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法制风险防控与营商环境优化研究综述
2020-10-14刘琳
刘琳
摘要:近年来,关于民营企业法制风险防控与营商环境优化的课题逐渐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外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说明地方法治水平亦即营商环境的好坏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国内相关研究也日渐丰富,但存在法学研究薄弱和研究缺乏系统性的倾向,且对现有理论和实践成果的系统性整合不足。
关键词:民营企业;法治;营商环境;信用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深刻阐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近年来,关于民营企业保护和营商环境优化的课题逐渐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而大家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已逐渐形成共识,各界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如何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民营企业法制风险进而保护民营企业、保证市场活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了研究。
一、国外相关理论与实践
马克斯·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书中有一项著名的论断
“理性的”法律通过对市场交易提供预期性和合法性而支撑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权理论,分析西方世界经济增长的原因、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的内在联系、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趋势、经济发展对制度的内在要求。最后得出结论是,富裕的国家是因为成功地形成了可靠的、低成本的制度,保护了产权,确保了合约的履行。相反,贫穷的国家则缺乏这些孕育着市场交易的制度安排。他们的论证过程可以简单地抽象为:良性法律+良性执法=良好的经济绩效。亦即,对良好的规则进行良好的实施,将使得经济得到良好的发展。将法律和制度的优劣与国家贫富联系在一起,已經获得了世界的广泛认可。
根据素以严谨著称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显示:营商环境排名靠前的经济体,如新西兰、新加坡等,均属于法治环境良好,市场主体享有广泛的权利,强调自由进入和竞争,市场主体可以获得全部或者绝大部分生产性收益,生产性激励非常充分。而营商环境排名靠后的经济体,则市场主体缺乏普遍的权利,由于市场垄断,生产者只能够获得极少部分生产性收益,生产性激励极度匮乏。就短期而言,后者也能够实现经济增长,但这种增长不具有可持续性,而前者则可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1]
二、国内研究动态
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国学界己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相应研究。李洪雷等学者从行政权运行的角度研究认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大多与行政权的运行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市场监管息息相关,以规范行政权运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为使命的行政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要求和保障。[2]袁浩等学者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认为,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要对标国际水平,完善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体系,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行政效率提升等方面的立法修法工作。另一方面应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树立“法治是最好的政绩”的理念,加大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的能力和水平。[3]另外,姜明安认为,保护民营企业和保护民营企业家是分不开的,而“实施、实现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大政方针的关键在于法律细节。”等。[4]民营企业法制风险防控方面,陈璞、陈召强等从构建防控体系角度提出,应构建以“党政企合作、政府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司法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民营企业组织化合作”为基本架构的“五位一体”的控制与运行格局。[5]陈伟华等认为应从立法、行政及民营企业自身等多角度着手,主张从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立法保护、行政部门及行政力量多措并举、增强民营企业法律意识,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几方面着手。[6]于厚亮等更多关注民营企业自身,认为应从培养和建立专兼职结合法务队伍、加大防范风险投入等方面进行解决。[7]蔡霏等人则更注重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方面,主要原因在于很多民营企业对产权这一概念并不清楚,尤其是那些戴着红帽子的企业,更是不清楚什么是产权问题,此类企业很容易出现产权问题。[8]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也认为,产权问题是民营企业所应重视的问题等。
从对国内的调查研究看来,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院编写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多年的研究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显示,地方政府法治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因此法治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力。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地方营商环境的优化过程,亦是地方法治环境改善的过程。可以说,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法治环境的改善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评价标准和指标的研究方面,赵海怡等则从地方营商环境评估层面研究评价标准,认为中国地方营商法治环境的评价标准应该包括下述三个方面,即是否实现了地方政府企业优惠扶持措施的制度化(明确、公开、稳定)、是否实现了地方政府经济服务与监管措施的制度化(明确、公开、稳定)、是否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对地方经济发展制度提出异议和寻求救济的恰当渠道并为地方经济发展配套制度及时调整提供了可行路径。[9]
以政府信用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谭炳才、马珍珍在总结广东省云浮市建设信用云浮经验时提出,应创建信用政府,推进廉洁公务员队伍建设、创建奖惩机制,形成人人讲信用的社会氛围。[10]朱东铁认为,优化营商环境应从政府的重信践诺着手,坚决兑现政策承诺,注重防止出现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重视政府合同履约、因政府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等涉及政府诚信的问题。[11]罗伟伟在谈如何优化汕头营商环境时提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府主体功能,当好信用规则的制定与维护,以政府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效率水平,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快政府诚信建设,树立政府公信力。二是要完善法治体系保障,完善信用立法体系,建立以法治为基础保障的“诚信档案”制度,确立奖惩分明的“红黑诚信名单”制度,让所有人都能敬畏这一底线约束。三是要创新市场管理,理顺市场和政府间的关系,发挥市场规律的杠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市场对信用体系的监督作用,完善立体化的信用保障模式。[12]另外,还有罗一帆等人从税收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相应研究。[13]
三、国内研究动态解析
从当前情况看,国内研究起步较晚。而近年来研究成果日渐丰富,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但深层次看来还存在一些问题。
1.法学研究薄弱
法治环境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然而营商环境是近年才引起更多关注的一个研究课题,法学研究却是相对薄弱的,研究成果较少,并且报刊类文献较多,期刊和专著类文献相对较少,硕博士论文几乎为零。正因如此,对营商环境的法学研究才显得尤为迫切。
2.研究系统性不足
由于研究成果较少,报纸类文献只能蜻蜒点水;期刊类文献由于篇幅和体裁所限,更多或仅从某一视角分析,或仅止于浅谈,深入研究较少;加之法学类硕博士论文几乎为零,专著类文献也多以上海市、华侨試验区等发达板块为样本,因此现有研究成果显示出缺乏系统性的状态。
3.对现有理论和实践成果的系统性整合不足
现有成果中,有一些实证研究成果,但都止于某一试验区或某地的微观研究为主,缺乏更为宏观的视野。正鉴于微观的视角,因此对现有理论和实践成果的系统性整合不足。因而宏观系统性研究方面呈现迫切需要的态势。
参考文献:
[1]杨熙,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平与公正问题探析[J].才智,2013 (25).
[2]李洪雷.行政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N].经济参考报,20194-10 (008).
[3]袁浩.有感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J].奋斗,2019 (9).
[4]姜明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重在法律细节[J].人民论坛,2019 (9).
[5]陈璞,陈召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困境成因及对策以江苏省徐州市为例[J].前沿,2017 (10).
[6]陈伟华.营商环境下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研究[J].北方论丛,2019 (2).
[7]于厚亮.中小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 (2).
[8]蔡霏.试析民营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和保障措施[J].法制与经济,2016 (1).
[9]赵海怡.中国地方营商法治环境的优化方向及评价标准[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3).
[10]谭炳才,马珍珍,以信用筑牢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基础
信用云浮建设的经验做法与启示[J].广东经济,2012 (10).)
[11]朱东铁,重信践诺,优化营商环境[N].人民日报,20190425 (009).
[12]罗伟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汕头营商环境[N].汕头日报,2018821(009))
[13]罗一帆, “税收对优化营商环境作用的研究”课题综述[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