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情境体验下的建筑空间叙事探究
2020-10-10张浩
张浩
摘 要:戏剧作为一种艺术表达形式与建筑空间在被结构剖析之后呈现出同源性。文章以情境体验为线索对戏剧与建筑空间的叙事性进行解读,从二者的叙事类比、叙事体验和形式迁延三个角度阐释主题,指出戏剧作为一种文学叙事载体与建筑学相互交叉,形成建筑空间体验的多元性与场所意义。
关键词:戏剧;情境体验;建筑空间;叙事
从历史看,近几十年以来的建筑界,建筑在思想传播中的“超建筑意识”愈发重要。建筑理念得到不斷的阐述深化,不同文化之间探究辩论的相互交织也把建筑思想提升到“文化理论”领域。整个理论体系中,学科交叉引发了深层哲学体系对于建筑理念的思考。其中,建筑扮演着一个对于信息交流批判的工具和一种新的空间体验手段,其潜在作用为感知和诠释社会的一种功能。建筑不仅带给我们可以使用的围合空间,同样也承担了某种叙述性的“语言”。戏剧有固定的表演模式,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写照,戏剧本身就来源于生活,将生活中的情景体验看作一场场戏剧演出,则更能直观地了解生活结构。建筑空间作为日常生活的载体,换言之可以当作戏剧场景的舞台,诠释生活脉络。所以从体验的角度来看待建筑空间与文学戏剧,可以看到二者的同源性。
一、显现:戏剧与建筑空间之叙事类比
卒姆托曾经评价自己的建筑作品2011年的蛇形画廊临时展厅为“建筑整体如同一座舞台,内部花园充满了阳光和花朵……”,侧面说明建筑空间与戏剧二者之关系。为了使方案内部整体呈现幽静的体验感,卒姆托将建筑空间表皮设计为统一的暗色,搭配灯光,与室内花园形成对比,表皮结构成为背景幕布,衬托整个舞台氛围。戏剧是一种文学叙事,建筑是一种空间叙事,从叙事的角度出发,在其信息交流传递过程中存在三要素,即信息发送者、媒体介质和信息接收者。其叙事的媒介往往不仅仅局限于语言文本,通常我们所可以感知的知觉体验,如颜色、声音、触觉等媒介符号都可以表现出来。所以叙事不仅仅存在于文学性质的文本语言中,还可以存在于各种非文本语言形式的载体中,如建筑、绘画、舞蹈、戏剧等等。
戏剧的本质是模仿与假定,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艺术的起源中提出“模仿说”的假说,他认为艺术的起源是人类本质的一种模仿活动,戏剧舞台则是通过模仿与假定现实生活实现场景的转化。戏剧作为现实生活的提炼,使得人们日常生活的场景本身具有戏剧性,建筑如同戏剧的舞台,反映生活结构。从叙事性来看待戏剧本身,我们必须将演员与观众的身份做出区别,这也是戏剧之所以存在的前提,其中的展演和呈现是用于故事叙述,将叙事情节的情感体验直接传达到观众。
空间并非一开始就是属于建筑的专有词汇,其起初属于哲学范畴,空间成为建筑学领域的核心词汇是从现代建筑萌生之时开始的。此时,空间中的哲学(美学)概念也成为建筑学的研究领域。阿德里安·福蒂在著作《词语与建筑物:现代建筑的语汇》中,将空间作为“身体的延伸”,在建筑学领域,这无疑是特殊的存在。现象学作为研究个体经验的哲学流派延伸到建筑学之间,为建筑空间的场所性提供了理论依据。19世纪初德国哲学家提出了“移情”的心理学理论,其指的是通过感知和体验他人情感思想的能力。移情理论在建筑学领域的发展使得建筑空间具有“戏剧性”。戏剧化的建筑空间本身也作为事件的叙述者,和戏剧直接交流的艺术形式区别在于叙事的“体验感”。建筑作为身体的延伸,当身体发生运动的时候,我们视觉所注意的点也会相应地改变,从而通过不同距离和定位就会得到不同的场景。其中空间体验是一种三维立体化的叙事文本,与戏剧舞台的叙述形式虽属同源,但又不尽相同。
二、布景:情境体验与建筑空间情节
(一)“心”时代下的体验艺术
体验经济下,所对应的是全新的时代特征,情感、故事、幻想成为商品的主要价值,这就是“心”时代。人们普遍开始参与到商品的内在因素中,情感体验愈发重要。建筑空间的体验在此时代中又有了新的需求。
建筑空间作为我们每天生活的舞台,对空间生活的体验往往比空间本身更加重要。空间体验无法通过他人代替,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探索的天性,这种感知是身体的一部分。体验一般为主体心理活动的结果,通过对外界环境做出相对应的反馈,内外结合形成完整的体验过程。因此体验行为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相辅相成,主体包括具体存在的人,作为独立的存在,其经验、意识各不相同;客体为外在的现实世界及其内在联系,现实世界的视觉形象、功能结构等是客观存在的,人与物体的联系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场所的体验感是复杂的,主体的参与程度与体验的指向性都是其重要的因素。
传统戏剧将观众和演员划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一些现代先锋剧作开始试图打破这种二元对立,通过戏剧与观众的双向互动,模糊了舞台与观众席之间的距离。
在建筑中,柯布西耶称建筑为“居住的机器”,这种建筑作为机器的观点将人对于空间的体验单一化,体验者只是机器运转中的一个齿轮,被住宅所控制着,这在柯布西耶“批量住宅生产”的理念中也可以看到。但是,建筑作为一门艺术形式,一定是通过个人反映社会,表现时代特点,要突出个性,即对应的体验感是复杂的。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参与式美学在各种场所与事件中,越发明显。在空间表现中,如果空间秩序富有情节,且神秘,复杂,和谐,那么空间的审美体验必定是丰富的。
(二)建筑空间情节表述的载体
剧作艺术中,舞台灯光、场景、角色、道具等要素融合才能使情节具体化,诺伯舒兹(又译为诺伯格·舒尔兹)在《场所精神》中将现象学中“物”的概念引入,具体指代一切客观存在的事物,物在场所中和场景的搭配是事件的载体。这里的物可以是戏剧中的道具,在建筑空间中可以称作“空间道具”,道具与场景的组合关系便是对应的图底关系。
伯纳德·屈米是当代建筑理论中的先锋派,作为一位解构主义建筑师,其激进的建筑实践引起了建筑界广泛关注。他认为形式来源于事件,在拉·维莱特公园设计中,红色装置结构就是其事件的“物”化。道具、场景所承载的叙事空间恰好应证了屈米的“事件-空间”理论。公园中,事件和空间的关系以一种多维的不确定的片段化形式呈现,他认为,空间叙事并非线性叙事,空间中的事件并非完全事先预制,通过体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事件的变换重组,使场所的叙事变为偶然性。拉·维莱特公园整体的建构逻辑是由点、线、面三个系统界面组合而成:点阵所对应的是红色构筑物,为空间剧作的道具;线由公园中的不同通道组合而成,由长廊、环行路和蜿蜒的流线体构成;面则是公园中的草坪、花园组合而成的景观系统。三个系统相互交织、层叠所带来知觉体验便是激发“偶然叙事”的载体呈现。屈米在著作《曼哈顿手稿》中,对于空间的运动和事件的关联做了复杂的图示,其中,屈米所解构的不仅是建筑形体,更是叙事情节,同时印证了与戏剧理论相关联的空间秩序的多元性。
同样属于解构主义设计师的丹尼尔·里伯斯金在戏剧性博物馆的设计方面也非常先锋。作为犹太裔设计师,里伯斯金的作品“柏林犹太人博物馆”在戏剧情景体验方面具有深刻含义。博物馆采用“之”字形的平面布局,整体建筑地下一層,地上三层,其中最能体现情节解构的是地下层三条不同命运导向的轴线道路,三条通道分别代表“流亡”、“屠杀”和“延续”,每条轴线最终的体验结果都不同,“流亡”最终通称为向“霍夫曼花园”的下沉空间,“屠杀”最终通向“大屠杀塔”,只有“延续”是没有封闭端头的路径,三条轴线需要体验者自行选择。传统博物馆叙事形式呈现线性叙事,体验者根据编排好的情节体验,容易使空间体验呈现相对的单一性。整个建筑空间节点的设置便是戏剧产生的载体,“柏林犹太人博物馆”中,事件的产生是相互独立且平行的,产生的情境体验才是相对完整丰富且富有戏剧性的。
三、场景:文学情节叙事到建筑空间形式的迁移
将建筑学转译为叙述性的语言体系,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建构空间场所的文化内涵。德里达、德勒兹等哲学思想家为解构主义提供了理论依据,屈米、彼得·艾森曼、里伯斯金等解构主义建筑师在各自的实践作品中诠释了叙事性建筑的多元性。挪威建筑师诺伯舒兹立足于海德格尔“存在”的现象学理论基础,运用“场所精神”概念,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功能主义的文章,提出建筑现象学,将抽象的空间概念转化为具体的场所,将情境化的空间体验付诸建筑之中。路易斯·康认为“场所”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一栋有意义的建筑是要展现这些社会结构。场所中,自然环境亦可以是空间情节的讲述者,萨尔科研究中心提供了一个纪念性的广场,视野走向的是广阔的景观,柱廊结构通过自然光线接触质感的表皮,营造出含蓄表达的戏剧效果。
空间秩序的表达核心为建筑叙事和空间体验,中国古典园林所呈现的无次序叙事便是很好的呈现,园林中山石、植物、水体、墙体屋檐都可以看作叙事单元,为体验者讲述不同的故事情节。王澍的建筑实践就是对于本土叙事的空间呈现。而这些戏剧性的情节通过文学性的表达传递给体验者,实现空间内涵、物质结构和外在语义的形式统一,从而建立感知意义。
四、结语
体验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场所记忆所提供的情感秩序、生活事件如同戏剧的演出,使观众能完整体验所设定的故事情节,参与到还未展开的事件之中,让参与者不只是观众,更是演员或者主角,通过知觉感受,体验空间从而讲述自己的故事。通过对戏剧情境体验的研究,将建筑空间情节化、生活化,将建筑空间作为日常生活的生成物,通过事件参与城市生活。戏剧的情节表达与空间的叙事体验在创作中具有共通性,形式上都具有美学秩序感,结构中有同样复杂的编排性,这为建筑的多元发展和学科交叉提供了新的思路。戏剧作为一种文学叙事载体,与建筑学相结合为建筑师提供一定的空间敏感性和戏剧想象力,加强了体验的多元性与场所意义。
参考文献:
[1]黑尔.建筑理念:建筑理论导论[M].方滨,王涛,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
[2]陆邵明.建筑体验:空间中的情节[M].2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
[3]袁野.戏剧与建筑[J].建筑师,2010(3).
[4]边思敏,朱育帆.景观空间与戏剧舞台之关系辨析[J].新建筑,2019(1).
作者单位:
南京艺术学院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