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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促进慈善捐赠了吗?

2020-10-19戴永务陈宇鈜

财经问题研究 2020年10期
关键词:业绩高管慈善

戴永务,陈宇鈜

(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慈善捐赠是企业协调其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践行共同富裕理念的重要表现形式。对于企业开展慈善捐赠和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背后动机,当前主流文献主要采用“开明自利”进行解释,提出企业开展慈善捐赠及其他社会责任行为可以营造良好的声誉资本,有利于提高企业长期经营绩效[1]。在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高管面临着行权业绩要求,会有激励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企业绩效。而慈善捐赠既有可能提升企业经营业绩,也有可能降低企业经营效率[2]。如果慈善捐赠能有效提升企业业绩,那么,企业高管有强烈的动机增加慈善捐赠投入来提高企业绩效,从而达到行权要求;如果慈善捐赠会对企业绩效造成负面后果,则企业将会减少捐赠投入。那么,高管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的捐赠行为究竟如何呢?同时,不同行业社会责任敏感度不同,那么,企业在股权激励计划期间的捐赠行为会不会受社会责任敏感调节呢?

为了回答以上问题,本文使用2012—2016年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行业上市企业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检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慈善捐赠行为的影响,并尝试使用股权激励计划解释企业慈善捐赠的决策行为,为研究慈善捐赠的影响因素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也为相关部门优化引导企业开展慈善捐赠的措施提供经验参考。

一、文献综述

已有文献从股权激励实施后的企业业绩、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股利政策等角度进行了研究。对企业业绩而言,股权激励对企业业绩的提升有正向作用,而且企业会通过盈余管理手段以提高业绩[3]。在投资决策方面,现有文献指出,股权激励能抑制企业费用粘性,遏制企业投资过度或缓解投资不足的问题[4]。就筹资决策来说,已有文献表明,股权激励能够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5],帮助民营上市企业得到更多的银行贷款,促进短期贷款的增加[6]。从股利政策来看,股权激励显著影响了企业的股利政策,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更愿意分派现金股利[7]。

股权激励作为公司治理的热门议题,有不少文献探讨了其对企业业绩与重大经营决策的影响,但鲜有文献关注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行权业绩条件对高管行为的影响,特别是对高管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这也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慈善捐赠是社会责任的最高表现形式,在慈善捐赠的相关文献研究中,哪些因素会影响慈善捐赠一直是一个核心问题。已有研究围绕两条主线展开:其一,从企业内部考虑可能影响慈善捐赠的要素:(1)从个体层面分析,考虑企业家或管理者的个人特征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目前已有文献分别从性别、个人经历等角度展开研究:女性董事更愿意进行捐赠[8];CEO预期任期与慈善捐赠呈正向相关关系[9]。(2)从企业特征来看,目前学者们关注的要点集中在企业的内在特点与行业特性中一些可能对慈善捐赠产生影响的要素:遭遇诉讼风险的上市企业拥有更高的捐赠水平[10];有政治关联的企业更愿意进行慈善捐赠,在非国有企业这种关系更明显[11]。(3)从公司治理方向探索企业慈善捐赠作用因素,现有相关研究主要涉及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和高管薪酬等。其二,从企业外部分析慈善捐赠行为的产生机制,譬如以税收政策、政府官员任期等为聚焦的文献。捐赠抵税政策对企业的捐赠力度产生了积极的正向效应[12];官员任期与地方国企的捐赠水平呈倒U型关系[13]。

以上文献从多视角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因素展开论证,以往研究从企业治理方向出发探索慈善捐赠作用要素,却较少有研究关注到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的行权业绩条件对企业慈善捐赠决策的影响。本文选择从股权激励的视角,观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的关键决策者是否更有意愿利用慈善捐赠来提高业绩,完成业绩目标,试图推动对慈善捐赠企业治理方向影响因素的进一步探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股权激励与慈善捐赠

Hutton等[14]发现,在慈善捐款等方面的主动性支出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声誉资本。Johnson[15]对慈善捐赠提升企业声誉的原因进行研究: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的慈善捐赠提升了社会责任承担力,更容易取得消费者的认可,这样积极的反馈有利于提高企业声誉。不少文献也持有同样的观点:慈善捐赠具有广告效用,能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16],并能够降低企业风险,对外传递自身经营状况良好的信号[17],进而提升声誉资本[1]。Jones[18]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如果企业希望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相关成本,那么,积累负责守信的道德声誉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支出,还能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Fombrun和Van Riel[19]也发现,良好的声誉有利于提升顾客对企业的评价和忠诚度,使顾客更愿意选择购买该企业的产品与服务。企业可以凭此赢得价格优势和高的购买率,从而提高盈利能力。近年来,公众逐渐开始重点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慈善捐赠也逐步变成了企业获得利益相关者合规性认同、获取和保障关键资源、增加企业价值的重要手段。参与慈善事业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为企业营造了声誉效应,同时也为企业树立了不求回报的良好形象,得到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使其更愿意与企业保持合作并提供资源。企业借助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网络可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并获得较好的社会声誉,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但同时,慈善捐赠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和财务负担,这时企业需要对捐赠的收益与成本进行权衡来考虑是否要实施慈善捐赠。

推行业绩型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只有在达成相应年度股权激励合约中所要求的行权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才有资格行权或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而获取激励收益。而如果等待期内某期间业绩指标不达标,则与该期间业绩考核挂钩的对应比例的股权激励将无法行权,相对应的股权激励工具将全部作废或被回购注销[3]。因此,对于被授予股权激励且承担业绩目标的高管来说,会有比较强烈的动机努力达成行权业绩条件,这既包括正确工作和努力工作推动企业的盈利及其增长,也包括运用一些能够提升业绩的经营决策来达成目标。而进行慈善捐赠能够帮助企业构建声誉资本,企业声誉又促进了企业未来财务业绩的提高,并对财务业绩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延续效应。同时又体现了企业关注着广大社会群众的安全和幸福,提高人民福祉,良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这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高管可能更愿意借助企业慈善捐赠行为提升企业声誉,进而提高和维持企业良好的财务业绩,满足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获得在股权激励中的个人利益。故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1: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比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有更高的捐赠水平。

(二)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的股权激励与慈善捐赠

由于不同行业的社会责任敏感度不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慈善捐赠行为。对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的企业来说,因行业特征出现社会责任违规事件的风险较高,且一旦发生此类事故,会引起很大关注,面临较大的舆论压力,企业自身经营、公众利益或社会环境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对这类企业来说,提前建立良好的声誉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就更为必要。合法性理论的相关文献指出,属于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的企业考虑到掩饰或者转移社会大众对其可能存在的内在社会责任缺失行为的关注,有着强烈的动机从事慈善捐赠活动,以达到减少企业未来声誉损失的目的[15],提升其社会合法性形象。因此,基于前文分析,对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社会责任敏感企业来说,更愿意通过慈善捐赠产生积极声誉和道德资本,以弥补或者改善意外事件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后果。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2:相较于其他行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慈善捐赠的正向作用在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中更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倾向得分匹配模型

倾向得分匹配模型(PSM)可以利用观测到的信息减少因果关系推断过程中的估计偏误。根据PSM的匹配思想,本文运用Logit模型对企业是否实施股权激励进行回归,采用了最近邻 1∶1 匹配法对处理组和控制组样本配对分析,选择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前一年匹配的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作为配对企业。本文参照谢裕慧等[20]的研究模型以及匹配变量的设计,建立以下匹配模型:

INC=α0+α1SIZE+α2DE+α3GROWTH+α4ROE+α5TANG+α6MPAY+α7MSH+α8SHRZ+α9DUALITY+α10TECH+

YEAR+INDUSTRY+v

(1)

其中,被解释变量INC为虚拟变量,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赋值为1,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赋值为0。

(二)回归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本文参照王菁等[21]的研究,设定了计量模型(2)对H1进行检验。

DONATION=β0+β1INC+β2POST+β3BOARD+β4DUALITY+β5SEP+β6CSHARE+β7FSHARE+β8LEV+β9CASH+

β10MARKETING+β11PROFIT+YEAR+INDUSTRY+v

(2)

其中,被解释变量DONATION代表企业慈善捐赠水平,采用捐款额的自然对数[22]衡量;POST为虚拟变量,用来表示所处年度是否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年;v为随机扰动项。如果POST的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股权激励的实施提升了企业的慈善捐赠水平,即验证了H1。

本文设定模型(3)对H2进行检验。

DONATION=γ0+γ1INC+γ2POST+γ3INDU×POST+γ4BOARD+γ5DUALITY+γ6SEP+γ7CSHARE+γ8FSHARE+γ9LEV+

γ10CASH+γ11MARKETING+γ12PROFIT+YEAR+INDUSTRY+v

(3)

模型(3)是在模型(2)的基础上,参照刘柏和卢家锐[23]的研究,加入社会责任行业敏感度(INDU)进行衡量。根据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对行业的分类,把采掘业、食品行业、重污染行业列为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INDU如果属于上述行业取1,否则取0。如果POST×INDU的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在社会责任敏感度高的行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更能促进企业慈善捐赠,即验证了H2。模型中的控制变量定义和说明如表1所示。

表1控制变量名称及其定义

(三)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2—2016年沪深A股非金融行业上市企业为初始样本,并从以下方面进行筛选: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中剔除了资产负债率大于1、主营业务增长率大于1.5的观测值[20];剔除ST和*ST等存在财务异常或业绩过差的样本;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数据来自Wind资讯,其余财务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在实证检验之前,对所有连续变量数据采用1%和99%分位的缩尾处理,以降低异常值的影响,最终获取11 549个样本。模型(1)的回归结果表明,SIZE与股权激励呈显著正相关;DE在 1%的显著水平上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负向影响;GROWTH在1%的显著水平上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显著正向影响;ROE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显著正向影响,即上市企业盈利能力越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能性越大;TANG与股权激励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MPAY和MSH都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呈显著正相关关系;SHRZ越高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倾向越低;DUALITY对实施股权激励有显著正向影响;TECH更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匹配后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匹配后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企业慈善损赠水平DONATION均值为0.4649,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0.0000和7.1718,表明上市企业的慈善捐赠水平差异很大。INDU×POST的虚拟变量均值是0.0843,表明样本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业有8.43%是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

(二)回归结果分析

股权激励、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与慈善损赠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股权激励、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与慈善捐赠回归结果

1.股权激励与慈善捐赠的结果分析

表3中列(1)的回归结果表明,POST与DONATION在5%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H1进一步得到验证,可见,高管会利用慈善捐赠树立企业声誉效应,提高财务业绩并完成业绩目标,进而得到股权激励。

相关控制变量的结果显示,LEV、CASH等表示企业特征的变量对慈善捐赠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表明资本负债率高或现金持有量高的企业将在捐赠方面投入更多。MARKETING对慈善捐赠也具有显著促进作用,销售密度越高,企业的可见度越高,企业就越可能在慈善捐赠上有突出表现。对公司治理变量来说,BOARD、FSHARE与慈善捐赠具有显著正向关系,表明董事会规模越大、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企业更倾向于参与慈善捐赠;DUALITY、SEP与慈善捐赠显著负相关,表明了对企业控制程度越高,慈善捐赠水平越低。CSHARE对慈善捐赠的影响在统计上并不显著。PROFIT与慈善捐赠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主营利润率越高的企业对慈善捐赠的投入更高。

2.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的股权激励与慈善捐赠的结果分析

表3中列(2)显示INDU×POST系数显著为正(系数=0.2214,t值=2.1163),表明了相对于其他行业,同样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属于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的企业有更高的慈善捐赠水平,H2得到了验证。由此可见,容易产生内在社会责任缺失的企业,会根据这种行业特征调整其战略政策。由于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属于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的企业会提前为不可预见(违规)的事件进行“声誉保险”,通过参与慈善事业向外界传递企业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信号,减少企业未来声誉损失,提升企业合法性地位。相反,不属于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的企业较少涉及社会责任的行为,因而利用慈善捐赠建立企业社会声誉、改善负面影响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确保以上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

1.Heckman两阶段回归

本文以直接剔除的方式处理了资产负债率大于1、主营业务增长率大于1.5、ST标记等研究样本,而这部分企业可能存在某些特征,导致研究结论存在一定的样本选择偏误。为此,本文选用Heckman两阶段回归模型进行修正。在第一阶段,以Probit模型回归计算逆米尔斯比(IMR),该比率即为存在的选择性偏误。在第二阶段,将IMR加入到模型(2)中作为控制变量重新进行相应的回归分析,估计校正了选择偏误后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企业慈善捐赠的效应。实证检验结果显示,POST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

2.替换变量的度量方式

以DONATION2=log(捐赠金额与总资产的比值×100+1)作为慈善捐赠的衡量指标[3],重复模型(2)的回归。为避免变量的回归系数过小,将DONATION2的数值扩大1 000 000倍。实证结果与已有的结论保持良好的一致性。由于篇幅限制,此处未列明具体回归结果。

五、进一步分析

(一)股权激励、慈善捐赠与企业业绩

进行慈善捐赠会密切企业与自身利益相关者的联系,有利于企业谋取更好的经营条件,抢占产品市场份额,赢得竞争优势,进而提升企业业绩。但其所消耗的现金流和利润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也为股东财富带来了损失[2],可能会造成企业业绩的下滑。为了进一步验证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更有意愿通过慈善捐赠完成业绩目标,从而获得股权激励奖励,本文采用中介效应检验进行进一步分析。

为验证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从事慈善捐赠活动是否能够提升企业业绩,本文借鉴温忠麟等[24]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设定路径模型Path a、Path b、Path c如下:

PERFORMANC=θ0+θ1INC+θ2POST+θ3SIZE+θ4CASHFLOW+θ5VOTE+θ6LEV+θ7DUALITY+θ8GROWTH+θ9PPEratio+

θ10INDEPENDENT+θ11CURRENTratio+YEAR+INDUSTRY+v

(Path a)

DONATION=β0+β1INC+β2POST+β3BOARD+β4DUALITY+β5SEP+β6CSHARE+β7FSHARE+β8LEV+β9CASH+

β10MARKETING+β11PROFIT+YEAR+INDUSTRY+v

(Path b)

PERFORMANCE=θ0+θ1INC+θ2POST+θ3DONATION+θ4SIZE+θ5CASHFLOW+θ6VOTE+θ7LEV+θ8DUALITY+θ9GROWTH+θ10PPEratio+θ11INDEPENDENT+θ12CURRENTratio+YEAR+INDUSTRY+v

(Path c)

其中,PERFORMANCE表示ROA、ROE等与企业业绩相关的变量;CASHFLOW表示经营现金流,等于控制股东利用所有控制链累积持有上市企业的所有权权益比例;VOTE表示控制权,等于控制链上最弱投票权的总和;PPEratio为有形资产比率,等于企业有形净资产总额除以总资产,其中有形净资产等于总资产与无形资产净值的差额;INDEPENDENT表示企业独立性,用企业独立董事人数的自然对数衡量;CURRENTratio为流动比率,等于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其余变量与前相同,不再赘述。路径模型Path a和Path c的设定及控制变量选取参照赵华伟[25]的文献。

依据温忠麟等[24]的研究方法,为检验企业慈善捐赠对股权激励计划与企业业绩之间关系是否具有中介效应,具体可以按以下三步展开。第一步,检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POST对企业业绩PERFORMANCE的影响。观察路径模型Path a的回归系数θ2;第二步,使用模型(3),检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POST对慈善捐赠DONATION的影响,观察路径模型Path b的回归系数β2;第三步,同时分析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POST与慈善捐赠DONATION对企业业绩PERFORMANCE的影响,观察路径模型Path c的回归系数θ2和θ3。存在以下两种情形时,则说明本文的中介效应成立:(1)Path a的系数θ2、Path b的系数β2、Path c的系数θ3都显著,但Path c的系数θ2不显著,则慈善捐赠DONATION具有完全的中介效应。(2)Path a的系数θ2、Path b的系数β2、Path c的系数θ2和θ3都显著,但Path c的系数θ2显著低于Path a的系数θ2,则慈善捐赠DONATION具有部分的中介效应。

表4是中介效应的检验结果。在Path a中,当企业业绩用ROE测度时,股权激励计划POST的系数为0.027,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当企业业绩用ROA测度时,股权激励计划POST的系数为0.015,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在Path b中,中介因子慈善捐赠DONATION,对股权激励计划POST的系数为0.175,且在5%水平上统计显著。表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慈善捐赠呈显著正向关系,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更有意愿进行慈善捐赠。在Path c中,当把中介因子慈善捐赠放入基本模型时,股权激励计划POST的系数分别降低为0.026和0.015,同时Path c中,中介因子慈善捐赠DONATION的系数分别为0.006和0.003,且都在1%水平统计显著。总体结果证实,股权激励计划对企业业绩在慈善捐赠路径上存在部分中介效应。

表4企业业绩对股权激励影响慈善捐赠的中介效应检验

(二)高管权力的影响

进一步研究高管权力对股权激励与慈善捐赠之间联系的影响,本文参考了谢裕慧等[20]的做法,将高管权力划分为组织权力和所有权权力,具体地,在组织结构维度方面,选取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内部董事比例指标;在所有权维度方面,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指标。分别构建内部董事比例虚拟变量INSIDER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虚拟变量FSHARE,以行业年度中位数作为划分内部董事比例高低和第一大持股比例高低的标准,若高于中位数则取值为1,否则为0。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内部董事比例越高、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低,高管权力越大。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进一步分析回归结果(N=4 1997)

高管富有权力情形下股权激励对慈善捐赠的实证检验结果见表5前三列,回归结果显示,高管权力较高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的慈善捐赠水平越高。列(1)的DUAL×POST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列(2)的INSIDER×POST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列(3)的FSHARE×POST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以上结果说明,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高管权力越大,就越可能影响企业经营决策,选择进行慈善捐赠以实现股权激励的业绩目标。

(三)消费者敏感型行业的影响

慈善捐赠能够向消费者发出企业是乐于做慈善的积极信号[1],消费者通常也会积极评价和正面解读其慈善捐赠行为,并在选择产品和服务时更倾向于那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19]。Williams和Siegel[26]也发现,慈善捐赠是提高消费者对企业认可、影响其购买意愿的重要营销工具,而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与行为则形成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虽然所有企业都可以通过捐赠赢得消费者的消费支持,但是这种效用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是有差异的。消费者敏感型行业的企业因为其与终端消费者接触更为密切,受到消费者的主导影响更大,所以,捐赠的营销效应对于消费者敏感型行业的企业应该高于非消费者敏感型行业的企业。根据企业捐赠的商业行为解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消费敏感型行业的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更有经济动机通过多捐赠来获取营销效用,提高财务业绩。本文参考了卢正文和刘春林[27]的研究,将C食品和饮料、C13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业、C25家具制造业、C37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C43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C75汽车制造业、F09航空运输业、H11零售业、J房地产业、K30餐饮业、K32旅馆业、K34旅游业、L传播与文化产业划分为消费者敏感型行业。如果企业所在行业属于消费者敏感型行业,则取值为1,否则为0。

表5中列(4)检验了消费者敏感型行业对股权激励与慈善捐赠关系的调节作用。加入消费者敏感型行业和股权激励的交乘项其后发现,CONSUMER×POST的估计系数为0.2230,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了消费者敏感型行业对股权激励计划与慈善捐赠支出水平的关系具有积极的调节作用,当企业属于消费者敏感型行业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慈善捐赠支出水平的正相关关系更强。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沪深两市2012—2016年沪深A股非金融行业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研究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是否有更高的捐赠支出水平。结果表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高管更愿意进行慈善捐赠来构建企业声誉资本,促进企业未来财务业绩的提高,进而满足高管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获得奖励。在容易存在潜在违规风险而广受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中,这种倾向更加明显。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中,社会责任敏感型行业有更高的慈善捐赠水平,以提前建立良好的企业声誉,减少因经营环境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负面冲击。进一步分析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进行慈善捐赠,可有效地提升企业业绩,验证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能够通过慈善捐赠促进企业业绩的提高,以达到行权目标,获得奖励推断;在不同情境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在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内部董事比例较高和消费者敏感型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对企业慈善捐赠水平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仅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才会对企业进行慈善捐赠产生更加显著地抑制效果。本文探讨了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的行权业绩条件和企业慈善捐赠行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动慈善捐赠企业治理方向的影响因素研究,对于监管层和投资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得出如下启示:

第一,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促进企业践行社会责任。股权激励计划所要求的业绩目标水准能够推动高管改进企业的内部经营决策,促进业绩目标的实现,更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因此,适当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既能促进企业业绩增长,又能推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积极表彰主动投身于慈善捐赠的企业。企业高管积极投身于慈善捐赠,可能面临着来自股东的压力,以至于企业无法发挥通过捐赠建立声誉资本、提升企业业绩的作用。因此,为了更好地激发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动力,可以对积极参与慈善捐赠的企业进行表彰与奖励,满足捐赠者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引导企业树立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在全社会建立肯定捐赠、鼓励捐赠的良好风气。

第三,加强企业捐赠的自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直接捐赠,但是,直接捐赠不能享有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因此,为了加强企业捐赠的自主性,应完善慈善捐赠税前扣除制度,扩大税前扣除的覆盖面,将企业进行的直接捐赠纳入扣除范围;完善对非货币性捐赠的相关规定,使企业能自主选择捐赠形式,进行多样化捐赠,以促进企业慈善捐赠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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