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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红色遗址保护的经验、问题与对策

2020-10-12张天社

新西部下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旧址文物保护遗址

红色遗址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历程,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振奋民族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物质载体。加强西安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挖掘阐释红色文物价值,对继承红色文化精神,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建设西安红色文化之城和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2018年7月底,国家发布《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深化革命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传播,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1]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西安是一座具有革命传统的城市,发生了许多难忘的红色传奇故事,留下了许多珍贵的红色文化遗址,这些革命旧址(遗址)初步统计共有127处。[2]结合2018年对西安红色遗址的调研,就西安红色遗址保护的经验、存在问题和保护对策做一探讨。

西安红色遗址分类保护经验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十分重视红色遗址和革命遗迹的保护工作,西安市提出要“树好西安红色文化之城形象”。[3]由于西安为十三朝古都,历史文化遗产储量丰富,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对文化遗址保护的意识较强。比如2018年7月陕西省公布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6处中,革命文物遗址就达157处,占到此次公布的“省保”文物数量的54%,其中西安市增加了3处,反映了省、市对红色遗址保护的高度重视。

西安对红色遗址的保护采取了许多措施,基本上可分为三类:

第一,增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和管理。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4]《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要求,“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5]因为有法律规定,增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当地政府就要划拨专项经费、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所以各地十分重视红色文化遗址的遴选、申报和认定工作。

根据对历次文物保护名单的统计,西安辖区内现有“国保”红色遗址3处(包括遗址群),“省保”红色遗址5处,“市保”红色遗址2处,“县保”红色遗址7处,共17处(包括遗址群)。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西安市现有13个市辖区县,除原来的城三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郊三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东北飞地(阎良区)外,西安南面、秦岭以北一字排开的原来的4个县(蓝田、长安、户县、周至)和东北2个县(临潼、高陵),许多都撤县设区,如1997年6月临潼县改为临潼区,2002年6月长安县改为长安区,2014年12月高陵县改为高陵区,2016年12月户县改为鄠邑区,依然称县的只有蓝田和周至。现在“区”内的“县保”文物都是更名以前认定公布的;大多新增的“省保”“市保”单位,也是原来“市保”“县保”升格而成。从表1中可以看出,西安地区“市保”以上的红色遗址单位,都按照文物保护法规的要求,成立了纪念馆、博物馆等管理机构,进行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利用依托单位建立展示馆、纪念馆进行保护和管理。其他没有文保等级,但同样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红色遗址或旧址,在西安境内还大量存在,比如长安区王莽街道汤房庙小学内的“中共原长柞工委联络站遗址”,鄠邑区五竹乡东索村的“东索村惨案遗址”、蒋村镇甘西小学内的“李萃亭烈士活动遗址”、草堂镇中心小学内的“杨明轩活动遗址”,周至县马召镇“中共周至县工委遗址和红军过境遗址”、竹峪镇任家城的“扶眉战役任家城战斗遗址”,阎良区北屯街道办桥东村村西清河上“栎阳桥阻击战遗址”等,都能引起各区、县相关部门的重视,成立纪念馆,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保护。西安地区部分重要红色遗址及保护情况可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未能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红色遗址,各地能够通过建立纪念馆、设立陵园等措施,予以保护和展示。依托遗址所在单位,建立相应的红色文化展示馆或纪念馆,有效开展遗址保护工作,这是一条值得推广的经验。

第三,树立纪念碑进行标识。由于岁月流逝和建设需要,使许多没有遗址的红色事件发生地的地形、地貌发生了变化,但其地点依然可寻。为了让人们认识这些地点曾经发生的故事,西安有关部门在其旧址上立碑纪念。比如西安党史研究部门会同当地单位,建立了西安玉祥门外北城墙下“十二烈士就义旧址纪念碑”、西安市89中内“中共省立女师支部旧址纪念碑”、西安莲湖公园内西北特别支部“中共西安情报处交通联络站奇园茶社旧址纪念碑”、蓝田县灞源镇青坪村“蓝洛支队革命活动旧址纪念碑”、周至县殿镇“红军惩处土豪劣绅遗址纪念碑”、周至县集贤镇“红军驻地遗址纪念碑”等。还有些单位为了保护革命旧址,主动立碑纪念,如蓝田縣在孟村乡郗家河村建立“中共蓝田县党支部旧址纪念碑”,鄠邑区东焦将村在村委会广场前树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驻地旧址”石碑,周至县在辛口村树立了“红军进入辛口峪遗址纪念碑”,原西安师范学校(2009年并入西安文理学院)在其校址关中书院内树立了“彭德怀总司令报告纪念碑”等。

西安市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文物保护意识,或增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立纪念馆博物馆、或立碑纪念,有效开展了红色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

西安红色遗址保护存在问题分析

为了保护包括西安红色遗址在内的不可移动文物,2015年西安市政府公布了《西安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5〕253号),2017年12月又实行《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人大常务会公告〔十六届〕第19号),为文物保护提供资金和政策保证。西安红色遗址保护取得的显著成绩,主要集中在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一些影响较大的遗址或旧址上。还有一些县级和没有文保级别的重要遗址的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经我们调研,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因历次城市建设改造提升,导致遗址消失。

由于新中国建立后、改革开放后以及本世纪以来城镇化进程中,多次进行城市建设改造提升,使一些红色遗址遭到破坏。比如反映西安党团组织发展的共青团西安地委(1925年11月成立)、中共西安地委(1926年1月成立)、中共陕甘区委和共青团陕甘区委(1927年2月成立,兼理中共西安地委和共青团西安地委工作),其机关所在地莲湖区桃胡巷43号遗址,今已不复存在。解放战争时期的中共西安工委所在地——莲湖区庙后街郭鑑士巷2号(今光明巷),也不复存在。反映西安地下党工作特色的遗址,如西安事变时期西北特别支部的联络站莲湖公园内的莲湖食堂,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直属的西安情报处遗址——莲湖区大莲花池街7号(后改立新街63号),以及西安情报处设在莲湖公园内的联络站奇园茶社等遗址均已不复存在。

在西安八路军办事处遗址群中,西安八办为躲避日本飞机轰炸,在城外未央区范北村深沟内开凿了18孔窑洞,作为防空洞,也为各地投奔延安的青年提供临时住所。上世纪80年代,西安修建护城河,将河中淤泥和城墙废土一并填入范北村深沟内,使范北村成为一马平川,但“西安八办范北村防空洞”从此消失,现在其位置上矗立的是范北村立交桥。西安八办为八路军采买的各种物资,大部分存放于西安北关仓库,其位置在当时的北关原复兴路13号。由于西安北关多次拆迁改造,“北关仓库”原来土木结构的房屋早被拆除,代之而起的是自强西路上的现代钢筋水泥建筑。

1932年11月红四方面军从秦岭北麓经过,在蓝田汤峪镇塘子街宿营。塘子街在20世纪初进行整体规划重建,使红四方面军宿营的具体地址已难以寻觅。红四方面军还在秦岭北麓长安区鸭池口与国民党追兵展开激战,其战斗旧址基本上在2004年新建的秦岭野生动物园内。

因城市建设改造被破坏的红色遗址,主要集中在西安城区,郊县郊区也少量存在。

第二,因年久失修,导致遗址消失或即将消失。

因年久失修,导致已经消失或即将消失的红色遗址,主要集中在西安周边的郊区郊县。比如葛牌镇的鄂豫陕省委扩大会议旧址,原为三间土木砖结构房屋,没有经过维修,房瓦不全,漆面脱落,整体十分破旧,已成危房。沣峪口红二十五军革命会议旧址,原为敬奉关羽的老爷庙,为土木结构,2015年以前还存在,但年久失修。2016年大年初一村民烧香后失火焚毁,门前的老柏树也被烧死。2018年7月我们调查时已改建成篮球场,还能看到失火后留下的痕迹,可惜这个在长征史上有着重要意义的会议遗址已经消失。鄠邑区上涧子村天主教堂是1932年11月红二十五军留宿地,1935年7月红四方面军总部驻地,旧教堂在“文革”就被拆毁,2018年7月我们调查时又在翻新重建。王曲张学良故居2006年以前无人看管,杂草丛生,房屋已塌陷严重。2007年进行了修复和重建,至今尚未开放,院内杂草再起。

第三、消失或即将消失的遗址,没有勘察和标志。

因各种原因毁坏的西安红色遗址,没有勘察和标志的,还有一部分。比如前面提到西安地方党团组织的旧址桃胡巷43号、郭鑑士巷2号,八路军办事处的范北村防空洞、北关仓库等。还有红军过境在蓝田、长安、鄠邑、周至留下的遗址,如蓝田汤峪镇红四方面军宿营地(1932年11月)、汤峪镇高堡村红四方面军总部驻地(1932年11月),长安引镇财神庙红二十五军军部驻地(1935年7月)、引镇胡刘村红七十四师师部驻地和整训地(1937年4月),长安王曲土桥沟战斗(1932年11月)旧址、滦镇鸭池口战斗(1932年11月)旧址,鄠邑区炉丹村战斗遗址、朱家堡村战斗遗址,周至马召镇三官庙徐向前召开会议旧址等,都需要进行勘察、认定和建立标识,以防止年代久远而失去记忆。

西安红色遗址保护对策建议

西安地区已列为市县级以上保护单位的红色遗址,一般可以得到较好的保护,但绝大多数没有保护等级的一般红色遗址,保护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如何对绝大多数一般红色遗址进行有效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由于国家、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各有认定标准,不能将更多的红色遗址纳入认定范围;原来的“县”更名为“区”后,文物等级认定工作没有及时跟进,使可进入“区保”范围的红色遗址旧址,不能依法进行保护;还有些遗址旧址的使用权在当地居民或单位手中,持久保护的工作有时也受到影响。

自从国家发布《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之后,各地都加强了对红色遗址旧址的保护工作,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内也专门设立了“革命文物”管理机构。我们建议对西安地区“市保”以下革命文物和红色遗址旧址进行一次全面勘察、认定和研究,摸清革命文物家底,掌握红色遗址现状,根据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进行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一,增列保护范围。对已经消失的红色遗址,可从保护名单中予以撤销,比如沣峪口红二十五军革命会议旧址等;对能够列入“市保”“区保”“县保”的遗址,比如城内的碑林区安居巷17号叶剑英旧居(1936年7、8月),郊区的长安区引镇财神庙红二十五军军部驻地、胡刘村红七十四师师部驻地、长柞工委汤房庙联络站、鄠邑区东索村惨案遗址等,这些建筑遗址保存基本完好的,可列入保护名单进行保护。当然,列入文保单位应按程序进行。

第二,及时抢救修复。文物管理单位应依照《文物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充分利用《西安市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专项基金,对濒临倒闭红色遗址进行抢救修复。比如安居巷叶剑英旧居、蓝田县葛牌镇鄂豫陕省委扩大会议旧址、长安区胡刘村红七十四师师部驻地等,以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

第三,充分依靠当地单位。对众多的“县保”以下的红色遗址,要充分利用遗址所在单位和个人的便利条件,发挥他们的文保作用,帮助其建立纪念馆、展厅等保护机构,明确保护责任,就近开展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建立文物管理员队伍。一般没有文物保护等级、没有核定文物保护单位的红色遗址,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外,要指定文物管理员专项管理。文物管理员可以由当地干部或村民兼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给予一定的管理津贴。实践证明,建立文物管理员队伍,是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有效方法。

第五,立碑紀念。针对大量没有文物保护等级的红色遗址,以及没有建筑遗址、但有事件发生地的情况,应在进行勘察确认,记录其地理方位和周边地形地貌,然后立碑纪念。立碑纪念不但具有记载和标识的作用,也是一种文化保护的手段。

红色遗址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历程,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振奋民族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物质载体。加强西安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挖掘阐释红色文物价值,对继承红色文化精神,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建设西安红色文化之城和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注释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办发〔2018〕45号),2018年7月29日发布。

[2]《要进一步发掘大西安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西安晚报》2018年4月30日。

[3]《奋力追赶超越 决胜全面小康 加快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西安日报》2017年2月14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

作者简介

张天社 西安文理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院长、教授,兼职硕导,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和西安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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