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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与合规:中国律师如何参与涉外税务法律服务

2020-10-10李剑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7期
关键词:柬埔寨税务律师

李剑

关键词“一带一路”柬埔寨 法律服务 税务

一、前言

(一)“一带一路”概况

“一带一路”倡议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9月和10月分别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分布着65个国家,人口合计约44亿,年经济总产值达22万亿美元。根据“一带一路”倡议,将建设更多的基础设施和各国优势项目,将凝聚更多国家的资源、政策和市场,促进“一带一路”区域国家的发展与人民的福祉。

(二)柬埔寨法律环境介绍

柬埔寨位于亚洲中南半岛南部,东部和东南部同越南接壤,北部与老挝相邻,西部和西北部与泰国毗连,西南濒临暹罗湾。湄公河自北向南横贯柬埔寨全境。国土面积为181035平方公里,人口1500多万。

柬埔寨自上世纪50年代独立后可以划分为五个历史阶段,即独立后的西哈努克时期(1953.11-1970.3)、朗诺政权时期(1970.3-1975.4)、红色高棉统治时期(1975.4-1978.12)、“两权”并存时期(1979.1-1991.10)以及走向民族和解的柬埔寨时期(1993.9-)。1993年,柬埔寨恢复君主立宪制度,实行多党自由民主制,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

柬埔寨法律体系大致的变化如下:在法国殖民之前,柬埔寨采用的是基于协商一致的习惯规则。从1863年到1953年,柬埔寨的法律体系几乎完全是基于法国体系。这一现状在1975年前不仅对柬埔寨的法律内容和法律教育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影响,而且对柬埔寨的律师,检察官,法官也产生了强烈的影响。1975年4月至1978年12月,红色高棉独裁无产阶级政权根除了整个法律体系以及相关司法人员和司法机构。1979年1月7日,越南军队入侵柬埔寨并开始进行占领,因此这期间出现的法律受到越南体系的严重影响。在1991年至1993年联合国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执政期间,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包括刑法,司法法和新闻法等。随后在谈判达成《巴黎和平协定》后,柬埔寨于1993年颁布了新宪法。目前的法律制度是混合法制度,即柬埔寨习惯法与法国法律制度和普通法系的混合。

现在,柬埔寨的各部门法已经逐渐完善,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环境法、税法、土地与房屋法等基本法律均已完成制定。

(三)柬埔寨税收体系概况

柬埔寨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并采取属地税制。任何在柬埔寨境内经营的公司,将可能须缴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赋税:

1.利得税(企业所得税)。

2.薪金税。

3.增值税。

4.最低税。

5.特定商品和服务税。

6.不动产租赁税。

7.土地闲置税。

8.登记注册税。

9.印花税。

10.公共照明税。

11.车船税。

12.预提税。

13.酒店住宿税。

1997年颁布的《柬埔寨王国税法》和2003年颁布的《柬埔寨王国税法修正法》为柬埔寨税收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2004年,财政和经济部(以下称财经部)还颁布了《利得税部长令》,该部长令对于理解大多数柬埔寨税务条例非常重要,因为它定义了其他税收条例的许多术语。同时,《商业法》《海关法》和《投资法》也是重要的法律文本,且在很大程度上与税收事项相关。

柬埔寨税务总局隶属于柬埔寨财经部,下设10个独立的部门,分管全国的税务工作。

(四)中国律师在柬执业现状

根据2016年1月8日柬埔寨律协发布的《柬埔寨王国律师协会关于外国律师从事法律事务的决定》,排除了中国律师在柬埔寨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可能性,直到2019年为止中国人仍然无法在柬埔寨以律师身份进行工作。

目前在柬埔寨的所有外籍律师只能以顾问的形式开展工作,并且顾问形式也受诸多限制,例如不允许在没有柬埔寨律师陪同下单独出庭。

二、中资企业遇到的税收难题

(一)中资企业对柬埔寨法律体系不了解

柬埔寨是君主立宪制王国,历史上由于战乱,法律体系的建立至1993年才开始起步,到目前为止还不十分完善。法律加上王令和总理法令以及部委令等法规,建立了目前柬埔寨基本的法律体系。

由于语言的障碍,很多中资企业来柬埔寨投资之前没有仔细对柬埔寨法律进行学习研究,造成初到柬埔寨需要时间适应当地法律。

另外,由于柬埔寨尚处于刚刚脱离最不发达国家行列,法律法规制定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尤其是税务方面的法律最新的修正案还停留在2004年,远远跟不上经济的发展。

(二)中资企业对税务征管政策及实施规则不熟悉

鉴于法律制定大大落后于经济发展,柬埔寨政府采取以财经部部长令和国税总局令的形式来对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但是由于不需要经过国会审议通过,条款随意性较大,造成如何解读财经部部长令和国税总局令成为税务官员的自由裁量。

(三)中资企业频繁遭遇罚款事件

柬埔寨税务体系与中国存在巨大的差异,柬埔寨并没有中国的制式发票系统,所以柬埔寨采用主动申报,定期稽查的税务征管体系。

稽查分成三种,分别是资料稽查,有限稽查和关账稽查。其中关賬稽查是每个企业都必须经历的,一般是每三年一次。这种制度会造成一个严重后果,中资企业在开始之初产生的错误,有可能会在三年后被税务稽查发现,然后进行罚款。罚款同时要加收滞纳金,滞纳金自错误申报的时间点开始计算,每月1.5%,没有封顶。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几年的滞纳金超过罚款本金的情况。

三、柬埔寨税务法律服务市场现状

(一)市场环境混乱,参与人员繁杂

柬埔寨税务法律服务市场目前处于初级阶段。根据柬埔寨王国律师协会统计截止2020年6月,柬埔寨全国共有律师2068人。律师人数总数不多,其中从事税务法律服务的律师又占比极小。

会计师方面,截止到2020年6月,柬埔寨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柬埔寨有注册会计师234名,主要从事审计业务,参与税务服务的人数占比极小。

除此之外,从事税务法律服务的还有报税公司的报税员以及中介人员。这个群体数量是最多的,报税员日常负责具体业务,方便衔接企业与税务主管部门;中介人员主要是由与税务官员有密切联系的人员组成,主要处理企业税务罚款等事宜。

整体上来看,整个柬埔寨税务法律服务市场人员繁杂,既有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也有报税员、中介人员等其他人等,市场极度混乱。

(二)法律服务市场中文友好程度亟待提高

在柬埔寨投资的中资企业普遍面临语言问题,柬埔寨语做为东南亚的小语种,在中国人才储备有限。再加上法律及税务服务涉及的内容对语言的专业性要求远远大于平常的日常对话,使得翻译难度进一步加大。另外柬埔寨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对于中文友好程度亟待提高,柬埔寨律师能够熟练使用中文的屈指可数,注册会计师行业情况类似。造成了中资企业遭遇税务法律难题,企业有时候对于完全准确理解税务出现的问题都很难做到。

四、中国律师的优势与挑战

(一)中国律师专业性较强

中国律师相较于其他税务法律从业人员来说,具有巨大的优势。

首先,在柬埔寨的中国律师在国内属于涉外律师的范围,自身工作经验丰富,国际视野开阔,在跨国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方面远远强于当地人员。

其次,中国律师在柬埔寨从事相关业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容易受当地政治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可以在混乱环境中做到不随波逐流。

(二)中国律师与中资企业沟通成本低

柬埔寨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中文环境比较差,所以中国律师与中资企业之间的沟通有天然的优势。中国律师更容易把握企业投资柬埔寨过程中的法律税务需求点,通过资源的整合,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中国律师对于两国法律法规的异同点分析,更加有利于企业快速熟悉和了解柬埔寨法律,对投资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相互之间的沟通成本较低。

(三)中国律师执业身份需要谨慎把握

当然中国律师在柬埔寨开展税务法律服务并非完全没有障碍,目前最需要注意的就是执业身份的问题。上文提到,中国律师目前在柬埔寨不能以律师身份执业。最近这项禁令有松动的迹象,2019年2月柬埔寨首相洪森接见美国德茂欣律师事务所(Duane Morris LLP)代表团一行。洪森表示目前有大量外籍律师为在柬投资的外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去,柬埔寨不允许外国人在柬埔寨成立律师事务所。为了改善柬埔寨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公司来柬投资兴业,政府决定对该法进行修改。所以中国律师在柬埔寨合法执业将来有可能实现。但是到目前为止,最佳的方案还是只能以税务顾问作为参与相关税务法律服务的合法身份。

(四)柬埔寨当地法律熟悉程度存在不足

中国律师鲜有掌握柬埔寨语的,所以更多的法律资料来源只能靠翻译。这个限制造成了中国律师对当地法律的熟悉程度和当地律师、会计师相比会出现不小的差距。再加上税务法律不完善,很多条文的理解依赖于税务总局的解释,语言的不足,客观上会造成对于税务专业性把握的不精准,不及时。

五、中国律师参与柬埔寨税务法律服务的正确路径

(一)引导客户合规化经营是大前提

税务法律服务有别与其他类型的法律服务,存在周期长、影响大的特点。从企业开始设立就产生影响,一直要延续到企业生命周期结束。一旦中途出现问题,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巨大影响,甚至直接造成企业经营中断。所以中国律师参与柬埔寨税务服务的首要任务是引导企业合规化经营。基于柬埔寨税务体系的特点,律师在企业在税务申报环节就开始提供相应服务,首先帮助企业厘清柬埔寨税务体系,在税务筹划层面给企业提供框架性的指导,其次帮助企业完成每月及年度合法合规的税务申报,从源头上保证税务申报的合规。

(二)与柬埔寨当地律师与会计师充分合作

从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来说,当地从事税务服务的律师和会计师肯定强于中国律师。所以中国律师想要做好税务法律服务,当地资源的整合必不可少。从一般理解来说,当地律师、会计师与中国律师是竞争关系,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在个案上,更多是合作关系。所以,作为中国律师,需要尽一切可能在专业上与当地律师与会计师建立交流机制,将有助于中国律师获取专业知识,更好的为中资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三)建立良好的政府关系

税务法律服务另外一个重点环节就是处理税务稽查及罚款事宜。目前柬埔寨的税务稽查重点是外资大型企业,正是中国投资者投资在柬埔寨的企业类型。再加上上文提到的税务法律不全,很多条款解释权归税务局官员,造成一旦遭遇税务稽查,必然罚款。此时提供税务法律服务一方面是根据法律法规与稽查人员据理力争,另外一方面就是通过和主管部门的谈判,尽可能的减少罚款数额。这时良好的政府关系将起到关键性的帮助作用。

(四)同时跟进中柬两国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变化

中国和柬埔寨两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自2019年开始生效,这对于中资企业投资柬埔寨产生巨大的影响。举例来说,柬埔寨中资子公司向中国母公司的贷款利息税将从原有的14%降为lO%。这些变化对于企业的一些合约安排,经营决策都产生深远影响。中国律师需要把握自身优势,及时跟进两国法律的更新与变化,在国际税务筹划的层面上给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帮助企业实现最大价值。

六、总结

(一)柬埔寨法律服务处于初级阶段,中国律师大有可为

从漫修律师在柬埔寨的经验来看,目前柬埔寨法律服务处于初级阶段,受制于执业限制,中国律师无法全面参与柬埔寨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只能在相对开放的领域,例如税务法律服务市场,开展法律服务。但是整个市场现状是初级、无序、水平参差不齐,所有这一切都造就了一个客观事实,中国律师在柬埔寨法律服务市场中提供的是高质量法律服务。再加上中资企业源源不断投资柬埔寨,中国律师在柬埔寨开展法律服务大有可为。

(二)中国企业赴柬投资加速,法律服务市场巨大

中国目前是柬埔寨最大的投资来源国,2019年投资总额高达35亿美元。”随着“一带一路”的继续推进,中国企业投资柬埔寨的步伐正在加快。与之相对应的是中资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也随之增加。由于2018年开始的中美贸易摩擦,造成大量对美贸易的中国企业开始转移生产线到柬埔寨。这些企业有别于之前柬埔寨。很多新类别企业出现在柬埔寨的投资目录中。此类中资企业如何顺利落地柬埔寨,如何取得柬埔寨的投资优惠,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律师进行相应的调查,法律服务增量市场巨大。

(三)中国律师参与当地法律服务市场合作与竞争并存

中国律师虽然有相关的限制条件,但是在非诉方面依然存在大量的市场空间。从税务法律服务,到投资项目前期调研,并购项目尽职调查,这些都可以作为中国律师的业务方向。此类业务极少与当地律师产生竞争,更大可能会与当地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完善当地法律服务市场。从漫修经验来看,只要方法得当,中国律师在柬埔寨法律服务市场完全可以占一席之地。

“一带一路”既是国家倡议也是发展道路,中国律师随着“一带一路”扩展海外服务,是历史的機遇也是中国制度强大与自信的必然。随着越来越多中资企业投资海外,合规性要求必然成为企业的基本需求,中国律师无论在哪个国家哪种法律体系下,都是企业合规化进程中最重要的伙伴与依靠。中国律师的积极参与将最大可能保障企业海外投资的成功,更多的企业海外投资成功将推动“一带一路”进一步深化,最终形成律师.企业.国家多赢的格局。中国律师应该以更加自信与开放的心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为广大的中国企业国际发展保驾护航,不断发挥积极作用,贡献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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