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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支持我国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探讨

2020-10-10徐礼礼

商业经济研究 2020年19期
关键词:生产性普惠服务业

徐礼礼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 201800)

引言及文献综述

金融和服务业同为第三产业,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对于提振内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数字化程度的不断深化,数字普惠金融应运而生,作为金融发展模式的重要创新,金融数字化必然对我国服务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针对这一现象,相关学者开始关注,但相关研究大都没有针对性展开研究,譬如任曙明、刁虹、史晓芳(2013)基于SBM-DEA-Windows及两部门模型,就金融发展与服务业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其研究结果认为,金融发展有利于服务业增长,并提出要大力发展金融来推动服务业发展所需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性作用。高远(2019)则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我国商贸零售业发展的影响机制进行探讨,研究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有利于我国零售业态创新发展,帮助零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刺激新消费点的培育和释放,继而对零售业产生积极影响,并据此提出要用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模式,促进零售业态创新和新零售模式培育,主动引导零售业与数字普惠金融融合来促进零售业发展。易行健和周利(2018)基于我国微观家庭调研数据,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指出,数字普惠金融会通过缓解流动性约束、便利居民消费支付等机制对我国居民消费产生积极促进作用,且这一促进作用对于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以及中低收入阶层家庭更为明显。与之类似的,董云飞、李倩、张璞(2019)基于2005-2016年经验数据,在构建我国各省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的基础上,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够增加我国农村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比重,从而促进居民服务消费增长和消费结构转型。

此外,还有一些研究则从金融发展或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服务业发展相关的间接影响因素(譬如就业)展开,林春、康宽、孙英杰(2019)基于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就业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够促进第一产业以及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的发展,继而间接对服务业产生积极影响。但研究也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服务业就业的影响存在显著区域差异性,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东部沿海地区服务业就业的影响效应并不显著,但对内陆地区服务业就业的影响效应很显著,并由此提出要做好区域性协调发展,促进中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力度来促进中西部服务业发展,继而缩小东中西部之间服务业发展差距的政策建议。王浩强(2019)则基于1998-2017年经验数据,构建服务业发展指数,从金融发展的视角研究金融发展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表明,金融相关率、存贷比和融资结构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效应均存在,但表现出较大异质性,并据此提出要大力推动金融来促进和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建议。进一步地,也出现一些直接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影响效应的研究,丁日佳、刘瑞凝、张倩倩(2019)利用我国省域面板数据分析数字普惠金融与我国服务业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服务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但存在行业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数字普惠金融会通过影响城镇化建设和居民消费水平,以及要素市场合理配置来促进服务业发展。

纵观上述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概念的正式提出时间相对较短,缺乏足够数据实践,导致绝大多数研究都是从金融发展的视角分析其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即使存在一些研究已经采用数字普惠金融相关数据测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并据此就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进行研究,也更多是基于数字普惠金融对服务业的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探讨,直接针对数字普惠金融与服务业发展之间的影响研究甚少;二是即使存在像丁日佳、刘瑞凝、张倩倩(2019)这样较为精准地就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进行研究的文献,也仅针对服务业(第三产业)整体展开研究。事实上,服务业既包括生产性服务业,又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两者之间显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非常有必要进行更为精准的差异性分析;三是现有研究缺乏对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性进行考量,事实上,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区域的边际溢出效应可能更强,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必然会对不同区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效应存在异质性。据此,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是针对现有研究存在的以上三点不足予以进一步完善,以期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相关研究添砖加瓦。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数字普惠金融是互联网数字技术赋能金融促使金融模式创新的结果,有效拓宽了金融服务范围,为金融服务带来更多金融创新产品,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不仅为居民开展消费提供了可行的金融渠道,同时也为居民消费支付提供了支付便利,拓展了居民消费信贷方式,既能够增强居民消费信心,也能够刺激居民消费欲望,从而带动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同时,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推动要素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普惠性金融服务的提供,减少传统金融服务对服务业中各行业的偏向性,破除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不足的局限性,促进金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其结果是可以帮助低收入群体提振消费,起到消费扩容提质的作用,继而间接起到助力服务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地,数字普惠金融凭借其服务成本低、服务效率高、服务覆盖面广、服务质量优的先天优势,较好满足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满足他们对金融服务低成本、实时性、场景融入性和方式多样性的需求,最终促进服务业发展。据此,提出待检验假设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我国服务业发展能力的提升。

众所周知,服务业既包括生产性服务业,也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以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金融、房地产为典型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更多表现为企业形态,对金融资源的融资和创新性金融服务的需求比较突出,而生活性服务业主要包括住宿、餐饮业以及批发零售业,这类行业更多体现为居民消费类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同样需要金融资源的支持。因此,理论上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均会产生显著影响。进一步地,生产性服务业中大量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传统金融服务中,这类企业往往都被排斥在金融机构愿意服务的范畴之外,导致这些中小微企业经常面临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的问题。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一方面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破除金融机构对这类企业不愿贷、不敢贷的现象,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既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开辟更多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又能够提高中小微企业获取金融资源的效率,节省金融资源成本。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住宿餐饮和批发零售业为主体的生活性服务业则更多表现在个人消费为主体,其服务范围更广,服务弹性相对更大。且在同样情况下,被传统金融排斥在外的低收入群体范围更广,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生活性服务业的影响更为广泛,效果更为强烈。据此,提出待检验假设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能力提升均会产生积极支持作用,但相比较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对生活性服务业能力提升的支持效应更强。

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服务业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城镇化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金融要素市场的完善来推动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性,东部地区处于先发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数字普惠金融凭借数字技术赋能,突破了金融服务的时空性限制,可以更有效实现金融服务的广覆性。因此,理论上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区域的边际溢出效应更强,而经济发达地区本身相对较为发达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以及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该地区居民消费、城镇化水平的推进所产生的边际效应会相对更小。据此,提出待检验假设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数字普惠金融对该地区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边际影响效应相对越弱;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该地区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边际影响效应越明显。

模型设定及实证检验

(一)模型设定

为了有效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我国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影响效应,构建实证检验模型如下:

其中,Serviceit、Service-SHit、Service-SCit分别表示服务业变量、生活性服务业变量和生产性服务业变量,Finance-Digitalit表示我国各省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情况,Controlit表示控制变量,μit表示误差修正项。各变量具体说明如下:

服务业(Serviceit):采用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予以衡量,实证研究时进行取对数处理,数据来自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生活性服务业(Service-SHit):根据理论假设分析,并参照汪伟等(2015)、吴飞飞和唐保庆(2018)对服务业的分类,采用住宿、餐饮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予以衡量,实证研究时进行取对数处理,数据来自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生产性服务业(Service-SCit):同样参照汪伟等(2015)、吴飞飞和唐保庆(2018)对服务业的分类,将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金融、房地产业增加值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近似指标,实证研究时同样进行取对数处理,数据来自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情况(Finance-Digitalit):参照一般文献做法,采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提供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予以衡量,考虑到该指数只更新到2018年,本文在实证研究时根据2015-2018年数据进行移动平均回归估计得到2019年数据。

控制变量(Controlit):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LnGDPit,采用地区人均GDP衡量)、政府干预程度(LnGovit,采用政府财政支出与地方GDP的比重予以衡量)、对外开放水平(Openit,采用该地区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予以衡量)、人口受教育程度(Educationit,采用该地区大专及以上人群占总人口比率予以衡量)、工业发展水平(LnIndustryit,采用该地区工业增加值的对数值予以衡量,因为工业发展能够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物质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服务业发展)。以上控制变量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域《地方统计年鉴》、Wind数据库以及海关总署。

(二)实证检验

本文进行实证检验的样本区域选取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面板数据,样本期为2011-2019年(考虑到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测算的普惠金融发展指数为2011年开始),通过面板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经过模型选择确定),得到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影响效应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影响效应估计系数分别为0.1382、0.1503和0.0849,且在统计上显著,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验证了假设1。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影响效应估计系数明显大于生产性服务业,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日常消费类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支持效应更为显著,假设2得到验证。与此同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干预(政府支持)、对外开放度、居民受教育程度和工业发展水平均会对我国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产生积极促进作用,且相比较而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支持力度和居民受教育程度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支持效应要强于生产性服务业,而对外开放程度和工业发展水平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正向促进作用要明显强于生活性服务业。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多吸引FDI和国外先进技术,促进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而工业化水平越高,越能够为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足够的工业产品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更有力促进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进一步地,为检验假设3,本文根据我国人均GDP将样本期分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省域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省域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得到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影响效应估计结果(区域差异性样本),如表2所示。

表1 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影响效应估计结果

表2显示,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还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均具有显著正向促进效应,且同样表现为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正向促进效应要强于生产性服务业,这也从间接层面验证了假设1和假设2。同时,相比较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支持效应普遍小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即使是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支持效应也远远小于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任一类型服务业的影响,假设3得以验证,进一步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更有利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服务业发展能力的提升,凸显出数字普惠金融更有利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对金融资源更加公平地享有。其他控制变量估计结果与表1估计得到的结果相似,但相比较而言,除了政府干预(政策支持)对我国服务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也包括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支持效应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反而更强,经济越发达地区反而更弱之外(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方市场化程度越高,使得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预所呈现出来的效应越不显著,而市场化程度越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则表现为政府有形之手干预能够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作用),普遍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区,相应地对外开放度越高、受教育水平越高以及工业发展水平越高,则对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正向促进作用越强。

结论及启示

数字普惠金融与服务业协同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文章从理论上提出了数字普惠金融与我国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之间的关系,并基于2011-2019年全国省域面板数据就数字普惠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影响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论如下:其一,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无论是生活性服务业还是生产性服务业,数字普惠金融对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支持效应显著。相比较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支持效应要强于生产性服务业。其二,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支持效应存在显著区域差异性,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区域,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支持效应更为显著,而经济发达地区则相对较弱。对于不同类型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影响也表现出相似现象。其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支持力度和居民受教育程度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影响效应要强于生产性服务业,而对外开放程度和工业发展水平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正向促进作用要明显强于生活性服务业。同时,除政府干预(政策支持)对我国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影响效应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反而更强之外,其他变量普遍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外开放度越高、受教育水平越高以及工业发展水平越高,则对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正向促进作用越强。

表2 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影响效应估计结果(区域差异性样本)

相应政策启示如下:一是要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功能性作用,加大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激活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活力;二是做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三是根据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我国不同类型、不同区域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影响差异性,统筹谋划,精准施策,特别是要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强促进效应,来缩小区域之间服务业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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