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的专业化: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标准中管理与专业的动态平衡
2020-10-19吴耀健
吴耀健
(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广东 佛山,528333; 2.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工作系,中国香港,999077)
一、研究问题
伴随着社会工作专业实务的发展,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环节,我国社会工作项目评估也呈现出不断调整与发展的现状。其中,备受争议的一种评估趋势是新管理主义思维倾向,其代表是源于程序逻辑模式的社会服务绩效评估模式,这种强调使用客观标准来审核服务绩效的做法得到广泛运用。[1−2]但与此同时,一些研究者从专业主义视角批评新管理主义思维过于重视机构管理效率和项目短期绩效,致使社会工作专业化面临严峻挑战。为扭转这一状况,他们重申专业服务内涵评估的重要性。[3-5]还有一些研究倡导赋权评估,主张吸纳包含服务对象和项目社工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评估,而非仅依靠外部评委以及整齐划一的评估标准,从而深入项目实践内部,实现项目参与者自我决定和改善项目。[6-7]
评估的建构和发展之所以值得研究,是因为评估是影响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重要机制,关系到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实现情况。本质上,评估是制造社会工作话语的工具,反映着政府、学者、实务工作者、服务对象等不同群体关于社会工作建构的竞争。[8-10]目前,学界已注意到项目评估的多样性和变动性,尤其是新管理主义趋势和专业主义的抗衡,但对评估的动态发展缺乏关注,未充分讨论这两种评估思维的话语建构和较量过程。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是如何在新管理主义和专业主义的张力中建构的?新管理主义是否已成为契合我国社会工作发展需求的垄断性话语?如果不是,有哪些不同的社会工作专业话语在评估中产生?这些话语又是如何影响项目评估的建构?
如佩恩(Payne)所言:“社会工作由创造和控制社会工作专业的力量、需要帮助的案主的力量以及改变开展社会工作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力量共同建构。”[11]评估作为建构社会工作话语的工具和重要场域,充满着各种力量之间的建构竞争、妥协和退让等,而呈现和理解社会工作评估的建构过程,将为社会工作评估提供发展线索和学理参考,从中也能深刻地认识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演进历程和方向。
二、管理主义和专业主义:社会工作评估发展中的政府问责和专业生长
格林内尔(Grinnell) 和恩劳(Unrau)曾说:“评估是社会工作为了生存而接受的政府问责外,也是自身在伦理和专业上应该做的事情。”[12]政府问责的需求产生了管理主义评估,专业生长的需求则产生了专业主义评估,两者的主张截然不同。
(一) 管理主义和专业主义的评估主张和差异
1.管理主义的社会工作评估
管理主义是指对公共服务进行科学管理的政策范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极力推行社会福利市场化和新管理主义改革,旨在于公共服务领域重申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关于经济(economy)、有效(effective)和效率(efficiency)的科学管理价值,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强调服务的品质改善、绩效评估和服务使用者导向。[13]令人惊讶的是,当前新管理主义被信奉为一种普遍主义,适用所有组织,超越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异,[14]这背后反映的意识形态是所有实务方法都要配合管理而非专业。[15]
由此可见,新管理主义评估注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而非专业实践,其主要表现为三个特征:第一,对管理价值的重视甚于公平正义、助人自助、以人为本等专业价值;第二,有利于实现管理价值的管理制度、运营机制以及绩效监察等是评估焦点;[16]第三,讲究客观竞争原则,一般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统一的量化标准,并主要对照社工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来评审服务。[17-19]
2.专业主义的社会工作评估
专业主义是关于专业的建立、控制、排他、发展等思想和行动的集合。任何专业实践都是运用专门的知识来解决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福祉的过程。[20]在发展早期,专业主义表现为专业的市场垄断特征,当时专业化运动是为了在服务或劳动市场中垄断收入和机会,以及在职业等级中独占地位和工作特权,其核心任务是标准化专业技能培训,使其跟现实或潜在的服务或劳动市场联系起来;在发展后期,专业主义呈现为受官僚专业影响的专业的意识形态,它涉及对公私部门中的专业化职业、官僚机构中对专业知识的使用和专业的形象,以及能够形成自己知识的具体专业特征之间的区分,也与由不同专业的不平等、不确定社会地位引起的政治意识的有关。[21]无论在市场、政治或社会环境,为建立独特地位,专业主义都有一个共同的核心特征——内容控制,包括专业知识、技术方面的专业功能控制和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方面的专业价值控制。[22]惟有内容控制,才能建立对专业的控制和专业化职业之于非专业人士的闭合,以及社会合法性。[23]在此基础上,有研究具体指出,专业控制由专业人士控制专业人士来实现,专业人士负责将专业知识和技术进行标准化,通过学校教育和专业协会来培训和选择成员、建立和加强专业人士的行为准则。[24]
因此,区别于新管理主义,专业主义评估注重社工服务的专业内涵,以增强专业控制、职业闭合以及专业合法性,主要有三大特征:第一,对专业价值的重视高于管理价值,因此在专业实务上相比机构管理或项目运营亦更重视一线服务;第二,有利于实现专业价值的理论、方法和技巧等是评估焦点;第三,讲究引导和自律原则,一般由拥有较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资深社会工作者,参照一定的专业标准来评价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实践,同时也重视项目社会工作者的参与,共同探索专业发展。
由此可见,管理主义和专业主义的评估主张是不同甚至是冲突的。管理主义评估由政府主导,目的是对组织的绩效问责,考虑到组织的通用化而着重无差别的“管理控制”;而专业主义评估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士主导,目的是巩固和发展帮助服务对象的专业服务理论和知识体系,考虑到服务的情境化而讲究灵活性的“专业控制”。那么评估是被出于政府问责的管理主义,还是为了专业生长的专业主义所建构呢?国外社会工作评估发展历史表明,这取决于政府和专业对绩效问责需求和专业生长需求的话语较量,而由于这种权力关系是动态的,评估也因此经历着管理主义和专业主义的交替和混合建构。
(二) 国外社会工作评估发展的管理主义和专业主义思维建构
西方社会工作先后产生了管理主义评估、专业主义评估以及新管理主义和专业主义混合评估,这背后反映的是政府和专业关于绩效问责和专业生长话语较量的动态过程。
最初,社会工作评估缘起于政府对社会福利服务的科学管理。20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福利服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政府成立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以接管原来由个人和团体主导的地方性或志愿性服务。为了控制福利开支,政府对社会福利服务实施了一系列科学管理措施,从强调策划、预算、质量控制以及问责,到施行成本效益分析、系统模式搭建等。[25]这一时期反映的是政府的管理主义制度对社会工作专业前身的民间志愿服务的吸纳和洗礼,使个人或团体的零散服务走向组织化和专门化的服务,从而保障其工作绩效。
随着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当它成为一种专业和学科时,为了建立和维护专业权威,专业内部迅速发展了为证明服务有效的评估项目。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提出“向贫穷宣战”并实施《公共福利修正案》推动以减贫为目的的社工服务发展,但贫困家庭的数量并未因此减少反而增加,相应地政府的福利开支也水涨船高。于是,确立专业和学科地位不久的社会工作受到政府和公众前所未有的质疑,致使社会工作评估项目迅速增加,同时也激发了专业自证的热潮,行内专业人士不能再靠权威而是积极通过评估研究来重建和巩固专业权威。[26]特别是这期间面对来自专业内外的批评,社会工作兴起了实证主义范式的评估,以建立专业的科学性,相应地也产生了经验性临床实践模式,例如任务中心模式,这种模式后来又在20世纪90年代以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流行起来。[27]
之后至今,社会工作评估发展进入新管理主义和专业主义混合的激荡期。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遭遇经济萧条、通货膨胀和财政赤字等问题,英美两国率先推行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以缩减福利开支为中心的福利改革。[28]新管理主义浪潮由此掀起并蔓延至今,对全球社会福利服务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新管理主义关于绩效评估的主张不只严重妨碍了社工服务的质量和成效,还制造了社会工作去专业化和去社会性的问题,全面重构了社会工作,使其日益发挥监督和控制的功能。[29-31]但社会工作专业界在受到冲击之后,开始进行强烈的反思和自我批判。一些具有进步思想的同行发起反抗新管理主义的运动,以女性主义、宏观结构取向、赋权视角等为核心思想的批判及激进社会工作在这场运动中诞生,为在专业实践和评估中重申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提供了强而有力的理论支持。[32-33]这一时期在西方被称为后专业主义时代,在此期间,为突破管理主义和专业主义的张力,社会工作产生了后专业化倾向,不再局限于权威标准和实证主义范式的实践模式,而加入了反思实践、批判和后结构主义等理论,使专业呈现出多元发展态势。[27]
综上所述,管理主义和专业主义之间的张力是西方社会工作评估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这种张力根源于政府问责和专业生长的话语较量。在专业刚萌芽时,政府主导的管理主义评估占据垄断地位,但随着专业发展稳定和成熟,专业主义评估也逐渐增强,直至与政府的管理主义评估抗衡。并且,伴随这个不断自证、自律和反思提升的过程,专业发展出各种理论流派和知识体系。这种政府监管和专业生长的动态博弈视角为我们研究我国社会工作评估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框架,但我国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我国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发展的,政府一开始就面临着既要推动专业主义从零开始发展,又要对专业进行新管理主义监管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社会工作评估经历怎样的建构?在评估发展过程中,新管理主义是否完全凌驾于专业主义之上?专业主义如何与新管理主义抗衡,又会产生怎样的专业话语?本文将通过广东D区的个案研究来回答这些问题。
三、从新管理主义到专业主义:广东D区社会工作项目评估的演进
在展开分析前,本文先说明选择广东D区进行个案来研究的理由。①D区的经验之所以典型,是因为2010年以来该地区社会工作评估标准和方案几经设计和更改,为评估建构的研究提供了耐人寻味的分析素材;同时,笔者作为评委参与了D区2014年以来主要的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时至今日仍参与了对该项目工作评估标准的设计、评估方案的策划、评估的实施和评估的总结等,这连贯性的资料也能够较为完整地呈现社会工作评估建构的发展。
政府问责和专业生长的话语较量是社会工作评估走向新管理主义或专业主义建构的关键,但中国社会工作评估建构的复杂就在于政府既要监管又要培育专业发展。在这种矛盾难题下,D区的个案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和专业力量通过降低政府监管和专业生长的需求来缓和两者之间的张力,从而获得逐渐推进政府监管和专业生长的平缓发展空间,由此也使评估从新管理主义向专业主义思维演进。具体来说,D区评估中政府监管和专业生长的需求发生了三次变化,进而调整评估标准先后形成了四种评估类型(见表1),包括政府监管和专业生长需求都低的情况产生了工作汇报型评估,政府监管需求相对较高而专业生长需求较低的情况产生了管理规范型评估,政府监管需求较低而专业生长需求相对较高的情况产生了专业规范型评估,政府监管和专业生长需求都相对较高的情况产生了专业经验型评估。前两种类型属于新管理主义评估,后两种类型属于专业主义评估。
表1 D区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演进机制
(一) 新管理主义评估
1.政府监管和专业生长需求相对低:工作汇报型评估的产生
2010年到2013年,在D区社会工作发展的最初阶段,政府和社工机构都在摸索彼此接受的项目交流方式。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对社会工作并不熟悉,一般不会详细评估服务内容和手法,只是在有绩效宣传需求时,要求社工机构以书面或会议形式汇报项目推进情况、群众反响、存在的困难以及所需的支持,给予社工机构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社工机构由于行业指引不够具体,自身也缺乏服务递送经验,再加上购买方和服务受众都不了解社会工作,而在理论知识之外主要依靠各方都能理解的日常生活工作智慧来应对问题,于是通过简单的自评报告向政府汇报工作、宣传成绩、获取支持成为常见的方式。工作汇报其实是政府组织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用于上级听取下级履行职责情况,以监督任务、总结成果、解决问题,但它同时也是下级向上级反馈情况、宣传自己、获取支持的渠道。除非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不然工作汇报一般在相对和谐的氛围中进行。本文将这种做法称为工作汇报型评估。
在早期全国各地缺乏评估政策措施和经验时,这种评估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也能够促进政府和社会工作机构的沟通。然而,工作汇报型评估的问题是容易受购买方的主观影响而不利于统一问责。当时在D区,购买方主要是镇街政府,到2013年中,不同镇街社工服务项目的差异相当明显,例如项目投入资金和服务产出的数量差距大,还有社会工作机构要承担行政工作或额外要为镇街政府、村居委举办社区活动,而有的社会工作机构则只需要开展个案服务。这既让社会工作机构产生了不公平感觉,也制造了镇街政府管理无章的困难。无论是镇街政府或社会工作机构都期望上级政府采取措施解决这个评估问题。
在政府引入社会工作的早期,政府扶持专业发展的需求远大于监管,加上专业刚起步其发展能力也相对弱,所以双方都不对服务进行正式的评估,而采取政府惯常的工作汇报进行交流。可是,一旦政府监管的需求提高,这种非正式评估就不再适用。
2.政府监管需求提高而专业生长需求较低:工作汇报型向管理规范型评估调整
2014年,为回应前一阶段政府统一问责不足的问题,D区政府通过出台《D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邀请中国香港社会工作督导设计《D区社会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并基于两份文件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案,加强了社会工作评估的问责功能,不过这一阶段的问责力度并不十分大。
首先,问责主要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士实施。根据《规范指引》,区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社协)成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由以中国香港督导为首、本地高校教师为辅以及会计师参与的评委团队,通过访谈购买方、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以及查阅项目资料进行评估。其次,问责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工作机构管理是否规范。《服务标准》针对的基本内容是机构管理制度和项目运营机制,包括人力资源、财务、公共关系等管理制度,项目策划、实施、监察与评估等运营机制。还有,评估分值上也体现出对管理的偏重,组织建设和项目管理分值占57%;项目产出(个案、小组、社区活动数量)占25%;专业能力(工作人员资质、督导和培训)占10%;项目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占4%;项目成效(目标达成程度)占4%。最后,问责采取量化的评估指标。《规范指引》规定了项目的经费标准、工作量标准和专业人员要求等。例如,经费标准规定了经费构成和比例;工作量标准规定了单位社工年工作总工时,各类工作的工时比例,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手法的标准工时,然后依据经费和工作量标准可匡算项目产出标准;专业人员要求规定了社会工作者和督导的工作年限、学历、职称以及专业人员比例。同时,《服务标准》中每条标准都有达标的明细准则且大部分能够量化衡量并计算分数。相比前两点,量化衡量更能表现这一阶段评估的问责作用。
带有管理规范问责意味的评估实施后,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和运营逐渐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方面,机构几乎都按照评估标准制定了管理制度和项目运营机制,提升了管理能力。一位机构总干事说,“对于刚成立的机构和年轻的管理者而言,有一套现成的管理制度学习,是有很大帮助的,之前机构没那么正式的管理”。另一方面,D区各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也规范了许多,尤其是项目投入和产出的地区悬殊现象得到缓解。
然而在实施不久后,管理规范型评估也受人诟病。本地高校教师和社协工作人员经常讨论评估遇到的问题,社会工作机构也通过采集被评项目社会工作者意见向社协反馈评估建议。各方重视的问题主要有三点。第一,注重管理规范多于专业实践。评估标准评审的内容基本是机构是否制定和执行某些制度,跟社会工作实践联系不大,被评项目社会工作者往往难以做出详实回答,不利于专业实践交流。第二,管理规范未见得促进了专业实践效能。评估标准重视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的档案是否齐全,但文本完备不代表管理能力出色。更关键的是,有些管理标准脱离了现实情况,例如要求社会工作者对项目成效、社会效益进行量化测量,可实际上只能将介入过程和结果简单操作化为个案、小组和社区活动的建档数量、干预次数以及结案数量,结果还容易引导社会工作者将完成工作指标放在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之上。第三,也是致使评估标准修改的直接原因,机构管理制度和项目运营机制短期内一般不会有太大调整,因而对同一家机构不同项目的评估很快变成重复性和形式性的工作。
由此可见,随着问责压力的增大,政府先行业一步打破平衡,启用了带有问责性质的第三方标准评估。但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政府虽然加强了对专业的监管,但仍然从培育的角度为专业发展保留较大的空间,例如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士设计评估标准和担任第三方评估者,评估内容集中在管理规范性而不完全是管理价值。也正因如此,管理规范型评估为高校教师、社协这些外部专业人士进入社会工作者专业实践场域提供了平台,从外部介入刺激了专业生长需求,从而产生了接下来的专业主义评估。
(二) 专业主义评估
1.政府监管需求维持而专业生长需求提高:管理规范型向专业规范型评估调整
2015年下半年,在评估标准三年试用期的第二年,在得到区政府和标准设计者的支持以及收集社工机构的意见后,本地高校教师和社协对评估标准进行修改。修改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刚开始,本地高校教师和社协在评估前,跟社会工作机构就项目发展情况商议灵活调整评估方案,例如将一部分项目产出的评估分值分配给专业方法的运用,又如更重视跟社会工作者交流实务问题而非对照原标准审核档案;接着,社协发布《D区个案工作服务规范指引》、《D区小组工作服务规范指引》和《D区社区工作服务规范指引》来引导社会工作者注重服务的专业性;之后,2016年上半年社协邀请另一位中国香港督导(相比前一位具有更多一线实务经验)和本地高校教师合作,结合三份专业方法规范指引修订标准。
经过调整,评估产生两个重要变化。一是评估内容侧重于专业介入的规范性。原评估标准的管理制度和项目运营机制仍被保留,但评估分值占比由57%下降至23%,项目产出占比也由25%下降至8%,而服务质素(服务对象满意度)由4%升至10%,专业服务也由14%升至59%。其中,专业服务的评估内容按专业介入工作流程依次是需求评估(4%)、项目设计(12%)、三大专业方法的掌握程度(22%)、三大方法的介入效果(27%)、服务经验总结(2%)。二是评估方式侧重于面谈交流而非检查材料。原评估标准中大部分评估内容是量化指标,评委只需要对照标准要求检查材料即可换算分数。调整后的评估需要评委在检查材料的基础上,就材料中反映的具体实务情境与社会工作者交流,然后基于自身专业经验来综合评价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方法掌握程度。这一点也反映在评委分工的变化上。中国香港资深社会工作者和本地高校教师只负责评估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和项目运营机制则交给外地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者和社协工作人员评估,项目产出更是不需要现场评估,只需社会工作机构自行将数据录入表格,表格自动计算出分数。
专业规范型评估有利于引导社会工作者专注专业介入的知识和方法,促进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化,受到社会工作机构尤其是前线社会工作者的欢迎。例如,有社会工作者反馈“有时感觉不是在评估而是在上课”。但作为购买方的政府对这种评估不太满意。一些镇街政府质疑评估过于重视社会工作者的“书本知识”,未能够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从整体上反映和提升项目成效。政府的意见让本地高校教师和社协意识到,评估不能只重视专业规范,还要回应项目是否实现了购买方和受益方等利益相关者的预期价值。
以上评估调整过程表明,中国香港社会工作督导、本地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社协等拥有一定专业权威人士借助政府提供的第三方评估平台,通过修改评估标准,增强了评估的专业生长性质,并在这过程中将社会工作机构初步联合起来,形成一股巩固专业规范的专业力量。然而,相对于社会工作机构,这些专业权威人士属于外部专业人士,他们在本地的直接实践经验不足,而更多依靠理论知识或以往经验,致使评估偏重于专业规范。可是,专业规范并不能马上转化为专业干预效果,不但满足不了政府不算高的绩效问责需求,反而由于专业规范的排他性将政府置于尴尬地位,使政府有意加强绩效问责以满足其主导专业发展的价值。
2.政府监管和专业生长需求进一步提高:专业规范型向专业经验型评估调整
为了进一步提升评估对于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对象、社区和购买方的价值,2017年上半年,社协再次邀请内地的一家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和本地高校教师共同整理和反思过往评估经验,并设计了以提炼项目经验为主要目的的评估方案。2018年,区政府推行了一项发展社会工作以来规模最大的社会服务扶持计划。这项计划为社协探索新的评估方案提供了经费支持。新的评估方案跟以往评估最大的不同是,评委除了评估还要为社会工作机构提供至少3次督导。本文将这种兼有评估和督导的做法称为专业经验型评估,它的目的不只是评估问题,提出建议,还包括分析项目特征,提炼专业服务经验,推动项目发展。
从目前实践来看,专业经验型评估呈现二大特征。第一,评估内容主要是项目经验。评估不只是评价项目结果,还分析这一结果的产生过程或条件,从中提炼项目的专业服务经验。这一过程或条件依次是机构的组织建设(例如组织战略、内部治理、财务管理等)、项目管理(资源动员、社会工作专业能力、项目合作伙伴关系构建、项目监察机制等)和项目过程(即服务方法和内容等)。简而言之,评估是发现专业介入成效的产生机制,而这一机制内容包含社会工作行政和实务理论与方法,从中探索项目模式。第二,采取参与式评估。评委参与项目发展的各个关键环节,包括跟社会工作者交流讨论服务群体和社区的需求评估、理念提倡、目标构建、策略构思、活动设计、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等,对项目进行长期跟踪观察。更重要的是,评委虽然被要求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但更要作为同行者跟社会工作者共同探索项目经验,重视社会工作者的实务经验分享,甚至不一定要求社会工作者提供所有文书证据。
专业经验型评估注重本土的、专业实践者的经验,既有利于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和专业化,亦帮助政府推广和传播项目模式,增强项目社会影响力。不过目前这种评估尚未成熟和普及。据笔者参与的经验反思,其发展至少需要具备一些前提条件。最基本的是社会工作机构和评委之间要充分信任和尊重,若社会工作者防备评委或评委过于质疑和否定社会工作者,那么评委兼督导的做法反而适得其反。同时,这种做法对评委也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评委不但要具备同类项目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还要处理好跟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机构督导、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可以说,专业经验型评估的发展取决于评估方和被评估方的共同成长。
从上面专业经验型评估的初步发展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为了同时回应政府监管和专业生长的需求,政府和专业力求找到一条双方妥协、共赢的评估建构路径。这个路径尚未成型,不过初步呈现出如下特点。首先,双方不将自身的规范追求作为评估中的主要价值,而建立了服务对象需求导向的共识,在这种导向下管理或专业运作都只是实现社会工作介入成效的过程或条件。其次,政府将项目问责的重点放在项目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模式,而非惟结果论。因此加大对专业的支持,使评估者以督导角色深入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协助社会工作发展项目。最后,虽然外部专业人士的权威很重要,但项目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经验得到更大的重视,尤其是理论权威要让步于本地实践。概言之,政府、基金会、行业协会、高校教师、资深社会工作者、项目社会工作者等各方围绕着推动本土社会工作实践发展和探索所达成的良好合作,是专业经验型评估产生和发展的前提。
四种评估类型的详细特点可见表2。
表2 D区社会工作评估三次调整中的四种评估类型
四、结论和建议
如何应对评估发展变化,尤其是成为政府监管专业甚至全面重构专业的新管理主义工具,是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面对的重要课题。通过广东D区的个案研究发现,社会工作项目评估经历着工作汇报型、管理规范型、专业规范型和专业经验型的演进,显示出评估从新管理主义到专业主义的思维转向。这种演进性的评估建构是政府和专业力量关于政府监管和专业生长的话语较量结果。在政府同步监管和培育专业发展的特色背景下,这场发生在评估场域里的话语较量以并不激烈的方式进行,原因是政府和社会工作行业双方均未在一开始就要运用评估实现各自全部需求,而是进行动态博弈,即双方在尝试贯彻自身思维于评估标准时,采取了有所让步又有所坚持的协商策略,循序渐进地提高自己关于项目评估的要求,从而使政府购买方的管理思维和服务承接方的专业思维,在动态博弈中达到了暂时性平衡。在新管理主义评估阶段,一开始政府只需要宣传政府政绩,而社会工作机构也期望通过政府来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因此双方进行工作汇报即可。之后,政府需要规范行业发展,社会工作机构也期望增强组织建设,因此产生了管理规范型评估。接着在专业主义评估阶段,行业需要建立专业规范,政府也期望提升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因此产生了专业规范型评估。之后,行业需要总结专业经验,政府也期望提炼服务特色,因此初步产生了专业经验型评估。
在社会工作评估的动态建构中,新管理主义并未成为政府监管专业的垄断性话语,通过政府培育专业发展所提供的空间,社协、本地高校教师、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机构、项目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参与评估建构,使评估越来越重视专业规范和社会工作者实践经验,在较大程度上避免了一刀切的绩效问责持续边缘化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经验。但与此同时,当前评估中的专业主义话语多数是专业方法和流程的规范性、从过程到结果的因果性,表明评估主要由政府、第三方评估团队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和建构,一直以来缺乏服务对象的视角,对专业本身的反思不足。这也是专业主义的弊端,它一味追求控制专业内容,却缺乏对参与者的赋权和实践的反身性面向[34]。因此,本文认为D区社会工作评估是未完成的专业化。不过总的来说,社会工作者在评估建构中的主体性不断增强,专业话语权也在不断增加,这将能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以更好地提升服务对象的福祉。
因此,本文为社会工作项目评估建构提供了管理和专业动态博弈的分析路径和经验借鉴。特别是,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为社会工作评估发展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政府需要走近社会工作机构,了解社会工作专业的运作逻辑,基于此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在运用评估机制在监管行业发展的同时,激发和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的自我评估和提升;而不是一刀切地推行绩效评估,无视专业成长的阶段性,扼杀专业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第二,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尚未成熟稳定的现阶段,评估方作为相对权威专业人士应该积极参与评估标准设计或修改;对上向政府解释专业发展规律和特征,争取评估的主动权和自主性;对下向社工机构收集评估意见,尊重项目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经验和声音,乃至成为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的同行者,共同维护和促进专业成长。
第三,社会工作机构和项目社会工作者需要主动借助第三方评估的平台总结和分享专业实践经验;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讲,应该建立专业服务的自评机制而不是依赖短期的外部评估,藉此持续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供更好的服务来回应需求,从而建立专业的国家和社会合法性。
第四,政府、评估方、社会工作机构和项目社会工作者应该通过各种赋权手段,为服务对象乃至广义上的受益者参与评估提供渠道和能力支持,使他们能够参与评估设计、实施和结果分析等环节。总而言之,评估应该是委托方、评估方、项目方和受益方多方参与和合作的。
本研究的不足是未对D区政府的组织结构和制度环境展开具体分析,而不同地区政府监管专业力量的伸缩性和制度环境有所不同,值得继续考察来提升本研究的理论推论价值。
注释
①本文中个案资料为笔者调研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