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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行为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020-10-14陈嘉欣黄佳文姚舜

大众科学·下旬 2020年1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合同法

陈嘉欣 黄佳文 姚舜

摘 要:企业合同管理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会因人、因事而随时发生变化。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导致企业承担必要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建立规范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同法;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企业间的交流也不断增强。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都随时面临风险和危机,而企业合同无可避免地成为企业经营风险难以规避的地方。因此,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成为各企业无法忽视的问题。本文依据合同法的原理深入地分析我国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地防范措施,为建立规范化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参考意见,有助于我国企业经营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与发展。

1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1.1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虽然大多数企业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会认真研读《合同法》,但是在合同订立过程往往会因各种原因而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列举如下:

1.1.1.没有注意合同起草权的归属合同的起草权对企业自身的权益保障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代表着合同条约制定的主动权。换句话说,虽然合同的条款是双方约定好的内容,但是拥有合同起草权的一方可以在拟定措词的时候选取对自己有利的用语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1.1.2.对签约另一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审查不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违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的签订需要以签约双方的当事人具备合同所规定的民事权利的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为基础。一旦对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严,就有可能让非法分子利用合同中存在的法律漏洞来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合同签约另一方的资信能力和履约能力则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一旦出现审查漏洞,则己方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1.3.没有制定内容明确且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体现着合同签订的目的以及当事人双方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条款模棱两可且内容不完备都容易引发合同纠纷,例如,为了能够及时足额地回收价款,企业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并明确违约的责任追究方式等细节,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1.1.4.没有明晰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及诉讼管辖地为了防患于未然,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但是,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明晰是通过协商还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一般来讲,法律诉讼更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如果约定的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为法律仲裁方式,则需要事先约定好具体的仲裁机构以及诉讼管辖地(最好在己方的所在地)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完备而规范的合同条款确实对合同的法律风险的产生有一定的防范作用,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同样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诚信是双发履行合同的重要保障。因人为原因或其他客观情况而导致的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列举如下:

1.2.1.合同主体变更引发的法律风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会导致合同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承担者的变更,也就意味着签约另一方当事人合同履约能力和信誉的变更,合同能否按质按量地履行面临一定的风险,如债务转移问题的处理等。

1.2.2.没有依法运用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具体来讲,如合同签约方因经营状况的恶化提出请求,拒绝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或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时,非违约方为了避免自身权益的损失应及时采取抗辩权,督促其履行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旦没有及时采用抗辩权,可能会出现对方转移财产等不法行为的产生,导致己方的损失。

2防范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

2.1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重视企业合同管理

企业不应该仅仅把注意力放在生产经营和销售环节,也要增强法制观念,重视企业合同管理的规范化,避免法律漏洞的产生,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应该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加强相关人员对《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风险防控能力。

2.2建立标准化的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并制定科学的标准化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文本格式和严格的审查制度与监督机制,注重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细节,严格审查签约对方的合同签署资料及相关资质,关注是否存在与合同主体有关的特殊法律规定,堵塞法律漏洞,规避法律风险。

2.3聘请法律顾问,做好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工作

在合同签署和履行的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聘请法律顾问以协助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企业合同的谈判、签署及履行工作以避免己方陷入法律的陷阱,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

总结: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承租人要具体审查出租人是否有租賃业务,了解其在工商登记中是否有“租赁经营”业务或租赁某一物品的业务,不是所有企业都有租赁经营权,而只有那些依法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确定租赁业务范围的企业才有权从事租赁业务。实践中,承租方要认真、严格地审查出租方的经营范围,看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财产租赁这一项。同时还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对合同的履行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着.合同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钟淑健.可得利益损害赔偿的确立和实现[j].山东审判.2007(05).

[3]闫仁河.论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依据[j].兰州学刊.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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