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援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纪实
2020-10-19北京100029
(北京 100029)
新中国成立后的我国对外援助工作始于1950年。70年来,在南南合作框架下中国向其他经济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经济和技术援助,增强了受援国的自主发展能力,深化了与受援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为人类社会共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国际文物合作交流始终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①有的表述为“请进来”,本文采用“引进来”。,合作开展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项目百余项,体现了国家意志、突出了社会效益、学术目标与国家利益的统一,增进了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展现了中国文物保护工作者的风采。对外文物援助项目不仅成为新时代中华文化的继承者、创新者、传播者,也成为推动同世界各国相互合作交流、促进与各国文明对话和文化交流的使者。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合作考古成为“一带一路”文化领域重要收获[1]。
一、援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历程回顾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援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主要包括人员交流培训、技术咨询支持、保护工程项目等,体现出从小到大、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发展历程。近年来中国对蒙古、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尼泊尔、缅甸等国家的一批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更是成果丰硕,工程质量和效果受到各方的高度赞誉(图1、表1)。
依据援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工作的历史条件、工作规模、经费投入和各方参与程度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可将我国援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工作大致划分为两个大的历史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49-1989年的四十年间,随着我国对外援助工作的开展,文物保护行业在坚持“引进来”保护修复文物古迹的同时,也坚持“走出去”开展人文交流合作和援助国外文物保护工作,不过派出人员规模和项目开展非常有限。
1957年6月-1961年11月,根据文化部和蒙古国有关方面签署的中蒙文化合作协定,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②国家文物局前身。派遣古代建筑修整所③1956年1月6日由北京文物整理委员会改名而来,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的前身。的工程师余鸣谦、技术员李竹君赴乌兰巴托,对兴仁寺和博格达汗宫④The Bogd Khan Palace Museum,俗称“夏宫”,又译作博格多汗宫、博克多汗宫,本文均称“博格达汗宫”。两处喇嘛庙古建筑进行勘测与设计,负责技术指导并制定初步修缮设计方案,同时抽调中国25名古建筑专业技术工人参与施工。维修工程1959年8月开工,1961年7月竣工。这是中国首次援助蒙古国古建筑维修工作,也是我国以政府名义完成的首个援外文物保护项目[2][3]。
图1 近年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分布图
这一阶段,除了零星的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外,还有人员交流和技术支持项目。如1958年8月应越南民主共和国邀请,古代建筑修整所陈滋德、余鸣谦、赵青芳赴越南讲授古建筑修复技术。另外,还有一些援外项目与文物博物馆工作有关,如1967年11月根据中国同毛里塔尼亚签订的文化协定,中国援助毛里塔尼亚建设“青年之家”和“文化之家”2座建筑,中国革命博物馆参与协助承办,该项工作至1971年结束。
第二个阶段,即从20世纪末期至今,是我国援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工作逐渐完善和不断扩大的时期,我国从文物保护技术国际受援国成长为文物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并走出国门的“施援国”。具体可分为两个小的阶段:
一是自1990年至20世纪末,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援外文物保护工程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积极开展国际技术交流,实现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设吴哥古迹国际协调委员会框架下积极倡导支持柬埔寨吴哥古迹保护行动,中国政府成为最早的发起者和参与者之一。自1993年国家文物局局长张德勤率团出席“拯救吴哥古迹国际保护行动”东京会议开始,我国先后派员赴吴哥古迹考察选点并承担了周萨神庙的保护修复工作,这是中国政府在柬埔寨实施的第一个文物保护项目,也是中国政府援助吴哥古迹保护工程的开端[4][5]。该项目经过前期大量勘察设计准备,于1998-2008年完成周萨神庙的保护修复,可以说属于跨世纪项目,在吴哥古迹保护修复和考古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赢得了良好声誉,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者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为我国援助吴哥古迹后续项目奠定了基础[6][7]。
图2 柬埔寨周萨神庙北塔门修复前后
图3 蒙古国博格达汗宫博物馆门前区修复
2006-2007年实施的蒙古博格达汗宫博物馆门前区修复工程是继1957年兴仁寺和博格达汗宫保护修复工程以来援助蒙古国第二个文物保护工程,为此后中蒙两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继续深入交流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8]。
二是21世纪初至今,伴随国家能力建设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以及国际交往的增多,援外文物保护工程持续推进,涉及国别增多,经费投入加大,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从周萨神庙到茶胶寺修复项目(2010-2018年),再到位于吴哥古迹核心区的王宫遗址修复项目(2019-2030年)的开展,在多国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林立的吴哥,经过20多年薪火相传的不懈努力,充分显示了参与吴哥保护20余年的中国队终于站在了这块舞台中央。2017-2018年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与柬方合作开展了崩密列寺建筑考古和典型建筑修复试验研究,为今后的保护修复奠定了良好基础。从2014年起,中国与印度共同担任柬埔寨柏威夏寺保护国际协调委员会联合主席国,柬方强烈希望中国相关专业机构承担柏威夏寺的一、二、三号塔门的保护和研究工作。目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正逐步对柏威夏寺开展前期调查和研究,使之成为极具潜力的援外储备项目[9][10]。凭借踏实的态度与担当精神,中国在吴哥古迹国际保护的舞台上逐渐由最早的倡导者、参与者变为引领者。中国援助柬埔寨吴哥保护项目的成功,加快了我国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走向世界的步伐,拓展了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领域,推动了包括考古在内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深化。
图4 柬埔寨吴哥古迹茶胶寺总平面图
图5 吴哥王宫遗址空中宫殿
图6 蒙古国科伦巴尔古塔修复中
图7 古丝绸之路上的希瓦古城位置
图8 古代康居和月氏考古学文化遗存考古工作区域和发掘点示意图
2014-2016年完成的蒙古科伦巴尔古塔保护修复项目是中蒙两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又一次成功合作。
2017-2019年完成的援助乌兹别克斯坦花剌子模州历史文化遗迹修复项目是中国在中亚地区开展的首个文化遗产保护援助项目,有效地保护了希瓦古城遗产本体,极大地改善了古城周边环境整治与设施,带动了生态保护和环境优化,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把绵延不绝的丝绸之路精神彰显得淋漓尽致。此外,西北大学考古团队与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的考古学家合作,在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南部的西天山西端区域开展考古调查、发掘与研究(2009-2019年),古代康居和月氏考古学文化遗存的特征及分布范围得到初步确认,丝绸之路考古研究领域取得了重要的突破和进展,揭示了2000多年前中乌两国友好交往的历史篇章。
2015年4月和2016年8月尼泊尔和缅甸相继发生大地震,给两国的文化遗产造成严重损毁。雪中送炭方显患难见真情。中国援助尼泊尔加德满都杜巴广场九层神庙项目(2017-2022年)是中国在尼开展的首个大型援外文物项目,目前九层神庙主体部分的修复已完成大半,在震中损毁的东北角塔获得重生,维修效果得到尼方的认同,又将努瓦科特杜巴广场王宫修复一期项目(2020-2024年)委托给中国。
援助缅甸蒲甘古城他冰瑜佛塔震后保护修复项目(2018-2030年)是近几年来中国对外援助资金投入最大的文化遗产援助项目,现已完成佛塔加固支护工作,赢得了缅方的高度赞誉。此外,技术支持蒲甘古城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也得到了两国政府的支持和该国民众的衷心拥护,正在续写着古城和中国的特殊缘分,共绘中缅文明交流互鉴的崭新画卷⑤中缅两国友好关系在蒲甘地区颇为独特,如在蒲甘古塔群中著名的瑞西光佛塔(建于1057年)门外有一座建筑精美的凉亭,是1961年1月周恩来总理访问蒲甘时捐款兴建的,成为中缅友谊的象征。。
图9 尼泊尔加德满都杜巴广场九层神庙建筑群震后和维修中
图10 缅甸蒲甘古城他冰瑜佛塔加固后
援人以鱼不如援人以渔。通过联合考古、援外工程项目实施,中国队在境外以项目为纽带,为受援国培养了项目管理、技术人员、保护工人等多类型专业人员;在国内通过多种资金来源,与各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学术交流。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为例,利用意大利政府捐赠和国家文物局配套资金, 2004年和2007年实施了两期中意合作文物保护修复培训项目,先后有近百位中意两国专家参与培训,在7个专业领域培训了逾120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除了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外,技术咨询支持和科研合作项目也是我国援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的又一类有效途径,一些援外文物保护和赴外考古项目同样值得关注。如,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与塞尔维亚伏伊伏丁那省文化遗产研究院合作的塞尔维亚巴契遗址申报世界遗产项目(2018-2019年),东南大学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区总部合作的缅甸妙乌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基础工作项目(2017-2019年)等,我国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持肯尼亚、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埃及和蒙古等国家的考古遗址保护利用、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考古与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和技术合作项目是我国援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领域的有效拓展。如,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与肯尼亚国家博物馆合作,于2010-2014年实施的肯尼亚拉穆群岛地区考古项目是中国商务部援外事业经费(专项无偿援助款0.2亿元人民币)支持的第一个文化类援外项目,在项目内容、经费投入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开创意义。
二、援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分析评估
截至目前,我国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进展良好。从不同历史阶段立项实施数量、受援国与保护修复对象、资金来源渠道、项目类别与管理模式、实施单位与规范标准等,都值得总结分析,以便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援外工作提供技术和管理参考,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从近70年来我国的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数量看,1949-1989年的40年间仅开展过援助蒙古国古建筑修复项目1项,且内容单一;从1990年以来至目前阶段,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增多,涉及蒙古、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尼泊尔、缅甸等6个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已竣工项目5项,在施项目4项,计划开展的储备项目2项,另有技术咨询项目数项。
项目实施技术单位从过去仅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等极少数文保机构承担,发展到如今多家文物机构的参与。项目管理方面也越来越严格规范,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成功引入援外文物保护项目中,成套项目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工程和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融合协调管理与健康规范运行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从已竣工和立项的既有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内容看,保护修复对象基本分为两类:一是常规的长期劣化破坏甚至存在濒危风险的重要文物古迹,如吴哥古迹周萨神庙、茶胶寺、王宫遗址,蒙古兴仁寺、博格达汗宫、科伦巴尔古塔等,乌兹别克斯坦希瓦古城等;二是受地震等自然灾害损毁的重要文物古迹,如尼泊尔加德满都杜巴广场九层神庙、努瓦科特杜巴广场王宫,缅甸蒲甘古城他冰瑜佛塔等。
从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支持路径来看,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财政部专项资金、国家文物局外事资金和商务部援外项目资金。从不同的历史阶段和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小来看,援助蒙古国项目由国家文物局外事资金拨付支持,项目资金量相对较少,也较为有限;援助柬埔寨周萨神庙项目由财政部专项拨款支持;其余项目均由商务部从援外事业资金中立项支持。截至目前,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合同投资额为人民币5亿多元(含肯尼亚考古项目0.2亿元),虽然与援外基本建设工程资金量无法相比,但从任务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综合考量,是性价比较高的援助项目。
表1 中国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援外成套项目-历史古迹保护修复)统计简表
随着文物国际合作领域不断拓宽,援助模式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项目从单一的文物保护项目走向多元,涵盖古迹保护修复、文物技术合作(含联合考古、世界遗产申报技术咨询)、文物展览交流利用、人才培养等,如非洲文物保护修复培训班、东盟国家文博考古专业人员培训班等,这些涉外培训班无疑进一步加强了非洲、东盟国家与中国在文博领域的合作交流;二是从双边走向国际多边合作,如积极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议,参与濒危遗产吴哥古迹、柏威夏寺、震后抢修尼泊尔加德满都杜巴广场和缅甸蒲甘古城等文物古迹修复等,承担大国责任。
援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给我们带来的实际意义值得总结。通过援外项目丰富了中国与邻国关系的层次,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风貌,加强了对受援国乃至周边国家历史考古和文化遗产的学习,加强了与国际文物保护领域前进的同步性,培养了队伍、丰富了经验、增强了自信。总之,援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同样也要“互学互鉴、互利共赢”,至少要达到以下几个层次的工作目标,这些直接或间接目标在既有项目中都有较好体现:
首先,尊重、关心和维护他国的文化遗产。通过援外文物保护修复务实项目,使受援国历史古迹得到科学保护修复,并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客观、科学认识援外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文物古迹内涵,全面深入地了解项目区域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现状⑥基于援外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积极配套科研经费,开展相关学术科研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有效支撑了援外文物保护工程的科学实施。如成功申报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吴哥古迹考古与古代中柬文化交流研究》,还利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立事关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尼泊尔等受援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多项自主科研课题,有效提高了援外工程项目的科研含量和中外文化交流。,不片面认识甚至歪曲历史真实,真正了解文明多样性,保护文化多样性,实现文明平等对话、交流互鉴、相互启迪,助力可持续发展。
开展国际文物保护修复和联合考古研究,从人文交往原则来说,要坚持平等交流、民心相通;从学科专业角度,同样要坚持尊重历史、科学客观研究的全球视野和精神,修复依据和研究结果要准确、科学,不能以偏概全、歪曲历史,也不能主观臆断搞片面化。西方人评说东方历史的一些历史例证必须铭记,如把古丝绸之路上的佛寺建筑遗址复原成清真寺⑦20世纪50年代,苏联学者在古代丝绸之路上发现了一个佛寺遗存,出土了大量的瓦当、板瓦、筒瓦等,由于当时苏联学者对中国汉式建筑不熟悉,佛寺遗址被复原成了一座清真寺,使后人产生一系列的误读。参见2016年12月15日新华社特稿《丝路考古的世界视野》。,有的认为高棉建筑艺术既隶属于希腊建筑,也隶属于哥特建筑等,这些对于他国历史古迹的不恰当认识和修复归根结底是由于对世界文明多样性的不够尊重。
其次,通过务实合作,实现平等互赢。与国际文物保护行业开展合作交流和平等对话,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家机构以及国内多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拓宽文物国际合作领域,加强国际文保技术合作,培养适应国际化需求的复合型人才,使受援国文物保护技术力量得到提升,开拓国际视野,不断发展我国国际文物保护力量,增强自身文物保护能力,提高文物保护研究国际地位和话语权,深度参与国际文物领域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
第三,服务建设“一带一路”,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推动文物国际交流合作,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丰富援外工作内涵和外延,发挥文物工作易于民心相通的独特作用,为国际关系稳固发展添力,使受援国知华友华,中外世代友好。
近年来文物对外交流工作紧密围绕元首外交,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深度参与文化遗产国际治理,统筹服务全国文物行业“走出去”“引进来”,针对亚洲和非洲等国家的援外文物保护工程、联合考古、跨境文化研究等项目,因其在文化交流和外交方面的特殊作用已经受到国家高度重视。至今为止,文物援外和联合考古项目已在周边国家形成较为完整的项目链,其中的历史古迹保护修复涉及6国、10个项目,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而其中针对中南半岛国家历史遗迹的保护修复和联合考古发展尤为迅速。
三、相关建议
数十年来,中国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深入推进,在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等中外文化遗产保护合作领域都取得了明显进展,也收获了一系列成果,在开展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的人才队伍、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也积累了相对丰富的援外工作以及与国外文博机构合作的经验,相信在今后的国际文物保护行动中有能力、有经验、有信心发挥主导作用,完全可以自主策划并做出突出贡献。然而,应当清楚地看到,现在我国的国际文物保护工作经验还比较有限,我们对其他国家古代文明的知识储备、专业研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都还不够充分,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也还比较欠缺,要想进入国际文物保护的前列,争取世界文明研究话语权,依旧任重道远。
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规划和组织实施的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为推进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和国际合作交流提供了良好机遇,是对文物行业的重大贡献,促进了文物保护技术、监督管理、中外交流、行业协作等多方面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总结70年来文物援外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推进援外文物工作健康发展,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如前所述,通过援外文物保护国际交流取得文明交流互鉴、保护文物古迹、培养人才、增强话语权、参与文物领域全球治理等目标,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完善,不断优化和提升我国援外文物保护制度和能力建设,为国家援外工作和国际文物保护合作交流贡献力量。
首先,根据国内现有文物法规,尊重文物保护行业成熟的管理模式,将文物保护研究与建设工程进行区别,制定文物援外项目管理规定,以完善援外项目管理制度体系。
对外援助已出台诸多相关规章,如《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对外援助成套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极大推动了援外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文物保护属文化交流合作项目,其本质应是研究项目而非简单的建筑工程,文物保护修复的核心是“修复”和“研究”,而非“建设”。国内文物保护工作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自上而上、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外,我国现有涉外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主要侧重对象是中国文物,如1982年1月14日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关于文物事业涉外工作的几点意见》,主要对流失国外的文物处理、在国外举办文物展览、外国人出版中国文物书刊等六个问题作了规定。而对外援助文物保护目前尚没有相关规定。基于此,建议结合国家援外工作管理和国际文物保护的相关制度,制定国家层面的援外文物保护相关管理办法,将援外文物保护纳入国家基本制度之中,提高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水平,指导援外文物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其次,文物援外项目在技术上有其特殊性,又因其援助性质具有很大政治影响力,既要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又要符合国际理念和标准,因此应加强国际法治领域合作,推进国际文化遗产公约法规研究和运用,在符合我国援外项目管理和赴外文物保护制度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和受援国管理制度。
从管理角度,援外文物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队伍要接受国内主管单位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及受援国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设国际专家组的多重管理和监督。从技术角度,《世界遗产公约》《威尼斯宪章》等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宪章,已经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同时受援国也有相关文物保护法规。故从继续推动援外文物保护项目,发挥中国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实力和国际担当来看,有必要结合现行援外项目制度和文物保护行业规范与受援国(合作项目对象国)及国际组织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相关制度体系研究,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相关理念、公约、宪章、准则等相融合,形成多方普遍认可和遵循的援外或国际合作文物保护项目管理制度与技术流程、操作规范,取得具有国际视野的文化遗产保护学术体系与研究成果,凸显在国际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领域的主力地位和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和合作研究的综合性优势及影响力。
第三,中国援外文物保护工作必须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注重总结经验,加强国家顶层设计和规划。应由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做好援外文物事业总体规划和诸如澜湄六国文化遗产保护等区域性规划,指导援外文物保护工作可持续有计划开展。在援外文物保护项目的承担落实方面,基于我国国内文物保护体制机制和管理现状,以及援外文物保护管理和对外交流管理要求,集中统一培育国家援外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和技术力量,形成文物援外合力,发挥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关键作用。
第四,建议丰富援外文物保护项目类别和内容,除了坚持现有的历史建筑等文物古迹保护修复外,可增加联合考古、馆藏文物修复、数字化保护等交流、合作项目。
在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中,在支持文物古迹本体修复、可移动文物修复等成套项目的同时,拓宽文物援外领域,支持部分联合考古、数字化保护、防灾减灾和风险评估研究等技术项目,并重视援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文物保护。这既符合国际文物保护惯例,也是尊重受援国历史和文物古迹保护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有利于将中国现有的文物保护科技手段、技术、材料等在国外推广应用,将国内文物保护与国际接轨,提升中国在文化遗产方面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建议用好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外文物交流合作的统筹协调职责,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培养国际文物保护管理人才与科学研究潜力,同时考虑设立文物援外专项资金,更高水平拓展中外人文交流合作,创新对外援助方式,及时调整改革管理机制,统筹协调基本建设工程与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对外文物援助工作水平。鼓励多渠道参与国际文物保护,如社会力量和民间文物保护组织的技术和资金的实际参与,增强国家援外文物保护力量。
第六,继续积极主动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相关事务,响应文物古迹保护国际行动,特别要在推动不发达国家、战乱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要充分发挥好我国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设柬埔寨柏威夏寺保护国际协调委员会的联合主席国和“濒危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基金”(冲突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国际联盟)的首批出资国和董事国地位,积极履职尽责,推动相关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话语权[11]。
进入新时代,对外文物交流合作要坚持稳中有进,要更加广泛更高水平拓展文物领域中外人文交流合作,统筹实施“一带一路”援外文物保护和中外合作考古,部署实施并加快推进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要发挥好对外文物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以文物为载体讲述好中华文明传统、中国精彩故事,增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助力“一带一路”建设[12]。
援外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崇高的科学事业,在思想上要进一步统一认识,锤炼能力、总结经验、鼓足信心,更加自觉地增强服从国家利益、服务外交大局的意识,树立世界眼光、把握时代脉搏,站在新起点上为今后的援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与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做出新的成绩。在具体实施上,紧紧围绕国家对外援助事业总体规划,以“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地区文物保护研究与技术交流合作为重点,继续做好援助柬埔寨、尼泊尔、缅甸、乌兹别克斯坦等亚洲多国的文物保护修复合作项目,开展多学科合作,注重人才培养,保证文物保护研究水平,力争让每一个项目都成为增进各国人民互信的文化亮点。要科学长远谋划,做好援外文物保护项目储备,并以此为契机适时拓展业务领域。在援外文物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方面,要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合作交流、促进各国文明对话和文化交流,尤其要加强受援国历史、考古和文化遗产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性文化交流对话活动,推动援外文物保护研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同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增进民心相通,积极传播中华文化,展示我国文物保护和研究的成果,努力掌握国际文物保护研究的话语权,为国际文物保护事业提供专业支持,为更好传承文明提供必要支撑。如此,援外文物保护事业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