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方案公布
2020-10-12
9月3日,福建省安委会公布了《福建省贯彻落實〈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将追责问责、事故防范和整改、事故警示教育列为整改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追责问责工作。
六个事故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受处罚
此次事件当中,六个事故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受处罚。其中部分处罚结果如下。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对其事故责任罚款,由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实施;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由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由泉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欣佳酒店: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由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由泉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吊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由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吊销《卫生许可证》,由泉州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由泉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予以罚款,吊销该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证书。吊销郑泉洪的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林德宏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江道镨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陈颖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振动检测的审批上岗证;将该公司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由福建省住建厅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全过程 有效监管十大工作机制
整改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过程有效监管的十大工作机制,使各级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具体、清晰,工作机制运行顺畅、有序、高效,安全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十大工作机制包括: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机制,安全监管分级分类和承诺制度,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生产信用监管监察机制,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快速救援救治工作机制。
各地党委政府要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自觉摆正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位置,确保全省一大批非法建筑得到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各级各部门日常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
进一步厘清权责清单 界定部门间职责边界
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厘清权责清单,界定相关部门间职责边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堵塞行政审批事项漏洞,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省住建厅要进一步厘清与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的职责边界;修改完善建设工程申请人申办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有关规定,防范遏制申请人串通内部人员或伪造材料骗取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省自然资源厅要启动建立“两违”黑名单数据库工作,为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提供负面清单等;省消防救援总队要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为,严格限制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
通过推动各部门整改措施落实,实现各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公开透明,住建、自然资源、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间的职责边界界定清晰,行政审批事项无明显漏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规划许可、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零容忍”,执法检查有序、有效、无死角。
100%整治鲤城区违规审批的9批208宗非法建筑
整改方案明确,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其“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意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整改方案提出,由泉州市政府牵头,全面分类整治鲤城区违规审批的9批208宗非法建筑,整治率要达到100%。研究制定违规审批的9批208宗非法建筑分类整治工作方案,逐宗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以及上级挂钩或监督部门;督促所有“特殊情况建房”的房屋业主,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分类处置;组织开展“特殊情况建房”的全面复核,梳理排查隐患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结构安全、改变功能用途、群租群住、加层扩建等问题的“特殊情况建房”,采取“立拆立清”“边查边整”的方式立即处置;立即停止以任何非法形式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
健全部门间信息 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整改方案指出,针对暴露出的不法人员使用虚假材料层层通过审批的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政府审批监管数据共享机制;要扎实推进“放管服”审批制度改革,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申报材料进行取消、下放或者优化时,做好部门相互衔接、层级上下衔接、审批事项和环节前后衔接,严防出现监管盲区。
整改方案要求,起草《福建省部门间审批监管数据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间日常审批、证照和监管等数据“互连互通”成为常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违法建设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信息共享或抄告工作机制和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推进共享规划许可信息,实现部门间日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违法建设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互连互通”。
研究制定临时安置公众聚集场所地方安全标准
针对涉疫场所和各类集中安置场所的安全保障,整改方案要求有关地区对辖区所有定点医院、隔离观察场所以及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明确公共卫生事件集中隔离场所、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等房屋、临时建筑、活动板房等安全标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作为集中安置和应急避险场所使用。
整改方案提出,研究制定突发事件临时安置公众聚集场所地方安全标准,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