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距离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出口贸易效应
——对“制度接近性”假说的再检验
2020-10-15聂爱云何小钢朱国悦李建体
聂爱云,何小钢,朱国悦,李建体
(1. 江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南昌 330022;2. 江西财经大学 产业经济研究院,南昌 330013)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增加。根据《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截至2018年底,中国超2.7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88个国家(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4.3万家,全球80%以上国家(地区)都有中国企业的投资。与外资不断增长的同时,中国出口规模也逐年扩大。然而,受到疫情、贸易保护主义以及全球经济低迷等因素冲击,中国出口规模2014年达到高点后开始下滑,最近两年一直在低谷波动。保持出口贸易的稳健增长,对于国内促就业、稳增长至关重要。然而,如何突破出口增长的瓶颈,能否通过日益扩大的对外直接投资带动中国的出口贸易持续稳定增长?成为中国下一阶段形成开放新格局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的出口贸易效应具有重要意义与政策价值。
理论上,OFDI既可能促进母国出口也可能替代母国出口。传统理论预期,水平型直接投资替代出口,而垂直型直接投资促进出口[1]。基于各国的实证研究,既有支持促进效应的也有支持替代效应的。不同国家、行业、发展阶段以及不同动因和类型的OFDI会表现出明显不同的出口效应[2]101。近年来,有关中国OFDI与出口贸易的关系成为研究热点。多数基于宏观数据的研究发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促进了本土出口[3-4];只有林志帆[2]103在修正变量选取、模型设定的基础上重新估计发现,中国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微弱、总体上不显著,且微弱的带动效应主要体现在发展中国家(1)基于企业层面数据的研究则多数认为OFDI促进了出口[5]。。王胜等[6]85则发现,中国OFDI的进口和出口效应都因东道国和外资流入类型而表现出异质性特征。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到底能否带动出口增加?研究结论的不一致,预示着可能遗漏了一些关键因素。制度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在OFDI的传统研究中,有一些经典文献涉及制度质量(风险)、制度距离对OFDI的进入和选址的影响[7]294。研究者发现东道国制度质量对中国OFDI具有重要影响,部分研究发现中国投资者偏好高政治风险和制度质量较差的国家[8]510,而国内的相关研究则表明中国OFDI偏向制度优越的东道国[9]。在制度距离对OFDI的影响方面,一些研究认为制度距离越小越有利于外资的流入流出,即存在“制度接近性”[10]。蒋冠宏和蒋殿春[11]52则发现,双边制度的绝对差异不影响OFDI是否进入,但却正向影响其投资规模(即与“制度接近性”结论相反),并且发现中国OFDI存在异质性制度偏向。杨亚平和高玥[12]42则从制度距离的非对称性角度扩展了上述研究。结果发现,中国OFDI倾向于正向制度距离更大、负向制度距离越小的国家,而且不同投资动机的OFDI表现出“异质性制度偏好”。
总结制度对中国OFDI的影响,与经典理论相比,中国OFDI具有一定的“特殊性”[11] 46。这种“特殊性”既在于母国制度以及中国外资企业性质本身所表现出的特殊性,又在于由上述特殊性导致的中国OFDI对东道国制度的偏好特殊性。而且,这种“特殊性”可能正是导致中国OFDI与发达国家OFDI流向、流入规模、流入类型及其对母国的经济效应有所差异的根本原因。因此,制度距离通过影响OFDI流入模式、流入类型以及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行为,进而成为影响OFDI出口贸易效应的关键因素。事实上,已有研究开始涉及到东道国制度环境对OFDI的贸易效应[13]。但是,现有文献还未涉及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制度差异是如何影响OFDI的出口效应,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出口效应的研究则更为鲜见。那么,制度距离是否会影响中国OFDI的出口贸易效应?不同的制度距离会对OFDI的贸易效应产生多大的影响,其机制如何?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理清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的互动机制,推动中国投资与贸易高质量持续发展,为构建新时期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恰当的政策工具。
本文将制度距离、OFDI和出口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探讨制度距离如何通过影响我国OFDI进而影响出口的机制。我们在两个方面区别现有文献:第一,从制度距离的视角重新审视中国OFDI的出口效应;第二,考察制度距离对OFDI出口带动效应的异质性偏向,即东道国制度比我国强的制度距离和东道国制度比我国弱的制度距离探索制度距离对我国OFDI的异质性偏向效应。研究发现,总体上,制度距离越大(即东道国制度环境越好)对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越强。进一步地,制度距离对中国OFDI出口带动效应存在异质性偏向,制度距离对中国OFDI出口带动效应主要表现在东道国制度较低且制度越接近中国的国家。上述研究结论有效地弥合并推进了中国OFDI“特殊性”理论与国际经济学中的FDI投资“制度接近性”理论[11]52。
二、理论机制及研究假说
(一)制度距离与中国OFDI的出口效应
跨国公司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经营成本和竞争劣势等方面的“外来者劣势”[12]43。制度距离使得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市场运营时,难以获取组织合法性和组织惯例跨国界转移[14]。国家之间制度环境差异越大,会造成跨国企业更大的“外来者劣势”,使得跨国公司做出不同的选择[15],进而影响跨国企业的投资与出口行为。
制度距离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影响OFDI对母国的出口效应。具体而言,制度距离通过影响OFDI的流入类型、OFDI的出口创造机制等方式最终影响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流入东道国的OFDI类型取决于两个国家的相对贸易成本,东道国双边贸易成本越高,两国之间水平型OFDI越多,反之,则垂直型OFDI更多[6]83。而垂直型OFDI将导致产业间、产业内、公司内部贸易的同时并存和增长,与东道国出口贸易之间表现为互补关系[16]。对于垂直型OFDI,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往往需要母公司提供关键零部件等生产设备和中间投入品,这会带动母公司中间品类产品的出口[17]235。
同时,东道国制度越好,则更加利于OFDI通过品牌效应、逆向技术溢出、生产设备与技术出口等多个渠道产生出口创造效应,促进跨国企业对母国生产技术与服务的出口。一般而言,东道国制度质量越差,投资者的投资成本越大。而且,由于东道国制度缺陷会导致司法体制及监管效率低下,致使投资的预期收益降低,因而减少了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18]。相反,东道国制度质量越高,意味着该国产权制度越完善,政府政务和立法越透明、腐败程度越低,从而能够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和投资成本,促进东道国FDI的流入[8]503。制度质量越高,跨国企业流入东道国的投资规模越大,越有利于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更好地利用母公司产品的品牌效应[19]105,增加母公司在东道国的其他产品销量。同时,对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战略资产寻求型跨国公司而言,其海外投资的目的在于学习东道国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它们通过海外子公司吸引东道国高技术人才等方式获取东道国战略资产,再经由企业内部将东道国的先进技术传输至母公司,从而提高母公司生产率和产品竞争力进而促进其产品出口[19]105。对于这一类企业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制度质量更高则跨国公更容易通过“干中学”吸收东道国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从而带动母国产品出口。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1:制度距离对中国OFDI出口效应的影响表现为,制度距离越大(即东道国制度环境越好)对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越强。
(二)制度距离对OFDI出口效应的异质性偏向
与经典文献研究的对象(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不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转轨经济国家,OFDI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两方面,其一是中国作为母国的制度和经营环境的特殊性,其二是中国外资企业中有较大比例的国有企业,这可能会导致外资企业本身所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11]51。上述特殊性导致的中国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制度具有一定的异质性偏向。研究表明,中国企业在那些制度质量较差国家更具比较优势[20]30,还有研究发现中国资源寻求型跨国公司投资的东道国多是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21]82。
制度距离对中国跨国企业的出口效应的影响,同样存在异质性偏向。国家之间制度环境相似时,跨国公司容易正确地理解东道国的环境,对环境做出合理的回应,降低交易成本,并能恰当地满足东道国利益相关者对合法性的要求,进而影响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的交流和合作,提高合法性、减少“外来者劣势”,最终通过品牌、技术与中间投入品等渠道提高OFDI出口效应。如假说1所提出的,制度质量越好跨国公司的出口提升效应越强。以此为基础,投资于比母国制度环境好的东道国时,与中国制度距离更大,则跨国企业的交易成本、学习成本更高,不利于跨国公司通过上述机制提升出口带动效应。与之相比,当投资于比母国制度环境更差的东道国时,则制度相近国家更受青睐(制度质量越高且与母国制度差距小的国家)[12]42,此时跨国公司的出口带动效应更强。比如,在制度相近的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会从母国进口相应的设备以更好地利用母国先进技术,从而有利于母国机械设备和开采技术的出口[21]77。基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说。
H2:制度距离对我国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具有异质性偏向效应,制度距离对中国OFDI出口带动效应主要表现在东道国制度质量较低且与中国制度接近的国家,而在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不显著。
三、模型、变量与数据
(一)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为了更加稳健地考察制度距离如何通过影响OFDI而对其出口贸易效应产生影响,本文采取国际贸易领域流行的引力模型,该模型由Tinbergen[22]提出,后又经Anderson[23]和Bergstrand[24]等人的发展,已经成为相关领域研究的标准范式。同时,参照林志帆[2]104的做法,我们采用(1)式对理论假说进行实证检验。
lnExporti,t=α+β1lnGDPchn,t+β2lnGDPi,t+β3lnDisi+β4lnOFDICi,t-n+β5INSDISi,t+β6OFDI_INS
+β7Exchangei,t+β8FTAi+β9Borderi+μt+ωi+εi,t
(1)
其中,式(1)下标i,t表示地区和年份,lnExpor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中国东道国的出口量的对数。INSDIS是核心解释变量之一,表示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制度距离,lnOFDICi,t-n也是核心解释变量之一,表示中国对东道国OFDI存量对数的滞后n期值。OFDI_INS为制度距离与OFDI的交互项:lnOFDI×INS。与引力模型一致,(1)式中还包含了其他可能影响双边贸易的控制变量,包括:中国与东道国的地理距离(Dis)、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chn)、东道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中国与东道国是否签订了自贸协议(FTA)、中国与东道国是否拥有共同边界(Border)、人民币与东道国货币间的实际汇率(Exchange)。μt为年度固定效应,ωi为个体固定效应,以及扰动项εi,t。
(1)式是由贸易引力模型的原始形式经过扩展和对数线性化变换后得到,贸易引力模型的原始形式是
在经过对数线性变换以后,由Jensen不等式可知,E(lni,t≠lnE(i,t)=0,因此原(1)式中的误差项就不能满足均值为零的经典假设。事实上,E(lni,t)不仅与E(i,t)相关,还与i,t分布的高阶矩相关。一旦i,t的高阶矩与解释变量相关,如估计模型出现异方差情形,那么这种内生性就会使得自变量的估计系数有偏。因此,对于对数线性化的模型,常用的OLS的估计方法失效。故本文使用Silva和Tenreyro[25]提出的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法(PPML)进行估计。这种方法相比于引力模型常用的估计方法(OLS、NLS、Torbit)具有更小的估计偏差[26]。
(二)变量与数据说明
本文使用的样本为2004—2015年的中国OFDI数据与出口贸易数据,在进行最终回归之前,本文对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1)删去了中国年均对外直接投资的连续观测值数量小于5年的东道国样本,这可以避免观测值过少造成估计结果出现偏误。(2)删去中国澳门和中国香港的行政归属地区的数据。(3)剔除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巴哈马以及开曼群岛这4个国际避税地。(4)对除虚拟变量及制度距离以外的连续变量取自然对数,这样可以消除异方差与极端值的影响,并且双对数模型的回归系数还反映了变量间的弹性系数,更具经济意义。由此确定157个国家和地区的作为有效样本数据。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各个年度中国对东道国的出口量,采用Export表示,数据来源于中经网数据库。中国对东道国的OFDI为核心解释变量之一,用OFDIC表示,采用中国对东道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数据。另外,由于当期OFDI存量数据会受到不可观测的冲击而高度相关可能会对估计结果造成遗漏变量偏误问题,并且OFDI在东道国产生经济效应会有时滞,因此本文参照林志帆[2]103的做法,使用OFDI的滞后一期到三期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数据来源于2004—2015年各年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另一核心解释变量为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制度距离,用INSDIS表示,本文采取近年来使用较多的由Kaufmann等人[27]构建的“全球治理指数”中的腐败控制指数(cc)、政府效能指数(ge)、法治水平指数(rl)这三项指数度量各国的制度质量,再将各个年份的东道国制度数据与中国的制度数值分别相减得出。相减后值为-5到5,0(小)到5(大)表示东道国与中国的正向制度距离(母国制度优于东道国制度),-5(大)到0(小)表示东道国与中国的负向制度距离(东道国制度优于中国制度),数据来源于全球治理指数数据库(WGI)。理论假说表明,制度距离对OFDI存在增强的影响,因此我们在模型中引入制度距离与OFDI的交乘项,并预期为正。
本文的控制变量包括:地理距离(Dis),由中国首都北京与各东道国首都的空间距离表示,数据来源于CEPII数据库;母国的出口能力(GDPchn),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可能会对出口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本文采用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中国的出口能力,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东道国的市场规模(GDP),为东道国各年度GDP,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贸易合作程度(FAT)为虚拟变量,若中国与东道国(或地区)签订了自贸协议,则为1,否则为0,数据来源于商务部;是否与中国有共同边界(Border),若中国与东道国(或地区)拥有共同边界,取值为1,反之取值为0;中国与东道国的实际汇率(Exchange),采用人民币与东道国(或地区)货币间的实际汇率表示,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主要的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同时我们考察了各解释变量与主要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度,如表2所示,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表明他们之间不存在高度的相关性,相关系数都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不会对实证结果产生影响。
表2 Pearson相关系数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全样本回归
基于2004—2015年中国对157个东道国直接投资的面板数据,运用PPML估计法对(1)式进行估计,结果列于表3和表4。表3为未加入制度距离变量的估计结果,采用滞后一期至三期的OFDI存量数据作为核心解释变量(2)根据林志帆[2]103的研究发现,使用当期OFDI数据作为解释变量将得到上偏的结果,高估促进效应的估计值与显著性,而低估替代效应的估计值与显著性。因此,为了更好的识别OFDI的真实出口带动效益,本文采用滞后一期到三期OFDI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表3实际上检验了中国OFDI的出口效应。表4为加入制度距离变量后的估计结果,考察了制度距离与中国OFDI的交互作用对出口的影响,采用制度距离与OFDI的交乘项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与林志帆[2]106类似,表3和表4的各个估计模型都对可能影响贸易的各国异质性进行了控制。
表3为未包含制度距离的因素,检验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影响,可以看到,当我们选择OFDI存量的滞后一、二、三期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并加入控制变量、地区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时,中国OFDI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并不显著,且估计系数很小并为负,OFDI对出口的影响弹性的绝对值最大仅为0.0013。这说明中国OFDI的出口效应不明显,与林志帆[2]110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从宏观和总体上看,中国OFDI因为自身类型、流入东道国经济与制度环境不同,其出口带动效应是不确定的。而区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或者从“一带一路”国家等视角可能获得的结论又不尽相同,其中制度质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12]48。因此,中国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需要考虑制度距离与制度质量的作用。
表3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出口效应
进一步地,为了考察制度距离对OFDI出口效应的作用,我们在回归中加入制度距离和OFDI的交互项,如表4所示,模型(1)-(3)、(4)-(6)、(7)-(9)分别用腐败控制指数(cc)、政府效能指数(ge)、法治水平指数(rl)作为衡量制度距离的核心解释变量,且无论用哪一种指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制度距离与OFDI的交互项都显著为正(OFDI_INS1、OFDI_INS2和OFDI_INS3均能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意味着随着东道国的制度质量越接近中国或者越优于中国(即东道国制度质量越好),会对OFDI的出口诱发机制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其出口带动效益。而且,制度距离对OFDI出口贸易产生正向影响,即制度质量越好OFDI出口带动效益越强,验证了假说1。这说明,东道国制度质量在对外直接投资的出口贸易效应中具有正向的调节作用。实际上,跨国公司为降低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使自己的预期收益最大化,会选择制度质量相对较高的国家。东道国的制度越好,意味着该国腐败控制越好、政府效率越高、立法越透明,会减少企业对外投资的寻找、谈判和执行成本,降低企业跨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并且能促进东道国的生产性活动,减少资源配置的扭曲和非生产性的耗费,从而降低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带动企业对外投资。制度越好,越容易促进垂直型OFDI企业对外投资。而垂直型OFDI将导致产业间、产业内、公司内部贸易的同时并存和增长,带动母公司中间品类产品的出口[17]235,最终促进母国出口。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跨国企业对外投资区域由集中化向多元化发展[11]45,大部分是为了开拓新市场,扩大市场范围,而东道国制度质量越高,我国跨国企业对该国的投资规模也就越大,这能显著提升母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增加当地消费者对我国跨国公司产品的信任度,从而提高母公司产品出口[28]。另外,在海外新建的子公司由于初期没有技术与设备,这就需要母公司的支持,制度质量较好的东道国有利于跨国公司回传母国的技术和设备,将促进我国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出口。除了上述效应能够促进出口外,一个优越的制度环境使得跨国企业能通过获取比母国更加先进的东道国的技术,进而利用逆向技术溢出提升母公司生产率与产品竞争力,从而促进出口[19]105。因此,制度因素可能是导致前期OFDI出口带动效应研究结论不同的根本原因之一。
表4 制度距离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出口效应
(二)制度距离与OFDI出口效应的异质性偏向
在上文的回归中,我们发现制度距离会增强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制度越好则带动效应越强。那么,这种提升效应在比母国制度差与比母国制度好的国家是否会有不同,是否存在异质性偏向?为了考察制度距离对OFDI出口效应的异质性偏向,我们进行了如下异质性检验:表5、表6和表7分别以腐败控制(cc)、政府效率(ge)和法制水平(rl)的均值为分界分别做回归。在表5中,OFDI_INS在cc<-0.446的样本中显著为正,而对于OFDI_INS在cc>-0.446的样本中都不显著,这说明当东道国制度质量弱于我国时,其腐败控制越接近于我国,则我国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出口带动效应越强。相反,当东道国腐败控制优于我国时,随着两国间制度距离越来越大,OFDI的出口效应越不明显。我国跨国企业在腐败程度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具有特定的“优势”,他们可以熟悉地利用“非市场行为”来获取市场上的“便利”,用“关系”代替正式制度以获得超额租金[20]28。
表5 OFDI贸易效应的异质性偏向检验1
同样,在表6中,OFDI_INS在ge<0.147的样本中显著为正,这说明中国跨国企业对外投资在东道国的政府效率越与我国相似时能显著地促进出口,而对于OFDI_INS在ge>0.147的样本中都不显著,因此对于政府效率强于中国的东道国,制度差异越大则我国跨国企业OFDI的出口效应不明显。对于我国外资企业来说,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是由国有企业来完成,而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有特定的“双重动机”和“所有权优势”[11]46,在制度环境与中国相似的国家具有特定“激励和优势”[20]28。在政府效率与我国相似的东道国中,该国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质量与我国相近,因此我国跨国企业更能“熟悉”地运用这些公共产品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扩大投资规模,最终通过自身的品牌效应、生产设备购买等渠道带动母公司出口。
表6 OFDI贸易效应的异质性偏向检验2
在表7中,OFDI_INS在rl<-0.335的样本中显著为正,而对于OFDI_INS在rl>-0.335的样本中都不显著,这说明我国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出口效应只在东道国法制水平劣于我国且越接近我国时越明显。这与中国跨国企业投资的制度接近性相关。在制度相似的国家之间进行跨国投资,更加容易接纳彼此的制度环境和交易规则[7]294。中国市场化进程和法制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由于国内市场化不完全和法制存在缺陷,使得国内企业可能存在使用一些“非市场行为”进行寻租。因此,在法制水平弱于且越接近我国的东道国,我国企业更有可能且熟悉地使用这种“非市场行为”,进而便于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生存并利于形成对母国的出口带动效应。
表7 OFDI贸易效应的异质性偏向检验3
表7(续)
综上,制度距离对OFDI出口效应的异质性偏向考察发现,中国OFDI偏向于制度质量较低且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在这些国家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随着制度质量上升而增大。但是在制度质量更高的国家,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不显著,这验证了假说2。总体上,制度距离对中国OFDI出口带动效应的异质性偏向符合“制度接近性”理论,在制度相对较差的国家,越与中国制度接近的国家,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越强。而在制度较好的国家,则与中国制度差距越大,那么OFDI的出口贸易效应不显著。上述结论一方面符合目前学术界关于中国OFDI偏向于制度环境相对不高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理论[12] 50,同时与国际经济学中关于FDI投资的“制度接近性”理论并不相悖[7]304。“制度接近性”理论的研究是基于发达国家FDI,全球FDI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而发达国家之间制度差异较小;同样,中国OFDI投资于与母国制度相似度更高的发展中国家,有利于发挥其出口带动效应,某种程度上是“制度接近性”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表现。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从制度距离的独特视角出发,将制度距离、OFDI与出口贸易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探讨制度距离对OFDI出口带动效应的具体影响机制与效应。首先,本文从理论层面上对制度距离影响OFDI贸易效应及其异质性偏向的机理进行研究。其次,本文利用中国OFDI与出口贸易数据,以及Kaufmann等人构建的“全球治理指数”,采用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法(PPML)对理论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到以下结论:第一,中国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总体上是微弱的、不确定的,需要考虑制度距离这一关键因素的影响。第二,在考虑了制度距离后,我们发现制度距离具有正向的调节效应,能够显著地增强OFDI的出口效应。制度距离越大(即东道国制度环境越好)对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越强。第三,基于双边制度差异,我们检验了OFDI出口带动效应的异质性偏向。具体而言,中国OFDI偏向于制度质量较低且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在这些国家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随着制度质量上升而增大。但是在制度质量更高的国家,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不显著。这一发现有效地弥合并推进了目前学术界关于中国OFDI偏向于制度环境相对不高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理论与国际经济学中关于FDI投资的“制度接近性”理论[12] 43。
面对当前全球疫情持续、经济形势下滑与我国出口外部需求持续萎缩的国际形势,对外直接投资的出口带动作用将对稳定出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我国跨国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要综合考虑东道国的制度坏境,特别是政治风险、市场交易规则以及法制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只有透彻地把握住东道国的制度环境,才能合理地规避风险,降低投资成本,将投资的出口带动效应发挥到最大。(2)应加大对制度质量优越国家的市场寻求型投资,扩大我国企业在东道国的市场范围,提升自身的品牌知名度。同时,还要引导企业向创新资产寻求型OFDI转变,不仅可以通过逆向技术溢出效应提升母公司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还能拉动我国中高技术含量的出口,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推动我国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3)本文的研究显示我国OFDI的出口带动效应存在异质性偏向,投资于与中国制度接近的发展中国家可能更好地带动出口贸易增长。在美国持续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形势下,中国企业可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东盟国家的投资力度,带动相关对沿线周边国家的出口增长。正好顺应近期我国贸易格局中表现出来“东盟”超越美国成为第二大贸易伙伴的战略性转型趋势。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经济体正在超越传统发达国家经济体成为中国更重要的贸易伙伴,这或许预示着未来中国经济伙伴关系正在出现新的洗牌与再定位。因此,要加大对制度质量较低但比较接近我国的国家的海外投资,最大化对外直接投资的出口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