,但在具有市场主导权的GS1和GS3下,跨国制造商有以较高价格(即pGS111pS111或pGS311pS311)威慑平行进口商的动机,造成与其竞争的本地制造商不必以更低价格(即pGS121pS121或pGS321pS321)就可以获得更多市场及收益。此时,平行进口抑制了供应链的价格竞争,造成低价市场上消费者福利的损失。与此相反,在本地制造商是低支付意愿市场唯一主导者时,为了获得更多市场份额,后行动的跨国制造商会以更低的价格(即pGS211pS211)参与竞争并调控平行市场。事实上,本地制造商在完全信息市场清楚跨国制造商的选择,会先选择有利自身的低价(即pGS221pS221),即在GS2下平行进口加剧了价格竞争并使消费者福利得以改善。
推论1: 当存在平行进口时,相比于制造商同时主导市场,跨国制造商作为市场唯一领导者会对低支付意愿市场价格竞争起到更大的抑制作用,即pGS111pS111pGS311pS311,pGS121pS121pGS321pS321。
推论1进一步说明跨国制造商是市场唯一领导者时,两个制造商都缺乏降低价格的激励,价格竞争会受到最大程度的抑制,虽然有利于威慑平行进口市场,但由于无法继续垄断高支付意愿市场,跨国制造商的总收益会减少(即πS11πGS11),即GS1情景能使跨国制造商的损失最小。
定理6:市场权力模式对平行进口商的收益具有影响,当212+ηγ(2-η2)时,平行进口商获得的收益在GS1、GS2、GS3下逐渐增大,即πGS13πGS23πGS33。
定理6展示了不同市场模式下平行进口商的收益多寡,制造商同时博弈使其获利最多,跨国制造商优先决策使其获利最少,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平行进口商的收益主要取决于跨国制造商的产品定价。由结论3亦可知,与GS1和GS2相比,尽管在GS3下价格竞争受到了抑制,但是跨国制造商在低支付意愿市场的产品价格最低,同时在GS2下跨国制造商具有的后发优势使其产品价格也相对较低,在GS1下价格竞争的最弱化使产品价格最高。
二、市场支付意愿比值对总收入的影响
当不同市场的支付意愿差异较小时,消费者会缺少从灰色市场购买官方产品的动机;当不同市场的支付意愿差异显著的时候,第三方就会从平行进口中获得收益。为了厘清平行进口对跨国供应链成员收益的影响,分析市场权力结构对平行进口利润的作用效果,本文基于数值分析的方法探究不同市场支付意愿比值变化对供应链参与者收益的影响。取2=0.5,γ=0.6,η=0.8,则当高、低支付意愿比值超过阈值3.43时,平行进口活动的存在就会总是有利于第三方。若保持高支付意愿市场的产品估值2不变,将低支付意愿市场对产品的估值作为外生变量,通过降低1来增大不同市场支付意愿的差异,则可以观察在平行进口出现的前后不同市场权力结构下跨国制造商、本地制造商和平行进口商收益的变化。可令初始的21为3.5,则起始的1是0.143。
为了便于对比分析,分别对1的值进行降低5%、10%、20%、30%及40%的处理(注:考虑到市场支付意愿差异过大时跨国制造商会选择退出低支付意愿市场,只降低到40%);用 i=πGi-πiπi(i=1,2)表示第i个制造商在有无灰色市场时的收益变化率, 3=πJ3-π3π3(J=5%,10%,20%,30%,40%)表示随着1的变化而变化的平行进口商收益率,其中π3是1=0.143时平行进口商的利润,通过计算可以得到不同场景下跨国制造商、本地制造商及平行进口商的总收益及收益变化情况(表2和表3)。
由表2的结果可知:若支付意愿比值超过阈值3.43时,不论两个制造商的市场权力结构如何变化,跨国供应链都会受到平行进口的冲击;灰色市场在高支付意愿市场的出现会使本地制造商的收益始终得到提高,跨国制造商的收益能否改善取决于支付意愿比值的大小;平行进口给第三方平行进口商带来收益,在制造商1和2同时决策、制造商2优先决策、制造商1优先决策三种模式下,平行进口商获得的收益逐一递减。
在灰色市场下,从表3可知市场权力结构对供应链参与者的收益率影响非常明显。随着支付意愿比值的增大,跨国制造商在GS1和GS2场景下收益都会持续降低,但后者降低速度更快;在GS3场景下,当比值介于一定阈值时,跨国制造商利润会增长,但超过阈值后收益也会快速地降低。对本地制造商和平行进口商而言,随着支付意愿比值的增大,在GS1、GS2和GS3中收益率会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况,即同一比值时分别有 GS12 GS22 GS32和 GS13 GS23 GS33。其中,一个反直觉的事实是平行进口商在GS1下收益率呈现几何级增长并远高于其他场景。可能的解释是,在市场支付意愿比值不那么大时,跨国制造商主导市场采取价格策略可以有效地抑制平行进口。随着支付意愿比值增大,为了兼顾两个市场的收益,该策略会使市场价格差增大,出现平行进口商收益激增的现象。因此,对于跨国制造商而言,一方面应当尽力缩小两地之间的支付意愿比值,即选择在与高支付意愿市场差距較小的市场上市;另一方面,若处于GS1场景下,可以实现控制收率损失率最小的目标,若处于GS2场景下,能达到灰色市场下总收益最大的目标,若处于GS3场景下,将不同市场支付意愿比值控制在合理阈值内就可以实现总收益增大的目标。另外,对于本地制造商而言,无论何种场景都能实现总收益增大的目标,但是在GS1和GS2下总收益增长的绝对值更大(其中πGS12πGS22πGS32),这也说明跨国制造商与本地制造商加强沟通和协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产品替代率、可感知质量对价格的影响
在低支付意愿市场,跨国制造商和本地制造商的产品可替代性η的变化会对不同市场权力结构下的产品价格产生影响,直接分析p11η,p12η,p21η和p3η无法得到其大小变化规律,以给定数据为基础可得不同市场结构下的规律(图2)。
结论5:存在平行市场威胁时,随着市场1中产品的可替代性η增加,制造商1、2及平行进口商在市场1和2中的產品价格p11、p12、p21和p3递增。
结论5说明保持γ不变,提高η会推高制造商及平行进口商的产品价格,特别是跨国制造商作为市场唯一主导者时,η增加极大地促进了其产品在市场1、2及灰色市场的价格增长幅度,也较大地影响了本地制造商产品价格的增长幅度;与此相反,制造商1和2同时决策时,η增大对制造商1、2及平行进口商产品价格的提高幅度最平缓,价格提高会减少灰色市场收益,这就从侧面支持了定理5和推论1。
平行进口市场的产品可感知质量γ的变化对不同市场权力模式下的供应链产品价格造成了影响,分析p11γ、p12γ、p21γ和p3γ无法直观地获得其大小变化规律,以给定的数据为基础可得到相应的规律(见图3)。
结论6:在有灰色市场存在时,随着消费者的产品可感知质量γ提升,制造商1、2及平行进口商在市场1和2中的产品价格p11、p12、p21和p3递减。
由结论6可知保持可替代性η不变,提高产品可感知质量γ会降低制造商及平行进口产品的出清价格,特别是两个制造商同时拥有市场领导权时,γ的增加对降低产品价格的作用最大;与此相反,跨国制造商作为主导者时,γ提升对其降低产品在市场1、2及灰色市场价格的幅度最温和,同时适度影响了本地制造商价格的降低幅度。当本地制造商作为主导者时,其产品价格在市场1的降低幅度最少,跨国制造商的产品价格在市场1、2及灰色市场降低幅度也适中,这有利于跨国制造商以低价调节不同市场及灰色市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结论3及定理2的规律。
四、产品质保对平行进口的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平行进口带来的冲击,跨国制造商考虑在高支付意愿市场引入免费质保服务,在低支付意愿市场将质保服务作为一种消费者可选付费项目,质保不能随产品转移到另一市场,平行进口商为了节约成本也不会购买该服务。质保服务成本与产品价格相比是很低的,可令其为0。参考Altug[11]、Taleizadeh[9]等的研究,市场2消费者购买官方渠道产品的消费者剩余必然大于平行进口产品渠道,即有v2-p12+τ·W12γv2-p3。反之,消费者选择灰色市场产品。
购买官方或灰色市场产品无差异的估值是V12=p12-p3-τW121-γ,此时购买或者不购买灰色市场产品无差异的消费者估值是V22=p3γ,依据公式(2)和(3)可得市场2中跨国制造商的产品需求函数:
其中W12表示提供的质保服务水平,τ表示市场2消费者对质保服务的敏感程度。依据公式(7)可得跨国制造商在市场2的需求函数,市场1没有引入免费质保服务,跨国制造商、本地制造商及平行进口商的需求函数不变。鉴于分析模型中引入较多参数及决策变量,在GS1、GS2和GS3场景下求出的最优解规模较大且无法直接比较。因此,基于引入的数据观测质保水平W12及其敏感系数τ在[0,1]之间变化对制造商1的利润、灰色市场产品需求量q3及价格p3的影响(见图4至图6)。
随着W12和τ的增大,由图可知制造商1的收益在增加,灰色市场产品的需求量及价格在递减,这说明质保策略的引入起到了抑制平行进口的作用,可以作为跨国制造商价格策略的有益补充。
五、结束语
基于博弈分析方法,本文分析了受灰色市场影响的寡头供应链的价格竞争,探析了灰色市场对不同权力模式下供应链成员及平行进口商收益的影响。研究表明,当高支付意愿与低支付意愿的比值小于阈值α时,平行进口不会影响寡头供应链的价格竞争,供应链成员的收益主要受市场权力结构的影响。在市场支付意愿比值大于等于阈值Δ时,平行进口会出现且会产生促进或者抑制供应链价格竞争的效果。通过对比分析有无灰色市场的寡头供应链市场竞争,不论有无灰色市场,供应链的市场权力结构都会直接影响制造商的收益,后决策更有利于改善制造商的收益,而双方同时决策时总收益都会最少。当灰色市场已经存在时,跨国制造商的最优情形是本地制造商主导市场,并通过调节价格兼顾高、低支付意愿市场的市场份额,最差情况是与本地制造商同时进行市场决策;与此相反的是,无论处于何种市场权力模式,本地制造商都是有利可图的,并在跨国制造商主导市场时收益最大。当存在灰色市场且两个制造商处于同等市场地位时,如果高、低市场支付意愿比值介于某一阈值区间,则灰色市场有利于增加跨国制造商的收益,而在其他情况则会降低其市场获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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