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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视角下陕西旅游地文化安全威胁因素分析及保障策略

2020-10-12杨军辉夏芦希李金琴

新西部·中旬刊 2020年8期
关键词:景区资源旅游

杨军辉 夏芦希 李金琴

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文化旅游活动,已对旅游地所在地区及国家的文化安全产生极大冲击。陕西省作为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旅游地文化安全也面临巨大挑战。基于系统理论分析认为,陕西旅游地文化安全主要面临旅游者、旅游景区、旅游地居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诸多因素威胁,今后可通过构建文化保护机制、旅游地规划、智慧景区建设、游客教育和安全保障金制度等策略确保旅游地文化安全。

在经济全球化与世界多极化发展的今天,文化安全已成为国家和地区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文化安全传统领域涉及指导思想、核心价值观、新闻舆论、历史文化等方面,[1]而今伴随中国大众旅游的兴起和居民文化旅游需求的高涨,文化旅游也成为区域文化安全的新兴领域。文化旅游不仅涉及文化的内外关系、新旧关系、同异关系等维度的常规问题,同时也涉及旅游活动过程中游客、旅游开发者、旅游地居民等群体对旅游地文化物质载体的破坏和对文化内涵的异化问题。陕西省作为中国乃至世界著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拥有丰富的、高品质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倍受国内外游客青睐。与此相应,陕西旅游地文化安全也面临巨大压力。

关注对象:陕西省内高A级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 -2003)国家标准评定细则中,旅游资源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知名度”等是评定A级景区的重要标准。[2]由此表明,高A级(4A与5A旅游景区)文化旅游景区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知名度大都优于其他文化旅游景区。而高A级旅游景区一般游客数量众多、旅游开发强度大,文化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或存在较多文化安全隐患,是旅游业发展中文化安全问题的重点关注区域。因而,本研究仅以陕西省内高A级旅游景区为研究对象。统计显示,陕西省共有高A级旅游景区101家(2019年10月),且多是自然与文化复合型旅游地。依据文化资源在旅游景区吸引物体系中的重要性,遴选文化资源作为景区核心或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法门寺佛文化景区、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等49家文化旅游景区为本次具体研究对象。

陕西旅游地文化安全威胁因素分析

旅游地文化安全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任一环节或方面的不足均可能危及旅游地文化安全。基于系统理论综合分析陕西省高A级文化旅游景区各类文化资源现状、内部与外部环境及面临威胁等认为,陕西省旅游地文化安全影响因素主要涉及游客、旅游景区、旅游地居民、地方政府等方面。

(一)游客方面

1、游客道德感弱化

近年来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闲暇时间的增多和家庭服务的社会化,国内居民出游意愿大幅增加。然而,部分游客的综合素养却并未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同时,由于游客身处异地陌生环境,道德约束力较其日常生活环境减弱,諸多不文明行为也屡屡暴出。而景区游客数量众多、监管乏力,则无疑放任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攀爬红军雕塑行为等。目前游客不文明行为对陕西旅游地文化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室外文化资源(如雕像、摩崖石刻、古树等)的触摸、踩踏、敲击、刻画、涂鸦、拓印等行为。

2、游客非沉浸式旅游方式

中国现已步入大众旅游阶段,然而国人旅游活动仍以观光旅游为主,少有体验与休闲旅游。观光旅游中游客侧重于旅游目的地的档次和数量,较少关注旅游地的文化内涵,是一种典型的非沉浸式旅游。非沉浸式旅游活动中,游客往往主动规避或肤浅化了解旅游地文化资源真实内涵,最终导致旅游地文化资源难以有效发挥其文化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旅游景区方面

1、文化资源保护方式简单

目前,陕西文化旅游地对于历史文化、宗教文化、艺术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多局限于隔离式保护,保护方式简单,致使旅游地文化资源仅仅沦为历史的印证,文化资源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等被迫大幅缩水,文化资源有而无用、存而无效,文化安全仅仅表现为文化物质躯壳的安全。

2、文化展示方式传统

陕西旅游地历史文化、宗教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的展示方式较为传统,多为“静态展示+解说”方式,如陕西历史博物馆、黄帝陵风景名胜区等。而旅游地文化资源的传统展示方式,不仅难以对游客产生较强的吸引力和形成较高的愉悦体验,也难以有效传递文化资源价值、增强游客的民族文化自信,最终导致文化资源综合效应不足。

3、利益驱动下的他者文化植入

陕西部分文化旅游地,特别是民俗类文化旅游地,景区的开发与管理者受经济利益驱使或认知有限制约,盲目或非理性地移植他者文化以迎合游客需求,致使旅游地文化混杂而难以形成地域特色。如以关中民俗文化为特色的袁家村关中印象体验地,酒吧文化、伊斯兰文化、新疆文化、四川文化等也盛行其中,袁家村现已演变为综合型美食体验小镇,而非关中文化特色体验区。

(三)旅游地居民

1、文化自信缺失

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旅游地居民受游客异域文化示范效应以及媒体中现代文化、他者文化影响,盲目追捧他者文化而主动放弃自身文化,不愿保护或传承区域传统文化。旅游地居民文化自信缺失,主要影响旅游地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因而对民俗类文化旅游地影响较大。

2、文化“公地悲剧”效应

文化资源本身具有公共属性,而且部分文化资源甚至需要依附于旅游地居民而存在,如民俗类文化资源或其他非物质文化资源。因而,旅游地居民对于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意义重大。然而,当旅游地某些居民因破坏或使用文化资源而获利,必将引发其他居民的竞相模仿,文化“公地悲剧”效应显现,最终致使旅游地文化资源安全面临危机。

3、社区参与不足

部分景区开发运营中,管理者较少关注旅游地居民的意愿与需求,在关键性旅游决策中也无视居民诉求,致使社区居民在文化旅游景区运营中参与极度不足。而社区居民参与不足,则导致居民对于旅游地文化资源的保护和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传承意愿薄弱。当面对旅游活动对其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社区居民甚至倾向于采用反对甚至对抗的形式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

(四)旅游地地方政府

1、职能部门监管乏力

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是政府和各具体职能部门的重大使命。因而,国家与地方政府也出台一系列法律、政策与制度规范、引导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如《中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然而,诸多法律、政策与规范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有效性不足等问题,难以有效激励多方群体积极主动参与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最终形成有规范但无实效的状态,旅游地文化资源仍面临诸多安全威胁。

2、文明旅游教育缺失

当前部分游客所具有的诸多不文明行为已对旅游地的文化安全产生较大影响,迫切需要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养、规范游客文明旅游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也认识到文明出游的必要性,出台文明旅游公约以规范、引导游客旅游行为。如《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2019年“文明旅游为文化陕西加分”宣传活动。然而,此类公约仅仅止于行为规范,未能让游客从根本上认识到文明旅游的意义与价值所在,在监管不力场合仍会以其不文明行为危及文化安全。

旅游地文化安全保障策略

(一)构建符合旅游地特色的文化保护机制

当前国家与地方政府制定的文化资源保护政策与制度往往具有极强的普适性,但旅游地具有空间封闭、文化资源多样、利益主体明确、游客数量众多、侧重经济效益等诸多特征,普适性文化资源保护机制对于文化旅游地而言针对性较弱,在具体实施与执行中效果不佳。因而,有必要結合旅游地文化资源特色、利益主体、游客特色等,制定符合旅游地特色、操作性强的文化资源保护机制。如针对旅游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宗教文化资源制定不同的文化资源保护制度;加大文化资源破坏惩处和保护、传承奖励力度,以威慑文化资源破坏主体、激励文化资源保护主体意愿,各方合力共同促进陕西省旅游地文化资源保护工作。

(二)重视文化安全,科学规划旅游地

旅游景区是文化旅游资源的实际保护与应用主体。因而,旅游景区重视文化资源价值并科学规划旅游地总体发展,对于旅游地文化安全尤为重要。旅游地应在旅游规划、开发之前,系统梳理景区内所以文化资源,并对各文化资源的文化脉落、文化价值、濒危程度、影响因素等形成清晰而客观的认知。在旅游规划过程中,邀请文化与旅游专家会同旅游规划单位,科学分析并决策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顺序与开发程度,科学策划、设计旅游项目以及配套设施、场所的建设方案与选址,并优化景区内部旅游线路,从而实现旅游地文化资源的有序开发与安全开发,从源头上避免旅游地文化安全威胁。

(三)加快智慧景区建设,保障旅游地文化资源物质实体安全

智慧景区建设不仅有利于旅游地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也有利于提升游客的文化体验质量,因而智慧景区建设是文化旅游地的发展趋势。文化旅游地应在文化资源原有保护设施基础上,加装摄像头、探测器、智能警戒桩、环境检测器等智能设施,提升景区智慧程度并扩大覆盖面,以高科技确保文化资源实体安全。同时,运用VR、AR等现代科学技术对景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和虚拟展示,以提升游客文化体验质量与满意度,同时缩短游客在文化旅游景点的实地游览时长,减少旅游活动对旅游地文化资源实体的危害。

(四)加大游客综合素养教育力度,引导游客开展负责任旅游

游客是旅游地文化安全的威胁主体,也是旅游地文化资源价值的输出对象,其对旅游地文化安全的威胁主要体现于游客自身的异域文化、不文明旅游行为以及其对文化资源价值的认知与接受程度。因而,游客的综合素质对于旅游地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游客综合素质的快速提升,有赖于多方群体的共同努力。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和文化旅游地,应通过多种媒介形式(如电视、短信、短视频等)对游客进行高频次的生态旅游、文明旅游、文化价值等教育,以引导游客尊重原生态文化资源,开展负责任的文明旅游方式,正确认知与理解文化资源价值;社会志愿者,也可深入游客之中,身体力行帮助、引导游客认知生态旅游、文明旅游的意义与价值,系统领会文化资源价值,进而提升游客旅游地文化安全责任意识。

(五)构建旅游地文化资源安全保障金制度

文化资源是旅游地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是地区、国家、世界文化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更是一个区域、一个国家的文化脉络和国民的精神源泉。然而旅游地的文化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和运营环境,却往往致使文化资源面临诸多安全威胁。因而,必需确保旅游地文化资源的绝对安全。具体可以借鉴银行系统存款准备金机制,尝试构建旅游地文化资源安全保障金制度。即依据旅游地文化资源综合价值、文化吸引物地位、景区游客数量与经济收益等,由地方文化与旅游管理部门向旅游景区按适当比例提取文化资源安全保障金,以督促旅游地管理者真正肩负起保障文化资源安全的责任。即使旅游地文化资源因不可控因素而出现文化破坏,文化资源保障金也可用于旅游地文化资源的破坏后修复。

参考文献

[1]李成.习近平文化安全论述的三重意指:生态产业价值[J].新疆社会科学,2019 (03):105-110+149-150.

[2]GB/T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

作者简介

杨军辉 西安外国语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经济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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