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用品附赠玩具安全风险分析
2020-10-13朱杨苏宋子珺邵思成
◆朱杨苏 宋子珺 邵思成 / 文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玩具是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一般可分为电玩具、塑胶玩具、娃娃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毛绒玩具、木制玩具、其他类玩具8大类。2007 年6月1日起,我国将电玩具、塑胶玩具、娃娃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五大类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3C认证)。很多商家或企业为提高主产品销量、吸引消费者注意,常常以赠送玩具的方式促销主产品。玩具赠品虽是免费的,但其质量仍必须按相关标准执行,这样质量才有保障。
一、儿童用品附赠玩具产品概况
玩具作为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消费品,其质量和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市场上,儿童牙膏、儿童牙刷、儿童食品、儿童文具等儿童用品,附赠玩具和产品一起销售,以提高销量。玩具强制性标准GB 6675-2014中规定,玩具包含预定供境内销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因此儿童用品中的附赠玩具应符合玩具标准要求。
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每年都对玩具实施监督抽查,玩具产品近3年国抽合格率分别为96.0%、89.3%、93.9%。2016年和2017年,上海市附赠玩具产品风险监测符合率分别为78.9%、84.5%。通过风险监测,发现附赠玩具的符合率均低于国家玩具监督抽查合格率。
据统计,2019年共监测到儿童玩具产品质量安全事件75起,主要问题集中在小零件、包装塑料袋、磁性部件、增塑剂、稳定性等方面,可能导致儿童窒息、肠道损伤、生殖系统受损等伤害。
儿童为易被伤害人群,目前儿童用品附赠玩具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一定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儿童用品中的赠品玩具进行调研风险分析,充分掌握其质量状况,完善儿童用品的质量监管。
二、儿童用品附赠玩具采样情况
本次儿童用品附赠玩具产品共在线下和电商平台采样61批次。根据所销售主品不同,可分为以下类型:食品附赠、牙刷附赠、牙膏附赠、图书附赠。根据附赠玩具的类别不同,可分为塑胶玩具(50批次)、电玩具(5批次)、娃娃玩具(1批次)、金属玩具(2批次)、纸类玩具(2批次)及木质玩具(1批次)。
为充分保证附赠玩具产品风险分析的客观性,从线下采样买样场所看,包括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小店、便利店。其中,大型超市采样占比45.9%,小店、批发市场、便利店采样占比39.3%。从线上采样看,网上采样的生产企业及商标与线下已采样品重复度较高。仅购买样品9批次,占比14.8%。
采样的样品明示执行GB 6675-2014或具有玩耍功能。销售企业捆绑销售的玩具不属于本次采样范围,采样产品明示标准的情况见表1。
三、儿童用品附赠玩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次采样61批次的儿童用品附赠玩具产品中,13批次的玩具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11批次为线下采样(6批次来自大型超市,5批次来自小店、批发市场)、2批次为网购,符合率为78.7%。按玩具类别区分,9批次为塑胶玩具;2批次为电玩具;1批次为娃娃玩具;1批次为金属玩具。由此可见,不符合附赠类玩具产品渠道来源分布复杂,在不同场所、不同渠道购买的不同附赠类产品都有可能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本次61批次附赠玩具产品,58批次属于3C认证的范围。据查证,3C认证情况共17批次存在问题,主要问题包括:无型号无法查证3C信息;无3C;3C暂停、撤销或注销;实际产品类别和发证单元不符等。由此可见,附赠类儿童玩具的3C认证情况也应该被高度重视。
按照GB 6675-2014玩具强制性系列标准,不同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统计见表2。不符合项目分别为机械和物理性能(小零件、突出物、小球)、增塑剂、标识和使用说明。
1.小零件
共6批次该项目不符合要求。按照GB 6675.2-2014的规定[1],供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产生或含有可拆卸小零件,因为3岁及以下儿童容易下意识地将小零件放入口中或鼻中,容易因堵塞咽喉或者气管而造成哽噎或窒息[2]。如果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产品有可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的部件,应设警示说明,以提醒监护人注意儿童吞咽小零件,避免此类部件造成伤害。不符合示例见图1。
图1 小零件项目不符合示例(未设小零件警示说明)
表1 购买样品标注玩具标准情况统计
表2 不同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统计表
2.突出部件
该项目测试年龄为全年龄段,即玩具不允许存在危险突出物。本次有6批次附赠玩具的车轮被拉掉,车轴外露且能维持直立状态,从而形成危险突出物。如果儿童在玩耍时跌倒在突出物上,可能造成外伤。不符合示例见图2。
图2 突出部件项目不符合示例(车轮脱落,形成危险突出物)
3. 小球
共3批次小球项目不符合要求。此项目造成的危害和小零件一样,但是比小零件的风险更大,因为小球是球状物,更易被儿童吞咽,因此其测试年龄范围更大。供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产生或含有可拆卸小球,3岁以上不足8岁含有小球应设警示说明。不符合示例见图3。
图3 项目不符合示例(未设小球警示说明)
4. 标识和使用说明
共6批次不符合要求,其中有3批次产品标识的年龄范围、6批次产品标识的安全警示不符合要求。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的作用,是指导消费者正确购买适合儿童的玩具,并指导家长和儿童正确使用玩具,以减少因使用不当或者缺少必要警示说明而造成的伤害。因此玩具产品生产商应当按照标准,使用可辨认的中文标注标识和使用说明。不符合产品和标识见图4。
图4 标识不符合照片(无中文标识)
5.增塑剂
共3批次增塑剂不符合。其中2批次附赠娃娃玩具的脸部塑料中检出含有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增塑剂,含量为2.54%和13.1%,1批次透明吸盘DEHP增塑剂不合格,含量为2.40%。GB6675.1-2014规定[3],DBP、BBP、DEHP三种增塑剂的总含量≤0.1%。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软塑料儿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进口中,假如放置的时间足够长,就会导致邻苯二甲酸酯的溶出量超过安全水平,会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也可引起儿童性早熟[4]。
四、对消费者选购和市场规范的建议
1.政府监管:建议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附赠类儿童玩具产品的企业查处力度。实施不符合产品召回制度,确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建议规范完善附赠类玩具的审核制度,对于企业所提供的3C证书进行详细审查,杜绝销售3C有问题的产品。
2.消费者:多关注各地政府及质检部门的官方网页,了解产品质量状况。在选购时,既要注意主品的产品信息和质量,也要关注附赠玩具产品的信息和质量,注意是否有3C标志,不要选购三无的玩具产品。学会认识玩具标签,如关注赠品及主卖产品的年龄段、警示说明等信息,给孩子买适合的玩具,并根据警示说明在儿童玩耍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避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