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数据杀熟”
2020-10-12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37期
10月1日起,文旅部制定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的行为将被禁止。这条规定针对的,就是近年来饱受诟病的“大数据杀熟”行为,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回应了社会热点——所谓“大数据杀熟”,涉嫌“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文旅部的这则规定,回应了社会热点、行业痛点,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行政规范和市场监管的空白。但其处罚标准及力度仍有商榷空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最低赔偿为500元,但相较于收益,处罚力度仍然略显不足。
关键还得看落实——由于判定是否“杀熟”的界限比较模糊,经营者往往以新人专享、时间点不同或系统出错等理由予以否认,消费者其实面临维权困境。如何举证?谁来举证?这是最大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費者权益,有必要进行“举证倒置”,让平台自证清白。徒法不足以自行,关键还得看落实,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认真查处。
仍需多方努力——文旅部新规是针对在线旅游市场的,但在各行各业,这样的做法并不鲜见。那么其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不是也应引以为鉴,通过完善相关法规,从而实现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呢?除了用法律手段进行更完备的规范监督,杜绝“大数据杀熟”还需多方合力、协同共治。(综合《北京青年报》《南方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